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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隋唐法律制度(2)

其中,名例律如同现代刑法的总则,是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的集中表现,其内容是关于五刑、十恶、八议以及其他有关定罪量刑的各项原则的具体规定。自卫禁以下十一篇相当于现代刑法的分则,具体规定了什么行为构成犯罪以及犯罪后如何处罚的各种条款。

一、名例律的主要内容

(一)五刑

所谓五刑,就是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的总称。

1.笞刑

按唐律规定:笞刑分为五等,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据《疏议》的解释:“笞者,击也,又训为耻。言人有小愆,法须惩戒,故加捶挞以耻之。汉时笞刑用竹,今时则用楚”、笞刑适用于轻微的犯罪行为,是用笞杖捶打犯人的腿部与臀部。

2.杖刑

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人疏议》解释说:“杖者,持也,而可以击人欤”。是用比笞杖粗的常刑杖捶打犯人的背部、臀部与腿部。

3.徒刑

分五等: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疏议》解释说:“徒者,奴也,盖奴辱之”,是自由刑与奴役刑的结合,强制犯人加戴刑具(例如钳或枷)从事劳作。如在京师则送至将作监,妇女送少府监;在地方则送至官办手工业或服其他杂役。

4.流刑

分为三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据《疏议》:“流宥五刑,谓不忍刑杀、有之于远”。流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刑罚,是将犯人放逐到边缘地区并戴刑具强制劳动。流刑虽然分为三等,但均劳役一年。其后增设加设流,强迫劳动三年。

5.死刑

分为两种:绞、斩。

上述五种刑罚,除了十恶大罪以外,都准予以钱赎罪。赎金则根据刑罚的轻重,从铜一斤至一百二十斤不等。由此可见唐律所规定的五刑,其锋芒主要是指向贫困的劳动人民,是压迫和威吓广大人民的手段。

(二)十恶

“十恶”罪源于《北齐律》中的重罪十条,至隋唐始正式定为“十恶”。根据唐律的规定,十恶罪的具体内容如下:

1.谋反

企图以各种手段推翻封建国家统治,即谋危社稷。

2.谋大逆

即毁坏宗庙山陵和宫阙。

3.谋大叛

指本朝官吏背叛或投降伪政权的行为。

4.恶逆

即殴打和谋杀尊亲属,主要是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姑,及夫之祖父母、父母等亲属。

5.不道

杀一家非死罪者三人及肢解人。

6.大不敬

凡是对专制君主的人身及尊严有所侵犯的行为,都可以认为是大不敬。主要是盗大祀御物及皇帝御用舆服器物;御用药品不如本方、饮食误犯食禁;指斥乘舆论等。

7.不孝

就是于女不能善事父母者,主要有控告或诅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或供养有缺;诈称祖父母、父母死;或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等。

8.不睦

即亲属之间互相侵犯的行为。主要是指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亲属。

9.不义

就是卑下侵犯非血缘尊长的行为。

10.内乱

即家庭间犯奸的行为。

唐律中规定的“十恶”,都是直接侵犯君主的统治基础和封建国家的统治秩序的行为,所以才把它列为重点打击对象。正如《疏议》所说:“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城”。一由于“十恶”之中,尤其以谋反、谋大逆和谋叛最为严重。按唐律,谋反或谋大逆,无论主犯、从犯皆斩,“其父及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姊妹、若部曲、资财、田宅,一并没官”,伯叔父及兄弟之于也流放三千里。这种规定虽然不是族诛,但诛连范围也很广。

(三)八议

“八议”制度起源很早,唐律规定得更为详备。所谓“八议”,就是关于保护封建贵族官僚的特权,在他们违法犯罪时,减免其刑罚的一种规定、其具体内容是:

一是议亲,即皇亲国戚,包括皇帝袒免以上亲,太皇太后、皇太后缌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

二是议故,皇帝的故旧;

三是议贤,有大德行者,如其言行在封建社会中可供效法的贤人君子;

四是议能,有杰出的军事、政治才能的大才干者;

五是议功,有卓越功勋者;

六是议贵,三品以上职事官、二品以上的散官及有一品爵者;

七是议勤,为国家辛勤服务者;

