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382700000011

第11章 外贸代理(4)

除了负责对客户发运货物和支付货款等事宜外,保付商行或出口公司通常不承担保证货物与客户要求的规格相符的责任,也不负责货物的品质或数量问题。出口公司会把他收到客户的规格要求原原本本地转交给委托人,因此,与保付商行做交易的委托人应该认真阅读各个不同订单项下的购货合同,明确保付商行或出口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责任划分。

(4)司法管辖权的国别。前面已经多次提到有些国家对独家代理或经销给予不同程度的保护,他们有权在协议终止之后索取一定的费用、佣金或其他义务性的或善意的补偿。不要以为只要订立下列条款并被你的经销人所接受,你就能得到保护,例如“本合同的条款都将受美国纽约州的适用法律管辖,并根据该法律解释,纽约州的法院对任何争议事件拥有独家司法管辖权”。实际上,对于你进行交易所在各个国家来说,这类条款的合法性和可接受性还需要进一步探究。

(5)紧急代理人。有些业务有时需要有“紧急代理人”。你可以指定一位代理人,赋予他一定的权力,在特别情况下为了保护你的利益,他必须采取紧急措施而不用征求你的意见,例如,假如你发运的是一批易腐商品,如水果或冷冻货物等,客户没有能够及时报关领取货物,或冷藏集装箱被搁在码头上长时间通不上电,那么代理商为了你的利益,会不得不按照最为可取的价格就近卖掉这些货物。如果他能表明他是在非常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采取这种措施的,那么他的这种越权行为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你应该搞清楚这批亏本出售的商品的买主确实不是原来的购货人或他指定的人,因为这种诡计常常被用于你无法控制的销售地区。一旦发生此事,你可以按照合同条款向你的代理人或原来的购货人提出索赔。

当你非常了解你的代理人时,相互间的信任关系才能得到发展,你才能对授权的幅度掌握得当。一个可信赖的好的代理人,即使是在最困难的经营条件下,也会真诚地为你谋取最大利益。

(6)欧洲经济共同体法律。如果你的独家代理协议涉及到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那么在草拟合同阶段你应该寻求法律咨询,以便确保代理协议中的条款不违反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中的第85条和第86条,这两条规定旨在防止共同体内部的分离和分裂。欧洲经济共同体法律不允许在合同中订立任何限制买卖地区、固定市场价格的条款。

(7)协议的格式。协议越简单(包括文风和语言)交易各方就越容易理解和遵照执行。如果协议所适用的国家的语言不是英语,那么就应该考虑通过专业翻译将它译成适用的语言,以便确保你的代理人能够准确地理解协议上的各项内容。律师通常习惯使用法律术语或规范化的行文,它使外行人难以理解。在提交给外国人的合同中,我们应尽量避免这样的文字表达。

某出口经理草拟的供本公司律师复审的协议样本如下。

例糖果糕点公司和全球进口公司在菲律宾代理销售产品的协议(摘录)。

1.下列定义将应用于本协议中所订立的条款。

(1)地区:这是指菲律宾国家边界范围内的领土地区;

(2)产品:这些产品应该包括糖果糕点有限公司生产的全部产品,产品清单列于本协议的附录中,或随后提交给全球进口公司,以便联系业务。

同意在菲律宾进行仲裁,那么该项仲裁必须在国际商会的主持下按照它的标准规则进行,这并不意味着糖果公司放弃了它在本条款或第24项条款中享有的在英国仲裁或求助于法律行动的权力,除非在菲律宾仲裁的结果被双方所接受。

糖果糕点有限公司签字:

全球进口公司签字:

日期:

上例仅摘录了协议中的某个条款,但它可以说明拟定代理协议时涉及到的问题。你完全可以根据需要将你希望解决的商业问题写进协议,你可以多花些时间先草拟一份协议草案,然后再送交你公司的律师审核,这对大家都有益处。一般来说,出口业务人员在出访时应随身携带一些定向的标准格式的代理协议书、进口销售协议书或经销协议书,以便在国外与当地公司商讨协议内容,经过认真考虑即可指定某家公司作为出口商的代理人或经销人。

