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上恐怕并没描述本案那种惨绝人寰的恐怖性。”他答道。“不过,别去管那张报纸的夸夸之谈吧。我看,大家认为破不了这件疑案,这倒应该看成是容易破案的理由。我说的是本案的特点中那种超越常规的性质。由于表面上找不到任何动机——没有杀人的动机——杀人手段这么毒辣的动机,竟弄得警察局无从下手。楼上只有遇害的爱斯巴奈小姐,并没旁人。再说没有一条出路逃得过上楼那些人的眼睛,这件事眼明明听到了争吵声音,表面上有明显的矛盾,这点警察局也弄不清楚。房里乱七八糟,死尸被倒塞进烟囱里。老太太的尸首残缺不全,惨绝人寰。官府办案碰到这些情况,加上刚才提到过的原因,以及种种不必多提的情形,他们吹嘘的聪明自然无法兑现,无能为力。他们犯了个大错误,可这倒也不稀奇,他们把‘不寻常的简单’当成了‘非常复杂的难于理解’。不过,如果要探求事实真相,只能打破常规,就可以探寻出一条道理来。像咱们目前进行的调查工作,与其问‘出了什么事’,还不如问‘出了什么异于平常的事’。老实说,这件疑案,我很轻松就能解决,或者说已经解决了。我看作容易,警察看作破不了,这恰恰证明我的实力。”
我暗地大吃一惊,默不做声地盯着他。
“我正在等着,”他望着房门,接着说,“我正在等着一个人,这人应该不是这两件惨案的凶犯,但是跟这次行凶一定有几分关联。这些罪行中惨无人道的一节恐怕跟他丝毫无关。但愿这个想法是对的,因为全部破案的希望都寄托在这上面了。我在这间房里,时刻都在盼望着那人光临。不错,他也许不会来,可能多半会来。要是来了,就一定要把他留下。这是手枪,咱们两个都清楚到时候怎么样使枪。”
我拿了手枪,非常疑惑自己在干什么,也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杜宾却径自说下去,八成像在自言自语。我早就交代过了,只要碰到这种时候,他总是魂不守舍。他那番话是对我说的。声音虽然不高,那副神情却是一般用来跟老远的人说话的。目光呆滞地望着墙上。
“大伙在楼梯上听到的吵架声音,一定不是那两个女人的,这点完全有人证实了,”他说道。“咱们可以放心,没必要怀疑老太太是不是先害死女儿,然后再自杀。我说到这件事,主要是想说明凶杀的方法。因为爱斯巴奈太太的力气还不足以把她女儿的尸体塞在事后发现尸体的烟囱里,可绝对不可能。再说她自己浑身是伤,人家决不会认为她是自杀。因此,凶杀这件事是另有其人。那个人的声音呢?也就是大家所听见的吵架声。我现在来看看证人的供词吧,不谈有关这些声音的那些供词,单谈那种供词中的特殊地方。你看到有什么特殊的地方吗?”
