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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芳汀(13)

他总是天黑才能回家。到家时他已筋疲力尽,一言不发,低头喝他的菜汤。他吃时,她的姐姐,时常从他的汤瓢里拣出一些最好的东西,一块瘦肉,一片肥肉,白菜的心,给她的一个孩子吃。他呢,俯在桌子上,头低得几乎浸在汤里,头发垂在瓢边,遮着眼睛,只管喝他的汤,对姐姐的动作,好像全没看见。

冉阿让家的孩子们经常填不饱肚子。在法维洛勒的那条小街上,离冉阿让茅屋不远,斜对面的地方,住着一个农家妇女,叫玛丽-克洛德。阿让家的孩子有时假冒母亲的名字,到玛丽-克洛德那里去借一勺牛奶,然后躲在篱笆后面或墙脚下喝起来,大家还抢那奶罐,那些小女孩子又由于紧张把奶泼到身上、脖子上。这种欺诈行为如果让他们的母亲知道了,这些小骗子们一定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冉阿让发现后怒气冲冲,嘴里唠叨着,瞒着孩子们的母亲把奶钱照付给玛丽-克洛德,这才使孩子们避免了皮肉之苦。

在修树枝的季节里,冉阿让每天可以赚18个苏,季节过后他就给人家打零工、割麦、牧牛,还干一些苦活儿。只要他能做的事他都做。他姐姐也做工。但是,有七个孩子拖累,能有什么作为呢?这是一个苦恼的人家,是一个被穷苦捆绑起来的人家。有一年的冬季,冉阿让没有了工作。家里没有吃的。绝对没有一片面包,却有七个孩子。

穆伯·易查博在法维洛勒的天主堂广场上开了一家面包店。一个星期日的晚上,这老板正准备去睡觉时,忽听得铺子的玻璃和铁丝网那边猛地响了一下。他跑出去一看,只见一只流着血的手正从被打破的玻璃和铁丝网的洞里伸进来抓起一只面包撤了回去。易查博赶忙追出来,那小偷拼命地逃。易查博最后追上了他,并把他抓住。小偷丢下面包,胳膊还流着血。那正是冉阿让。

那是1795年的事。冉阿让以“黑夜破坏有人住着的房屋,并入内行窃”的罪名,被送到地方法院。他原有一支枪,比世上所有的人枪法都好,有时喜欢私自打猎。这些情况对冉阿让是很不利的。大家对私自打猎的人早有一种固执的偏见,在他们眼里,私自打猎和走私、土匪差不多是一路货色。但是,我们得补充一句,他们与城里那些卑鄙无耻的杀人犯是不同的。私自打猎的人住在森林里,走私的人住在山中或者海上。城市令人腐化堕落,会让人变得凶残。山川、大海和森林使人变得粗野。无论野性怎样膨胀,但对于人性,却是没有丝毫损害的。

法律如山。在我们这文明的社会里,有很多令人心寒的时刻,那就是刑法令人陷于绝境的时刻。冉阿让被判有罪了。他被判服五年苦役。这样,一个能思考的生物不得不与社会隔绝。他遭到了无可挽救的遗弃。这是何等悲惨的日子啊!

1796年4月22日,在巴黎人们正欢呼意大利前线当时,欧洲联盟国的军队从意大利和莱茵河两个方向进攻革命的法国,拿破仑从意大利出击,击溃奥地利军队,此后,直趋维也纳,迫使奥地利求和。总指挥(共和四年花月二日执政的内阁致五百人院咨文中称作buona-Parte拿破仑的姓是波拿巴(bonaparte),意大利文是buona-parte。他生于科西嘉岛,原属意大利。的那位总指挥)芒泰诺泰芒泰诺泰,意大利的一个村镇,在北部,距法国不远。之役胜利。这同一天,在比塞特监狱,却有许多人被扣上了一条长铁链。冉阿让便是那铁链上的一个。他被锁在第四条链子的末端。当时,那个可怜的人的位置是在院子的北角。他们都坐在地上。当时的一个狱卒,现在已经90岁了,对当时的情景还记忆犹新。他除了知道冉阿让的地位可怕以外,对于别的事都全然不晓。在像他那样的全无知识的穷人的混沌的观念里,他多少也还能觉得,在这件事情上,确有一点过火的地方。这位监卒看到,当人在他的脑后用大铁锤钉枷上的大头钉时,他哭了起来,哭得泣不成声。他只能断断续续地说:“我……是法维洛├铡…修树枝的……工人。”说完,他边哭边伸出右手,缓缓地按下去。这样的动作他共做了七次,像是他依次抚摸了七个高矮不齐的人的头顶。我们从他的动作不难猜出:他所做的任何事情,统统与那七个孩子的衣食有关。

他被解往土伦。经过27天的行程,脖子上挂着铁链,坐在一辆小车上,冉阿让来到土伦。在土伦,他穿上了红色的囚衣。他生命中的一切,全都消亡了,连他的名字也消亡了。他不再是冉阿让,他成了24601号。姐姐怎么样了?七个孩子怎么样了?他们由谁照顾呢?一棵小树被人从地皮锯断之后,它的嫩枝怎么样了?