协议的内容和文风越简单,需要商讨和争论的项目就会越少。然而,签订协议的目的应该是明确地建立和承认双方都必须遵守的规则,规定责任、义务、权力、职责、争议、终止、销售佣金和利润的偿付等内容。

从原则上说,如果被卷入争议之中,并且最终不得不诉诸法律行动或仲裁行为,那么你的关系可能会遭受损害,这时,终止原协议,重新指定一家代理人,也许对你的业务更有好处。

在其他方式的外贸代理协议中,其条款内容和独家代理相同或相近,只是在代理方式的条款中做相应的变动即可。比如一般代理和总代理就是如此。

由于某些商品不适合采取独家代理方式,或者对于代理商的经营能力还需要进行考察,我们可以采取一般代理方式。一般代理是指除代理商不享有独家代理的专营权利外,其他内容和独家代理相同。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内,委托人可以选定一家或几家客户作为一般代理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付给佣金。委托人可以直接与其他买主成交,无须另给代理商佣金。

另外,在国际贸易中,还有一种称为“总代理”的方式。总代理是指代理商在指定地区内不仅有权独家代销指定的商品的权利,还有代表委托人办理其他事务的权利。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只指定我驻外的贸易机构作为我进出口公司的总代理。如香港地区的华润公司、德信行、五丰行和澳门地区的南兴公司,分别为大陆各进出口公司在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总代理。

我国外贸代理制中的法律问题

国际贸易中采用代理的作法越来越普遍,但至今尚未有一部调整代理关系的统一法规。罗马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自1935年开始组织各国专家起草《关于私法关系上国际性代理统一法》。但由于各国法律制度不同,经过多方努力,直至1983年才在日内瓦通过了《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的最后文件。该公约仅调整代理的外部关系,即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公约适用于本人与第三人处在不同缔约国的货物销售代理。该公约不是强制性的,代理人与第三人可以约定排除该公约的适用。

我国外贸代理的情况与问题

由于目前我国外贸代理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尚无调整外贸代理关系的专门法律,出现争议时,判案的法律依据不足。再则大部分外贸公司与生产企业之间未签订委托协议,外贸代理中使用的订货只是单方面的意识表示,不能代替委托协议。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当生产企业违约时,外商找外贸企业赔偿,而外贸企业对外理赔后再去要求生产企业赔偿时,生产企业因无力偿还或因其他原因不向外贸企业赔偿损失,致使外贸企业对外承担100%的风险,而只收到3%的手续费,有时还收不到任何费用。有的纠纷则是因为外贸企业未及时向外商索赔,致使生产企业遭到损失。外贸公司则以自己是代理人为由,拒不承担责任。有些生产企业自行与外商洽谈合同条款,然后请外贸公司出面签合同,外贸公司对外商的资信不了解,结果外商违约甚至破产,国内生产企业受到损失的各类有关外贸代理制的纠纷案时有发生。

从目前法院和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中,外贸代理纠纷案数量呈增长趋势,给外贸各方当事人均带来损失,也给国家造成损害。因此各方皆呼吁加快完善外贸代理制的立法工作。

我国关于外贸代理的规定

由于我国的对外贸易必须由具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经营,大多数生产企业无外贸经营权,因而不具备签署进出口合同的资格。所以生产企业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其进口或出口时,外贸公司作为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署进出口合同,而不是以被代理人——生产企业的名义对外签合同。外贸公司直接对外商承担进出口合同中的义务,承受该合同中的权益,这与外国的“间接代理”或“行纪”类似,而与我国“民法通则”不同。我国目前尚无“间接代理”或“行纪”的规定。我国目前正在修订“经济合同法”,修改提案中包括“行纪”和“居间”。这样的修订将为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法律依据。但“经济合同法”不适用于涉外的经济合同,因此还解决不了外贸中的代理问题。

总之,外贸代理制急需完善立法。

外贸代理制是否可以全部采用“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规定

从调查的结果看,目前由外贸公司在代理生产企业进出口时,全部以生产企业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由生产企业直接向外商负责的直接代理条件尚不具备,主要有以下原因:

对外贸易,签订与执行进出口合同,需要专门的外贸知识、专业人员和先进的通讯办公手段。目前生产企业大多数不具备这些条件,达不到设立外贸企业的审批条件,因此还不能千家万户搞外贸。有段时间我国批准了6000多家外贸企业,由于有些外贸企业不具备条件,出现了不少问题,后来经过对外贸公司的清理整顿现已撤消了一批不具备外贸条件的公司的外贸经营权,整顿了外贸秩序,受到国内外好评。

外商对外贸公司的资信比较了解,愿与外贸公司签订进出口合同,一般不愿与生产企业签合同,因为外商对于生产企业的资信和履约能力缺乏了解,因而也不愿采用直接代理的方式。

即使将来外贸经营权全放开了,也需要间接代理(行纪)。外国采用市场经济,每个企业均可搞外贸,既采用直接代理也采用间接代理(行纪)。代理的形式应是多样化的,以便当事人自由选择。如果我国法律只规定直接代理,使委托人责任加重,那么当外国人作为委托人在聘用我国公司做代理时,就不愿选用我国的法律。

综上所述我国“民法通则”中的代理形式已不能适应外贸代理制的各种形式的要求。为促进我国国内商品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应尽快制定间接代理(行纪)的规定。

制订部门行政法规,积决外贸代理中的法律问题

鉴于通过立法程序修订民法通则或制定专门法律需要较长时间,在国家制订有关法律之前,可由有关部门制订“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以解决外贸代理制中的法律问题,避免纠纷,减少损失。经贸部根据国务院授权自1988年起开始制定外贸代理制暂行规定,曾派起草小组到全国各地调查,召开专家座谈会,五次修改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大家普遍认为制定“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十分必要,该草案各条款也是可行的。现已公布并付诸实施。

该“规定”的名称是否叫“行纪”?因为“规定”是部门规章,经贸部无权制定民商法,因此不宜冠为“行纪规定”。关于我国法律对“行纪”的规定,应在“民法通则”中补充规定,或在“外贸法”等基本法中规定。经贸部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规定哪些外贸代理受“民法通则”调整。对于那些不能由“民法通则”调整的,可根据合同法,公平地确定外贸代理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规定”中加以明确,以避免和减少外贸争议。

“外贸代理制”是1984年国务院体改方案中提出的概念。至今仍延用“外贸代理制”一词,并已被国内外所熟知。因此这个规定的名称叫做“外贸代理制的规定”更切合实际,使人们一目了然,知道这个规定的目的是解决外贸代理制中的问题。而且使公众了解“外贸代理制”与“民法通则”中的“代理”不完全相同。待将来国家有了关于“间接代理(行纪)”的规定,则可以进一步明确外贸代理制中哪些适用“行纪”,哪些适用“民法通则”的代理规定。

该规定草案分五章:一般规定、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受托人的权利义务、争议的解决和附则。

规定草案中的外贸代理制包括两种形式的代理:第一种是“民法通则”规定的直接代理,即:享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规定。第二种是间接代理,即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委托人)委托外贸公司(受托人)进口或出口商品,以外贸公司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适用该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应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人和受托人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委托协议,防止外贸公司以享有外贸经营权而特殊。委托协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则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委托协议一般包括:委托进口或出口商品的名称、范围、内容、价格幅度、支付方法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条件;委托方对受托方的授权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费用;委托手续费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的分享规定;争议的解决;委托协议期限;其他。

受托人的义务是:应根据委托人的指示,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应向委托人提供有关商品市场行情,及时报告对外开展业务情况,办理进出口手续。因受托人过错,不能履行合同,受托人对委托人按约定承担责任。

此外,当外商违约时,因受托人过错,未能对外索赔,其损失由受托人承担。如果受托人在对外索赔中无过错,委托人无权要求外商赔偿金额以外的赔偿。遇有理赔时,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转交外商的索赔证件,委托人及时理赔。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对外理赔情况,否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外贸公司在上述不同的代理形式中所承担的风险不同,所收取的手续费也可以不同。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对手续费不作强行规定。

