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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丁丁(1)

诸葛仙,男,三十七岁,武林第一神医诸葛无死的独生子,还不到二十岁的时候,就已经被天下江湖中人尊称为诸葛大夫。

他的手指几乎要比别人长一寸,而且感觉特别敏锐,闭着眼睛的时候,都能用手指的触觉把一本宋版的木刻医书上的每一个字都“读”出来。

这双手当然也很稳定,有人甚至说他可以用一把蝉翼般的薄刀,把一只蚊子的每一个器官都完全肢解分割,连蚊眼都不会破裂。

一个人要比一只蚊子大多少倍?

对于人体上每一部分的结构,他当然更清楚得多,要肢解分割一个人,当然更容易。

能肢解,就能重组,能分割,就能缝合。

江湖中大多数人都相信,如果你被人砍下了一条腿,只要你的腿还在,诸葛大夫就能把你这条腿接起来,如果你被人家砍掉一个鼻子,只要你能够把你的鼻子带到诸葛大夫那里去,他就能够让你的鼻子重新长在你的脸上。

有关于诸葛大夫的种种传说实在太多了,谁也不知道它的真假,唯一不容怀疑的是,诸葛仙这个人实在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传奇人物。

丁丁最后一次看见因梦时,是在诸葛大夫那间精雅华美的书斋里。

他认得诸葛仙,那时候他的眼睛还没有被缝死,还能看见诸葛仙脸上惊恐的表情。

那时候因梦正在对诸葛仙说:“我要你把这个人的眼睛缝起来,把他的舌头也缝死,让他永远再也看不见任何事,说不出一个字。”

“你疯了。”诸葛大夫的声音本来是非常优雅动听的,现在却已几乎完全沙哑嘶裂,“你明明知道我不会做这种事,你为什么要我做?”

“因为我相信你的这双手,我也找不到第二个人能完成这样一件精密复杂的工作。”因梦嘴角带着种奇特而冷淡的笑容,“最主要的一点是,我相信你一定会替我做。”

“为什么?”

“因为这是你欠我的,一定要还,非还不可。”

诸葛大夫看着她,过了很久,才转过身,从一个密封的银筒里,取出一个冰囊,用他那双手指特别长的手,围住这一囊库藏已久的寒冰。

每当他愤怒激动时,他都会这样做。

直到他开始冷静下来,他才问因梦:“你为什么一定要逼我做这种事,为什么不索性把他的眼珠挖下,舌头割下?”

“因为我不想损伤到他任何一根神经,我要让他全身上下每一个地方都完全保持清醒敏锐,我一定要让他能完全领受到我将要加给他的每一分痛苦,一点都不要错过。”

听到她的话,丁丁的背脊就好像被一柄冰冷的尖刀割破。

——白色的小屋,檐下的风铃,风铃下那个温柔、善良、寂寞的女人难道真的就是她?

不管怎么样,丁丁知道他恐怕从此再也看不见这个女人了,恐怕从此再也看不到任何人。

因为他知道,对于她这样的要求,诸葛大夫是绝对无法拒绝的。

“现下阁下已经是这里的贵客了,我却连阁下的名字都不知道,实在是件很遗憾的事。”

韦好客很温和地对丁丁说。

“刚才那位夫人并没有说出阁下的名字,阁下自己当然也没法子告诉我。”他叹了口气,“我看得出阁下现在非但已说不出话,连手脚都已软瘫无力,短时期大概是连一个字都写不出来了。经过诸葛大夫的手术后,要想复原是非常困难的。”

他的声音不但温和,而且充满了同情,如果看不见他的人,也不知道他的身份,无论谁都会认为他是个彬彬有礼的善良君子。

丁丁却是例外。

现在他当然看不见韦好客,但是他对这个人的声音却熟悉极了,就好像他熟悉慕容秋水的声音一样。

他真想大声嘶喊,告诉他们:“我就是丁丁,你们怎么会认不出我了?为什么要这样子对我?”