八是议宾,前朝皇室后裔。

根据唐律的规定,凡属八议之人在法律上享有哪些特权呢?具体为“议、请、减、赎、当、免之法”。

1.议

凡属八议之人犯死罪时,一般司法机关不得直接审理,须将其犯罪事实及应享有特权的理由报请皇帝,由皇帝交付大臣“集议”,最后由皇帝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一般可以免除其死罪。若犯流罪以下,可直接减罪一等。但十恶犯罪不适用“八议”的规定,这说明当“八议”与国家利益冲突时测必须服从国家利益。

2.请

就是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应议者期以上亲及孙,以及官爵五品以上的官吏犯死罪者上请皇帝,流罪以下减一等。由于适用“请”的身份低于“八议”,所以适用的范围较为狭窄,“其犯十恶,反逆缘坐,杀人,监守内奸、盗、略人,受财枉法者,不用此律”。

3.减

就是七品以上官吏及应请者的亲属,犯流罪以下可以照例减一等,死罪则不能减免。

4.赎

就是应议、请、减及九品以上官及七品以上官的亲属,犯流罪以下可以用金钱赎罪,事实上死罪也可以收赎。在唐律中明确规定了各种刑罚的赎金数额,如笞刑五十赎铜五斤,杖刑一百赎铜十斤,徒刑三年赎铜六十斤,死刑赎铜一百二十斤。唐朝的赎金制度进一步法律化。

5.当

就是官当,即以官品来抵销刑罚,适用于一般官吏。如:五品以上官,一官可抵“私罪”徒刑二年,“公罪”徒刑三年。九品以上官,一官可抵“私罪”徒刑一年,“公罪”徒刑二年。

6.免

就是用免去官爵的办法米比作徒刑,如除名者比徒三年,免官者比徒二年,免所居官者比徒一年,是对犯有徒刑以下官吏的一种优待办法。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八议者在法律上的优待,不仅适用于本人,而且延伸及他们的家人,这清楚地表明了唐律是保护封建贵族、官僚、地主阶级特权的法律,只要存在封建特权,这类法律规定就不会从封建刑法中消失。

二、唐律的其他篇目的具体内容

(一)卫禁律

共二卷三十三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

卫禁律在警卫宫宝方面,规定了许多维护皇帝的住所及其人身的安全与尊严的条款。如“擅入宫门者处徒刑二年,擅入殿门者处徒刑二年半,如手执武器则各加二等治罪。擅入上阁者绞,如持武器人皇帝停留所在者斩。”

关于保卫关津要塞方面规定:禁止私渡关津要塞,如私渡者处徒刑一年,不应渡而主管官吏发给凭证的,双方同罪。偷越国境者,加重处理,徒刑二年。戍守边境的官吏如果玩忽职守或烽候不警者,处徒刑三年;以故陷败户口、军人和城戍者,则处死刑。这些规定对保卫唐朝的国防,防止外来侵略,维护国家领导主权不受侵犯,是应当肯定的。

(二)职制律

共三卷五十八条,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

1.关于官吏的设置及职守方面的规定

唐初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减轻人民负担,防止官僚结党营私,比较注意精减政府机构,不得随意增置官员的人数,如署置过限或不应置而置者,一人杖一百,三人加一等,十人徒三年。由于官吏是执行封建国家职能和政策的工具,因而对官吏的选任极为重视。职制律规定,贡举非其人,及应贡举不贡举者,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各级官吏都必须忠于职守,官吏要严守机密。

2.关于惩治官吏贪赃枉法的规定

监临主司受财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绞;受财而不枉法的,一尺杖九十,二匹加一等,三十匹加役流。此外,官吏如收受所辖区人民财物或役使人民的,或向其借贷财物、奴婢、牛马以及接受财物而为人请求者,都以贪污论罪。唐律对官吏贪污罪的处罚是比较严厉的。

3.关于驿传方面的规定

唐朝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控制,及时下达朝廷颁发的政令,建立了严密的驿传系统。职制律规定,不应人而人驿者,笞四十。致使延误公文日程者,一日杖八十,二日加一等,最高徒二年。如贻误军情严重者,处绞刑。