该规定经批准后,已对外公布,以增加透明度,让当事人遵守,也可供法院或仲裁庭处理外贸代理纠纷时参号。该规定主要解决我国外贸代理制中的内部关系,即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的关系,不但不影响外商的利益,反而有利于外商与我开展贸易。

综上所述,在国家未制定适合外贸代理的专门法规之前,经贸部制定的部门规章,是解决外贸代理制中的法律问题的比较及时又行之有效的办法,可以为今后进一步完善代理的法律取得实践经验。

同类推荐
  • 与庄共舞就这几招

    与庄共舞就这几招

    《与庄共舞就这几招》主要讲述作者的看盘跟庄技术分析理论和投资理念,这些新的理论观点相信会让你耳目一新。只要用心苦读,细心体会每一句话的含义,你便完全可以独立对一只股票进行客观地研判,这些都是作者近十年沉浮股海的经验精华。一本书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与庄共舞就这几招》特别适合那些致力于金融(股票、期货、外汇)投资的有理想、有抱负的年轻人士学习和阅读,相信《与庄共舞就这几招》一定会让你少走许多弯路。用心做一件事,做你喜欢的一件事,坚持下去,成功只是迟早的事。请相信自己:心中无敌,无敌于天下!
  • 30岁前要学会的33堂领导课

    30岁前要学会的33堂领导课

    领导活动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提高的过程,先当好士兵才能当好将军,先管理好自己才能管理好下属,因此对于有志于做领导的员工来说,必须在年轻时代特别是30岁以前就要学习一些重要的基础知识,掌握一些重要的领导能力,为今后走向领导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本书结合当今中国的企业现状和管理实践,总结出33堂最重要的领导课,探讨了自我管理、用人、沟通、激励、体制、团队、授权、执行、决策、创新等领导过程中必须涉及的重大课题,提炼出一套切实有效的领导实践方案。通过本书你可以了解中国式领导艺术的精髓,感悟当一个好领导的奥妙所在,还可以学到非常实用的领导方法,为你今后的领导工作奠定基石,创造出非凡的业绩!
  • 听十大总裁讲故事

    听十大总裁讲故事

    叱咤风云的十位商业巨子,是什么因素决定了他们的成功?听这十位商业精英向我们娓娓道来他们的奋斗故事,或许我们会受到启发,得到鼓舞,成为下一个成功者。
  • 销售心经

    销售心经

    本书以心理学知识作为理论基础,引证了许多经过科学检验的心理实验,汇集了大量相关的销售实战案例,提炼出在销售中卓有成效的各种心理策略,让你了解并掌握隐藏在销售背后的深层客户心理。运用本书介绍的心理策略,你可以明了客户的性格类型、洞察客户的心理需求、抓住客户的心理弱、突破客户的心理防线、解除客户的心理包袱、赢得客户的心理认同。
  • 西点法则

    西点法则

    在西点军校200多年的历程中,她培养了众多的军事人才,其中有3800多人成为将军。仅1915届的164名学员中,就有59名成为准将以上军官,其中3位四星上将,2位五星上将和陆军参谋长,1名当了美国总统。
热门推荐
  • 古代皇帝追妻记

