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
任职地方多办实事
王安石,生于1021年,卒于1086年,字介甫,号半山,江西临川(今江西临川)人。
父亲王益,做过几任州县官吏,奔波于南北各地,官至都官员外郎。景佑4年(1037年),王安右随父亲到江宁。两年后王安石19岁时父亲去世了,从此王安石就在江宁定居下来,江宁成为他的第二故乡。由于父亲的去世,家境逐渐拮据起来,他和母亲过着很贫寒的生活。
王安石在少年时代就喜好读书,且记忆力很强,书一经他过目便终身不忘。他做文章落笔如飞,初看似乎漫不经心,写完后,读过的人都佩服他文章精彩绝妙。他精读了大量儒家经典,也阅览了诸子百家,还涉猎《素问》、《本草》等医学书,并且看过一些小说,真是博览群书。尤其可贵的是,王安石求学并不光停留在书本上,还向富有经验的农夫学习书本上没有的知识。他不是一味地死读书,而是在求知中勤于思考,孜孜不倦地“推理以求”。这种探求精神使他常能用批判的眼光判断各种问题,因而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思维模式。
庆历2年(1042年)春,22岁的王安石考中进士,名列上等,从此步入仕途,最初被任命为签书淮南节度判,给扬州地方长官韩琦当幕僚。任职3年后,按宋制可以准许呈献文章请求投考馆阁的职位,这一般士大夫求得更高官职的途径,但王安石不走这条路,他愿继续在地方任职,于是在庆历7年(1047年)出任鄞县知县。
血气方刚的王安石,一心一意想为当地老百姓做些好事。他看到鄞县地区,有丰富的水资源,但由于水利连年失修,不能充分利用,使水白白流入大海,倘若遇到不雨之年,便出现严重旱情,这真是最大的浪费与最大的灾患。所以,王安石在到鄞县的第一年,便决定利用冬闲季节,动员百姓大兴水利。他亲自奔波在工地上督促检查,由于这件事深得民心,百姓都愿意效力。在两三年里建造堤堰,修整陂塘,为当地水利建设作出不少成绩。
在鄞县,王安石还看到另一种使他揪心的情况:在青黄不接之际,贫苦农民用粮十分困难,常常忍受高利贷者的盘剥。王安石决定以轻微利息把粮贷给贫苦农民,约定秋收后归还新粮,以保障他们生活,同时也让他们免受高利贷的盘剥。
此外,王安石还在鄞县兴办学校、整顿户籍管理,不断地进行改革试验。鄞县的所作所为,为他以后的变法运动积累了初步经验。
王安石在鄞县任职期满,皇佑3年(1051年)历任舒州通判、群牧司通判、群牧司判官。此时王安石不但在政治上崭露头角,而且以学问和文章知名于世,欧阳修推举他在朝廷任职,但他仍要求去当地方官。嘉佑2年(1057年)被派到常州任知州。
嘉佑3年(1058年)春,王安石调任江南东路提典弄狱,到任后,王安石发现现行的榷茶法存在着严重弊端:官卖的茶叶,质劣且贵。因而他上疏仁宗,请求罢榷茶法,改为商人运销、官府抽税的办法,这样可使民间得到好茶和贱茶。此法经实施,收效非常好。
同年10月,仁宗召王安石进京,任三司度支判官。王安石无法再推辞,只得去上任。
慷慨奋行锐意革新
经历十六七年的地方官生活,使王安石对社会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约在嘉佑4年(1059年)夏,他写成了《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洋洋万言,表达了自己慷慨奋行、矫正世风、改变世俗的志向。
《言事书》对北宋王朝以来内忧外患、积贫积弱的局面及形成的原因有精辟的分析,主张在“法先王之意”的口号下,进行变法革新,而“法先王之意”,并非是提倡复古,而是为了减少变革的阻力,使变革不至于被破坏。
对于人才的高度重视,也是王安石在《言事书》中特别强调的。王安石认为宋王朝吏制败坏,做官的人中没有多少有作为的人才,而缺少才能、贪婪卑鄙的人却多如牛毛。他提出培养和造就人才,须从“教之、养之、任之”3个方面下手,而且要“有其道”。在《言事书》中,吏治与人才的问题,占了很大的篇幅。
理财的问题在王安石的《言事书》中也提到,虽然篇幅不多,但其立场是很鲜明的: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
然而,王安石这篇重要的万言上书,并没有得到仁宗的重视。王安石改革的想法并没能得到实施,但《言事书》无疑是王安石日后变法的思想纲领的集中体现,也是他的理论基础。
嘉佑6年(1061年),王安石被任命为知制诰,两年后仁宗去世,赵曙即位,是为英宗。此时王安石也因母亲去世,回到江宁守丧。
英宗即位后,庸庸无为,在位4年就因病去世。治平4年(1067年)赵顼即位,是为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4月,王安石受命为翰林学士兼侍讲。
