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并没有封杀基因变异的潜力,即使在最荒唐的年代它也没有停止在每一代人身上创造出美好的人性奇迹,没有停止与环境的互动,如果那些优秀的种子有成长的机会,我们会有一个不一样的明天。
腐败的美国劳动人民
在外国旅行,特别是在美国,最不习惯的就是处处要付小费。说是小费,数目对于我这样的中国土鳖来说可不算小:住在旅馆里每天早上要在枕头边放一两美元,给打扫房间的大姐;吃饭要把餐费的10%~20%给服务员;甚至连坐出租也要额外给小费,其实很多出租司机自己就是老板。我特别不能理解,干吗不直接把价格提高?算小费除了麻烦,而且让人有额外付出的感觉,特别像我这样平时俭省惯了的人,在中国,嗓子冒烟了都舍不得买瓶矿泉水,到了美国一伸手就得给人付出几美元,还叫“小费”,简直让我心头淌血。
刚改革开放的时候,经常有人介绍在美国把顾客当作上帝,那时我们受够了国营商店、饭店、菜场……服务员的气,羡慕得很,这绝对是对“金钱至上的资本主义”缺乏清醒认识造成的。别看美国的服务员会给你一个很大的微笑,那可不是免费的。我有一个朋友经常去美国,有一次从机场出来,叫了一个红帽子帮着拉行李,结果身上恰好零钱不多,给了一个比较抠门的小费。搬运工马上没了好脸色,从行李车上搬下来时,赌气重重地扔,结果把行李都摔坏了。我有一次也很尴尬,那是我第一次到华盛顿,晚上到一家中餐馆,要了一份炒面,9美元多,相当难吃,我结账的时候付了10美元,外加几个四分之一美元的钢镚儿。没想到华裔老板娘居然追了出来,理直气壮地告诉我,这里吃饭最少要付15%的小费。我已经没有钢镚儿了,只好又付了1美元然后落荒而逃。后来跟几个美国朋友说起来,他们都大笑说,大概是老板娘看我像是刚从大陆来的,欺负我。这事儿让我堵心了很久。当然,前面说的是极个别情况,绝大多数情况下,美国的服务员还是比较礼貌的。
如果用吴思先生的分析方法,小费大概得算是美国社会最重要的“潜规则”。对于酒店的门童,餐馆的服务员,老板有意会付比较低的工资,小费成了他们主要的收入。我曾经非常困惑,主要依靠被服务对象事后的自觉,太脆弱了,假如有三分之一的人不遵守,这个游戏就玩不下去。拿吃饭来说,假如你坚持不付小费,别人也拿你没办法,大不了下次换个馆子,以免服务员在你比萨饼里吐口水。
请教了很多人,这种规则何以能维系下去?几个美国人都说觉得付小费是很自然的事情,压根儿没考虑过这个问题,要的人理直气壮,给的人理所应当。不过,我听说小费源于18世纪的英国伦敦。那时,当地酒店的餐桌上一般都摆着写有“ToInsurePromptness”(保证及时服务)的碗。顾客坐下后,只要将少量的零钱放入碗中,就会得到优先服务,服务的殷勤程度也和小费多少成正比。这一典型的贿赂行为被渐渐发扬光大,而且规范化,制度化,从事先付款,到诚信为本的事后付款。甚至如果你不付得体的小费,会受到道义的谴责。有一次希拉里没给服务员付小费,就被媒体批评:那些服务员收入不高,你不付小费,他们怎么养家糊口呀?
各种服务环节要用钞票来作润滑剂,这种习惯对我们中国人来说其实并不陌生。只是我们从来不用讨好普通劳动者,我们需要贿赂的是更加强势的人物。作为中国人都知道,找政府部门办事,要给具体负责的人好处,否则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找医生做手术要给医生塞红包,否则没准把手术刀留在你肚子里;孩子上学要给老师付钱,放学以后就会给你的孩子吃小灶;记者也不是省油的灯,参加新闻发布会得拿一笔车马费,否则不发稿。这些收入完全符合小费的定义,而且大家也觉得这种收入很合理,拿得脸都不红。如果你问他们为什么收受贿赂?他们会跟你解释,中国政府官员、医生、教师、记者也是人,工资都太低,跟外国没法比,不找点外快,怎么养家糊口呀?