接下来的经过便千篇一律了。上帝创造的那些活生生的可怜人,从此天各一方,无处栖身,隐入凄凉的迷雾之中。这样,他们一经进入人类的悲惨行列,便和其他不幸的罪人一样,消失了。他们离开了自己的家乡,家乡的钟塔不再认识他们,他们的界石也不再认识他们,而在监牢里住过几年之后,他们自己也不再认识它们。在冉阿让的心上,从前有过一个伤口,后来变成一个伤痕,仅此而已。姐姐的情况他只听到过一次,而且极不详尽。那是他到了土伦的第四个年头。我们也已记不起他是从何处打听到这消息的。他相识的一个同乡见到过他的姐姐。她到了巴黎。她住在常德尔街,是圣稣尔比斯教堂附近的一条穷街。她身边只剩下最小的那个男孩子。其余的六个到哪里去了呢?她自己也许不晓得。每天早晨,她便到木鞋街3号的印刷厂去做装订工。6点钟她就得到厂,冬季里天还未亮。印刷厂里有个小学校,每天她都领着7岁的孩子到学校去读书。她上班是6点,而学校7点才开门,那孩子得在街上等上一个钟头,而在冬天这样的一个钟头是非常难熬的。人们不允许那孩子进厂,说他碍事。那些工人清早打那里路过,总会看到,那小家伙不是沉沉欲睡地坐在石子路上,就是躲在一个黑暗的角落里,蹲在地上,要不就趴在他的篮子上睡着。下雨时那孩子就得露天挨淋。看门的老婆子实在不忍心看下去,便把他领到自己的房子里。那房子里有一张破床、一架纺车,还有两张木椅。进入房子后,孩子便睡在角落里,怀里紧紧地抱住一只猫,好让身上暖和些。到了7点,学校开门了,他便跑进去。以上便是冉阿让听到的消息。在他听到这消息时,像是一扇窗子忽然打开了,让他看了一眼所爱的那些亲人的命运之后随即又合上了,一切的一切又都被隔绝起来。从此,他再也没有听人说过他们的情况,再也没有打听到他们的消息,再也没有和他们见过面。

冉阿让在入狱第四年末,终于找到了一次越狱的机会。同伴帮他逃离监狱。逃出之后,他在田野里躲了两天,获得了这样的自由——被围捕、时时朝后张望,听见一丁点儿声音就惊恐万状,害怕一切:冒着炊烟的屋顶、过往的行人、狗叫、马跑、钟鸣,害怕看得见一切的白昼,害怕看不见一切的夜晚,害怕大路,害怕小径,也害怕树林,睡觉更是可怕的。但是,他逃出的第二天晚上便又被捕了。他逃走之后,足足36个钟头,不曾吃,也不曾睡。海港法庭做出判决,拘禁加长了三年,只由于他的越狱。这样,他的拘禁期成了八年。到了第六年,他又有了越狱的机会。他利用了那个机会,但未能逃脱。点名时他不在。警炮响了。晚上,他被巡夜者发现——他正躲在一只正在建造的船骨里。他拒捕,但还是被捕。这样,越狱罪加上拒捕罪,他又得到延长五年拘禁的处罚。而且规定,这五年当中要拖两年的夹链。前后一共是13年。到第10年,他又找到了越狱的机会,再次铤而走险,但又未成功。这次又被加刑三年。前后16年。到末了,我想是在第13个年头,他做了最后一次努力,但还是失败了。这次,从逃跑到被捕,只有四个钟头,换来的却是加判三年。前后一共19年。到1815年的10月,他被释放了。他是1796年被关进去的,他的罪行不过是打破了一块玻璃,拿了一个面包。

在这里我不妨说一句题外的话。冉阿让案是本书作者在对刑法问题和法律问题作深入研究的过程中所遇到的第二个因偷窃面包而入狱的案件。克洛德·格克洛德·格,雨果的小说《克洛德·格》中的主角。偷了一个面包,冉阿让也偷了一个面包。英国的一位统计学家,曾有报告,报告中说伦敦每五个窃案里,由饥饿而直接引发的就有四件。

冉阿让入狱的时候曾是边痛哭,边战栗。冉阿让出狱的时候则是沉默不语。他入狱时灰心绝望,出狱时阴沉凶狠。这样一个人的心中会产生一种什么样的波动呢?

