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615200000014

第14章 劳动合同(9)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主要包括:(一)约定的试用期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不同期限、不同种类的劳动合同,规定了长短不同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就是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行为。(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了超过一次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再次订立劳动合同的,无论再次订立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论劳动者是否更换劳动岗位,该用人单位都不得与该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同时,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在不能胜任工作,对劳动者调换工作岗位的,也不得再次与该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约定了试用期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的劳动合同期限少于三个月,同时又约定了试用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试用期的约定就是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行为。(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如果某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仅约定了试用期期限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该劳动合同对试用期的约定无效,该试用期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52.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怎样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违法行为

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存在着滥用试用期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职工在试用期内工资都比较低,而且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以职工达不到录用条件为由而予以解雇,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正是利用了试用期的这一特点,用人单位通过对新招用的职工设定较长的试用期来降低用工成本,规避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生产季节性比较强的企业,在生产旺季大量招用新职工,同时对这些新职工约定较长的试用期,在试用期结束前即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人力市场秩序。针对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法律责任

为了遏制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利用劳动者在试用期工资相对较低,且解雇劳动者也相对容易、成本较低的特点,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所约定的试用期,如果还没有实际履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予以改正,使之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无效的试用期约定已经实际履行的,则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一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为四个月,试用期工资为合同约定工资的80%。现试用期已经执行了三个月,则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赔偿金。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3.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出现上述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程序,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仍属于本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

54.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什么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

即(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如果受到支付经济补偿十二年限制的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不超过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十二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的数额支付赔偿金。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通过提高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同时也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一种惩罚性赔偿,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但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继续履行的,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为,本条规定赔偿金的目的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赔偿,如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则可以鼓励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促使劳动合同得以继续履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类推荐
  •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争议范围不断扩大,是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直接原因。在《劳动法》颁布的1994年,全国5000万国有企业职工均有固定的身份,“单位”一词依旧盛行。1998年,国企开始大量裁员,5000万名国企职工的绝大多数被推向市场,劳动关系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如今,不仅国企职工的劳动关系走向了市场,另有至少1.2亿农民工加入其中,个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空前壮大,这一系列的新劳动关系,都需要用新的《劳动合同法》来调节。根据测算,目前已有九成以上的劳动关系在按市场法则行事。而这些关系,需要新的法律调整和规范。
  • 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

    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厦,庇护着我们大家。本书是一本为广大读者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工具书,案例全都来源于律师执业过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涵盖了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教育培训、休闲娱乐、投资创业、经济生活、人身权益等领域,所选案例全都来源于律师执业过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从国内外总体情况来看,研究民事错诉的范围比较狭窄,研究的深度还严重不足,我国司法实务界对民事错诉认识的态度还相当保守。这表明了民事错诉的理论还不够成熟,尚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在我国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由王利明教授和梁慧星教授分别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中,都曾将民事错诉行为列为侵权行为之一。遗憾的是,有关民事错诉的相关规定没有出现在正式公布的民法典中。这恐怕与民事错诉的研究不够彻底有一定关系。
  •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随着社会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律这个非常严肃的词语渐渐被所有人所重视。在一个法制社会中我们应该运用法律来保障我们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如果不了解法律,在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全然不知,在遇到有争议的事情中不知所措,那我们真是有点悲哀。法制社会是运用法律来调整整个社会的发展,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了解了法律,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挺起腰板,因为法律会为我们主持公道。
  •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这本《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就是其中一部。
热门推荐
  • 不懂带人你就自己做到死

    不懂带人你就自己做到死

    常言道:“一个人是条龙,三个人便成虫。”表面上看,“三人成虫”是因为不懂得合作、各自为战造成的,其实,本质上是因为没有优秀的领导者带领这个团队。如果一个团队有优秀的领导者带队,那么,这个团队绝不会萎靡不振。相反,它还会产生“111> 3”的团队效应。企业管理的关键就在于带人、带团队。
  • 魂兮归来:男香

    魂兮归来:男香

    在她为他取名“玉君”的时候起,他便明白自己陷于前世来生的记忆之中的原因——为了在今生还她一份爱。【本书暂时锁结局哦,待实体书上市以后,网络版本会重开,请大家放心哦!另外小异已经出版的作品们欢迎大家去看看~《企鹅王妃》、《清楼女帝》(上下册)、《清楼天下》(上下册)、《彼岸轻魂》(上下册)、《玻璃人偶首部曲》、《死神医院首部曲》(1~5卷)。】
  • 傻子王爷无情妃