你会发现,中国和美国两个国家在小费问题上构成两个极端的鲜明对比,在美国理直气壮拿小费的人,到了中国恰恰都不能拿小费,中国很多餐厅乃至按摩店都贴着告示,禁止服务员收取客人小费;而在中国可以拿小费的人,在美国恰恰是不允许拿小费的,美国的医生或者记者如果收了红包被别人知道,这辈子就别打算再干这行了。
如果要说贫富差距的话,中国要比美国大得多,美国一个政府雇员一年拿5万美元,一个服务员这样的劳动人民也能拿3万美元,出租车司机甚至赚得更多;而中国,一个政府雇员如果拿5万人民币,一个服务员就只能拿大约1万人民币。为什么美国的政府官员、医生、教师、记者和中国的服务员都没人关心体贴!我见到爱荷华市的市长,他被规定不能接受超过2.99美元价值的礼物和款待,换句话说,别人请他喝杯咖啡都不行,难道这些人都不需要养家糊口么?
中国人似乎很难理解英语里一个词“decent”,可以翻译成“体面”,英语里把教师、医生一类的职业称作“decentjob”——体面的职业。“体面的职业”并不见得收入有多高,而在于这不仅仅是赚钱,而是强调职业道德和荣誉感的工作,是不能用数米记薪的态度来工作的,有点像《论语》里说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餐馆服务员拿了小费分外殷勤是理所应当,一个“公仆”不拿好处不卖力则不仅损害社会公正而且有辱斯文。
但在中国一切都反过来了,体面常常被理解为穿着名牌西装、喝红酒、打高尔夫球的生活方式,连“高尚”都被用来形容豪华住宅了,越收红包越体面自然也就不奇怪了。
(2006年)
如果梵高生在中国
最近我花了很多精力阅读艺术史方面的资料,试图梳理出其中的规律。让我特别感兴趣而且有很多启发的,是像梵高这样的艺术家,他的艺术作品在西方的市场上一度达到几千万美元的顶尖价位,饶是如此,追捧者仍不计其数。到底,是什么令他有如此大的魅力呢?
大多数人对他是这样解读的:即使在西方,一个这么天才的艺术家也很难养活自己,要到死后才会出名,他的画卖这么贵和他本人没有关系。
我在了解梵高生平的过程中发现,有一些细节是我们解读梵高时常常忽略掉的。当时欧洲后印象派的三杰——高更、塞尚和梵高,他们都有非常好的家庭背景。塞尚的父亲是一个银行家,家里非常有钱,所以他可以心无旁骛地追求艺术;高更也是成为金融界人士解决了经济问题,没有了后顾之忧,30多岁以后才开始专心追求艺术;梵高的家庭在当时的荷兰宗教界和艺术界非常有声望,家里有人当牧师,他的两个叔叔和弟弟提奥都在经营画廊,而且他叔叔经营的画廊在当时整个欧洲都称得上是非常有名气的。梵高如果想把自己的画卖个高价钱,有比其他任何人都得天独厚的条件和资源,单他的叔叔就能轻而易举地把他捧红。
那为什么《梵高传》将他的经历描述得如此坎坷?我觉得主要是因为,梵高本人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并且因为对艺术有着狂热的追求,在生活中是一个非常不着调的人。因为精神分裂,他有极端的倾向,使他身边的人,甚至本来应该最亲密的人都很难和他搞好关系。梵高跟朋友吵架,气疯了,甚至把自己耳朵割了下来。可以想象,这种性格的人,在生活中很难像正常人一样有正常的社交活动,所以不管他走到哪里都是一副目光涣散,衣衫褴褛,走路跌跌撞撞,要么像喝醉酒,要么像吸了毒似的放浪模样,如果我们看到了这样的他也会避而远之。
