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129800000027

第27章 篇制规(4)

世界各国一般都设置多个可以审理一审案件的法院,多个一审法院之间的关系有的是上下级关系,有的属于平行关系,有的则是上下级关系兼平行关系。上下级关系是指对下级法院作出的裁判可上诉至上级法院。平行关系是指两个一审法院之间存在着一审案件之间的分工,但是二者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对二者的裁判不服的,向共同的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上下级关系兼平行关系是指各一审法院间既有平行关系,即有共同的上诉法院,又存在着上下级关系,对个别类型的案件来说各法院间又是上下级关系。各国法院体制一般要么是上下级关系,要么是上下级兼平行关系,单纯的平行关系是不存在的。那么,各一审法院之间的关系是否影响级别管辖的标准呢?级别管辖是以各法院间的级别关系为前提划分的管辖,无级别关系则无所谓级别管辖。严格意义上的级别管辖是低级一审法院的裁判可上诉至高一级一审法院,各一审法院之间为上下级关系,如果两者为平行关系,划分两者的管辖不能称为级别管辖,而是类似于专门管辖的平行管辖。因此,在各一审法院之间存在上下级兼平行关系的国家,其管辖规则除了级别管辖划分外,还存在着一审案件的平行划分,这种平行管辖在本质上又属于地域管辖,因而这种制度设计实际上是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混合,无疑增加了管辖规则的复杂性。这种设置虽然能够照顾到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而为其设置不同的上诉法院,但增加了管辖制度的复杂性,特别是我国已经形成了上下级法院划分,显然,我国不宜采取这种平行分工。

关于各级法院之间的关系需要讨论的另一个问题是,上下级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分工应否存在一定的重合关系。有些国家的上下级法院对一审案件的分工泾渭分明,管辖权互不重合,但也有些国家上下级法院对一审案件既有分工又有重合,这主要存在于英美法系。在英国,高等法院与郡法院之间均有一审案件管辖权,除法律和诉讼指引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可向高等法院或郡法院提起诉讼。即郡法院和高级法院对大多数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是并行的。这种上下级法院管辖案件的重合关系固然给予当事人一定的选择权,使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审理法院,但是客观上导致了管辖规则的复杂、不确定性,当事人也可能无所适从。因此,我国立法不应当采取这种划分方式。

(三)一审法院的设置

1.最高法院与高级法院的去一审化。目前我国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在四级法院之间分配一审案件。由于最高法院实际上并不审理一审案件,所以我国实际上是在三级法院之间分配案件。这一级别配置存在一定的问题。正如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杨建华先生所说,各级法院均可作为一审法院,无明确划分标准,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均得为终审法院,“审级制度难免混清不清”。绝大多数国家实行三审终审渊其实多数案件二审即告终结),其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三审法院泾渭分明,二审法院、三审法院一般情况下没有一审管辖权,第三审法院一般为最高人民法院,只负责法律审判,保证全国法律适用的统一。像我国逐级规定四级法院受理一审的标准,且再兼顾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规则之繁杂冗长可想而知。因此,简化级别管辖制度与审级制度,使管辖规则既保持简洁又避免产生许多弊端,当真是有百利而无一害。

据上所述,一审法院一般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不得审理一审案件,高级人民法院一般也不宜作一审法院。因为最高人民法院要有足够的力量保证全国法律的统一适用,在地域辽阔的中国这一任务是相当艰巨的。而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集中力量审理由其复审的上诉案件,加之其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一般比较多,其受理的上诉案件也相对较多,任务是相当繁重的。同时,高级人民法院不审理一审也符合三审终审的发展趋势。由于只需划分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标准,不仅能使级别管辖较为明晰化,而且更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