只可惜他用尽了全身力量,却连一个字都说不出。

他甚至连眼泪都流不出来。

无边无际的黑暗,无穷无尽的苦难和折磨,美好的生命,忽然变成了一场永远不会醒过来的噩梦。

丁丁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怎么会忽然落入这种悲惨的命运中。

主宰他命运的人,赫然竟是他童年的玩伴,昔日的好友,如果他有法子能告诉他们他是谁,他们绝不会再让他受到这种非人所能忍受的痛苦。

只可惜他连一点法子都没有,他连死都死不了。

渐渐地他连想都不敢去想,非但不敢去想未来,也不敢回想往事,只要一开始思想,他的人就会像刀割般痛苦。

能够活下去的希望实在是太渺茫了,生存的勇气和决心,也因为诸般苦难而变得越来越微弱。

但是他仍然发誓要活下去。

不管要付出多大的代价,他都要活下去,就算是每天只靠别人喂他三顿糨糊般的菜粥,他也要活下去,他绝不让自己像臭鼠一样烂死在这里。

就算要死,他也要死得庄严英勇。

渐渐地,丁丁对周围的一切声音都熟悉了,韦好客、慕容秋水、因梦、巡夜和送饭的狱卒。连他们的脚步声,他都已经能够分辨得出。

因梦居然不时还来看他,无疑是要确定这里的招待,已经在他身上造成了什么样的变化。

她显然觉得很满意,因为有一天丁丁听见她对韦好客说:“我记得他到这里来才只不过七十一天而已,你们就好像把他变成另外一个人了。韦先生,我不得不说,你们这里招待客人的方法实在是好极了。”

在这一片死黑中,要计算时日本来是几乎完全不可能的,可是从那一天之后,他就用自己的方法开始计算。

开始计算自己的呼吸。

用一种他从恶臭的空气中训练出的秘密方法来呼吸,为了让他保持敏锐的感觉来接受痛苦,因梦并没有损伤到他的呼吸系统,为了让他还能吃下他仅能维生的食物,他们才没有封死他的嘴。

对于这一点,丁丁实在感激至极,因为他们总算给他留下了一点机会。

每天都要经过照例的酷刑之后,才有一碗菜粥可吃。

这碗粥有时滚烫,有时冰冷,有时冷得他全身发抖,有时烫得他满嘴水泡。喂他粥的狱卒完全不管,只管用一把缺口的汤匙,把满满一匙粥塞进他嘴里。

这一碗粥就是仅够维持他延续生命的粮食,他计算过一碗粥只有十三汤匙。

为了让他活下去,这十三汤匙粥总是不会少的。

可是有一天,他只吃了三匙,因为那天的粥实在太烫了。连狱卒都拿不住,把粥碗和汤匙一起跌在地上摔破了。

听到汤匙裂的声音,丁丁的心立刻因兴奋而抽紧,因为这就是他已等待多时的机会,甚至可能是他唯一的一次机会,他绝不能让它错过。

狱卒的咒骂声和脚步声都已经去远了,又过了很久,丁丁的心跳才恢复正常,他也不知道自己已经有多久未曾如此兴奋过,他只是在心里不停地告诉自己:“我一定要找到,我一定要找到。”

——他要找的是什么?

他要找的竟然只不过是那些汤匙的碎片而已,在别人来说,这实在是件再容易不过的事,对他来说,却宛如苦刑。

他的双眼已盲,四肢已软瘫,一定要先翻个身,再用他的嘴去摸索,把地上的碎片用嘴衔起来。

他断断续续地用了七八个时辰,才完成了这件事。

等到他确定四下没有人声的时候,他才能用牙齿咬着这些碎片,在墙上画出一些连他自己都不知道别人是否能分辨得出的模糊字迹。

剩下来的事,就只有靠老天帮忙了,因为他最多也只能做到这一点。

他已尽了全力。

丁丁在墙上画的一共只有三个字,翻来覆去都只有这三个字。

“班沙克”。

这三个字是什么意思?这三个字看起来简直连一点意义都没有,丁丁为什么要把它看作唯一能够让自己活下去的机会?

