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779200000014

第14章 汉朝法律制度(3)

作为现实社会关系的反映,汉朝法律中维护封建经济关系、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的内容也比以前更为丰富。从现存的历史资料来看,两汉数百年间各朝的统治者都开始注意运用法律、法令手段调整国家经济问题,汉朝法律中涉及到所有权保护、债务、契约等财产关系的规范也逐渐丰富。

(一)所有权

在汉代,封建国家仍占有大量官田,官田禁止买卖,如盗卖官田者处以死刑一私田虽然可以买卖,但是如侵犯地主土地所有权者,也要受到不同的处分。汉律还特别保护国家与地主的租税收入,因此非常重视土地和人口的统计与管理。为了强迫农民交纳繁重的租税,汉律还要求农民按四亩数如实地向封建国家报告交租的数额。如果报告不实或家长不亲自报告的,要罚钢二斤,还要把未报的农作物及钱没人县官。

汉律除保护土地与地租外,对地主阶级的其他私有财产也严加保护。对盗窃罪的处理,要根据赃物的多少来判处不同的刑罚,对盗窃多者要处以死刑。至于盗窃皇帝的舆服御物及陵园器物,皆属“大逆不道”,不仅本人处死,家属也受株这皆弃市。

(二)买卖借贷关系

两汉时期,由于国家对私有财产权的严格保护,以及封建经济的充分发展,买卖、借贷关系十分活跃,而且还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契约,其中最普通的是买卖契约,即所谓“卷书”。据史籍记载,“卷书”是当时买卖关系成立的合法依据。

从两汉时期买卖关系的内容来看,主要是土地与奴婢。土地的买卖始于战国,至两汉时期更加盛行,是地主官僚取得土地的一个主要途径。土地买卖的结果,是土地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虽然汉统治者为了打击地方豪强势力,曾用法律限制私人占四数目,以控制土地兼并。但是,根本无法制止土地集中的现象,而这也是一切封建王朝的不治之症。两汉时期,奴婢的贸易也非常发达。按照法律的规定,汉代的奴婢仍然是主人的财产,但是不准随意杀死,但奴婢仍可以和其他财物一样,作为买卖或赠与的标的物。

两汉除土地和奴婢的买卖,对外还有边关贸易。汉王朝规定与少数民族或外国交易,必须有官府的许可,不得擅自与外人作买卖,否则,要处以死刑。

(三)婚姻家庭制度

1.婚姻制度

随着封建法律儒家化,汉朝婚姻制度确立了“夫为妻纲”的男尊女卑原则。根据汉律规定,丈夫有权打骂、奴役甚至转让妻子,妻子只能无条件地服从丈夫的支配。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绝对不平等,丈夫与人通奸,处罚最重不过耐为鬼薪;妻子与人通奸或夫死未葬即嫁人则要处以死刑。

在解除婚姻方面,汉律也有“七弃三不去”的规定,其内容与西周时的“七出三不去”大体相同。实际上无论“七弃”,还是“三不去”,解除婚姻的主动权始终操纵在丈夫手中,妻子只能居于被动从属地位。一旦丈夫想要休妻,是可以随意找到借口的。

2.家庭制度

受法律儒家化的影响,在家庭关系方面,汉朝确立了“父为子纲”的封建父权家长制。汉律规定,凡对家长不孝或触犯父权者,如殴打杀害尊家长,属于大逆不道,要处以弃市极刑、依据“亲属相隐”原则,子孙告发尊长罪行,也要处以“不孝”罪。

为了维护家庭关系,汉律还严禁家族成员内部之间不正当的性行为,对此将以“禽兽行”罪予以严惩。

四、汉朝的经济法律规范

(一)土地赋役的规定

为了恢复发展社会经济,汉初在“轻摇薄赋”等思想的指导下,颁行了大量保护农业的法令,鼓励农耕生产,放宽土地限制,同时减轻田税负担,重视兴修水利。

西汉中期后土地兼并日趋严重,为了挽救社会危机,哀帝绥和二年作出限制占田的具体规定,但法令并没有得到彻底执行。

汉朝的赋税,主要有土地税、人口税和资产税。根据法律规定,土地税又称田租或因税,先后为十五税一和三十税一两个阶段。人口税按人征收,凡七岁至十四岁未成年人每年二十钱,武帝之后增至二十三钱,称为口赋或口钱,十五至五十六岁成年人,每年一算即一百二十钱,称为算赋。