2.简易法院与普通法院的分离。目前我国的基层人民法院既是普通一审法院,又是简易案件的一审法院。这样同一法官一身二任,难以实现最佳效益。

因此,应当实现简易法院与普通法院的分立,建立专门审理简易案件的法院。这又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将现有基层人民法院全部改为简易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普通一审和简易法院的上诉法院。二是将现在的人民法庭从基层法院独立出来作为简易法院,并且作为基层法院的下级法院,专门审理简单案件和小额案件,基层法院仍然作为普通一审法院,并且审理简单案件和小额案件的上诉案件。划分简易法院与普通法院的优点是可以避免程序的混用。目前,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既是普通程序审理法院,又是简易程序审理法院,难免在实践中违规扩张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实践中盛行的“普通程序简易审”正说明了简易程序的违规扩张适用。

根据第二种方案,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三级法院(庭)之间划分级别管辖。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均为简易案件,其直接上诉法院可以为基层法院,这些案件标的额很小,依照现行法这些案件终审法院也为中级人民法院,在程序保障方面并不会降低。这种制度设计可以大大减轻中级人民法院的负担,使中级人民法院将精力集中于重大案件的一审和上诉方面,也可以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院解决纠纷、保护权利的功能,有利于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审制时,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法庭的法律审法院,仍然在适用法律方面(包括重大程序的瑕疵)发挥着监督作用,以为当事人提供相当的程序保障。当然,解除基层人民法院的简易程序适用权,虽然有利于加强程序约束,但由于原先大量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人民法庭审理的大量案件冤改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且基层人民法院还要审理人民法庭的上诉案件,这将加大基层人民法院的负担。解决的措施有二:一是扩张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最大限度地承认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允许当事人可以就所有的案件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由人民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二是缩减人民法庭的编制,相应扩大基层人民法院的编制。

三、级别管辖标准的确定

(一)管辖标准的确定性分析

现行法律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为“三结合”标准,这种标准虽然顾及到多方面的情况,但标准的确定性却因此受到损害。首先,以案件的繁简程度作为划分级别管辖的标准,违反了诉讼的基本逻辑顺序。一般情况下在接触到每一具体案件之前,案件的繁简程度一般并无从确定;而如果要根据每一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其简繁程度,那无异于要等到被告提交答辩状后才能够确定其简繁程度。但是,级别管辖是起诉和受理前需要解决的先决问题,不可能等到受理后再来解决。其次,案件的影响范围同样是相当不确定的标准。尽管有以上解释,但仍然会遇到如何判断简单与复杂、涉及面宽窄、处理结果影响大小这些困难问题。人们在进行判断时,完全可能得出彼此相异的结论,并由此产生管辖权的争议。

(二)数额标准的确定

目前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根据自己辖区内经济发展状况制定了级别管辖标准,这一标准还区分民事案件与经济案件,分别规定不同的标准,不仅全国各地标准各异,即使在同一省辖区内,也存在着复杂的级别,而且其立法层次较低,或只是一个内部规定,很难为一般当事人所知悉。由于当事人不明了各地级别管辖的标准,在协议管辖时难免会违反级别管辖从而导致协议管辖无效。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各异的标准,有学者提出,应当将这些标准统一起来,由民事诉公法作出统一的规定,而不应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平分设不同的数额标准。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各国都存在的问题,经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大都市和小城镇、城市和乡村,这种差别总是存在的,这对案件的数量以及标的额的大小可能存在着某种影响,但这是否足以作为分别设定级别管辖的理由值得探讨。从外国民事诉公法的规定看,没有哪个国家为照顾各地的具体情况,规定多样化的级别管辖的数额标准。实行统一的级别管辖标准,符合平等原则的要求要一对标的额相同的案件同等对待。再次,有利于扼制规避级别管辖的现象。如果全国实行不同的级别管辖标准,同一案件的一审、终审法院级别在不同地区会有所不同,就很难避免当事人以协议或者其他行为挑选法院审理级别的现象。如果全国实行统一的标准而导致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的负担与编制失衡的话,完全可以通过调整各级法院的编制予以解决,而没有必要实行五花八门的不同标准。