慕容秋水是个生活习惯很不正常的人,一向睡得很晚,起得很迟,他总认为睡眠是一种浪费,不到万不得已时,他是绝不肯上床的,就算上了床,也不一定是为了要睡觉。

“在床上也有很多事可做,看书、打谱、填词、喝酒、吃零食、想心事、看漂亮的女孩、吃她们的胭脂,这些都是可以在床上做的事,睡觉只不过是其中最无趣的一件事而已。”这也是慕容秋水的名言之一。

可是这一天晚上实在太冷,这么冷的寒夜,只有躺在被窝里最舒服,一躺进温暖的被窝里,想要不睡着就很困难了。

所以这天晚上连慕容秋水都已睡着。

他是被一阵很轻微的脚步声惊醒的,如此深夜居然有人能穿过他府邸中的二十一道警卫暗卡,走近他的寝室,而且居然敢故意让他听见脚步声,这个人是谁?谁有这么大的能耐?谁有这么大的胆子?

慕容秋水叹了口气,把身边那个头发比黑漆还黑,皮肤却比白雪还白的小女孩藏到自己的胁窝里,然后才半支起身子,隔着锦帐往外问:“韦先生,韦大老爷,你既然来了,为什么不干脆推门走进来?难道你还想要我起来为你开门?难道你想活活地把我冻死?”

门开了,进来的果然是韦好客先生,除了他之外,没有人能在这时候走近慕容秋水的寝室,更莫说推开这扇门。

韦好客的脸色惨白,好像已经快被冻僵了,一件价值千金的紫貂斗篷上,已结满了冰屑子。

慕容秋水用一种既惊讶又好奇的眼色看着他。

“我知道你没有喝醉,因为你从来都不喝酒的,你看起来也不像是发了疯的样子,所以我实在觉得很奇怪,你为什么会在这种时候闯到这里来?”

他故意对韦好客狞笑:“我希望你有一个很好的解释,否则我不剥了你的皮,把你赤条条地扔到阴沟里去才怪。”

对于我们这位慕容公子这种很不寻常的幽默感,韦好客先生一向是非常欣赏的,今天却是例外。

一向很不容易激动的韦先生,今天眼中却充满了惊慌与恐惧,他看着慕容秋水的时候,甚至连眼角的肌肉都在跳动。

“班沙克。”

他只对慕容说出了这三个字。

班沙克,究竟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能让一向冷静如刀的韦好客如此惊慌恐惧?

丁丁躺在冰冷的石板上,完全放松了自己。

到这里来了大概有一百一十天,这是他第一次完全把自己放松,因为他已在无边无际的黑暗中,捕捉到一线光明和希望。

他确信韦好客已经看到了他画在石壁上那些字,因为那一天韦好客走进这间牢房时,呼吸立刻变得非常急促,忽然像是被人砍了一刀一样,匆匆地走了出去。

班沙克,他当然已完全了解了它的意义。

这个世界上只有四个人知道这三个字的秘密,韦好客就是其中之一。

丁丁确信韦好客看到了这三个字之后,一定会为他去做一些事的,而且一定会去找慕容秋水。

“班沙克。”慕容秋水喃喃地说,“我的确有好久没有听到这三个字了。”

他看着韦好客,眼中又露出了他独有的那种孩子气的诡笑:“可是你三更半夜闯到我这里来,总不会只为了要告诉我这三个字吧?”

韦好客的表情却很严肃。

“我还要问你,你还记不记得这三个字是什么意思?”

“我怎么会忘记?”

慕容秋水吃吃地笑了:“就算等到我老掉牙的时候,我也不会忘记那天晚上……”

韦好客很快地打断了他的话,好像决心不让他说出那天晚上的事:“你当然也应该知道,这个世界上现在还有多少人明白这三个字的意思。”

慕容秋水眼中的诡笑忽然又变成一抹怀旧的感伤。

“本来有五个人的,后来变成了四个,现在恐怕只剩下三个了。”他问韦好客,“事隔多年,你为什么忽然又提起这三个字?”

“因为我今天又看见这三个字了。”

“在什么地方看到的?”

“就在我最特别的那间雅座的墙上,而且是你请来的那位贵宾用牙咬着一个汤匙的碎片划上去的。”

慕容秋水一下子就从床上坐了起来,吃惊地看着韦好客。

“他怎么会知道这三个字的?难道因梦娘送来的那位贵宾就是……?”