宋神宗与仁宗和英宗不同,他是一位颇有作为的年轻君主,即位后,有一股改革弊政的强烈愿望,他想效法唐太宗,使宋朝也成为太平盛世,他也想寻求一个像魏征那样的宰相,辅佐他成功立业,因此,登基以后他不断向大臣征询改革意见。
王安石回开封后,神宗即召入宫,开头就问,治理国家首先要做什么。王安石回答说:“首先应该选择治理的方法。”宋神宗最后说,你要全心全意辅佐我,希望我们能共同完成这个事业。
又有一日讲席完毕,神宗留下王安石再一次议论政事。神宗认为,唐太宗须得魏征,刘备须得诸葛亮,然后才可以有所作为,这两个人实在是不可多得的人才!但王安石认为,天下有学识的人才不算不多,而帝王常忧患无人辅佐自己治理天下,是由于“择术未明,惟诚未至”,因而虽有贤明的人,也因“为小人所蔽,卷怀而去尔”。
不久,神宗又问王安石,自宋朝开国以来,百年无大变,天下太平是什么原因。王安石为全面回答这一问题,退朝后,写了奏疏《本朝百年无事札子》,上奏神宗。在《札子》中,王安石认为天下并非太平无事,剖析了特别是仁宗统治时期在用人、理财、治军各个方面的弊端。
改革已经成为历史的趋势,北宋积贫积弱的形势使要求改革的人士越来越多,呼声也越来越高。神宗于熙宁2年(1069年)2月,任命王安石为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王安石在神宗支持下,建立“设置三司条例司”,作为主持变法的专门机构,由王安石亲自负责。王安石又推荐吕惠卿作为自己的主要助手,负责条例司日常事务。一场变法革新的运动就此拉开了序幕。
大刀阔斧推行新法
熙宁3年(1070年)12月,以王安石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由副相晋升为宰相,这是变法运动趋向高潮的标志。
王安石的变法,在当时称为新法,新法内容包括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方田等。王安石派出提举官40多人,把新法颁行于天下。
新法的核心内容是理财。在具体内容上,各法是这样的:
均输法。把发运的职能改为均输,朝廷借予钱币、米粮作为本钱,凡是上供朝廷的物品,都必须从价格昂贵的地方移到价格便宜的地方去购买,用路途近的地方而取代远的地方,预先了解京城仓库里所应当置买的东西。价钱便宜的就先购买好,然后贮存起来。此法熙宁2年(1069年)7月开始实行于淮南路,江南东、西路,两浙路及荆湖南、北路,王安石选派薛向担任发运使,全权负责举力均输,总结东南六路的财赋和茶盐等各项收入。均输法的实施,有效地调整了供求关系,改进了对京师贡物的供应,减少了纳税户的一些不合理负担,政府的财政因而有所增加。
青苗法。把籴买常平仓粮的本钱作为青苗钱,散给每家每户,命令他们出二分利息,春天散出,秋天收回。青苗法于熙宁2年(1069年)9月开始实行。这对调节粮价、救济饥民有一定作用。青苗法推行后,南方农民认为很是便利。一般农民也愿意到州县去借青苗钱。青苗法虽然收10%利息,二次借贷收40%利息,但还是比私人100%的高利低得多,因而对高利贷起了一定限制作用。不过由于青苗钱贷款不敷分配,高利贷在农村还是很活跃,青苗法的实施虽给国家带来一定的财政收入。然而,其弊病也是显而易见的,官吏在散敛青苗钱时敲诈勒索,有时折价计钱,使一些农民蒙受到损失。
农田水利法。发布于熙宁2年(1069年)11月。农田水利法是王安石以“天下之力生天下之财”的思想的集中体现。发展农田水利,开垦相当多荒田,整治大量陂塘,疏通许多河道、沟渠,兴修大量水利工程,其成就有目共睹。
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即根据老百姓家中财产的数量,分别叫他们出钱雇人服役,下到单丁、女户,这些本来就不必服役的家庭,也一律叫他们出钱,这叫助役钱。免役法的推行,使各等户都出钱,豪富之家财产多,出役钱也最多。同时也使流离失所的农民得以回乡务农,有利于农业生产。
市易法。此法熙宁5年(1072年)开始实施。这是继均输法之后,对大商人的进一步限制。并首先在开封设立市易务,作为执行市易法的专门机构,还从内藏库拨出100发缉作为市易本钱。以后在杭州、成都、广州等许多城市也设立了市易务。市易法的推行,使中小商贩和外来客商避免了豪富巨贾的压榨,使一部分商业利益从大商人手中转到政府手中,同时也增加了政府的税收。
方田均税法。以东、西、南、北四至各千步,相当于41顷66亩160步的面积为一方,每年9月,县令、县佐分地统计大量,查验田地的肥沃与贫瘠,确定它们的土色和质地,分为5等,根据土地等级,均定地税数额。此法于熙宁5年(1072年)8月颁布施行。先在京东路实行,以后推广河北、陕西、河东等五路,且只限于五路的平原地区。方田均税法的推行,给隐田漏税的豪强地主以沉重打击,对地少地薄而税重的贫苦农民相对减轻了一些负担。
整顿治安,加强军备,也是新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具体表现在下面诸方面:
保甲法。把乡村各农户登记入册,两名男丁中取一名、十家为一保,保里都发给弓弩,教他们作战的阵法。此法熙宁3年(1070年)12月首先在开封府地区实行,以后推广到京东、京西、河北、陕西诸路,最后推广到全国。实行保甲法,建立起严密的治安网,就是使保甲兵成为正规军的补充力量,这是军队建设中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因而王安石要求对保甲兵加强训练,并取得较好效果。到熙宁9年(1076年)止,全国受过正规军事训练的保甲兵已达56万多人,加强了宋朝军队的实力。
保马法。凡是保甲愿意养马的,每户养一匹,以牧马监现有的马匹给他们饲养,或者官府给予马价,让他们自行选购良马,每年检查一次马的肥瘦,有马匹死亡或生病的给予补偿。此法熙宁5年(1072年)5月先在开封府试行,熙宁6年8月颁布实行。保马法的推行,由于饲养较好,减少了马的死亡,同时也减少了政府的开支。
王安石的变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甚至打击了大官僚贵族、大商人对人民的疯狂掠夺,在地主阶级内部进行财力的再调整,“损有余以补不足”,力求“民不加赋而国足用”。正因为限制了大官僚贵族的经济特权,新法遭到守旧势力的猛烈反扑和围攻。
王安石曾经讲过3句有名的话: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他认为自然界的灾害,不用害怕;祖宗的立法,不适应时代需要的,可以改变;社会上的舆论,有正确和错误之分,错误的言论就不应当接受。这3句话反映了王安石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和革新的精神。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他的变法措施具有一定的进步性。
王安石所采取的措施,只是为了缓和已经激化的阶级矛盾,挽救宋王朝的危机。他只能在不触动封建制度的前提下,通过腐败的官僚机构,在统治政策上作了某些调整。王安石对大官僚贵族限制是有限度的,革新派的力量是非常薄弱的。从一些反对新法的人们的奏章和文书中,还可看到有些新法为某些贪官污吏所利用,反而起了扰民的作用。
西望国门无力回天
王安石变法在当时引起强烈的反响,同时也在统治集团内部受到猛烈的攻击,新法刚一出台,就马上遭到保守势力的强烈反对。御史中丞吕海评论王安石有十大过失,出判大名府的韩琦把劝谏停止实行青苗法的奏疏送到朝廷……
他们的反对使宋神宗开始动摇,并且疑虑重重。再加上曾公亮等人也出来指责青苗法,王安石虽然力辩,也不能解除神宗疑虑。于是王安石称病在家,并上章奏请罢职。这时,翰林学士司马光也称青苗法使“士大夫沸腾,黎民骚动”。王安石再度上章奏辩,后来神宗头脑才清醒过来,承认自己为“众论所惑”,并遣使督王安石行事,王安石才又继续执政,进一步推行新法。
然而斗争远未停止,反对派又在免役法、市易法等问题上掀起反变法的浪潮。熙宁4年(1072年),监察御史刘挚、御史中丞刘绘多次上疏神宗反对免役法,声称免役法“有十害”;熙宁5年(1072年),华州山崩,枢密使文彦博说这是市易司差官自卖果实所造成的后果。面对着进攻,王安石一一予以还击。熙宁6年(1073年)7月,反对派对市易务实行的“免行钱”又发动攻击。“免行钱”是将商行为开封官府供给的百货改为按商行收利多少交纳“免行钱”,这是参照免役法而实行的新法规。这个法规使那些肆意勒索的官吏和从中渔利的皇族、后族以至宦官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因而他们和反对变法派的官僚结合在一起,发起猛烈进攻。此时神宗也疑虑起来,王安石毫不犹豫地揭露了后宫所以反对免行钱的原因。因此更招来后宫的强烈反对,她们纷纷要求废除新法,赶走王安石。参知政事冯京见风使舵也随声附和。宫廷中形成了一股反变法的逆流。熙宁6年至8年,又连续发生两年大旱,饥民流离失所,神宗脸上布满了乌云,在朝上叹息不已,这也成为反对派攻击变法的口实。这时,光州司法参军郑侠在冯京的指使下,要求神宗废除一切新法。
同时,变法派内部也发生内讧,有些人转而反对市易法。王安石已处在反对派的包围之中,很难继续执政,因而要求辞去宰相,熙宁7年(1074年)4月,神宗罢王安石宰相,诏令出知江宁府。
接任王安石为相的是韩绛,吕惠卿为参知政事,这二人也是变法派的人物。然而吕惠卿虽然有才干,在变法中也出过不少力,却怀有强烈的个人野心。在王安石罢相后,他虽为参知政事,但也一心要往上爬,于是作了些伤害王安石的事,同时他与韩绛也不合作。在此情况下,韩绛请求神宗恢复王安石相位。熙宁8年(1075年)2月,神宗第二次任用王安石为宰相,王安石的复相,使吕惠卿大为惊讶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