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和谐社会初探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是循序渐进的,是相互联系的一个有机整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思想的提出,并不是谁脑子一热、突发奇想的,而是在经过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和谐社会思想等一系列先进思想的洗礼和总结中萌发出来的,它既带有中华民族传统和现代先进思想的烙印,也带有其他国家和谐社会思想的印记。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和谐社会”这一概念的完整提出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严格意义上来讲,第一次探讨社会主义社会有关和谐方敏的问题始于党的十六大。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第一次指出,把实现“社会更加和谐”作为我们党未来需要为之努力的一个重要目标和重点研究的一个重大问题。“社会”这个范畴,是比经济、政治、文化等更高层次的概念,具有经济、政治、文化等概念所不能完全包含的内容,提出“社会更加和谐”的命题,实际上已经具备了把和谐社会建设作为现代化建设总体格局组成部分的思想萌芽。“社会”范畴的突出,也为党日后提出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理论提供了概念的前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中央文件中指出,“和谐社会”这一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和谐社会包括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狭义的和谐社会等,它是一个全局性概念,指的是一种社会模式,即各种社会关系协调有序、各种社会主体和谐相处的社会模式;狭义的和谐社会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等并列,它是一个局部性概念,指的是一个社会领域,即除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等之外的其他社会领域。下面所涉及的和谐社会都是指广义概念下的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思想的提出,就将意味着以往被人们忽视的社会发展因素将被提升到与经济发展、文化发展、政治发展同等需要重视的地位,这也预示着它将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步伐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以往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党、国家和人民更加关注政治、经济、文化的三维发展,而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思想的提出之后,党、国家和人民应该一改以往、洗心革面,把发展的侧重点转移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这四维方向上来。这看似只是增加了一项社会内容,实则属于质的飞跃。这四维目标也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空白,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战略变得尽善尽美。
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共同构成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四维目标,他们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互为条件,不可偏废。
第一,政治建设为其他三项建设保驾护航,提供有效的政治保证。政治建设可以为其他三项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可以极大程度的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进而有利于其他三项建设的顺利开展。
第二,经济建设为其他三项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作支撑,其他三项建设才有发展的物质土壤。
第三,文化建设为其他三项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思想引导,只有文化建设达到一定的高度,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才能平稳有序的发展。先进的文化建设,需要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可以引领着全社会的精神向导。
第四,社会建设为其他三项建设的有序开展起到调节、润滑之功效。社会建设旨在营造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氛围,旨在达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之目的。它通过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激发人民群众的社会责任感,使得社会形成一个各尽其职、团结友好、和谐睦邻的良好形态。
科学发展观要求发展要以人为本,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四位一体”发展目标就是其具体的体现。强调“四个建设”全面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主旨和目标。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和谐社会”内涵的首次提出是在2005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一次研讨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的,其具体内容表述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作为衡量和评价处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准则的综合性范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我们若想建构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框架体系,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社会各个群体在利益获取上机会平等。二是社会各个群体在利益谋取上规则平等。三是社会各个群体在利益分配上标准平等。四是社会各个群体在利益互惠上权利平等。让人们形成公平与平等的意识,正当竞争,讲道德、讲诚信、讲法律、讲秩序,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必要的时候可以利用法律武器而非不正当竞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人际关系才会和谐,人们的行为才能得到规范。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的主要宗旨,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以人为本更加看重人民的利益,把人民的利益视为一切,它的最终目的就是使人们的种种需求得到满足,进而全面发展一个综合型的人才。只有人民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满足,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人们才能提升自身的素质,进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因此,我们要充分做到“五个统筹”,即做好国内与国外、社会与经济、区域与区域、城镇与乡村、人与自然之间的统筹。充分认识到不同地区、不同群众、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之间的利害关系,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切实利益,最终达到全社会共同进步之目的。只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并驾齐驱的向前发展,社会整体才能向前大跨步地前进。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法制
依法治国,使得国家的发展有法可依、有法可循。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制机制,才能确保社会发展井然有序。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解决与调控需要用法制完备、高度民主、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民主政治做基本保障。我们要按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当然,解决社会矛盾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要坚定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若想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社会矛盾的根本问题,必须要从人民的角度出发,要相信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为了人民,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最本质要求。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既体现了党的主张,也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因而,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都必须也只能在法制范围内实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借口,钻法律的洞子,享有某种特权,都不能不按照法规规章制度执行。
