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第一,我们人类的本性倾向于迷恋肉体的与现实的快乐,而极力避免一切痛苦,但体罚不仅不能控制这种倾向,反而会给予其鼓励,使其增强作用于我们身上的力量,那是产生一切邪恶和罪过的根源。一个孩子本来不喜欢念书,现在因为怕挨打而刻苦攻读;本来爱吃不卫生的水果,现在因为怕挨打也不吃了,这种行为不就是因为贪恋肌体的快乐,害怕受鞭挞而避免遭受痛苦吗?他这样做只不过是为了获得更大的肉体快乐,避免更大的肉体痛苦而已。用这样的动机去管束和指导孩子的行为,结果会怎么样呢?要我说,除了在他身上培养起我们本该让他们根除并摧毁的本能之外,还有什么呢?所以我觉得,对于孩子的任何惩罚,如果不能让他为做错了事而感到羞愧,而只是令他感到肉体上的痛苦,那是没有什么用处的。
49.第二,这种鞭打的惩罚自然会使孩子对教师希望他们爱好的事物产生厌恶的心理。这是显而易见的。孩子们对于某些事物本来是可以接受的,但当他们因为这些事物而受到鞭打和责骂后,就对这些事物产生了痛恨。对于在孩子身上出现的这种情形,这是很自然的,因为即便是成年人,也不能用这种方法来让他们爱好任何事物。无论是哪种正当的娱乐活动,假如他没有兴趣,没有心思去玩,却有人用棍棒去打他,用恶毒的言语去骂他,非要强迫他玩,或者是正在玩的时候,因为一点小事就经常被人这样对待,难道不会让他对那种娱乐感到厌恶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令人不快的情境通常会影响到与其相关的无辜事物,例如有人常用某个杯子喝让人反胃的药水,那么只要一看见那个杯子就会感到恶心,哪怕杯子洗得很干净,样子很漂亮,材质也很名贵,里面的东西也不能让他提起胃口。
50.第三,这种奴隶式的管教所养成的也只能是一种奴隶式的性情。在棍棒的威逼之下,孩子是会屈服,会假装服从的,可是一旦不用棍棒,没人看见,知道不会受惩罚时,他就会放任自己的天性。这种天性不会由于体罚而有所收敛,有所改变,相反会在他身上不断增长。而且,经过这种约束之后,一旦爆发出来,往往会更加凶猛。
51.第四,如果这种管教严厉到极点,虽然也能治好目前任性的毛病,但由于它会让人精神颓丧,随之而来的就将会是一种更糟糕更危险的毛病。那时,就等于将一个放荡不羁的青年换成了一个心神沮丧的家伙,他那违反天性的拘谨状态的确可以让那些傻瓜们高兴,因为他们就喜欢训练死板的孩子,因为这种孩子不吵不闹,不会给他们带来任何麻烦。然而最终,这种孩子可能也不会使朋友们感到舒服,正如他们终其一生也不会对自己和别人有什么用处。
52.所以,要想让孩子变成聪明、正直、机灵的人,用棍棒以及其他种种奴隶性的体罚就不是合适的管教方法,这种方法在万不得已和极端的情形之下才能偶尔用用。另外,用孩子喜欢的事物去奖励他们,博取他们的欢心,也同样要小心避免。父母如果用苹果、小糖果或其他一些为孩子所喜欢的东西来督促他念书,那就是在认可孩子对快乐的爱恋,就是在纵容孩子身上危险的本性,而这种本性父母是本应该尽全力去消除的。对于孩子的嗜好,一方面加以管制,另一方面却给予满足,那么,想让他学会克制自己的欲望,是肯定没有希望的。为了让自己以后能成为一个贤良的、聪明的、有德行的人,孩子们应该学会克制自己的欲望,在遇到理智的反对和责任的要求时,他应该抑制自己对于物质财富、精美服饰以及美味佳肴等事物的欲望。可是,当你要他去做该做的事时,用钱来做报酬,看到他读书,就用好吃的来犒劳他,要他做一些很小的事,就承诺给他镶有花边的颈巾和漂亮的新衣服,那么,你提出这种种报酬,不就等于你认为这些东西是好的,是他应该追求的目标,从而鼓励他去向往,使他习惯于把自己置身于快乐中吗?人们为了让孩子努力学习文法、舞蹈以及其他各种对于他们的幸福或利益并没有多大帮助的东西,便不恰当地使用奖励与惩罚的方法,结果牺牲了他们的德行,颠倒了他们的教育,等于是把奢侈、骄傲和贪婪教给了他们。因为不良的喜好本来是应该加以约束和压制的,现在却等于受到了鼓励,这样一来,就为未来的邪恶奠定了基础,而那些邪恶,我们要是不克制自己的欲望,并及早使它们受到理智的约束,是没有办法避免的。