汉朝的征役义务,分为兵役与摇役两种。男子十七岁登记役籍,称为傅籍,开始服役,称作正卒。正卒中身强力壮者服兵役,一年在本郡,一年为戍边。其余服摇役,每年一个月,称为更役,服役者称更卒。可以亲自服役,也可以出钱服役。

(二)盐铁经营的控制

汉初实行盐铁私营,政府仪征收税收。武帝以后,改为盐铁官营,盐铁买卖须国家批准。

全国设盐官三十五处,铁官四十八处,统一经营盐铁产销,以保证利润全部收归国家。当时规定,敢私铸铁器煮盐者,斩左趾,器物没收。自东汉和帝时,又恢复了盐铁私营。

西汉时不仅边关贸易需要官府的批准,有些物品也禁止与外人买卖。例如兵器与战马均不得卖给外人。

(第三节)汉朝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一)中央司法机关

两汉时期的皇帝总揽最高司法权。中央设丞相、御史大夫和廷尉总理司法。地方上,州、郡、县行政长官兼理司法。

1.丞相

丞相是最高行政官吏,同时也参与司法审判。汉宣帝曾对丞相黄霸说:“夫宣明教化,通达幽隐,使狱无冤刑,邑无盗贼,君之职也”。但至东汉时,罢丞相。设三公,原来的丞相改为三公之一的司徒,丞相所享有司法审判权也归属于尚书台。

2.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

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是协助丞相,监察百官。其主要职务是执法,并享有广泛的审判大权。尤其是对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的犯法案件,全部都由御史大夫审理。但至东汉以后,御史大夫改为司空,主管土木营建,而由御史中丞负责纠察百官,审理疑狱。

3.廷尉

廷尉是汉朝中央政府的最高司法官,负责审理皇帝下令审理的所谓“诏狱”,以及地方审理不当或有疑点的“疑狱”。廷尉有左右正、左右监、左右平等属官,负责具体的司法工作。由于延尉专门主管司法审判,所以对一代刑政执行的好坏,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地方司法机关

汉朝的地方行政机构设置为州、郡、县。地方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组织上是统一的,因此司法审级也同政权的组织系统一致,由郡县长官兼理司法。

郡设“决曹椽”为专职司法官。汉时地方司法机关权力很大,一般案件可以自行处理,并握有死刑案件的处决权。据史籍记载:“汉郡县守令皆有专杀权”,“刺史县令杀人不待奏”,只有遇到重大疑案时才转呈廷尉,或者丞相及其他行政官吏共同审理,最后由皇帝裁决。

汉初,封国也享有相对独立的审判权,由封国内史执掌。景帝以后,封国与郡县相似,封国丞相相当于郡县守令执掌司法。东汉灵帝时,州演变成地方最高行政机关,州牧握有司法大权,成为郡县的上诉市级。

二、诉讼与审判制度

(一)诉讼的限制

根据汉律,有两种诉讼方式:一是由封建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二是由当事人自己直接向封建官府控告。

汉律一方面强迫人们告奸,另一方面又对诉讼权加以限制。在下列情况下不准告诉:

第一,禁止越诉或直接告诉,必须按司法管辖逐级告诉。

第二,禁止卑告尊、奴告主。根据“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除大逆谋反外,一般不准卑幼告尊亲长,否则按“干名犯义”论处。

(二)审判制度

根据汉律对被告进行审讯,称为“鞫狱”。两汉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基本方法,即《周官》所说的“五听”之法。在审讯过程中,把被告的口供看做是进行判决的根据,因此进一步确立了刑讯逼供的制度。

