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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少年林肯(1)

一、伟人诞生

1809年2月12日的星期天凌晨,在美国肯塔基州哈丁县的霍詹维尔附近的一幢小木屋里,一位助产婆正忙着为呻吟中的产妇南希·汉克斯接生婴儿。小木屋的四周,是杂草蔓生、空旷凄清的荒野。在那位年轻母亲的一阵阵哀嚎声中,一个男婴终于顺利地来到了人间。他就是52年后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第十六任总统的亚伯拉罕·林肯。

1776年,当英属美洲13个殖民地向全世界宣布《独立宣言》时,在北美弗吉尼亚州的罗金汉县居住着一位民兵上尉,他的名字叫亚伯拉罕·林肯。他,就是林肯总统的祖父。他的父亲叫约翰·林肯,在这片原属印第安人世代繁衍生息的处女地上,拥有一个面积为210英亩的农场。父亲去世后,亚伯拉罕·林肯便继承了这份遗产,与来此定居的欧洲移民一道披荆斩棘,将这片荒原开发成青山绿坡。

亚伯拉罕·林肯一家七口人:妻子巴舍巴·郝林,两个女儿玛丽和南希,三个儿子莫迪凯、乔塞亚和托马斯。全家人和衷共济,辛勤劳作,生活倒也过得可以。

亚伯拉罕·林肯有个叫但尼尔·布恩的好友,喜爱去肯塔基州旅游。肯塔基州与弗吉尼亚州毗邻,那里沃野待发,树木成片,飞禽走兽,所在皆是。每次布恩从肯塔基州回来,总要向好友大谈特谈那里的自然风光和流油的黑土地。那里地价低廉,每一英亩仅合40美分。这对以务农为业的亚伯拉罕·林肯说来,不啻是个极大的诱惑。

为了另辟伊甸乐园,圆好淘金梦,亚伯拉罕·林肯于1782年毅然变卖弗吉尼亚州霍詹维尔的父传农场,举家往肯塔基州搬迁。他们沿着早期美国人西移的主要通道——荒僻小径,穿过坎伯兰山口,往北再往西,直达肯塔基州的格林河畔,开始在新的土地上定居,同时申请购买了两千多英亩的土地。

儿女们纷纷长大,慢慢分居异爨。亚伯拉罕·林肯的第三个儿子托马斯·林肯常住肯塔基州的华盛顿县,给人当雇工,做木匠,在州属民兵队服役,一度担任过坎伯兰县的警察。

1803年,托马斯·林肯在肯塔基州哈丁县的米尔河畔购置了一块面积238英亩的地产。在辛勤耕作的同时,他还做了点小买卖,往返哈丁县和新奥尔良贩运货物。

1806年6月12日,托马斯·林肯28岁时,与华盛顿县22岁的南希·汉克斯结婚。婚后,托马斯·林肯以做木匠活为生。翌年,他们生下了第一个孩子,取名为萨拉。

1808年5月,托马斯·林肯夫妇带着女儿萨拉从哈丁县的米尔河畔搬到霍詹维尔附近的诺林河南汊口。他们在那里的森林区采伐了一批圆木,盖起了一栋只有一间房屋和一扇木窗的小木屋,地面是夯实的泥土,烟囱用黏土砌就。托马斯·林肯既干农活,又做木工,勉强糊口。

1809年2月12日,南希·汉克斯正是在这栋小木屋里生下了未来第十六任美国总统亚伯拉罕·林肯,一个和他的祖父同名的婴儿。

二、在漂泊中成长

若说亚伯拉罕·林肯一家是跟随着美国边界向西扩延的典型移民家庭,是一点也不过分的。1637年,这个家庭的祖先塞缪尔·林肯最初从大西洋彼岸的英国来到北美洲东部的马萨诸塞州定居;到美国革命时,林肯一家又搬迁到了弗吉尼亚州;1782年,他们踏着荒僻小径又进入了美国中部的肯塔基州;以后辗转迁徙,在该州哈丁县的霍詹维尔附近定居,1809年生下了亚伯拉罕·林肯;1830年,林肯刚满21岁时,他们又再次转徙到了美国中西部的伊利诺伊州的梅肯县。