53.我的意思并不是说,我不想让孩子们享受一切无碍健康,无损德行的舒适和快乐。恰恰相反,我主张孩子们充分享受各种正当的快乐,使他们的生活尽可能地舒适和愉快。不过有一点要注意,那就是他们获得的那些快乐,只能是父母和教师对他们的重视和表扬的结果,千万不能因为他们不愿意去做某件事情或是没有某种诱惑就不想专心去做,就对这种或那种特殊表现给予奖赏。
54.但是,如果我们一方面收起了棍棒,另一方面也不利用那些孩子们所喜欢的小小鼓励,(你或许会说)那该怎样对孩子进行管教呢?当希望和恐惧都去除之后,任何管教都将失去作用。我承认,善有奖励,恶有惩罚,是理性动物的唯一行为动机,它们就像是马匹的鞭策和缰绳,是人类去工作、去受指引的激励物和约束物,因此用在孩子身上也是合适的。我一直劝告做父母的和做教师的要永远牢记这一点,也就是说,应该把孩子当做理性动物来对待。
关于奖惩应当持有的正确观点
55.我承认,如果我们想要教育孩子,就应该对其进行奖励和惩罚。但错误之处在于,人们通常所用的奖惩办法都是选择不当的。我觉得如果把肉体的快乐和痛苦当作奖励和惩罚,用于孩子身上,是不会获得好的结果的。因为正像我所说过的,它们只会使那些本应被我们加以控制和消除的嗜好获得增长。假如你要让孩子打消某种使其快乐的欲望,却又让他获得另一种快乐的欲望作为补偿,这会让他养成怎样的道德习惯呢?这只会扩大他的欲望,使其误入歧途。假如一个孩子哭闹着要一种不卫生的和危险的水果,你就给他一些对身体危害较小的糖果,以求得安宁,这样做也许可以让他的身体保持健康,但却让他的精神受到了损害,远离了正道。因为你在这里只是改变了欲望的对象,但对欲望本身还是鼓励的,而且认为它应该得到满足,但就这一点我已经说过,错误的根源就在这里。如果你不能让他克制那种欲望,那么,就算孩子目前能静下来,但毛病本身还是没有治好。用这种办法,就等于在他身上培植了一切罪恶的源泉,以后只要有机会,它一定会更加猛烈地爆发出来,在给他带来更强烈欲望的同时,也给你带来更大的麻烦。
56.我们用来让孩子走上正道的奖惩属于另一类,它们具有那样一种力量,一旦能使其发挥作用,便意味着事情大功告成,困难也不复存在。孩子们一旦明白了尊重和耻辱的含义,那么这二者对于他们的心灵就是一种最为有力的刺激。如果你能让孩子们热爱荣誉,对羞愧和耻辱有所理解,就等于让他们掌握了一个真正的、会永远发挥作用的原则,这个原则会令他们走上正道。
大家也许会问,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
我承认,这件事一开始看上去并不是没有困难,但我觉得我们还是值得花时间去寻找一些能如愿以偿的方法。(发现之后还要进行实践)能做到这一点,在我看来是教育的一大秘诀。
给孩子树立尊重和耻辱的观念
57.第一,孩子们(也许比我们想到的还早)对于表扬和称赞是极为敏感的。当受到别人,尤其是父母与自己所依赖的人的尊重和赞誉时,他们会觉得这是一种快乐。所以,假如父亲看见子女的行为优秀就给予赞扬,看见子女的行为不好就表现得恼怒和冷淡,同时母亲以及孩子身边的人也用同样的态度去对待他们,那么,要不了多久,孩子就能感觉到其中的差异。这种办法如果能坚持执行下去,我相信它的作用一定比恐吓或者鞭打要大得多,况且这两种办法如果用得太多就会失去威慑力,如果不能因此而让孩子感到羞耻,那就没什么作用。所以,除了后面所说的万不得已的情况之外,还是应该禁止使用的。
58.第二,为了让孩子更深切地感受获得尊重的快乐以及遭到屈辱的羞耻,并使这种感觉得以加强,那么在孩子对这些有所感受的时候,各种令人开心或不开心的事物就应当始终伴随在他身边,当然这并不是对他们所做出的行为给予的特殊奖励或惩罚,而是由于其言行举止得当与否所带来的必然结果,要么被尊重,要么被羞辱。用这种方法对待孩子,就能让他们明白,凡是因行为良好而受人尊重、获得赞扬的人,一定会得到他人的喜爱,也自然会得到其他种种美好的事物。反之,凡是因行为不端而被人瞧不起、不爱惜自己名誉的人,就不可避免地要遭受别人的冷淡和轻视。结果就是,不管是什么能让他感到满足或高兴的东西,他都得不到。用这种办法可以从一开始就能让孩子获得一种稳定的经验,让他们明白,自己钟爱的东西,只有名誉良好才能得到和享受。这样,他们的欲望反而有助于他们的德行。如果你能借助这些方法让孩子们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羞耻(除此之外,我希望不用惩罚),使他们能热爱自己的名誉并为此感到快乐,这样,你就可以随意地支配他们,而他们也会爱上一切美德。