汉朝还规定了请求复审的制度,汉律称之为“乞鞫”。官吏判决以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请求重新审理。但复审须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据史籍记载,汉时乞鞫期限是三个月,如果犯人在三个月内不提出复审的要求,过三个月以后即不得再行提出。

必须指出,在汉代虽有“读鞫”和“乞鞫”的规定,但官吏并不立即复审,经常无限制地拖延时日,以至“有罪者久而不论,无罪者久系不决。”读鞫和乞鞫虽为必经的程序,但经常流于形式,封建诉讼制度的本质和封建官僚主观武断的审判作风,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实事求是地查明案情,改变错误的判决。

汉代地方司法机关享有很大的审判权,对于一般刑事案件都可以自行判决而不必请示上级司法机关。但对于死刑案件和疑难案件,地方司法机关判决后,则必须上报廷尉转呈皇帝批准后才能执行。

(三)录囚与行刑制度

1.录囚

录囚,是封建时代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囚犯的审理,检查下级司法机关审判的案件是否合法,以及有无差错,以便发现冤狱随时平反的一种制度。这是封建统治者恤刑省刑、宽待囚犯的一种表示。自汉代开始,录囚即成为常制,作为封建国家“恤刑”的重要措施而代代相传。

2.行刑

汉代除录囚制度以外,还对断狱和行刑的时间作出限制。即凡被判处死刑的,立春不能执行,须等到秋后处决。

封建统治者制定这样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两点理由:第一,春天万物生长,秋季草木凋零,所以秋季执行死刑,是顺应时节,“敬顺天时”,表现出宗教上的迷信色彩:第二,秋季判案行刑,不耽误农时,有利于农业生产。

汉代统治者关于立秋断狱与行刑的立法,虽然夹杂有许多迷信的成分,但基本上还是有关司法审判与农业生产关系的正确总结,因而一直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承用。

(四)司法官吏的法律责任

两汉王朝的统治者为了保证法律的正确执行,防止治狱官吏贪赃枉法,对官吏在审判方面的法律责任也有明确的规定。汉律“出罪为故纵,人罪为故不直”。出罪与人罪都分为全部或一部分,并且根据罪行的性质,规定了不同的刑罚。

西汉初年,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实行轻罚省刑的政策。及至汉武帝以后,由于阶级矛盾日益激化,加强了司法镇压,于是“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凡被认定为故纵人罪的,尤其是故纵谋反罪的,必定要加重处理。纵放死罪的,均要以死罪相抵。

汉律虽然对故纵的处罚很重,但对故不直的处理则不同。西汉时期,对于故意人人死罪的,也不一定都处以死刑。例如汉宣帝时郡太守故人罪达十人,错判他人以死刑,仅给以免官的处分,这不就是以事实告诉治狱的官吏:宁肯错杀,也不能错放吗?

东汉接受了西汉时期“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而造成大量冤狱的教训,对故人人罪杀无辜者,也予以严厉处理。但是由于汉后期政治腐败,其司法冤狱比西汉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封建专制时代,若想达到治狱的公平,即使是在法律限度的公平,也是根本不可能的。

三、《春秋》决狱

在汉代,除依法律法令断狱以外,在司法实践中还直接引用(春秋》这部书的内容作为判决案件的根据,这就叫做《春秋》决狱。

《春秋》,是由孔子修订的一部鲁国的编年史。《春秋》一书是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社会大动荡时期的产物,是为稳定固有的君道、父道、子道、夫道、妇道,挽救礼崩乐坏的瓦解之势,进而达到维护尊尊、亲亲、男女有别的三代礼制而作的。在这本史书中,基本指导思想与判断是非、善恶以及贤或不肖的根本标准,就是儒家所倡导的礼义学说。后世儒生把它奉为经典著作,书中的许多观点也被当作不可怀疑的教条而被代代遵循。