    傻子王爷无情妃

    一只毒蝎子,彻底断送了她年轻的生命!别人只知道,那个软弱没主见的女人被迫嫁给一个痴傻呆闷的七皇子。殊不知,她早已不再是“她”!面对痴傻只会憨笑的美男,她气愤难填!你傻,本美女就医好你,谁知医好后,遭到嫌弃,却换来一纸休书,气愤之下,她恨不得与他同归于尽……
  • 傻王的嗜血冷妃

    傻王的嗜血冷妃

    【最专情的黑玄童鞋由‘猫骨’亲领养】文:一点温馨+一点小虐+一点轻松+一点BT愿能给亲们带来十点快乐。女主腹黑强大,却冷眼看世,游戏人间,行事全凭一时喜好心情。过程美男多多。男主也是大都腹黑。谁输了心,谁又偷了心,谁又入戏太深,且看最终谁能脱戏而出,笑傲天下。希望亲们多多支持。多多收藏。*(文原名《教傻王爷洞房》)初始场景:“你知道怎么洞房么?”着大红新娘装的女子对面前形容俊美妖冶,表情却极纯真的新郎官说道。新郎官看着她,傻傻的摇摇头。“过来。”女子命令道。他走过去......*简介:她本是道中大名鼎鼎的杀手“噬”。向来以冷酷无情,杀人快、狠、准著名。一场变故,情殇,身逝。原来,杀手真的不能犯行内潜规则。一点点的情就足以毁灭一个顶级杀手。醒来已经是沧禹国丞相之女慕容流苏。并早已赐嫁其傻王爷黑玄。嫁就嫁呗。她到哪里都是谎妗?只是,为什么身为她亲哥哥的慕容风间要对她说“如果你不愿意就带你离开?”为什么那皇帝黑予总是找她麻烦,对自家傻王爷无限制的纵容?那个一直监视自己的神秘魅惑男人又是谁?她又从哪里招惹到了一个戴面具的死变态?!怎么又跳出来一个美男说是自己的青梅竹马?两小无猜?还有......而最后,她发现。傻王爷原来是这般样子......这桩联姻,其中又掺杂了多少人的利益和秘密?*【建议思想稍稍成熟点的亲看。请不要发表影响彼此心情的言论,谢谢。】初步设定一下孩子们的简介:【黑晨卷:】他指着星星发誓,一定不能找一个流苏那样腹黑没心没肺的女人他指着家里的雪虎小白发誓,一定不能做黑玄这样一个失败的男人,一辈子都没从自己女人口中听到过一句我爱你……他指着自己脑门心发誓,他黑晨将来的女人一定要把他伺候得像大爷。……那个小蘑菇的确很乖很听话,很温柔很传统。可,为何看到胆小善良的她居然冲去去要保护他时,吓得他心脏一阵紧缩?该死的,她就傻到往刀口上撞么。为何,在她偷偷给他做饭而伤了手时气得他一把火烧了玄王府的厨房?得,还是他把她伺候得像‘大爷’吧。发誓?他有说过那样的话么?没听见,他什么都不知道。*【黑辰卷:】路人一号:听说玄王府的二世子是个怪胎,就生下来的时候哭了一声。路人二号:听说他从小到大从来没说过一个字,没笑过一次。路人三号:听说任何人都不敢靠近他的身,纵然是亲生父母他也照杀不误
  • 秋风凉了

    秋风凉了

    温亚军,现为北京武警总部某文学杂志主编。著有长篇小说伪生活等六部,小说集硬雪、驮水的日子等七部。获第三届鲁迅文学奖,第十一届庄重文文学奖,《小说选刊》《中国作家》和《上海文学》等刊物奖,入选中国小说学会排行榜。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 傻子王爷无情妃

    傻子王爷无情妃

    一只毒蝎子,彻底断送了她年轻的生命!别人只知道,那个软弱没主见的女人被迫嫁给一个痴傻呆闷的七皇子。殊不知,她早已不再是“她”!面对痴傻只会憨笑的美男,她气愤难填!你傻,本美女就医好你,谁知医好后,遭到嫌弃,却换来一纸休书,气愤之下,她恨不得与他同归于尽……
  • 再见亨特