由此而知,为什么梵高的艺术作品在今天看来会这么有冲击力,但在他的那个年代却无法进入上层市场。因为上流社会有自己的礼仪和道德,很多人见到梵高也都是敬而远之,这样就使梵高的性格越来越孤僻,最后导致了自杀的悲剧。
在梵高去世后不久,他的影响力就开始发酵,作品价格一路升值,很多同时代的画家受到梵高的影响,在创作上借鉴他的风格。很短的时间内,他的影响力迅速扩大到现在我们所知道的:成为了西方艺术界一位标杆性顶尖人物。
梵高的经历让我想起了另外一个人:在博弈论方面做出极大贡献的数学家纳什。生活中的纳什,与梵高的情况类似,也患有精神分裂,还被警察逮捕过,有私生子,完全是一个“疯子”。但他疯狂地活在自己的数学世界中,和梵高疯狂追求艺术的感觉一样。纳什在数学方面的成就最后被整个学术界认可,并获得了诺贝尔奖,在学术上享有很高的荣誉。
天才人物往往都有这种极端的性格。我们在解读梵高的时候,会有惯常的思维方向,想这样一个天才的艺术家养不活自己。但我想,我们还可以有其他的思考方向,比如,为什么像梵高这样的艺术家能够被西方社会接受,为何他的地位在艺术史上不可动摇?
这样的人在中国艺术史上有没有?我很难找出一个可以和梵高相类比的例子。中国的艺术家往往需要有一种和人打交道的能力,才能在艺术界立足。中国的很多学者也一样。我们想象一下,像纳什这样有很多天才思想的人如果在中国,就因为不通人情世故,不善于和人交往,甚至可以讲上不得台面,是很难得到大的荣誉和机会的,也许一辈子都默默无闻。我相信中国一定也有像梵高、纳什一样具有原创性才华的年轻人,但他们可能最后在历史中湮没无闻,根本没人会知道他们的名字。
(2013年)
一个美国雷锋的故事
话说十九世纪末的美利坚还远不是像现在这样的世界警察,但已经有了欲试锋芒的霸气。国内经济形式也比较好,垄断资本财团开辟新市场、投资场所和原料产地的欲望和民间的牛仔开拓精神一拍即合,像个小伙子刚学两招拳到哪儿都想碰碰。
那时富庶的殖民地已经被列强瓜分得差不多了,放眼望去像大不列颠、法兰西这样的老牌劲旅余威尚在,还是惹不起的,但西班牙已经远不如昔,是王老五过年一年不如一年。菲律宾和古巴都先后爆发了反对西班牙殖民统治的武装起义。菲律宾起义军已解放了全国大部分地区,包围了马尼拉。在古巴,西班牙殖民军也陷入人民战争的海洋,处处挨打,其统治摇摇欲坠。拿这只自己都站不稳的纸老虎踹上几脚,练练身手实在是再好没有了。再加上美军“缅因号”舰非常及时的在夏湾拿港口被炸沉,这对于跃跃欲试的美利坚简直是天赐良机。
当时恰逢普利策和赫斯特两大报业巨人竞争得如火如荼。为了创造热门新闻,为自己的报纸提供一手猛料,黄色新闻大王赫斯特买了一艘快艇,并将著名小说家戴维斯和画家雷明顿派往古巴,以便为《纽约新闻报》提供关于战争的轰动消息。到了古巴后,画家雷明顿认为古巴一切平静,希望返回美国。赫斯特立即给他拍发了一篇至今仍被报界津津乐道的电报:“哈瓦那,雷明顿。请留在那里,你供给照片,我来提供战争。”普利策也不甘示弱,发表了更具煽动性的战争宣传。就这样,美国国内的鹰派被鼓动了起来。至今在新闻史上还有很多人把这场由报业集团煽动起来的战争称作“赫斯特的战争”。