这一次没有人打断他的话,而是他自己没有接着说下去,他的眼中竟仿佛忽然涌出一种说不出的恐怖之意。

韦好客眼中的神情也和他差不多。

因为他们心里都已经明白,雅座里的那位贵宾是什么人了。

那个人本来是他们在这个世界上仅存的最亲密的朋友,也是除了他们之外,唯一知道“班沙克”这秘密的人。

开始的时候,这个秘密只不过是个笑话而已。

这个笑话是从那天晚上开始的。

那天晚上月黑风高,四个胆大妄为的年轻人,偷偷地溜进了城内某一个王府的后花园。这个地方在京城内一些富贵子弟的传说中,简直就好像神话中的天堂一样。

据说这里有王爷从各地搜集来的美酒、美食和美人,不但有波斯葡萄酒和鲑鱼酱,还有头发如黄金、眼睛如翡翠的绝色美人。

这些富贵子弟全都年轻而热情,全都喜欢刺激和冒险,全都想趁王爷陪官家出去巡狩打猎的时候,偷偷地闯到这里来安慰安慰这些寂寞的美女,只可惜他们既没有这四个人的胆量,也没有这四个人的本领。

那天晚上真是荒唐,一间铺满了毛皮的暖屋,一大堆多数人一生中从未梦想过能享受到的酒食,四个十来岁的大男孩,用他们年轻的热情征服了一屋子寂寞而又饥渴的美女。

其中最美丽的一个叫作葛蕾丝,金发碧眼,修长的腿,纤细的腰肢,皮肤晶莹如白玉。据说是从一个比天边还要遥远的国度中来的,是王爷用两斛明珠换来的。她的腰肢和舌尖都好像蛇一样的灵活,王爷付出的代价绝对值得。

葛蕾丝喜欢笑,不管你碰到她身体上任何一个部位,她都会吃吃地笑个不停,笑声如银铃。

“班沙克,你们这些小鬼简直是一群班沙克。”她指着这些大男孩其中最瘦小而且畸形的一个说,“尤其是你,你是一个超级的大班沙克。”

这个男孩忍不住要带着一点自卑问她:“为什么我是超级的?”

“因为你只会咬人。”女孩子吃吃地笑着说,“除了咬人之外,你什么都不会。”

别的男孩也笑得在地上打滚,笑够了之后才问:“班沙克是什么意思?”

“在我们那里的语言中,‘班’的意思就是大,‘沙克’的意思就是一种鱼。”葛蕾丝说,“一种会吃人的鱼,也就是你们说的鲨鱼。”

她又说:“这种鱼在吃人的时候,总会咧开它的大嘴,看起来就好像是在笑一样。”她看着他们,“这种大鲨鱼,要吃人的时候,简直就跟你们现在这个样子差不多。”

于是大家终于明白“班沙克”的意思就是大鲨鱼。

于是,从此以后“班沙克”这三个字就成为他们这四个人之间的一种秘密信号,直到他们分手时为止。

这四个人就是花错、韦好客、慕容秋水和丁宁。

慕容秋水僵直地坐在床上,贵公子的潇洒和风度,已经完全从他身上消失不见了。

“丁宁、花错、因梦,这三个人之间究竟在搞什么鬼?”他不但惊惑,而且生气,“不管怎么样,那条母狗这次可真是让我上了贼船,她明明知道我们跟丁宁是从小在一起长大的死党,为什么还要把他送到这里来?”

“她当然是故意的。”韦好客比慕容更生气,“所以她才会让丁宁看不见也说不出,甚至把他的脸都动过了,让我们也认不出他。”

“她知道我们跟丁宁是朋友,当然是从花错那里听来的,她不但恨丁宁,也恨我,所以才想出这种法子来整我们两个。”慕容秋水说,“我可以想得出她为什么会恨我,可是我实在想不出丁宁为什么要杀花错?”

韦好客同样也不能回答这个问题,一个人如果要杀另外一个人,有时候根本就不需要任何理由,他只能告诉慕容秋水:“如果你一定要问理由,恐怕只有去问丁宁。”

“对,我们去问丁宁。”慕容秋水大声说,“我们已经把他整惨了,不管怎么样,现在都要把他先弄出来再说。”

“不行。”韦好客的声音冷如刀锋,“我们绝不能放他出来。”

“为什么?”

“因为我们从一开始就错了,而且错得很多,所以我们只有错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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