    再见亨特

    无为,原名赵亮。甘肃平凉人,定居广西北海。出版有中短篇小说集《周家情事》。广西作家协会会员!
  • 一品侯女

    一品侯女

    又是穿越,说好的侯门贵女呢?说好的米虫生活呢?庶出!景钰觉得自己的前途一片黑暗…一切穿越女福利与她无缘,自力更生?手不能提,肩不能扛,上不得厅堂,下不了厨房…狠爹爹,渣妹妹,还有一群如狼似虎的恶姨娘,这个家,早已没她的容身之处!本以为觅得一良人,便可天上人间!谁知某女双眼高度近视加白内障,良人不良!!!某女叉腰举头问天:“你不仁,我不义!这辈子,再也不相信男人的花言巧语!”某女强大的意志下,是一颗伤痕累累的心,谁能来抚平?只有在梦里,景钰才会发现,有那么一个人,携着她的手,相顾默然无语…----------P:一个伪女汉子魂穿一介弱质,最后抱得美男归的狗血故事!女主柔弱的外表下尽显强大,汉纸又不失妩媚,还有一点小俏皮呢!
  •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是因为看了很多的穿越小说,也很想穿越。谁想我想想就能穿越,穿越就穿越吧,居然穿成怀孕九月的待产产妇,开玩笑嘛!人家在二十一世纪还是黄花一枚呢。这也可以接受,可是明明是丞相之女,堂堂四皇子的正牌王妃怎么会居住在这么一个几十平米得破落小院子里,她怎么混的,亏她还一身绝世武功,再是医毒双绝。哎。没关系,既然让我继承了这么多优越条件,一个王爷算得了什么?生下一对龙凤胎,居然都是穿过来的,神啊,你对我太好了吧?且看我们母子三人在古代风生水起笑料百出的古代生活吧。片段一在我走出大门时,突然转身对着轩辕心安说道:“王爷,若是哪天不幸你爱上了我,我定会让你生不如死的。”然后魅惑地一笑,潇洒地走了出去。片段二当我对着铜镜里的美人自恋地哼出不着调地歌时。“别哼了,难听死了。”一个清脆的声音响起。~~~接着一声尖叫紧跟着另一声尖叫。我用上轻功躲进了被子里.~~~"我和你一样是二十一世纪来的。”“你好,娘亲,哥哥,以后要多多指教。”来自两个婴儿的嘴里,我摸摸额头,没高烧啊。片段三“小鱼儿,我可是你孩子的爹,况且我没有写休书,你还是我的王妃。我会对你好的。”安王爷霸道地说道。“你们认识他吗?他说是你们的爹?”我问着脚边的两个孩子。“不认识,”女孩说道。“我们的爹不是埋在土里了吗?怎么他一点也不脏?”男孩问道。那个男人满头黑线。“对不起,我们不认识你。”说完拉着孩子转身就走。片段四“爹爹,这是我娘,你看漂亮吧?”南宫心乐拉着一个白衣帅哥进来问道。我无语中。“爹爹,你看我娘亲厉害吧?“南宫心馨拉着另外一个妖精似地男人走了进来。我想晕。“这才是我们的爹。”“才不是呢,这个才是”两人开始吵起来了。“我才是你们的爹。”安王爷气急地吼道。“滚一边去。”两个小孩同时说道。屋里顿时混乱之中。转头,回屋睡觉去了。推荐完结文《别哭黛玉》完结文《穿越之无泪潇湘》新文,《极品花痴》
  • 嫡女棣王妃

    嫡女棣王妃

    “姨娘,夫人似乎断气了~”“哼!这么一碗药都下去了,难道她还能活着不成?”“那这······”一个年纪稍长的人朝着这位称作姨娘的人示意了一下自己手中的婴儿,似乎有些犹豫,“这好歹是个男孩,现在夫人已经死了,如果姨娘把他占为己有,然后得了这府中的中馈······”“嬷嬷?!”女子也不等她的话说完,就打断了她,“你记住了,我恨死了这个女人,她的儿子,只能随着她去,我就是以后自己生不出儿子,抱养别人的,也不会要她的。把他给我扔马桶里面溺了,对外就说一出生就死了!”猩红的嘴唇,吐出来的话却是格外的渗人。嬷嬷还想说什么,动了动嘴,却是一句话也没有说,转身朝着后面放着马桶的地方走去。却是没有发现旁边地上一个穿着有些破旧的衣服的小女孩此刻正瞪大了眼睛看着她们两。这是什么情况?自己不是被炸死了吗?怎么会······于此同时,脑中不断有记忆闪现出来,她们是自己的母亲和刚出生的弟弟啊?!不行,先救人。转头看见旁边谁绣花留下的针线跟剪刀,想到自己前世的身手,拿起一根绣花针就朝着那个嬷嬷飞了过去,却在半路上掉落下来,暗骂一声,这人是什么破身体。却引得那两个人听见动静看了过来。女人阴狠的盯着她,“你居然没有死?”微微眯起眼睛,自己的前身也是被她们弄死的了,看样子她们谁也不会放过,抓起旁边的剪刀就冲了过去。随着几声惨叫声,从此以后,府中府外都传遍了她的“美名”——凤家大小姐心肠歹毒,刺伤了府中无数的人,宛如一个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