(三)户婚律

共三卷四十六条,是关于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方面法律。

(四)厩库律

共一卷二十八条,是关于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方面的法律。

关于牲畜管理,规定官有牲畜如疗养不得法以致死亡,处笞刑和杖刑,私惜官畜、驿马者,处杖刑等等。关于仓库管理,规定了严格的制度,如库藏被盗,主管官吏处笞刑乃至徒刑。对库藏品保管不善而致损坏者,坐赃论。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护官有资财不受侵犯。

(五)擅兴律

共一卷二十四条,是关于发兵和兴造方面的法律。

唐律为了严格控制军队的指挥权,严禁随意调发军队。法律规定,“擅发兵十人以上者,徒一年;百人徒一年半,千人绞”。军队出征时,如因调拨兵马、物资而贻误军机者,判以“乏军兴”的罪名,处斩刑。为了防止随意兴造,加重人民的负担,擅兴律规定,凡有兴造必须上报,如无法令明文而擅自兴造及征发摇役者,一律视同非法。

(六)贼盗律

共四卷五十四条,是关于维护封建政权,保护地主阶级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

唐律为了保护地主阶级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巩固封建统治和私有财产制度,对盗贼的惩治是极其严厉的。

《贼盗律》对于直接危害封建国家统治并列人十恶大罪的谋反、谋大逆、谋叛行为的处罚方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凡有犯者,不仅本人处死,其亲属或没官为奴婢,或者流放。甚至口陈欲反之言,而心无真实之计,并且无状可寻者,也要流二千里。

另外,《贼盗律》对谋杀罪、窃盗罪、强盗罪都作了详细规定,并且严禁买卖人口。

(七)斗讼律

共四卷五十九条,是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

唐律关于斗殴有具体、详细的法律规定。并且尊卑、贵贱同罪而不同罚。关于告诉方面,规定除谋反叛逆以外;其他诉讼均有尊卑贵贱的身份限制。

(八)其他

此外,诈伪律,是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杂律内容十分庞杂、广泛。

捕亡律,是关于追捕罪犯和逃亡士兵及役丁的法律。断狱律,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

(第四节)唐律的基本内容

一、唐律中的刑法原则

(一)划分公罪与私罪

唐律为了保护封建官吏的利益,官吏犯罪划分公罪与私罪,并规定了不同的判刑原则。据《名例律》注云:“公罪,谓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私罪,谓私自犯,及对制诈不以实,受请枉法之类”。公罪,系因职务关系而构成的犯罪。私罪则有两种:其一,是和公事无关而违法犯罪的,如强奸、盗窃皆是;其二,是利用职权,贪赃枉法或诈取私利的,虽与公事有关,也以私罪论处。所以公罪多出于过失,私罪则多由于故意。唐律规定私罪从重、公罪减轻的处罚原则。区别公罪和私罪的目的,归根结底为了保护封建官吏在执行职务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加强封建国家机关的统治效能。

(二)区分故意与过失

区分犯罪的故意与过失,秦汉时已有规定。晋人张斐为晋律所作律表中,准确地对故意和过失作出了“知而犯之”和“不意误犯”的解释,即明知其行为可以造成某种后果而为之者,是故意;未意识到这种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而为之者,是过失。唐律对过失又进一步解释为“谓耳所不及,思虑所不到”,犯罪人在主观上没有给别人造成损害的目的与动机,这是它和故意行为的根本区别。对故意与过失的量刑,一般是故意从重,过失从轻。

(三)共同犯罪区别首从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行为。唐律中对共同犯罪区分首从,处罚各不同。但对谋反叛逆、强盗略人、闲人宫殿、应征逃亡的犯罪行为,则不分首从,均按正犯处理。这一规定,是为了用刑罚手段制裁统治者认为是最危险的犯罪。

(四)关于并合论罪的原则

并合论罪,就是对一个人构成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取重罪科刑。唐律规定: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不得累轻以加重。如官吏贪赃枉法,一日数起,应按赃数合并论罪。并合论罪的原则是在唐律中明确确立,被后世所沿袭。