我就说,证人一致认为声音很粗的那个是法国人,可是说到语气尖锐的那个,或者,照其中一人说是刺耳的声音,那就各有说辞。
“那是证据,”杜宾道,“可不是证据的特殊点。你没发现什么特殊的地方。但这里头有一方面得注意。正如你说的那样,证人一致认为粗声粗气的那个是个法国人。在这问题上看法都一致。可是说到声音尖细的那个,特殊点就来了。特殊点倒不在于意见不统一,而在于这些证人,不管是意大利人、英国人、西班牙人、荷兰人、法国人,只要形容到那个声音,人人都说是外国人的声音。人人都确定不是他们本国人的声音。没一个把这声音比做他精通的任何国家的语言——恰恰相反,荷兰人硬说是法国人的声音,可是在他的供词里却说:‘不懂法国语,证人是通过翻译受讯的。’法国人认为是西班牙人的声音,‘如果要是他懂西班牙语,就听得懂几个字眼。’英国人认为这是德国人的声音,但他‘根本不懂得德国语’。西班牙人‘肯定’这是英国人的声音,可是他完全‘根据说话语气判断的’,‘因为他一点英语都不会。’意大利人却以为是俄国人的声音,但‘从未跟俄国人交流过’。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法国人跟前头一个法国人说法又不同,他认为那是意大利人的声音。可是,并不精通那种语言,就像那个西班牙人情形一样,‘根据说话语气判断’。瞧,当时那声音真是多么奇特啊,看这种证词,怎么可能证实那是哪种声音呢!——这种声调,大概欧洲五大区域的公民都没听惯!你会说那大概是亚洲人的声音——不,是非洲人的声音吧。在巴黎,亚洲人可少见,非洲人也数得清。不过,先不去排除这种推论,现在只提出三点,请你注意。一个证人说这声音‘与其说是尖声尖气,不如说是刺耳’。另外两个证人说是‘又快又乱’。没一个证人提到他听得出什么字——具体说的是什么。”
“我不清楚。”杜宾接着说,“你听了我这番话,心里有什么看法?可是老实说,就凭供词上谈到粗声粗气和尖声尖气的这一部分,就能够作出合理的推论,这种推论完全足以令人心生疑惑。根据这个疑问循序渐进,就可以对这件疑案做下一步调查。我刚才说‘合理的推论’,可我的意思并没全部表达清楚。我本来想说这种推论是唯一合适的推论,这种推论的最终结果必然产生疑问。不过是什么疑问目前还不能说。不过你记住,我心里这个疑团完全有真凭实据,足以使我在搜查那间房间时,对搜查方式和大致目标心里有数。”
“就算现在咱们到那间屋子去了吧。要先搜查什么呢?凶手逃走的方法。咱们俩谁都不信匪夷所思的怪事,这是没得说的。爱斯巴奈太太母女俩绝对不可能是被妖怪杀害。行凶的是个活人的,逃走时也不能化为一缕轻烟。究竟是怎么逃的呢?幸亏这问题只有一种推论的方式,凭借这方式一定能得到个明确的判断。咱们把凶手可能采取的逃走方法,一一加以推断吧。大伙上楼的当儿,凶手明明就在发现爱斯巴奈小姐尸体的卧室里,至少可以说是在隔壁房里。所以只要在这两间房里找出口就行了。警察已经把四处地板、天花板和砖墙全都查看得仔仔细细。没什么秘密通道逃得过他们的法眼。可是,我并不认可他们的眼力,亲自查了一下。查过了,的确没有秘密出口。通往过道的两扇房门全都锁得严严实实,钥匙也都插在里面。回头去看看烟囱吧。这些烟囱虽然都跟普通烟囱大致相同,离开炉边有八九尺高,可是从头到尾连只大猫都容不下。以上说的两个地方,既然都不可能作为逃走的路径,那就只好从窗子离开了。如果从前房窗口逃走,绝对逃不过街上一伙人的眼睛。就此得出结论,凶手一定是从后房窗口逃跑的。好了,既然得出了这么明显的结论,那么,作为推论的人,就不能因为看起来说不通而予以否定。咱们只有去证明这些看来‘说不通’的理由实际上是说得通的。”