在此之前的1811年春,那时小林肯年仅2岁,父亲在霍詹维尔东北10英里处的诺布河畔买下了一块230英亩的土地栖身。那里的土壤肥沃,移民也较多。托马斯·林肯新盖的小木屋附近有一条著名的坎伯兰小道,沟通路易斯维尔和纳什维尔两大城市。小道上通行着满载移民的带篷大车,还有沿途叫卖的小贩、徒步跋涉的大群奴隶、高踞马背的监工或奴隶贩子,以及端坐豪华马车去路易斯维尔开会的州议员或国会议员。

小林肯就是在诺布河农场逐渐长大成人的。他在那里学会了走路和说话,稍大一点,又学会了做日常零活,诸如劈柴、提水、送信、锄草等。劳动时,小小的嫩手经常磨出一个个大小不一的水泡。早年的艰苦农活,铸就了他那刚毅顽强、不畏困难的铁人性格。而诺布河畔这个在群山深谷环抱中的农场和那简陋的小木屋,也就成了亚伯拉罕·林肯记忆中的第一个家庭。在成年以前,他几乎没有享受过任何文明社会的生活。

19世纪在北美边疆区居住着成千上万个像林肯一家似的拓荒者。他们长年累月与荒芜的大自然和穷困的生活作不懈的斗争。他们到处漂泊,四海为家,随遇而安,冬天不忍饥挨饿、不受冻遇寒就算是万幸的了。林肯家族就是这种典型的拓荒人群。从塞缪尔·林肯到约翰·林肯,一直到亚伯拉罕·林肯,甚至托马斯·林肯,这世代的林肯家族都是在胼手胝足中艰苦闯荡过来的。传到萨拉和小林肯这一代,情况开始有了点好转,因为他们毕竟有个比较安定的生活,甚至还可以读一点书了。

开拓者的生活,可说是艰苦卓绝。他们砍伐森林,建造简陋的圆木小屋,在已开垦的耕地上种植玉米,可是收成并不好。

男人们只要有时间,就要到森林狩猎,因为鸟和兽肉是他们最重要的食物。

无论衣服或鞋子,都是用兽皮自行缝制的。盘子、刀、叉等,也要自己动手制作。他们用打火石起火,然后在地炉上烹调食物。

每当棉花采收时,人们就把它纺成纱,织成布,并且用自己制造的针缝成衣服。妇女们除了要制作蜡烛及奶油外,还要腌渍肉类及饲养家畜,无论男女,都没有空闲的时间,他们如果偷懒一天,当天的生活就会成问题。

森林中有无数的鸟类和野兽,所以食物不会匮乏。偶尔,人们也会遭受熊或美洲狮等猛兽的袭击,而造成人畜伤亡的事件;然而,比猛兽更可怕的,却是当地的印第安人。

早在很久以前,就有褐色皮肤的人种居住在这片辽阔的土地上,欧洲人抵达此地之后,就称这些人为印第安人。

他们把辽阔的森林和草原当成自己的财产,他们视爱好自由和平的移民为侵略者。

当移民愈来愈多、开垦的土地愈来愈广时,印第安人的生活场所也相对愈来愈小了。正如名著《摩比肯族的末日》所叙述的一样,印第安部族的生活日益艰苦,而且已逐渐被逼上绝灭之途了。

随着新英格兰、宾夕法尼亚及弗吉尼亚的开拓,来自英国本土的人愈来愈多。

不仅是英国人,来自荷兰等北欧各国的移民,也逐年增加,出入的船只频繁,使纽约港显得格外拥挤。

在这依旧保持大自然原貌的新大陆,到处充满生机,到处都是等待人们前来开发的乐土。因此,向往自由天地以及因破产而无法谋生的人,都陆续渡过大西洋,前来这一片待开发的土地。

