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第二章4促销员私拆封装,多加商品
【场景导入】
××超市面积不大但促销的产品比较多,所以促销员也比较多。化妆品类有十个牌子,奶粉类有七个牌子。由于促销员的工资由厂家直接发放,因此促销员就产生一种心理,只卖自己促销的产品,认为之外的事是在帮超市做事,所以也不会积极主动的去做事,更有甚者,会钻空子,从超市拿一些东西回家。
李××是超市化妆柜的一名促销员。一天超市荔枝在打折。她就来到一楼挑选荔枝,等到计量处打价封好后,她却私自拆开封装的计量标价签并多加了好几把荔枝,然后去收银台结账,虽然整个过程被防损员发现,但同属于一个超市,结果也不了了之。
【场景剖析】
促销员个人的素质很重要,这样的事情肯定不会只发生一件,若没有被发现势必造成公司商品流失;如发现了而不严肃处理将起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长此下去,“蛀虫”太多,公司财产将遭受蚕食之痛,因此,对于“蛀虫”公司需要从严处理。
另一方面从制度上加以完善,同时也要加强对促销员的入职培训及入职时个人素质的评估。从目前情况来看,商场每月的损耗不少,防损工作也有待进一步的加强,同时希望所有从业人员要洁身自爱。
【经典模板】
2006年11月10日,重庆×商场保卫部接到超市员工报告称:超市“扑蝶儿”专柜商品被盗。保卫部通过监控录像进行人员排查,查出超市冲调组厂方促销员肖某有偷拿商品的重大嫌疑。
经保卫部调查取证发现:2006年11月10日早晨7:40分左右,肖某到“扑蝶儿”专柜偷拿商品(5个钱包、3对夹子、头花1个)。同日9:20分左右,肖某叫来母亲将偷拿的商品转运出卖场。据肖某本人供认:她从2006年10月进入超市工作至今,虽短短一个月多时间,却利用工作之便,多次偷拿商品累计单品数达到24种、53余件,总价值达1229.10元。因证据确凿,肖某对卖场内偷拿商品一事供认不讳。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超市员工奖惩条例》第三章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对促销员肖某做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责成超市在3日内追回,肖某偷拿商品价值的1229.10元现金(肖某如限期内不能退还,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给予肖某500元经济处罚;
三、通知厂家立即解聘促销员肖某。
【经营反思】
超市对促销员的管理的确很困难,曾有人试验过把促销员全下课,销售量并未减少,反而该类品每个品牌均有销售量,因此不鼓励卖场进促销员,应把此笔费用用来投资在店内购物气氛的布置上来,人海战术不是现代零售商业卖场所应出现的,对此,须提高厂家进促销员的门槛,使其把此费用投资于其他竞争手段上。
如果已经有了促销员,那么对促销员的管理一般来说是不由超市或商场承担工资的,但在管理上是列入商场的范围,普遍的做法是由派驻促销员的厂商交纳一定金额的驻场保证金及每月管理费,在促销员出现不服管理的状况时,可以采用相应的处理手段。对多次违规的可以清场处理并没收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