董仲舒首开《春秋》决狱之先河。西汉中期,社会的发展给儒家学说的传播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此时在立法领域,儒家思想还没有占据主导地位。因为汉朝的主要法典,大多数是在汉初武帝独尊儒术之前集中制定的,均继承了秦律的许多内容,法家的痕迹非常明显,而这些法典不可能很快地改变。因此,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生们开始以《春秋》解释现行的法律,直接用于指导审判,既符合地主阶级的利益,又适应了当时的政治形势和君主的需要,因而得到最高统治者的肯定和倡导,从此引经断狱之风盛行。董仲舒撰写的《春秋决事》在当时的审判实践中被广泛引用,以致董仲舒老病致仕在家,朝廷每有政义仍派人向其问得失。从此,开始盛行了对中国封建法律影响极深的春秋决狱的风气。

《春秋》决狱的核心在于“论心定罪”,就是根据《春秋》的精神去考察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来确定其是否犯罪。具体标准是:“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论心定罪”原则所强调的是主观“心”的好坏,而“心”好坏的标准又是儒家的伦理规则。《春秋》决狱在一定程度上是补充立法的行为。但是,用主观因素来确定罪之有无、刑之轻重,在司法实践中极容易把主观归罪推向极端。

总的说来,“春秋决狱”是以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为准绳,随心所欲地解释。文意深奥的经书,以宣扬统治者所满意的法律意识,因而得到统治者的倡导,使得儒家经典被法典化,成为约束人们实际生活的行为规范。同时,也应该看到实行“春秋决狱”,在客观上起到了折衷立法和社会现实需要冲突的作用。

经过长期的春秋决狱活动,许多儒家道德观念被直接赋予法律的含义,使中国封建法律的懦家化程度越来越深。

四、汉朝监察制度的发展

汉朝的监察机关,在中央为御史台,其长官为御史大夫及御史中丞,地方为中央派出的刺史。

御史大夫以察举违法为职责,对官吏的违法案件,不论是否有皇帝或丞相的指令,都有权进行审问。至东汉时期,御史中丞掌管司法监察,成为御史台的长官,其职位非常重要,主要是通过参加审判活动来监督法律的贯彻执行。

秦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曾在各郡设有常驻的“监御史”,负责监察各郡内的官吏。汉初废除监郡御史,而由丞相随时派出“丞相史”监察各郡。汉武帝为强化中央集权制度,严格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划分全国为十三部,作为监察区,各部派刺史一人作为固定的监察官。京师附近设司隶校尉掌管监察职权。

在完善监察机构的同时,汉朝还明确规定了监察官员的职责。汉武帝时,亲自制订“六条问事”,确定州部刺史的监察范围与职责。监察地方官吏的司法审判活动,是刺史的一项重要职权。

汉朝监察制度的形成与完善对于健全汉朝司法制度有着积极意义。一方面由于监察机关的监督形成了对司法官吏的制约,有益于审判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监察官吏参与审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纠正错案,保证审判质量。

自汉朝以后,监察制度不断发展与完善,成为甲国封建政治体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同类推荐
  •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最新法律法规为您解答生活中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恋爱中的花销属于债务吗?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判离婚吗?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可随母亲吗?怀孕或刚分娩后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为公婆欠的钱,离婚时也要偿还吗?为什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6个月违法吗?企业不签合同可获双倍赔偿吗?业主被盗物业要赔偿损失吗?景点逛少了,旅行社要赔钱吗?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不给发票可以不埋单吗?网上证据公证保全才有效吗?婚纱照丢失,可获精神损失赔偿吗?实物与说明书不符可获赔双倍吗?赠品有问题也能获赔吗?
  •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
  • 法学思与辩

    法学思与辩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本书收录了作者关于法学思辨文集。
  •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朝长达二百七十六年,其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历经多次变革,相关史料浩繁,作者认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宜有学术上的分工。部分学者侧重史料校注的上游工作,部分学者侧重史料分析的下游工作,相辅相成,法史学才能进步成长,有利于中国法制史的学术研究。
  •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大全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大全

    法律文书的含义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处理各种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依据事实。本书详细介绍了法律文书的种类及写作方法。
热门推荐
  • 无敌大小姐