因此,应当规定一个全国统一的划分级别管辖的数额标准。具体划分方式是维持现行法的基本划分方法,把基层人民法院作为普通的一审法院,明确简易案件、小额案件的标准以及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的标准,其他没有规定的案件一律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简易法院(或适用简易程序冤的管辖标准。我国现行法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这一标准比较抽象,缺乏确定性与操作性,导致了简易程序在司法实践中无限扩张,有些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都达到了90豫以上。因此,应当以案件的标的额作为主要的标准。对于简易程序是否应当确定全国统一的标准,有学者认为,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同样数额的金钱在不同地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程度是不同的,所以应该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标准。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由于简易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程序保障较低,又由于当事人对待案件态度的不同,一旦出现错案,不同地区当事人的忍受度是不同的。但笔者以为,即使在同一省内,经济发展的差距也相当大,如果一律根据经济状况发展的不同设置不同的标准,又将加大级别管辖的复杂性,与管辖规则的确定性、简易性背道而驰。尽量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加强对所有案件的司法保障、缩短贫富差距或者地区差距是现代社会永不停息的追求,但不应根据千变万化的现实无限填充诉讼程序规则,否则将导致我国的管辖规则成为事无巨细、包罗万象的庞然大物,令人望而生畏。所以本书仍然主张简易程序宜采取统一的标准。

简易案件管辖标准的确定应该依照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对简易案件的程序保障水平来确定,不能盲从于外国的数量标准。同等数量的金钱在经济状况不同的人眼中价值是不同的,但国家不可能根据每个人的经济状况制定适用于其的管辖标准。唯一能够作为统一标准的只能是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状况。一国的年人均收入反映了一国国民的平均经济状况,以年人均收入作为衡量标准应该是比较合理,也比较客观。从国外的标准看,简易案件在德国为10000(约为6574美元)马克以下的案件,日本简易法院受理的案件为90万日元(约合8500美元)以下,法国简易案件(小审法院的管辖标准)的标准为5万法郎(约合9800美元)以下。折合成人民币,这些国家的标准为5万元左右。2003年法国的人均国民收入为24770美元,德国为25250美元,日本为34510美元,各国简易程序的数额标准与人均国民收入之比分别约为:德国26豫,日本22豫,法国则是将近40豫。从各国的规定看,简易案件的数额标准大约应为年人均国民收入的25豫。我国2003年的人均国民收入为1100美元(GNI per capita),如果以25豫的比例计算,我国简易案件的管辖标准大概是2300元左右。当然,这一标准并非是绝对的标准,具体标准的确定还应当斟酌我国的具体国情,如已经形成的惯例、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与简易程序案件的量比、我国的审判力量来确定。为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功能,可以扩张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赋予当事人广泛的程序选择权,允许当事人就其他依法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至于小额程序,国外一般仅以诉讼标的额确定管辖标准。我国尚未确立小额诉讼程序,但学者就小额诉讼程序论述颇多。其中有代表性的为章武生教授。章武生教授提出我国小额案件的管辖标准为2000耀6000元,笔者不知道该标准如何得出,私下认为前述简易程序管辖标准确定的原理同样应当适用于小额程序。美国各州一般是诉讼标的额5000美元以下适用小额程序,约占其人均国民收入的13豫左右;加州法院规定所谓小额的标的额是每件2500美元,约占其年人均收人(35000美元)的7豫;德国适用小额程序的案件为1200马克以下,约占其年人均收入的4豫;日本诉讼标的额30万日元以下的,约占其人均收入的8豫左右。就我国来说,如果以年人均国民收入的10%计算,大约为人民币900元,如果以5豫计算,大约为450元。小额诉讼程序的数额标准与人均国民收入的具体比例如何确定,应当依据诉讼标的额不同的案件在法院审理案件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以及我国对小额程序功能发挥的期望值来作出最后的抉择。

2.案件类型标准。案件类型也是划分级别管辖的一种重要标准。就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类型而言,域外立法一般就特定类型的案件规定不论标的额大小,均应适用简易程序或者由简易法院管辖,这些案件主要包括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短期的雇佣合同、租赁合同等。