59.我认为这种办法的最大困难来自仆人们的愚蠢和顽固,因为在实行这种方法时很难防范他们不来干扰父母们的计划。当孩子犯了错误,遭到父母的冷落之后,往往可以通过这些愚笨的奉承者的抚慰来得到庇护和安慰,结果就是把父母为培养孩子的德行所付出的一切努力全给破坏了。当父母不给孩子好脸色时,其他人也应该以同样的冷淡态度对待他,谁都不能给他一点好脸色,直到孩子自己请求原谅,改正了错误、恢复了以往的名誉时为止。如果这种做法能够坚持实行下去,我相信,鞭打或责骂就很难再有用武之地了。孩子们为了求得自己的舒适和满足,不用打骂,也能很快地学会去博得他人的称赞。对于那些他们认为是大家都反对的,做了也会让自己吃苦头的事情,他们会避免再做的。这样,就能让他们学会谦虚和耻辱,对于那些感觉会让别人轻视自己的行为,他们也很快会自然而然地厌恶了。至于该怎样消除仆人方面的障碍,我只能让做父母的人自己去考虑了。我只是觉得,这点至关重要,如果他们能够拥有一些做事小心谨慎的人来照料他们的孩子,那将是非常幸福的。
60.所以说,经常打骂孩子的行为是应当谨慎避免的,因为这种惩罚除了能让孩子对因犯错而遭受惩罚的错误行为产生羞耻和厌恶外,再没有什么其他好处了。假如惩罚没有让孩子明白自己做错了事情,也没有让他们明白朋友们之所以讨厌自己,完全是自己咎由自取,那么棍棒所带来的痛苦只能是一种不完善的治疗。看起来只是对创伤作了暂时的处理,使伤口表面结了一层痂,但并没有触及痛苦的根源。只有发自内心的羞耻心和不愿再惹人讨厌的畏惧心,才能成为真正的约束。只有这两者结合,才能有所驾驭,使孩子从此走上正道。但如果体罚过于频繁,也必然会失去作用,让孩子的羞耻心逐渐消失。孩子的羞耻心就像女性们身上的贤良品德一样,不能时时被人侵犯而仍然保持下去。如果父母把孩子打了几下之后,那种生气的样子很快就没了,那么孩子是不会惧怕父母的恼怒的。做父母的首先应该考虑清楚,究竟是孩子的哪些过失才值得他们生气。可是一旦发怒了,对孩子实施了惩罚后,就不该马上收起怒容,而应想尽办法去恢复孩子原有的美德,一直要等到他真正服从了,比平时表现得更好了,彻底弥补了所犯的错误,才能完全恢复原来的态度。否则,惩罚用得太多就成了家常便饭,就会完全失去作用。孩子犯了错,就受到惩罚,然后又被原谅,结果他们就会把这看成是一种自然而然的事儿了,就好像昼夜交替那样。
61.关于名誉,我还有一点要说,那就是,名誉尽管不是德行的真正原则和标准,(因为那是一个人的责任,是一个人乐于服从造物主,遵循上帝给予他的指示,期望获得上帝的认可和奖励。)但它是与德行的真正原则和标准最接近的。名誉是大家根据理智,对有德行的良好行为的一种不约而同的证明和赞扬,在孩子还没长大,不能运用自己的理智去辨别是非的时候,是一种用来引导和鼓励孩子的合适的办法。
62.我们上面提到的这种考虑可以指导做父母的,让他们明白自己应该怎样去责备或表扬自己的孩子。当孩子犯错时,就不能姑息纵容,一定要加以斥责,不过在斥责时,用语要冷静严肃,不受情绪支配,并且应该背着他人在私下里进行。但是当孩子应该受到赞扬时,就一定要当着别人的面去赞扬。孩子在受到赞扬之后,再经过大家的一番传播,那么奖励的意义就更大了。而父母对孩子的过错不去宣扬,就会让孩子更加看重自己的名誉,他们觉得名誉没有受到损失,就会更加小心地维护别人对自己的好评。如果你在大庭广众之下揭露他们的过失,令他们感到无地自容,他们就会大失所望,而制裁他们的工具同时也就失去了。他们越是觉得自己的名誉已经受到了损害,就越没有心思再去想办法维护别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