    无敌大小姐

    当现代阴狠毒辣,手段极多的火家大小姐火无情,穿越到一个好色如命,花痴草包大小姐身上,会发生怎样的化学反应?火无情一醒过来就发现,自己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上演脱衣秀。周围还有一群围观者。这一发现,让她极为不爽。刚刚穿好衣服,便看到一个声称是自家老头的老不死气势汹汹的跑来问罪。刚上来,就要打她。这还得了?她火无情从生自死,都是王者。敢动她的人,都在和阎王喝茶。于是,她一怒之下,打了老爹。众人皆道:火家小姐阴狠毒辣,竟然连老爹都不放在眼里。就这样,她的罪名又多了一条。蛇蝎美人。穿越后,火无情的麻烦不断。第一天,打了爹。第二天,毁了姐姐的容。第三天,骂了二娘。第四天,当众轻薄了天下第一公子。第五天,火家贴出招亲启事:但凡愿意娶火家大小姐者,皆可去火府报名。来者不限。不怕死,不想活的,欢迎前来。警示:但凡来此,生死皆与火家无关。若有残病者火家一律不负法律责任。本以为无人敢到,岂料是桃花朵朵。美男个个很妖娆一号美人:火无炎。火家大少爷。为人不清楚,手段不清楚。容貌不清楚。唯一清楚的是,他有钱。有多多的钱。火无情语录:钱是好东西。娶了。(此美男,由美瞳掩饰不了你眼神的空洞领养。)火老爷一气之下,昏了过去。家门不幸,家门不幸啊。二号美人:竹清月。江湖人称天上神仙,地上无月。大国师一枚。美得惊天动地。火无情语录:美人好,尤其是自带嫁妆又会预测未来的美人,娶了。(此美男,由东de琳琳领养)三号美人:轩辕子玉。当朝七皇子,游历四国。一张可爱无敌的脸。单纯至极。火无情语录:可爱的孩子好,可爱又乖巧的孩子更好。可爱乖巧又不用给钱的孩子,娶了。(此美男,由刘千绮领养)皇帝听闻,两眼一抹黑。他的儿啊。怎么就这么不争气呢。四号美人:天下第一美男。性格不详,籍贯不详。火无情语录:谜一样的美人,她喜欢。每天都有新鲜感。娶了。(此美男,由告别的爱情li领养。)五号美人:天下第一名伶。火无情语录:解风情的美男,如果没钱花把他卖了都不用调教。娶了。(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六号美男:解忧楼楼主。相貌不详,身世不详。爱好杀人。火无情语录:凶恶的美人,她喜欢。娶了。(此美男由陈铭铭领养)七号美男:琴圣。貌如谪仙,琴音杀人。冷清眸子中,百转千回,说尽风流。(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夜杀:天下第一杀手。(此美男由静寂之夜领养)
  • 始神复苏

    始神复苏

    盘古为何开天辟地?是天生的使命?还是另有隐情?舍弃生命孕育世界,是命运的归途?还是无可奈何?盘古,究竟来自何方?
  • 种田种出幸福来

    种田种出幸福来

    楼梦汐,一边看着自己喜欢的随身空间文,一边做梦;没有想到惊喜就这样出现了,而且还不是一个,想要知道緈諨是怎样种出来的,就进来看看吧。
  • 天降倾城妃

    天降倾城妃

    你从不曾说过你爱我,醒悟之时才知道,原来你已经将我爱入了骨髓,而我却浑然不知。——宸王妃传闻他冷酷无情、少言寡笑、有着洁癖,却唯独对穿越而来的她宠得无法无天。从入王府开始,她就将他视作洪水猛兽,想方设法从他身边逃开,他却一次次不厌其烦地将她抓回去,冷言警告:“记住!安分一点!”****一道圣旨,让她不得不嫁给谁都想嫁,唯独她不想嫁的冷冰冰的宸王。他知道她的心,却从不言明。新婚几月,他就和别人在外出双入对,她立即休书呈上。某男淡定如神:“哦?罪名是什么?”某女叉腰愤怒:“七出之条!”某男扬起一抹邪笑:“哪一条。”某女喷火:“每一条!!”****一次误会,她远走他方,他却发了疯般不顾一切地找她,扬言:即使掘地三尺,也要把他的王妃找出来。当得知她在雪月国时,他竟不顾圣旨,举兵攻向雪月国,准备将夺走他挚爱的人挫骨扬灰。****
  • 彪悍娘子娇弱夫

