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迟到。迟到10分钟扣2分,迟到10~30分钟扣5分,迟到30~60分钟扣10分,迟到60分钟以上扣20分。
2.早退。早退10分钟扣2分,早退10~30分钟扣5分,早退30~60分钟扣10分,早退60分钟以上扣20分。
3.旷工。旷工一次扣20分。
4.请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为基数扣除,考勤成绩分为五级:
优:90分以上;良:80~90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差:60分以下。
第四条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成绩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第七章)附则
公司行政部会同人事部执行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三部分)员工请假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请假程序
第一条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二条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三条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四条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规定
第一条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二条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
第三条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四条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五条假期计算。
1.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六条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七条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八条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章)附则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
(第四部分)员工辞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辞职程序
第一条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提出辞职请求。
第二条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三条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四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五条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六条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离职谈话
第一条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二条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三条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辞职手续
第一条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2.公司的项目资料;
3.公司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二条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三条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四条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曾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五条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工资福利结算
第一条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二条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二条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个月%如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五部分)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一条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第二条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三条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第三章)招用程序
第一条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二条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
第三条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若干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第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第四章)临时工待遇
第一条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第二条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三条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第四条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第五条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临时工加班按照工资的1.5倍计算。
第七条临时工因病或生病在休病假满未痊愈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酌情一次性发给相当本人1~3个月工资的补助金。
(第五章)临时工管理
第一条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第二条除特殊情况下,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三条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其临时工龄可累计为连续工龄。
第四条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人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
第五条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解聘临时工。
第六条临时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辞职。
第七条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
第八条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聘用离退休职工参照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三、员工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范围
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一条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二条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三条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四条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第四章考核目的各类考核目的:
1.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五章)考核时间
第一条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第二条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考核内容
第一条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公司员工考评表,共有4大类、18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条公司员工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各公司依据自身企业特点,生成各类权重表)。
(第七章)考核形式和办法第一条各类考核形式有:
1.上级评议;
2.同级同事评议;
3.自我鉴定;
4.下级评议;
5.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第二条考核形式简化为三类:
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三条各类考核办法有:
1.查询记录法: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书面报告法: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考核程序
第一条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二条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第三条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四条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并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五条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出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评语。
第六条人事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第七条考核结果分存人人事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八条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2.需要改善的方面;
3.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4.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第九章)特殊考核
第一条试用考核。
1.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3.该项考核主办为试用员工部门经理,并会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条后进员工考核。
1.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2.对留职察看期的后进员工表现,作出考核决定;
3.该项考核主办为后进员工主管,并会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三条个案考核。
1.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2.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主管和人事部;
3.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第四条调配考核。
1.人事部门考虑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
2.人事部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主管参考;
3.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部门之经理。
第五条离职考核。
1.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
2.该项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
3.公司可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该项考核由人事部主办,并需部门主管协办。
(第十章)考核结果及效力
第一条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第二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3.与福利(住房、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
4.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5.决定对员工的解聘。
(第十一章)附则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生效。
四、员工奖励与惩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励第一条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