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的湿地保护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湿地保护政策。2000年,国家17个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2003年,国务院原则同意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05年,国务院又批准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这些政策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正在逐步全面地推进湿地保护。在国家的推动下,一些地方政府也制定了当地的湿地保护条例,对各地的湿地保护起到了促进作用。
鉴于洞庭湖湖泊湿地保护的特殊重要性,建议就洞庭湖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单独进行立法,以实现对洞庭湖湿地保护、恢复与管理成果的巩固和维系。
其次,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湿地水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洞庭湖分属东、南、西三块,又为岳阳、益阳、常德三个行政市属辖。由于各部门对湿地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方面的责任、权力、义务不明确,在实际中各行其是,各取所需,相互之间出现众多矛盾,从而影响了湿地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
权限的割裂不仅造成了洞庭湖“诸侯分治”,管理难以到位,更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利益主体争相掠夺洞庭湖资源。湖区的危机表明,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势在必行。另外,建议将湿地保护的内容加入到环洞庭湖地方领导的政绩考核中。
再次,大力鼓励社会共同参与。
湿地保护不仅需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政策指导,而且需要科研、教育以及各类社会团体的广泛参与。在中国湿地水环境保护方面,应该大力发扬社会组织的作用,同时,还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等媒体,对普通公民进行宣传教育,使每一个公民都懂得湿地的重要性,从而增强公众保护湿地的自觉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以及普通公民应该团结合作,建立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湿地保护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及两者互相支持、紧密合作的良性关系,通过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湿地保护的目标和任务。
长期以来,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人们蔑视自然,信奉人定胜天,将环境成本计算为零;甚至为了发展,还要“适当”破坏一下自然。如今,大大小小的“破坏”,在不同的区域、不同的时段,酿成了各种生态灾难。
人类文明史告诉我们,自然地理环境将决定人类文明的兴衰。生态演变与人类文明的关系为“顺生态规律者昌,逆生态规律者亡!”这是古今中外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条定律。古埃及、古巴比伦、中美洲玛雅文明等古文明之所以失去昔日的光辉,或者消失在历史的遗迹中,其根本原因是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生态系统。
生态文明是一切文明的基础。曾经的洞庭湖,激荡着李太白的“且就洞庭赊月色,将船买酒白云边”和“巴陵无限酒,醉杀洞庭秋”;回旋着白居易的“愁见滩头夜泊处,风翻暗浪打船声”;长吟着姜白石的“洞庭八百里,玉盘盛水银”;那磅礴的气势那浩大的胸襟以及长歌当哭的忧思令我们倾慕不已。
保护洞庭湖的生态环境,维护洞庭湖的生态平衡,刻不容缓!
九、走生态旅游之路
为了使海岛旅游能够可持续发展,为了能够使更多的人享受到海岛的自然风光,海岛旅游必须走生态旅游的道路。生态旅游是基于自然的、可持续的旅游和娱乐,强调的是一种行为和思维方式,即保护性的旅游。海岛生态旅游以保护海岛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维持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旅游促进生态保护,以生态保护促进旅游,它不会破坏自然,使人们在旅游过程中,充分感受到海岛自然风光的美丽,同时还会使海岛从保护自然资源中得到经济收益。
海岛生态旅游开发原则
海岛生态旅游的开发遵循一定的科学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从国内外海岛生态旅游发展的理论和实践来看,制定其生态旅游规划,实施生态旅游开发时,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
1.永续利用原则。“永续利用”是时代的产物,它是一种使人类在开发旅游资源时不但顾及到当代人的经济需要,而且还顾及到不对后代人进一步需要构成威胁和危害的发展策略。尽管它不意味着为后代和将来提供一切,造就一切,但它却通过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者的协调,使当代人用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旅游资源利用,造福子孙后代。
2.保护性开发原则。要使海岛生态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就必须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针对其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而言,开发和保护的关系应体现总的原则是:开发应服从保护,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开发。资源得到妥善保护,开发才能得到收益;开发取得收益,反过来可促进保护工作。但是,一旦开发与保护出现矛盾,保护对开发有绝对否决权。