“房间里有两扇窗子。一扇窗子没给家具挡住,完全看得见。另一扇窗子的下半扇,被笨重的床架一头死死抵住,遮得看不见。没遮住的那扇窗子里面被拴的紧紧的。就是使尽浑身力气也不可能拉得动。左面窗框上钻了个大钉眼,钉眼里钉着一枚挺坚硬的钉子,快钉到了头。再看着右面那扇窗子,也有同样一枚钉子,同样钉着。就算用尽九牛二虎之力,也休想拉得起这扇窗。警察看了就相当确定出路不在这两个窗口上。因此,他们认为拔掉钉子,打开窗子简直毫无意义。”
“我进行的调查比较严谨,这样做,理由和刚才所说的一样——因为,我知道,凡是看来说不通的事物,证明的结果实际上未必如此。”
“我就这样开始推理了——从结果推溯原因。凶手一定是从这两扇窗子的一扇逃走的。即使这样,凶手出去了却没法再从里边将窗框挂上,要知道大家看见的窗框就是拴着的——这事很显然,警察根本不会在这方面追根究底。既然窗框是拴紧的。那么,就一定能够自动拴上。这个结论一定不会错,我走到那个没堵上的窗口,费了一番功夫才拔去钉子,打算把窗框推开。果然不出我所料,怎么推都推不上。我这才明白,准是暗装一道弹簧。我的想法得到验证。就此相信不管这钉子的情况看来多么玄妙,我的设想至少是对的。仔细找了一下,马上就找出这个机关来了。我一按,心里对这个发现很是得意,就忍住了,没去推上窗框。”
“当下将钉子重新放好,留神打量一通。一个人要是跳出这个窗子,窗子就会重新关上,弹簧也会碰上,但是钉子不会重新钉好。这个结论很显然,我的侦查范围就此缩小了。凶手一定从另一个窗子逃走的。两个窗子的弹簧应该相差无几,这样的话,钉子上一定有个异样的地方,至少钉的方法不同。踏上床架的棚子,我探出头,仔细朝床头后面那一个窗子端详一番。把手伸到床头后面一摸,一下子就摸到弹簧,一按,果然不出我所料,就跟那扇窗子相差无几。于是看看钉子,正跟另一枚钉子一样坚硬,显然钉法是一样的,也快钉到了头。”
“你如果被我说糊涂了,你一定是弄错了归纳法的道理。引用一句运动界的行活,我可是‘弹无虚发’。线索一环紧套一环。任何一个环节都没脱掉。我已经追到这个秘密的底牌了。那个底牌就是钉子。我刚说,从表面看来,这钉子跟另一扇窗子上的钉子一模一样。尽管看起来证据确凿,可是眼看真相马上就要解开。比起来,这凭据根本毫无意义了。我说‘这钉子一定有什么不寻常的地方。’伸手一摸,手指头就将钉头钳了出来,外加二三公分长的钉身。钉身的另一段还在钉眼里,就是在那儿折掉的。断口是旧的,因为边上全生了锈,分明是锤子捶断的,一下子将钉头多少捶进下边窗框的顶上。当下我就重新把针头放在刚才取出的缺口里,和真正的钉子一模一样——一点破绽也没有。按了下弹簧,我慢慢把窗框推上去时,钉头还稳固地嵌在窗框的钉眼里,一齐推上去了。我关上窗,钉子又成了完整的一枚了。”
“说到这儿,我总算理清了头绪。凶手是从床头上那扇窗口逃掉的。凶手刚逃走,窗户就自动关上了,也许是凶手故意关上的也说不准。窗户被弹簧挂上了。警察把弹簧的那股力错当做钉子的力——就此认为是事实的真相了。”
“第二个问题要研究的就是怎么逃下去的。这一点,我跟你绕着屋子转了一圈,就成竹在胸了。距离那扇窗子五尺半左右的地方,有根避雷针。谁也没法用这根避雷针上够着窗口,更别提跳进窗里了。可是我看到四楼的百叶窗和普通的不一样,巴黎的木匠师傅将它称作‘铁格窗’——这种款式目前已经很稀有了,在里昂和波尔多某些古老的府邸上,倒是被保留着。样子像普通的门,不是双扇而是单扇,只是下半扇是格子窗,或者铸成镂空铁栏,很巧妙地可以给人当作把手。爱斯巴奈太太家的百叶窗足足有三尺半宽。咱们当时从房子后面往上看,看到两扇百叶窗全都半开半闭——就是说,百叶窗跟墙面正好形成了个直角。警察应该也像我一样,搜寻过那幢楼房的后面。要是检查过的话,不会不测量这两扇铁格窗的宽度,但他们没看出窗子有这么宽,就算看到了,也会认为案子无关。