    彪悍娘子娇弱夫

    夫妻交拜时,她袖中无意间飞出的菜刀差点砍死她的夫君洞房花烛时,她的夫君手拿血帕差点咳死在她的面前*初见他时,他白衣若仙,俊颜无双再见他时,他身着吉服用秤干挑起了她的盖头红烛下,他笑得宛若谪仙白皙的容颜渐渐变红,他低眉浅笑道:“咳咳,娘子,为夫为你宽衣解带可好?咳咳……”她为他的倾世容颜所折服,可是那一声好字还未出口只见她的夫君已经口吐鲜血,压在她身上若死人般毫无声息……*成亲那日,他丰神俊朗,骑着高头大马替他二哥迎她过门看见的不是身着凤冠霞帔的她而是腰别菜刀一脸视死如归的她银白月光下,他曾对她说:“总有一天,我会带你离开这里。”不想,有一天,这个诺言竟然实现了……*他是垚国的皇子权势滔天,却对她有着莫名其妙的恨他曾告诫她:“离他远一点,否则你会生不如死。”然而,沧海桑田斗转星移,那个生不如死的人好像却是他自己……*她——远近驰名的鱼贩西施将如何用一把菜刀驾驭众美男---------------------------推荐自己的完结文:《小妾是这样炼成的》为何她一穿越就脱了她家夫君的裤子?《英雄难过囧女关》十五岁那年,她在哥哥的碗里下了药,让自己成为了哥哥的人《傻妾》一个傻女竟然也敢红杏出墙,还不知廉耻地怀了身孕
  • 尸心不改

    尸心不改

    控尸门的欢乐二缺弟子江篱炼了一具美得人神共愤引得天雷阵阵的男尸,以为好日子开始了,结果没想到门派惨遭灭门。--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跑错身体嫁对郎(全本完结)

    跑错身体嫁对郎(全本完结)

    心羽决定要封笔,不再写文。其他的文,不再写了。对不起,各位大大们。——————————————————————————心羽最新作品《怪女虐男也疯狂》:http://m.pgsk.com/a/110782/在是啥个情形?她在医院醒来,发现自己的身体竟然是男人的?再看睡她旁边病床上的……靠!那是她的身体耶!“不许你对我的身体有色心!”一男一女,异口同声的怒厚。
  • 吉祥小皇后