3.特色性原则。海岛生态旅游资源贵在稀有,其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与众不同的独特程度,即特色。有特色,才有吸引力;有特色,才有竞争力,特色是旅游资源的灵魂。
4.协调性原则。海岛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必须与整个生态区的环境相协调,既有利于突出各旅游资源的特色,又可以构成集聚旅游资源的整体美,使游客观后感到舒适、自然。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市场经济就是追求效益最大化,海岛生态旅游作为旅游的一种形式,也追求效益最大化,但这个效益不仅是指经济效益,还包括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必须高度地协调统一。而当三者出现矛盾时,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和社会效益高于一切为指导原则,即经济效益必须从属于上述两种效益。实际上,当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最大化、最优化时,其经济效益肯定也是相当可观的。
海岛生态旅游中的具体环保内容
由于海岛的面积有限,水资源贫匮、历史文化单一,所以它们的环境系统十分脆弱,自我恢复能力很低,其生态环境的破坏往往是无法逆转的,而进行治理成本会非常高。因此,在开展海岛旅游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以下具体对象进行保护:
1.对环境容量的把握。海岛生态旅游开发应充分考虑到当地的环境承载力,以此为标准来控制游客量,避免对资源的过度利用和对生物资源的破坏。
2.对土壤、地貌和风光的保护。旅游开发要以保护海岛为第一要务,不得随意改造海岛地形、建造地基深的高楼,不得破坏海岛原有风光,应充分利用岛上原有的景观和风光风貌设计生态旅游的项目和设施。
3.对岛上环境卫生的保护。旅游会带来一定的垃圾危害,因此要多设置垃圾箱,还要制定规章,防止游客乱扔垃圾。
4.对岛上生物的保护。海岛由于特殊的位置和适宜的环境,适合许多生物生长,形成了独特的海岛生物圈。因此,发展旅游的同时要注重对海岛生物的保护。
5.对海岛文化风情的保护。岛上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劳动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居室建筑、婚俗传统、音乐体育、待客礼仪等等。这些文化因素具有浓郁的地方风味,对外来的游客形成强大的吸引力。但是旅游开发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冲击海岛文化。因此环境保护还包括对海岛文化环境的保护。
海岛生态旅游中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海岛旅游在我国起步较晚,各种相关法律和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因此,这方面要多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具体地,在开展海岛生态旅游的过程中,还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编制生态旅游资源开发规划。海岛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规划,应对海岛的生态旅游资源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建立从可行性论证一开发规划一监督管理的科学可行的开发程序,坚决反对“一哄而上”的无规划的开发。应建立政府直接领导下的海岛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协调小组,编制具有指导意义的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海岛生态旅游发展规划,以指导和协调其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工作,制止海岛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中的不良行为。
2.制定法规,加强科学管理。海岛生态旅游会不会对其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是弊大还是利大,这并不取决于是否开发旅游,而是取决于是否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科学的管理。要保护海岛生态环境,就要加强科学管理,而科学管理的基础在于完善的法制。因此,开发海岛生态旅游必须有切实可行的法规作保障,并加强对其生态旅游区的科学管理,做到“以法兴游、以法治游”,杜绝一切破坏海岛生态环境资源的现象。
3.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海岛生态旅游作为一种旅游产品,旅游接待设施和服务都是不可忽视的开发内容。必须创造出可供游客逗留的环境,这既包括硬件设施,也包括软件方面的服务和管理,两者缺一不可。必须全方位地开发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互相配合的项目,进行综合性的开发。
4.加强海岛生态旅游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海岛生态旅游需要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和服务人才。应利用旅游院校、培训班、专题讲座、学术会议等各种形式及请进人才、派出学习等办法,培养一大批海岛生态旅游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强对其生态旅游理论和规划方面的研究,为海岛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