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第二章4急事不妨采取缓办之计
人一旦碰到偶发事件,总有一种要急于解决的心理,其实这时候,人往往处于不理智的状态,不适合做决断,如果急事“缓办”,经过成熟的思考后再去做,便会一举定胜负。
斯蒂芬买下了一块土地,把它委托给建筑商去建造房屋。就在这时,斯蒂芬的公司突然决定派斯蒂芬到国外工作。时间很紧迫,两周后就必须动身。斯蒂芬不得不暂时停止建房的计划,他急匆匆地跑去找建筑商,但他从建筑商那里回来时却表示愿意按照契约的规定建筑。斯蒂芬是怎样被说服的呢?建筑商在听了斯蒂芬的理由后说:“啊,这可是件重要的事,时间又这么急迫。然而,建房是您一生中头一次的重大买卖,您应该好好考虑再处理。如果匆忙了结,以后也许会后悔,那多遗憾。”斯蒂芬急切的情绪在听了建筑商这几句话后稳定下来。他开始考虑,现在建房,从材料的价格及工程费用都很合算。而且这个建筑商会在他不在国内时替他负责完成,建好的新房还能找一位可靠的房客。最后斯蒂芬终于决定按照最先的计划来进行。
建筑商说服斯蒂芬的关键,在于在谈话中使用了缓兵之计。他利用“这是您应该好好考虑的重要问题”这样的话,控制住了斯蒂芬急迫的心情,把斯蒂芬立即解除合同的想法换成了“解除合同合不合算”的思考。这种做法是非常有用的,假如那个建筑商一开始就一口回绝斯蒂芬的要求,很可能把事情搞僵。而只有先缓和对方的急切心情,才有可能使对方重新考虑。
通常情况下,缓兵之计在商业谈判中运用最多。谈判高手常在打定主意之后,以常人无法想象的耐心努力拖延战机,锲而不舍,全力以赴,直至成功。例如,1980年至1981年间,李嘉诚因为要把工业用地发展成商业住宅,必须向港府补足地价,而当时地价计需支出28亿港元,但李嘉诚以其高度的技巧和耐性,将谈判延至1982年“九七危机”地价大跌之后才达成协议,共只补款5亿元。可见,缓兵之计获利良多。
“缓办”之计可以使一个人获得许多有利的时机,运用一些方法使事情按自己的意愿顺利发展。但是,如果不善用之,则会因急躁猛进而失败;反之,则可得利又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