其实,他们既然认定这地方不能当作逃的出路,自然不会浪费精力在这儿检查了。可是,我瞧仔细了,床头窗口那扇百叶窗如果完全推开直到贴在墙上,离开进窗外还不到两尺呢。还有一点也要明确,只有身手异常灵敏,胆大包天,浑身是劲,才可能从避雷针爬进窗里。现在假设这扇百叶窗完全敞开,并只有二尺半的距离。强盗完全可以紧紧抓住百叶窗上的铁格。然后放开避雷针,两脚牢牢顶住墙,纵身一越,就可以把百叶窗顺势关上了。如果假定当时开着窗,那他完全可能跳进屋里。”
“希望你特别明确这一点,刚才提到,要干那么困难、那么危险的绝技,除非身手异常矫健,才能马到成功。我的用意,首先就是让你知道,跳窗这件事还是有可能的。不过,其次,也是主要一点,请你记住,必须具有特别灵活的身手,简直是异于常人的身手,才跳得成。”
“不消说,你会用上一句法律用语说‘用事实加以证明’,我与其强凶手跳窗必须具备的矫捷身手这一特点,倒不如理智一些的好。虽然在推论上却行不通,但这在法律上也许用得上。我最终目的只是想查出事实真相。眼前的用意,你只要把我刚才说的联想一下:身手异常矫捷和那种特别尖锐或者刺耳的喊声,乱七八糟不知是哪国口音的声音,可没有一个人说的相同,而且发些什么音也听不清楚。”
听了这番话,我心里一下子有了方向的,隐约懂得了杜宾的意思。似乎马上领会了,却又找不到答案。恰如有时候,人们心里就要回想起来,想到头来,偏偏又记不起一样。我朋友接着又大发宏论。
“你应该听得出来,”他说道,“我已经把话题从溜出去的方式扯到溜进来的方式了。我的用意就是提醒你,出去进来都用同一方式,都在同一地方。现在回过头来看看室内情况吧。看看这儿的现象吧。五斗橱的抽屉,据说给人翻过,可里头还有一堆衣物。因此这种结论实在离谱。这不过是个猜测——非常愚蠢的猜测——仅此而已。怎么证明抽屉里发现的这些东西不是完整无缺的呢?爱斯巴奈太太母女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不与外界接触——难得出门——用不着好多换洗衣服。抽屉里的这些衣物,一定是母女俩手头所有的最好衣物。要是贼想偷走什么的话,干吗不把最好的全部偷走呢?反过来说,干吗不拿四千法郎的金币,反而拿衣服添麻烦呢?金币并不少。银行老板米尼亚尔先生说的那笔钱,几乎原封不动放在地板上两个袋子里。警察光从一部分供词说把钱送到门口这一点,就对谋杀的动机,产生错误判断。希望你心里可别判断失误。送去一笔款子,不到三天,收款人就被杀害。类似这种巧合的事,人生中随时随地都碰得到,甚至比这还蹊跷十倍,可又何尝有人注意过呢?通常说来,巧合的事是思想者的绊脚石——要知道人类科学研究所取得的成就应当归功于这种理论。目前,在这件事上,如果金币不翼而飞了,那么‘死者三天前才刚提领巨款’这件事,或许就不仅仅只是‘巧合’。那样一来,也许这就是动机的想法了。不过,根据本案的真实情况,要假定这个暴行的动机是为了钱,那势必认为凶手是愚蠢至极的白痴,放着现成金币不拿,连原来的动机也忘了?”
“现在可别忘了我提请你留心的几点——异常矫健的身手,特别的声音,以及那样惨无人道的离奇凶杀案竟然毫无目的——咱们再回过头来看看凶杀的惨状吧。死者是被人用手掐死,然后给人倒栽葱塞进烟囱里的。一般凶手可不用这种杀人方式。尤其不用这种方法藏尸灭迹。根据尸首给塞进烟囱的情况看来,你就会发现那里头有点离奇古怪。通常看来,人们决不会做出这种事,哪怕是最最狠毒的凶手。你再想想看,把尸体硬塞进这么挤的洞里,几个人一齐使尽力气都拖不出来,那股子劲该有多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