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类型而言,我国采取了将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不管标的额大小一律划归中级法院管辖的做法。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同类推荐
  • 家有律师

    家有律师

    未婚同居共同购房男友突然要分手,怎么办?年卡只用了一个月,美容店卷铺盖走人了,怎么办?职工在上班途中不慎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法治时代,每个人无时无刻不与法律发生关系。本书针对常遇到而又很棘手的法律纠纷及问题分类阐述。案例典型、法条明晰、分析透彻,可谓我们家庭生活的好律师。
  • 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企业经营管理的每一项成就都是经理人员的成就,每一项失败也都是经理人员的失败。中外企业的无数案例都证明了一个结论:经理人员的学习能力、知识视野、理想、献身精神和人格决定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否成功。本系列丛书将为广大经理人搭建出走向成功的知识阶梯。本书为该系列丛书中的一本。本书分必备法律知识和合同写作范本与合同管理两篇,主要介绍了法律基本知识、合同法、金融法律知识、会计法、税法基本知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交易秩序法、价格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刑事法律知识、诉讼法、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法律、常用经济合同的概念与写作范本、合同管理等二十章内容。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程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
  •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朝长达二百七十六年,其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历经多次变革,相关史料浩繁,作者认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宜有学术上的分工。部分学者侧重史料校注的上游工作,部分学者侧重史料分析的下游工作,相辅相成,法史学才能进步成长,有利于中国法制史的学术研究。
热门推荐
  • 古龙文集:边城浪子(下)

    古龙文集:边城浪子(下)

    年满十八的傅红雪,为了给父亲白天羽讨回公道而踏上了一条漫长的复仇之旅。仇恨,使他勤练武功;仇恨,使他忍受别人所不能忍的污辱,这所有的一切全为了报父死之仇。然而,就在傅红雪终于能够面对各个仇家时,他却迷惘了!
  • 华朝秘史

    华朝秘史

    于是李身征战世俗,而马身则着手收复修真界。且看马华一步步的成长,并且其神识居然被一分为二,如何成为修真界的领袖?如何一统天下?,马华穿越到了五代十国。其中一部分控制了南唐后主李煜
  • 我在爱情里落了单

    我在爱情里落了单

    世界上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永恒,爱情也如此。如果它流动,它就流走;如果它存著,它就干涸;如果它生长,它就慢慢凋零……
  •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再现了日本从幕末走向明治维新的历史变革,以优美的文笔,宏大的场景,详细描绘了日本近代决定国运的倒幕运动的整个过程。本书塑造了一个个鲜活的日本近代史人物形象,以及他们的坚定信念,对“安政大狱”、“樱田门之变”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描述详实生动,是一部了解近代日本不可多得的佳作。
  •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宝庆十九年春,大佑国皇太子大婚,大将军之女入主东宫。一个不是淑女的将门千金遭遇一个不是文韬武略的中庸太子,到底是佳偶天成,还是冤家路窄?成婚一年不足,太子忽然休妻。迷影重重,生死茫茫,这样一来,还是不是大团圆结局?
  • 毒步天下:废柴小狂妃

    毒步天下:废柴小狂妃

    她,金牌杀手,心情愉悦时让人身败名裂,神情阴郁时挥剑斩杀毫不留情!她,名门庶女,寄养在外,废棋一颗!一朝时空逆转,她变成她。恶仆欺主?杀!庶妹抢婚?带着渣滓滚!嫡姐索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当朝皇叔,但凡露面,皆以獠牙面具遮脸,以轮椅代步。她在旁嗤笑,“尊贵的姐夫夫君,你再怎么羽扇纶巾故作潇洒,也掩盖不了你比我长一辈的事实。”他拧眉,“本王20岁!”她摊手,笑的恣意,眉眼间皆是讥讽。朝廷内外,风云陡起,阴谋阳谋层出不跌,谁又能潇洒横行。
  • 安之若素