    吉祥小皇后

    推荐文文:单飞鸟《姑妻狠妖魅》┍┍┍┍┍┍┍┍┍┍┍┍┍┍┍┍┍┍┍┍┍┍┍┍┍┍┍┍┍┍┍┍┍┍┍┍┍┍┍本文原名叫《半路天使》不料却发现与某位作者笔名相同,虽然还没人指出,但雪格拉不想哪天被别人说借名了,所以雪格拉把名字改成了《吉祥小皇后》希望各们亲们能继续支持本文!谢谢!无厘头介绍:天使?毕业典礼一醉之后她竟然成了半个天使?没搞错吧?翘辫子就翘辫子嘛!说得那么‘高尚’什么?搞错人了?为什么死了还不能死透透啊?顶着别人的身体‘寄生’过日子也就算了,为什么还是个深宫‘怨妇’?即是后宫最大的,也是后宫最小的?还是个差点——不,是已经被毒死的皇后。55。。。。。。她一个听起来十岁,看起来只有七八岁的小皇后打得过谁啊?所以。。。。。。她决定要到宫外潇洒了!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ю他——炎弘野律,一国之君,基于儿时,小皇后对以礼相待——拉了一堆屎在他身上,他就觉得看见她就等于看见屎,所以他与她就是皇不见皇,能不见就不见。但自她被毒未‘驾崩’后,人就变得不一样了。以前她爱跟前跟后,现在——“大叔,没事就别烦我,我很忙。”以前她爱夜晚偷袭,想成为他真正的皇后,现在——“大叔,大夜晚的,该睡的就回去睡,敢偷袭我,你就死定了”以前。。。。。。现在。。。。。。总归一句话,皇上开始爱皇后了,是非曲直就是这么来的。只是为什么她还是守护神?得凤得天下?那他是要保她?还是保国?☆☆☆☆☆他——汤允聪,汤家堡堡主,兼职,天下第一名捕,一个嘻皮笑脸的笑脸虎。可自从他遇见‘天使小皇后’之后,他就深觉天下第一名捕之名不保,恐怕要让贤了,原因无它,因为案子那他还没头绪,她就破案了。555。。。。。。他要丢饭碗了!“笨蛋!”某小孩鄙视道,小案一件,他琢磨太久了。“是,我笨蛋,有本事你来啊!”“我来就我来,输的人怎么办?”某小孩算计着。“输的人任宰!”某汤叫嚣道,他就不信凭他那丰富的经验能输给她。“好!一言为定,小马难追!”“为什么是小马?”某汤不明地问。“输了还跑——那是小人,而小人——马不追,即然都不追了,当然就难追了!”什么?简直是歪理,但是。。。。。。不可否认,好像歪得也挺有道理的。
  • 低调的小小宫女

    低调的小小宫女

    【甜文】【np】(此文请看至大结局处,番外暂未更新完整)她是宫里的小小宫女,在皇帝身边当差,为人十分低调,是个‘善良’的人,严重申明是‘绝对善良’!!!‘善良’守则:给银子的,可以帮这位娘娘向尊贵的皇上说点好话。至于没有银子的,由于只是个小小宫女,比较懒,胆子又小,所以不可以也不爱管闲事。嘻嘻!!!……其他人物介绍:尹天蓝:蓝国皇帝,话说,留下一部分敌对势力只是为了和其弟-尹天月一起看戏。尹天月:蓝国八王爷,曾经一个不高兴,在一个月灭了地处要塞的绿国,举世震惊。尹天雷:冰块男是也,女主曾误把他当成了‘空调机’。红衣,白国有名的医者,可怜男人是也,变装癖,曾,先被尹天雷所救,后又被尹天雷打包卖身给了尹天蓝。可怜的红衣在还未说出一句-‘不愿意’之前,就已经被人定下来命运。溟炎:是江湖中最为诡异的一派-‘炼狱宫’的宫主,更是‘溟衣坊’的变态售衣条例的秘密制定人。还有看戏二人组:青漠,紫恋更有粘人‘宝宝’:白耀……【小说纯属虚构,切勿模仿】推荐烟的新文《异世魅公子》:前世的她,死在深爱之人的枪下……也许是上天的眷顾,本该灰飞烟灭的她,附身在迭嵲国丞相家的二女儿身上,赐名——郁凡心。郁凡心,又名:喻烦心,亦或是愈烦心,注定,是个不受见待的孩子。只是,命运之轮的转动,却是不随个人意志的转移而前进着!那个在前世伤她至深的男人,却是最终,在异世相见。一样的容貌,一样的微笑,一样的声音,却是不一样的身份……这一切只是机缘巧合吗?到底,她的出现,是为了什么?…………【小说纯属虚构,切勿模仿】
  • 下一站幸福:幸福如沙漏

    下一站幸福:幸福如沙漏

    天王巨星,天才作家的终极PK!每个女孩子十八岁的时候都有梦,可是她的梦却早在她七岁的时候被人一起带走了。她的幸福是触不到的,她的爱是受过诅咒的。幸福就如沙漏般不断的从指缝间溜走。华丽的忧伤,沙漏般的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