    古代皇帝追妻记

    本文是《天上掉下个郎皇后》的第二部,请亲们先看那一部,两部都绝对不会让您失望!本文喷饭的场景一大堆,亲们谨防被雷到!这一觉睡得可真够久的,将近一年!MD那帮银行抢劫犯不得好死,差点儿害得大爷我成了植物人!睁开眼,这个帅哥是谁?怎么这么眼熟?老妈居然叫他潘少?那个超级青春偶像明星潘少?什么?他说我是他的女朋友?我不是一直昏迷不醒,期间有醒过来,又再次摔伤了脑袋,期间发生的事什么都不记得了?而且连老妈也这么说!最可气的是,不久他居然还告诉我,我的肚子里还有他的baby!!!天啊,什么时候肚子里多了个东西,我自己却不知道?!中间又闯出个男人,和番茄她男朋友长得极像的男人,一个古怪的男人!什么?他说他是皇帝,我是他的皇后!有没有搞错,这哪个精神病院跑出来的人啊?还死皮赖脸地赖上我了!最离谱的是,我十九岁的年华,他说我和他已经有了两个四岁大的龙凤宝贝儿!他脑袋磕坏了吧,十五岁我还在老妈的严密监视下,连半点儿男人腥味儿都闻不到,居然就和他生了孩子?!污蔑我的纯洁,简直欠扁!连肚子里的小家伙他也来争!看我男朋友潘少不把他剁成肉酱!话说,两个还不够,从小到大以欺负我为乐的家伙,出国五年回来,居然也跑来凑热闹!“杨、杨、杨……”“氧?被吓得缺氧了?没关系!我的人工呼吸技术精湛,免费提供!”说完,在我瞪大的眼神杀伤下,低下头,附上了我的唇。更可气的是,连黑道神话鹰野的死对头,蛇头帮老大死人蛇也不放过我!“知不知道我肚子里的孩子是谁的?”“当然是我的!你忘了,你记起的第一个人可是我,说明你爱的就是我!”痛苦失意,被众男抛弃的时候,还有一个守候在身边。“嫂子别哭,大哥是爱你的......”呜呜,原来冰块男也有融化的一天。*************************************************************可怜的皇帝,为向妻子证明自己是古人,会武功,不惜脸面,在失意的爱妻面前当场表演,结果......第一次来点穴吧,怀孕娇妻全身抽筋,说什么也不信是他的隔空点穴手!第二次来轻功哦,怀孕娇妻被蜘蛛吓晕,并严重怀疑一切都是他的阴谋!第三次内力劈电视,结果晴空一声惊雷,电视破了,娇妻笑了:“恐龙蛋,别告诉我,那电视是你的内力震碎的......”
  •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宝庆十九年春,大佑国皇太子大婚,大将军之女入主东宫。一个不是淑女的将门千金遭遇一个不是文韬武略的中庸太子,到底是佳偶天成,还是冤家路窄?成婚一年不足,太子忽然休妻。迷影重重,生死茫茫,这样一来,还是不是大团圆结局?
  • 三国1:桃园结义

    三国1:桃园结义

    吉川英治最耀眼的巅峰杰作,也是日本历史小说中空前的典范大作。作者用颇具个性的现代手法对中国古典名著《三国演义》进行了全新演绎,简化了战争场面,巧妙地加入原著中所没有的精彩对白,着墨重点在刘、关、张、曹操等经典人物的颠覆重塑和故事情节的丰富变幻,在忠于原著的基础上极大成功地脱胎换骨,将乱世群雄以天地为舞台而上演的一出逐鹿天下的人间大戏气势磅礴地书写出来。书中扑面而来的旷放雄卓之豪气、凄婉哀切之情愫、夸张幽约之谐趣,令人感慨不绝;其中的运筹与博弈、权术与诡道、用兵与驭人,则令人掩卷深思。
  • 社会卷(文摘小说精品)

    社会卷(文摘小说精品)

    这是读者俱乐部主编的一套书籍,里面包含青春、情感、家庭、校园、情境、师生、社会、父母、智慧等诸多方面,从不同的角度,向我们阐释了它们的意义,是一本伴随人生的书籍,也是一套不可多得的好书系。
  • 怀香公主上集完

    怀香公主上集完

    晋国公主怀香梦中于一个陌生男子相好,并有了身孕,和公主一母所生的太子哥哥为了自己能顺利登上宝座,要对未婚妹妹下毒手,怀香公主和贴身丫鬟磬儿设法私逃出宫,怀香公主要千里寻夫------。
  • 封清英烈传

    封清英烈传

    千古奇耻剃发辱,泱泱华夏民族恨。可叹世人多健忘,亡国犹唱后庭花。屠戮千万同胞仇,篡改历史太欺人。奸淫掳掠无不做,富贵荣华却逍遥。试问天理何处在,公道真理何处寻。愿梦手提九龙剑,诛灭满妖驱鞑虏。千古奇耻凭空悼!这是一场尊严之战动乱的时刻,屠戮千万炎黄子孙,践踏民族尊严,篡改历史,罪恶罄竹难书。这是一场尊严之战!
  • 无敌大小姐