(五)关于累犯的规定

累犯加重源于封建社会前期的刑法原则,但内容有所改变。唐律中的累犯,是指三次以上的犯罪行为,因其对社会危害性较大,要加重处罚。名例律规定:“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疏议说:“前后三人科刑,便是估终其事,峻之以法,用惩其罪”。说明对累犯的加重处理,是为了打击屡教不改的犯罪行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

(六)关于类推的一般原则

唐律中的类推,就是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可以按照最相类似的条款比照定罪的规定。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是举重以明轻;其应人罪者,则举轻以明重”。所谓出罪,就是在免除刑事责任时,可以举重罪以比照轻罪,对轻罪之处理办法自然明确。所谓人罪,就是在决定其应负刑事责任时,可以举出轻罪以比较重罪,则对重罪之处理办法自然明确。

(七)老的废疾减刑的规定

名例律中规定:“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为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死罪不加刑。”按此规定,凡是老幼废疾之人犯罪,都可以得到某些减免刑罚的优待。《疏议》说这样规定的目的,是“爱幼养老之义也”。实际上,这些人因为老是、幼小、废疾,不可能对封建统治造成更大的损害与威胁,减免其刑事责任,既可以收到哀矜老幼的美名,又不致给统治阶级造成不利的后果。

(八)同居相隐不为罪的规定

同居相隐源于儒家思想。汉朝已有系亲相隐的刑法原则,唐律扩大为同居相隐。名例律规定:“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着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据此规定,上述同居之人,不仅互相之间可隐瞒其罪行而不予追究,就是为犯罪者通风报信,令其隐避逃亡时,亦不负刑事责任。同居相隐原则的规定,目的在于维护封建宗法制度和伦理道德,进而巩固以专制家长为首的封建家庭,这对加强封建统治是非常重要的。但若犯谋反、谋大逆、谋叛罪时,并不适用相隐原则,“各从本条科断”。

(九)关于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

由于唐朝是我国封建经济发展兴盛的时代,同周围许多国家发生频繁的贸易关系,当时居住和往来中国经商的天竺、波斯、中亚、南洋及犹太人,大约十余万人。为了调整在贸易往来或相互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名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所谓“化外人”,是指外国人而言,并不是指国内少数民族。唐律的这一规定,既反映了唐王朝统治者尊重外国人的风俗习惯,又体现了他们维护国家主权的严正立场。

综上所述,唐律中的十恶、人议以及其他一些原则,反映了法律文化的进步,充分证明唐朝的法律制度是相当细密的。这些原则以维护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既是唐朝对历代封建王朝的立法与司法经验的总结,又为其后各代封建王朝的刑事立法奠定了基础。这些基本原则在唐律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是统率全律而又贯彻始终的大纲。

二、民事法律规范

(一)买卖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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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姨娘,夫人似乎断气了~”“哼!这么一碗药都下去了,难道她还能活着不成?”“那这······”一个年纪稍长的人朝着这位称作姨娘的人示意了一下自己手中的婴儿,似乎有些犹豫,“这好歹是个男孩,现在夫人已经死了,如果姨娘把他占为己有,然后得了这府中的中馈······”“嬷嬷?!”女子也不等她的话说完,就打断了她,“你记住了,我恨死了这个女人,她的儿子,只能随着她去,我就是以后自己生不出儿子,抱养别人的,也不会要她的。把他给我扔马桶里面溺了,对外就说一出生就死了!”猩红的嘴唇,吐出来的话却是格外的渗人。嬷嬷还想说什么,动了动嘴,却是一句话也没有说,转身朝着后面放着马桶的地方走去。却是没有发现旁边地上一个穿着有些破旧的衣服的小女孩此刻正瞪大了眼睛看着她们两。这是什么情况?自己不是被炸死了吗?怎么会······于此同时,脑中不断有记忆闪现出来,她们是自己的母亲和刚出生的弟弟啊?!不行,先救人。转头看见旁边谁绣花留下的针线跟剪刀,想到自己前世的身手,拿起一根绣花针就朝着那个嬷嬷飞了过去,却在半路上掉落下来,暗骂一声,这人是什么破身体。却引得那两个人听见动静看了过来。女人阴狠的盯着她,“你居然没有死?”微微眯起眼睛,自己的前身也是被她们弄死的了,看样子她们谁也不会放过,抓起旁边的剪刀就冲了过去。随着几声惨叫声,从此以后,府中府外都传遍了她的“美名”——凤家大小姐心肠歹毒,刺伤了府中无数的人,宛如一个疯子。
  • 感谢折磨你的人