七、面对绝望

让我们试着叙述一番。

社会必须正视这一切,因为这一切都是社会自己造成的。

我们说过了,冉阿让只是一个没有知识的人,但并不是一个愚蠢的人。他生来心里就燃着性灵的火光。愁苦(愁苦也有它自己的火光)使他的这种性灵的火光更加亮丽。棍棒、鞭笞、镣铐、禁闭、疲乏、烈日的折磨,这一切,都引起了他的思索。即使睡在囚犯的木板上,他仍在思索。

他组织起了一个法庭。

他自己在审问自己。

他清楚自己并非无罪,受到处分也理所应该。他承认自己身上有一种应当受到指责的鲁莽行为;当初,他如果向人乞讨那块面包,别人不见得会加以拒绝;就是说,他应该靠别人的怜悯,靠自己干活儿得到那块面包;有人辩解说肚子饿得实在受不了,等待不了别人的这种怜悯或凭自己的劳动去挣了。这绝不成其为理由。因为真正饿死的事是罕见的。不管幸与不幸,人类生下来之后,肉体上和精神上总要遭受无止境的折磨,而这些折磨并不一定是致命的。结论是应当忍耐;单从那些可怜的孩子们出发,那种做法也较为妥当;他,这样一个不幸的贱人,也想挺身与整个社会抗争吗?自以为靠了偷窃,就可以解除困苦,那完完全全是一种发疯的举动;如果你想进入一扇能摆脱贫困的门,却使自己到了一块不光彩的境地,那么,这样的一扇门也是一扇坏门。总而言之,自己是错了。

随后他又问起自己:

走上绝境的,是不是就他一个有此过失?想工作,但找不到工作;想劳动,但没有面包。那首先要问,这能不能不算是件严重的事呢?后来,有了过失,招认了,而处罚是否过重了?法律在对犯人处罚方面出的错儿,是否比犯人犯的错儿更重些呢?天平的两端,犯人这边的砝码是否过于沉重呢?用加重处罚的办法是绝不能消除过失的;这样做的结果惩罚者有了过失,自己成了负罪者,而这种过失又免不了犯罪者的过失;它也不能使侵犯人权的人受到人权的保障,这些看法是对的吗?越狱一次,处罚加重一次,这是不是强者对弱者的谋害?是不是社会在侵犯个人?这种情况逐日加重,持续了19年之久,如何解释?

他又问:人类社会有没有权力让其成员在某种情况下接受这种毫无道理的冷酷态度?而在另一种情况下还得接受这种毫无情义的态度,从而使一个穷苦的人永远陷入一种不是缺乏(工作的缺乏)就是过量(刑罚的过量)的苦海之中呢?贫和富往往是因机会造成的。社会的成员中,分得财富最少的恰恰最需得到照顾,而社会给他们的却是苛求,这合理吗?

他提出这些问题,对这些问题做出回答,这便是对社会的审判,并且判了它的罪。

他是依据心中的愤怒判了它的罪的。

他认为,他的遭遇社会要负责任,他下定决心,和社会算账。他宣称,他给别人带来的损失与别人给他带来的损失相比,两者差得实在太远了。他最后的结论是,对他的处罚是错误的,不公正的。

发怒可能是疯狂的、荒诞的,有时也会发错的,但是,人,总不会平白无故发怒的。冉阿让发怒了。

社会带给他的只有残害。他所经历的社会,只是一副摆在它的打击对象面前又口称正义的怒容,这副面孔,历来不变。世人接触他,无非为了迫害他。他和他们打交道,没有一次不受打击。从他小的时候,从他失去父母,继而失去姐姐以来,他从来没有听见什么人向他说过一句友善的话,也从来没有见过人们一次和善的面孔。他所得到的,除了痛苦,还是痛苦,从而他得出结论:人生就是战争。在这场战争中,他永远是一个吃败仗的士兵。除了仇恨,没有了别的武器。这样,他下定决心,在监牢里磨练这一武器,带它出狱。

有些“无知教士”无知教士,指“无知兄弟会”的教士。在土伦办了一所囚犯学校,让一些不幸的人学习必要的知识。冉阿让就是那些最有毅力的人中的一个。他40岁入学,学习读、写、算。增长知识的同时,仇恨也在增加。在某种条件下,教育和智力都可以成为罪恶的帮凶。

说来甚为不幸,他在审判了社会之后,接着又审判起创造社会的上帝来。

他也判了上帝的罪。

19年的苦役,可以使人心升华,也可以使人心堕落。冉阿让有时明白,有时糊涂。

我们已经知道,冉阿让并不是性恶的人。初进监牢的时候,他还好好的。在监牢,他判了社会的罪之后,觉得自己的心狠了起来;在判了上帝的罪之后,他觉得自己成了一个不怕天、不怕地的人。

在此,我们不能不认真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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