    无敌大小姐

    当现代阴狠毒辣,手段极多的火家大小姐火无情,穿越到一个好色如命,花痴草包大小姐身上,会发生怎样的化学反应?火无情一醒过来就发现,自己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上演脱衣秀。周围还有一群围观者。这一发现,让她极为不爽。刚刚穿好衣服,便看到一个声称是自家老头的老不死气势汹汹的跑来问罪。刚上来,就要打她。这还得了?她火无情从生自死,都是王者。敢动她的人,都在和阎王喝茶。于是,她一怒之下,打了老爹。众人皆道:火家小姐阴狠毒辣,竟然连老爹都不放在眼里。就这样,她的罪名又多了一条。蛇蝎美人。穿越后,火无情的麻烦不断。第一天,打了爹。第二天,毁了姐姐的容。第三天,骂了二娘。第四天,当众轻薄了天下第一公子。第五天,火家贴出招亲启事:但凡愿意娶火家大小姐者,皆可去火府报名。来者不限。不怕死,不想活的,欢迎前来。警示:但凡来此,生死皆与火家无关。若有残病者火家一律不负法律责任。本以为无人敢到,岂料是桃花朵朵。美男个个很妖娆一号美人:火无炎。火家大少爷。为人不清楚,手段不清楚。容貌不清楚。唯一清楚的是,他有钱。有多多的钱。火无情语录:钱是好东西。娶了。(此美男,由美瞳掩饰不了你眼神的空洞领养。)火老爷一气之下,昏了过去。家门不幸,家门不幸啊。二号美人:竹清月。江湖人称天上神仙,地上无月。大国师一枚。美得惊天动地。火无情语录:美人好,尤其是自带嫁妆又会预测未来的美人,娶了。(此美男,由东de琳琳领养)三号美人:轩辕子玉。当朝七皇子,游历四国。一张可爱无敌的脸。单纯至极。火无情语录:可爱的孩子好,可爱又乖巧的孩子更好。可爱乖巧又不用给钱的孩子,娶了。(此美男,由刘千绮领养)皇帝听闻,两眼一抹黑。他的儿啊。怎么就这么不争气呢。四号美人:天下第一美男。性格不详,籍贯不详。火无情语录:谜一样的美人,她喜欢。每天都有新鲜感。娶了。(此美男,由告别的爱情li领养。)五号美人:天下第一名伶。火无情语录:解风情的美男,如果没钱花把他卖了都不用调教。娶了。(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六号美男:解忧楼楼主。相貌不详,身世不详。爱好杀人。火无情语录:凶恶的美人,她喜欢。娶了。(此美男由陈铭铭领养)七号美男:琴圣。貌如谪仙,琴音杀人。冷清眸子中,百转千回,说尽风流。(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夜杀:天下第一杀手。(此美男由静寂之夜领养)
  • 能说会做是靓女

    能说会做是靓女

    女人要获得幸福的人生,有两点至关重要。一是说得好,二是办事高。说话办事是最难的,难就难在,如何把难说的话巧妙地说出口而让人欣然接受,如何把话说到对方的心坎里,把难办的事情办成,如何把家庭生活中的摩擦用话语和行动巧妙地彻底消除,如何在别人提出要求而你又无能为力的时候,得体地拒绝别人,如何自如地应对社会上的交往,做到受人欢迎,又不受到伤害。阅读本书,你就能找到答案!
  • 新娘酷又拽

    新娘酷又拽

    十三岁,她喊他大叔,十四岁,她总爱破坏他的好事,十五岁,一杯药酒,她设计了他,从此爱上狼与小羊的游戏,十六岁,他傍上了别人,她离家出走。二十岁,她成了他的情人,原来,她一直逃不开,从他买下她的那天开始,一切都已经注定,就算拼命想躲都躲不掉!
  • 初恋之只有你

    初恋之只有你

    第一次跌倒是不小心,她可以这样安慰自己,这不是自己的错,是这地面不平的缘故。可是第二次在同一个地方跌倒,这就说不过去了,她想了想,实在不是自己的错,敌军太狡猾,而且身边的人竟然叛变了。子在手,万事都有,不是应该说的是她吗?到最后怎么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