有古巴和菲律宾两国英勇善战的人民起义军的配合,这场美西战争,规模不大,双方参战不超过五万;时间不长,才几个月;也不算激烈,美国战斗伤亡很小,如同摘个扁桃体,被称作“最无痛苦的一场战争”。收获却很大,战争的结果是菲律宾、波多黎各和关岛被西班牙割让给美国,接着又通过《普拉特修正案》把古巴变成了美国的“保护国”。可以说美国以最小的代价就摘了桃子。
也许唯一的遗憾是赢得太容易了,本来已是强弩之末的西班牙军队见势不妙,很快就投降了。这次被媒体炒得火热的“解放战争”中,根本没遇上什么硬仗,美国军中绝大多数烈士都不是在浴血奋战中牺牲,而是“牺牲”于很不体面的黄热病。
如此简单的“来了、见了、胜了”,没有英雄的行为和事迹来给战争增添光荣,这样“唾手而得”的胜利好像缺了点什么。如同好莱坞的西部片中少了快枪手,爱情片中少了接吻戏,实在难于满足美国国内高涨的英雄主义情绪。
说到在这次战争中可以被称作英雄的人,就是在当时被公认为古巴起义军的首领加西亚将军。和他横挑强敌、不屈不挠的英雄气概和人格魅力相比,那些雄纠纠,气昂昂,跨过加勒比海的美国大兵都成了配角儿。这实在无法向祖国人民汇报,对那些把小伙子们送上战场的美国民众来说,也是一件很尴尬和没面子的事情。
可拨拉来,拨拉去,在美国大兵中也没有找出堵枪眼的好汉黄继光、舍身炸碉堡的董存瑞,更不要说烈火金刚邱少云式的人物,甚至连救人献身的罗盛教都没有。如果不树立一个真正的美国英雄,把这次胜利归于美国人实在牵强,恐怕接下来连享用胜利成果都没法理直气壮。
直到一个叫阿尔伯特·哈伯德的出版家,在一次傍晚的家庭讨论中突获灵感。得出一个超出寻常逻辑,很有想象力的结论:这次战争中,真正的英雄并不是浴血奋战的古巴领袖加西亚将军,而是给加西亚送信的信差。
当然,这伙计是个美国人。
哈伯德一口气提炼了这个叫罗文的西点军校毕业生、第九步兵团中尉若干光辉品质,将这篇叫做《把信送给加西亚》的评论员文章,发表在1899年三月份的《菲利士人》杂志上。
美国人民长舒了一口气:找到了,总算找到了!终于发现了一位美西战争中的美国英雄。这实在值得举国欢庆。
这篇报道被200多家报纸竞相转载,更以小册子的形式第一批就发行了几十万册。
也许哈伯德想得并没有那么复杂,但在实际效果上,却成功的通过塑造一个英雄人物来神话一支军队;通过神话一支军队来正义化一场战争;通过正义化一场战争来维护在战争中获得的既得利益。
于是这个麦金莱总统的好战士——罗文同志,办了一件和我们国家的小兵张嘎差不多的,送鸡毛信的差事——在古巴游击队员忠诚的护送下把总统的信交给了加西亚,却一不留神就一夜成名、名垂青史了。
美国发行商丹尼尔发行这本小册子的时候,俄罗斯铁道部长西拉克夫亲王也在美国,恰巧由丹尼尔陪同。亲王在看到这本小册子后很感兴趣,当时正值沙皇统治岌岌可危之时,上层是多希望有一些罗文式的无限忠诚的好战士呀,便立即令人将其译为俄文,首先发给俄罗斯铁路工人人手一册。
在日俄战争期间,这本小册子俄国士兵人手一册。当日本军队在俘虏的俄国军人身上发现了这本小册子时,爱学习的日本人就将它译成自己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