    感谢折磨你的人

    “人可生如蚁而美如神”,这是著名诗人顾城对人生的一句美好的描述。人生在世,你不可避免地会遭到很多的不快和打击:对手对你的攻击、世事对你的刺激、上天对你的不公……在这个世界上,一个人就像一只蚂蚁一样,一生匍匐在大地上劳作,备受折磨。于是,很多人在面对折磨的时候,听天由命,最后就真的成了蚂蚁,平庸地度过了一辈子。但有的人却会把折磨当作一种历练、一种激励、一种教训,他们先是被折磨着,但在折磨中获得了成功的经验,继而成就了他们人生的辉煌!
  • 相公这是21世纪

    相公这是21世纪

    【此文独立成篇】让开!让开!不好意思穿回来啦!都让让!我家相公比较自恋,不小心干掉了谁,就不好了!一号相公相当腹黑,不要没事就说他丑,他会记仇的。二号相公脾气不好,基本不当人是人。三号情人,都说了是情人了,我可从不出轨,一边去。宝贝儿子——慕木。娘亲没忘了你,要不是你没事玩你爹的宠物咱也不会倒霉的穿回来呀!你好好等着,皮蹦紧了!【内容介绍】她因车祸曾经穿越,如今反穿而回,变了容貌,有了家累,可曾经她以为过去的就真的会过去吗。谁在车上动了手脚,谁又恨不的让她死。是豪门仇杀还是有人嫉妒她杨家少奶奶之位。当昔日的爱人挽着当年的好友带着她的孩子出现在她面前时,她心里的难堪谁能救赎。再见母亲和亲人谁还能记得她,她刻骨铭心爱过的男人是否还是能勾起她的相思。“敢给老子爱别人,老子现在就把你杀了。”“冷静!我是比喻!只是比喻。”【年少轻狂】杨喵喵:他五岁没了母亲,随着记忆的增长他甚至要淡忘这个词汇,可她出现了,笑的那么漂亮。慕木:他从小就不喜欢他母亲,但他更讨厌有人和他抢母亲,这个据说是他哥哥的生物是天才是吗,来吧我看你接我几招,打死不管。这篇文的姐姐是《穿越之男女皇后》但是我建议大家看她姐姐的时候跳看就好,或者只看番外知道下大概意思,因为那是我第一篇文,写的吧很,很那个。大家也都知道啦呵呵推荐好友文:【残玉飘零】《穿越之王妃有孕》【堕落仙子】《奸臣当道》【玲珑天心】《东宫太子妃》【鹦鹉晒月】《阴毒妃嫔》【甜味白开水】《穿越之霸宠二手妻》【风之孤鸿】《狂夫刁妻》《【茶茶】《我们离婚吧》【79049601】:鸟巢2开通呵呵鹦鹉的圈子:http://m.pgsk.com/今日看点《皇后》中的子墨
  • 邪魅世子懵懂妃

    邪魅世子懵懂妃

    推荐新书【妃常贪欢,皇上翻牌忙】,希望大家喜欢。当她,还是人人眼中的废材小姐时,她早已更替灵魂,脱胎换骨,踏上无人能及的修炼之路。灵宠?她随随便便坑来一只就是百年难得一见!当她,华丽归来,傲世九天;而他,世人眼中那早已神化的存在,却无怨无悔,甘愿退与她身后一线,默默为她扫去荆棘,只为见她光华万千,拋去如画天下,来换她笑魇如花,他便心满意足,看着她眼中的骄傲,却是那么惹人疼爱。她是世人眼中的魔女,令人闻风丧胆,却在他面前,却永远是俏皮可爱,懵懂无知如邻家女孩的形象,只为给他永远的好影响,却不知真面目早已被他所窥。他桀骜不驯,无惧天地,众人眼中的神明;在她的眼中,却是温柔体贴,俊美无双的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