从英国人开始移民以来,大约经过130年后,纽约、波士顿及费城,都已发展成相当繁华的城市。森林中的开拓地,已不再是荒凉的村落,除非极其贫穷的人,否则没有人肯居住圆木小屋了。此外,在弗吉尼亚栽培的烟草也获得丰收,能够运回英格兰本土贩卖了。

于是,在年轻的一辈中,产生了一股开发新土地的热潮。他们放弃已经能够顺利过活的村落,又迁移到另一块尚未开发的土地上去。

他们想要体验祖父或父亲创业垦荒的生活,何况,广阔无边的大自然,总是遥遥地向年轻人招手表示欢迎。

这些拓荒者通常是由几个家族组成一个团体(有时仅由一个家族组成),他们为了寻找新土地,而作持续半年或一年的长期旅程。

女人及小孩子都搭乘篷车,男人则骑在马背上,一边赶着数十头的牛或羊,一边由森林到草原,或者由草原到森林继续向西前进。

太阳西沉前,他们就把四五辆篷车围成圆形,将家畜包围住。在途中捕获的火鸡、鸽子及鹿等,就是晚餐的佳肴。男人们则燃起熊熊的营火,担任守夜的工作。

这种旅程多半是在春天到夏天之间进行的。这个时候,原野上盛开着花朵,河中也有成群的鲑鱼。

然而,目的地的情况如何,却不得而知,他们唯有继续地前进,前进。

在漫长的旅途中,一旦发现有野兽栖息的土地时,就在那儿兴建小屋,当时的那种快乐,实在是难以形容。

像水往低处流一样,人们一窝蜂地向未开发的森林或草原扩展。目前的南北卡罗来纳州的平原,就是这些开拓者血汗的成果。

他们以人定胜天的毅力,在这片广阔无边的未开发的土地上,不断地向西前进,只要有土地就有希望。这种西进的精神,后来就汇聚成美国人民的气质,以及美国社会不断进步的原动力。

当英国移民从北美不断地向西部地区扩展之际,抵达加拿大北部的法国人,也不断地向内陆推进。

如前文所述,加拿大的法国人多数是兽皮商人,为了收购兽皮就必须与印第安人进行交易,所以这些人也称得上是冒险家。

这些法国人大都沿着圣罗伦斯河上游前进,而抵达五大湖区。

当时,有一位既是商人也是探险家的拉萨尔(1643—1687)横渡密歇根湖,在抵达其南方的大平原时,发现了一条水源丰富的河川,于是请印第安人划船顺着河流南下。

沿途中,河面愈来愈宽,这就是流经北美中部大平原的密西西比河。

1682年,拉萨尔终于抵达河口,然后,向大家宣布:“密西西比河及其支流流域,都是法国的领土。”

可是,在这块相当于整个欧洲面积的辽阔土地上,却没有一个法国人定居。换句话说,只有拉萨尔知道这条密西西比河而已。这一片土地与严寒的加拿大不同,很适合耕作,就这样变成法国的领地了。

接着,那些收购兽皮的法国商人,一窝蜂地前来,不到30年间,就在今日的新奥尔良聚居繁荣了起来。

在北美,法国人利用印第安人去骚扰英国的殖民地,其中受害最大的,就是靠近五大湖区的弗吉尼亚殖民地。

开拓者都团结一致,以枪代替锄头,一再地与法军作战,终于在1754年抵制住法军的入侵。换句话说,殖民地的人,虽没有本国军队的支援,却仍能固守自己的土地。

这个时候,来自英国的殖民地人口已超过200万,这距离约翰‘史密斯带领移民开拓以来,只经过了150年的时间而已。

当时,东部的平原依旧被一片原始森林覆盖着,仅传说在阿利根尼山的那边,有一块辽阔的土地。

1770年,有一个人独自前往阿利根尼山探险,他就是美国开拓英雄之一的丹尼尔(1734—1820)。

据说,当年丹尼尔在山那边的肯塔基高原上,曾发现数万头的野牛群,并为此胆战心惊。

后来,殖民地虽然已经独立了,可是这一带却仍属于野兽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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