    安之若素

    一个人,四年前,令你失去唾手可得的学位,四年后,又轻而易举将你推上风口浪尖,退无可退,那这个人,不是你命中的灾星,还会是什么?
  • 捡个仙君来压寨

    捡个仙君来压寨

    她容颜绝色,惹来桃花无数。奈何算尽天机,却终无法逃出他的手掌心。前世她视他为仇敌,今世他费尽心思成为她的伴侣。一个对感情一无所知,一个断了情根,他所做的一切,会得到原谅吗?罢了罢了,她只是一只孤独的小狐狸,有如此芳华夫君在身边,还纠结个什么过往呢?这委实麻烦,左右她都不记得了!
  •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是因为看了很多的穿越小说,也很想穿越。谁想我想想就能穿越,穿越就穿越吧,居然穿成怀孕九月的待产产妇,开玩笑嘛!人家在二十一世纪还是黄花一枚呢。这也可以接受,可是明明是丞相之女,堂堂四皇子的正牌王妃怎么会居住在这么一个几十平米得破落小院子里,她怎么混的,亏她还一身绝世武功,再是医毒双绝。哎。没关系,既然让我继承了这么多优越条件,一个王爷算得了什么?生下一对龙凤胎,居然都是穿过来的,神啊,你对我太好了吧?且看我们母子三人在古代风生水起笑料百出的古代生活吧。片段一在我走出大门时,突然转身对着轩辕心安说道:“王爷,若是哪天不幸你爱上了我,我定会让你生不如死的。”然后魅惑地一笑,潇洒地走了出去。片段二当我对着铜镜里的美人自恋地哼出不着调地歌时。“别哼了,难听死了。”一个清脆的声音响起。~~~接着一声尖叫紧跟着另一声尖叫。我用上轻功躲进了被子里.~~~"我和你一样是二十一世纪来的。”“你好,娘亲,哥哥,以后要多多指教。”来自两个婴儿的嘴里,我摸摸额头,没高烧啊。片段三“小鱼儿,我可是你孩子的爹,况且我没有写休书,你还是我的王妃。我会对你好的。”安王爷霸道地说道。“你们认识他吗?他说是你们的爹?”我问着脚边的两个孩子。“不认识,”女孩说道。“我们的爹不是埋在土里了吗?怎么他一点也不脏?”男孩问道。那个男人满头黑线。“对不起,我们不认识你。”说完拉着孩子转身就走。片段四“爹爹,这是我娘,你看漂亮吧?”南宫心乐拉着一个白衣帅哥进来问道。我无语中。“爹爹,你看我娘亲厉害吧?“南宫心馨拉着另外一个妖精似地男人走了进来。我想晕。“这才是我们的爹。”“才不是呢,这个才是”两人开始吵起来了。“我才是你们的爹。”安王爷气急地吼道。“滚一边去。”两个小孩同时说道。屋里顿时混乱之中。转头,回屋睡觉去了。推荐完结文《别哭黛玉》完结文《穿越之无泪潇湘》新文,《极品花痴》
  • 庶女翻身之财迷嫡妻

    庶女翻身之财迷嫡妻

    种田,宅斗。宠文、爽文,一对一,男主绝对干净,一心一意爱女主。重生后的苏喻歆发现原身真是个笨蛋+蠢蛋+倒霉蛋!生母亡故,嫡母狠毒,姐妹虚伪!前世被一块豆腐噎死已经够窝囊的了,原身竟然受尽恶奴欺压,活得够窝囊的!嫡母善妒,我丢个姨娘到爹爹床上让你妒忌个死去活来!姐妹使诈,我让你自食其果,生不如死!神马?在她大婚之日也敢暗算她?花痴小妹恬不知耻想取而代之嫁给她亲亲相公?香蕉你个芭乐!老娘不发威还当她是hellokitty好欺负呢!欠我的通通还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