(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使得人与自然和谐共存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世界才会循环往复的可持续发展下去。如果只关注人类的发展而忽略掉自然的发展;或者只关注自然的发展,而忽略人的发展;人与自然达不到共同进步之目的的话,世界是没办法实现循环往复的可持续发展这一目标的。因此,我们要做到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基础之上发展经济、维护人的权益,最终实现生态系统和社会系统的同步发展。
纵观过去,人类曾经一度的单纯追求经济的过快增长,而忽略了对大自然应有的尊重与重视,这种不和谐的现象屡见不鲜,主要体现在有限的自然资源满足不了人们日益增长的无限需求,自然与人利益冲突不断。由此带来了一系列十分严重的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呈不断恶化的趋势。比如大气污染、全球气候变暖、物种减少乃至濒临灭绝等问题;又比如能源短缺、水资源缺乏、森林锐减;再比如土地沙化、水土流失、臭氧层破坏等等。这些问题在经济日益发展的中国的确屡见不鲜,很大程度上破坏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友好关系,严重制约着生态和社会的长远发展。
因此,日后的社会和生态若想还能得到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在充分尊重人类利益的基础之上,尊重自然发展的客观规律,确保社会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与和谐共处。“五个统筹”就是基于上述考虑,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它有利于解决一系列的现实问题,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具体的实践之中。“五个统筹”着眼于人类发展,放眼于未来,倡导发展经济的同时尊重自然,保护环境、保护生态是人类反思自己过去和放眼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我们只有在尊重自然的基础上,实现人类的发展,才能顺应潮流。在尊重自然的基础上挖掘自然的可利用部分,在利用自然的同时尽可能地去回报自然,只有这样,自然和人才能和谐共生。争当大自然的主人的想法是不可取的,我们要学会尊重大自然,顺应其规律,随着它的脚步向前挺进,只有这样坚定不移的尊重自然,才能让自然回馈于人类,造福我们的子孙后代。
二、和谐社会对社会体育的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国社会体育发展提供了思想依据,也构成了我党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伴随着1995年《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提出,我国的社会体育事业发展逐渐走上轨道且发展速度迅猛。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社会体育发展存在的不足,尤其是较之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我国社会体育还是不能极大的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需求,发展规模和速度也有待提高,取得的成绩也平平常常。因此,和谐社会之一思想的提出,对我国社会体育指明了发展方向,明确了发展目标。
(一)树立创新的大体育观
和谐社会,着眼于大局,它着眼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它主张通过经济、法律、政策、行政等多种途径的综合运用,充分调动一切的社会资源为己所用,最终实现社会协调快速发展之目的。
体育不是单一的存在,它与国家、社会、人民群众的方方面面都息息相关,因此,看待体育要用全面发展多维的视角去看待。体育不仅关乎体育部门自己,还关乎整个社会大局。因此,要求我们树立大体育观,做到以下三点:第一,体育的发展要与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相结合、想靠拢、互为融合;第二,体育的发展要结合人的发展,要以人的发展为前提,人的发展才是其主要宗旨;第三,体育的发展要结合社会的发展,要以社会的发展为目标。基于此,社会体育要审时度势,顺应潮流,将自己的价值得到最大化的实现,最终服务人民,造福人民。
(二)合理配置体育资源
和谐社会这一科学思想的提出前提是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它的最终目的是让全社会中各个群体、各个阶层的利益都真真切切的得到满足。通过建构完善的和谐社会制度,在和谐社会制度的处理下,不断化解人民之间存在的各种问题,最终达成公平公正之目的。
各级政府的大力投入是体育这项公益性事业得以发展的根本物质保障。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在体育方面的投入还不够。体育资源分配不均也是一大障碍。以城市和农村为例,只有极少的体育资源集中在广大农村地区,相反大多的体育资源都是配置在大中型城市之中。以东部和西部为例,东部地区由于受经济发展的影响与带动,体育发展步伐较快,而与之相比,西部地区体育发展步伐则较为缓慢。以体育场馆大小为例,与大型体育场馆承办重大赛事的比例相比,中小体育场馆开展社会体育活动的比例显得低得多。上述种种现象都没能很好地体现出和谐社会公平公正的本质,同时与“体育为人人”这一宗旨也是背道而驰的。因此,要调整现行的体育资源配置模式,实现体育投资从政府单一化向市场多元化的转变,扩大体育资源数量并有效地进行开放,使全民切实享受到体育运动带来的益处。
(三)实现依法治体、依法兴体
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社会控制机制完善的社会,是建立在尊重人的权利基础上的有法治秩序的社会。和谐社会主张通过法治、制度等手段来处理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不和谐声音。
截止到1995年,八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正式实施了十二年,但是就于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遵循法律实施的客观规律,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此法规。由于当时的某些历史局限性,法律中的某些相关法律没有列入其中,或是没有具体明确,为执行过程增加了难度。以体育场馆的利用为例,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受自身利益驱使,占用公共体育场馆,为自己所用,并且这种事件不是偶然事件,常有发生,且日趋严重,这极大的阻碍的体育这项公益事业的发,需要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值得我们进行深刻的反思。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没有明确的提出对此种危害体育事业发展的行为的制裁,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在纵容无良的房地产开发商们犯罪,因此,需要再体育法重新修订的过程中对此点问题引起高度重视。重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在重新修订时,应积极响应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口号,把公民的健康权和“以人为本”落实到实处,使得执行起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借助法律的力量,来约束人们的体育行为,最终使体育走上法制化的正轨。
(四)建立全民健身预警机制
和谐社会应该有预见不和谐因素,比将其防患于未然的能力。党中央指出,为了实现社会稳定,必须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和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需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纵观过去,体育工作中的问题屡见不鲜,基于此,全民健身预警机制的建立健全是大势所趋。如果没有形成健全的预警机制,面对突发状况处理不当,则存在导致社会整体动乱的风险。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为之奋斗的一个综合性目标。身心健康既突出了小康社会的主要特点,也是实施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因此,我们要抓住社会体育的发展契机,努力提升人们的身心健康层次,让其养成健康、文明、科学的良好生活方式,为和谐社会的建构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第二节)社会体育初探
一、社会体育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