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效用与幸福4
幸福定律:求解幸福方程式
【幸福定律】幸福=效用/欲望
【适用场景】所有人——理解幸福是什么
有一个穷人,他和妻子、孩子共同生活在一间小木屋里,屋里整天吵闹不休,他感到家里就像地狱一般。于是他便去找智者求救。智者说:“只要你答应按我说的去做,就一定能改变你的境况。你回家去把奶牛、山羊和鸡都放到屋里,与人一起生活。”穷人听了,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但他事先答应要按智者的话去做,只好说试一试。
情况自然是更加糟糕,穷人在痛苦不堪中过了两天。
第三天,穷人又来找智者。他痛不欲生,哭诉着说:“那只山羊撕碎了我房间里的一切东西,鸡飞得到处都是,它们让我的生活如同噩梦,人和牲畜怎么能住在一起呢?”智者说:“赶快回家,把它们全都赶出屋去。”
过了半天,穷人又找到智者。他是一路跑来的,满脸红光,兴奋难抑。他拉住智者的手说:“谢谢你,我现在觉得我的家就是天堂了!”
穷人把寻求幸福的方法寄托在智者身上,智者并没有让穷人的处境有任何改观,只是让穷人经受了一段时间更深重的痛苦,使穷人感受到了幸福。事实上,一个人生活得幸福与否,从来没有一个恒定的标准。在更多的情况下,幸福是一个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感受,是与先前的生活,与周围人的生活的一种比较。
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谬尔森提出了一个关于幸福的方程式:幸福=效用/欲望
简单地说,幸福就是效用和欲望的比较。效用是人消费某一种物品时得到的满足程度,欲望则是对某一种物品效用的强烈需要。比如,金钱能够给人带来效用,每个人都有发财的强烈欲望,当一个人赚到了钱后,他就有一种幸福感。根据这个公式,如果两个人的财富欲望水平相等,都是10万元,那么赚了5万元的人就比赚了2万元的人幸福。但是如果赚5万元的人的欲望是10万,赚2万元的人的欲望是2万,那么赚了2万元的人虽比赚了5万元的人穷,但却比赚5万元的人幸福。如果欲望超过了效用,幸福感就会消失。
现代经济学认为,财富仅仅是能够给人带来幸福的因素之一,人们是否幸福,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许多和财富无关的因素,如感情、健康、精神等。一些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发现,美国人拥有的财富比欧洲人多,但是美国人的幸福指数却并不比欧洲人高。拿中国来说,人们的生活水平比改革开放前都有了非常大的提高,但是不少人对当前的生活水平并不满意。一般来说,人往往越是缺少什么,什么就越能够给他带来幸福。重病中的人恢复健康,游子回到母亲的怀抱,其幸福的感觉是无法比拟的。
幸福感和周围人的比较有关。比如,一个人虽然买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和以前租房住相比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他的朋友都住在别墅,所以房子给他带来的效用仍然很小,他的欲望满足的程度很小,所以他的幸福指数也小。但是如果他住的是别墅,而他的同事朋友住的都是楼房,他就会感到非常幸福。所以我们常会用“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知足常乐”来安慰自己。
英国作家肖伯纳有一句名言:经济学是一门使人幸福的艺术。知道了幸福的经济学含义,将有助于我们正确地对待生活,把握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