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048500000024

第24章 财产类——保护我们的私有财产(3)

17.分割婚后受赠财产,看赠与人意见

关键词

个人赠与/双方的赠与

基本案情

2004年5月,李老汉购置的一处住房要被拆迁,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李老汉把其中的一居室,在协议中划到了儿子李涛的名下。后来,李涛夫妇因感情不合闹离婚,李涛的妻子认为此房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李涛妻子的说法有无法律依据?

律师支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结合本案,因李老汉的儿子婚后已经独立生活,李老汉没有义务为其购置房屋。此时,判断赠与成立与否的关键是要看是否有明确的赠与意图。因在协议中写明给了儿子李涛,所以李老汉的行为可以认定是赠与,李涛妻子没有权力主张分割这一财产。而如果没有明确指明是赠与儿子一个人的,该居室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李涛妻子的要求是合理的。

因房屋的赠与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应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为成立要件。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该一居室并没有交付,也没有在房管机关将其登记在李老汉儿子名下,李老汉还可以随时撤销赠与行为。

18.妻子擅自取走丈夫的存款,行为欠妥方法合法

关键词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平等的处分权

基本案情

1997年3月,郑某和丈夫办理了结婚手续。婚后,他们两夫妇整天吵架,有时还会大打出手。郑某的丈夫刚开始还将每月工资交给郑某,但后来一分钱也不给了,与此同时,关于他和女同事李某的风言风语也逐渐多了起来。为了给自己铺好后路,2003年6月16日,郑某拿着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到某银行,将丈夫名下的10万元存款办理了挂失手续。一周后,郑某又到该行办理了支取存款手续。丈夫发现后将银行告上了法院,要求返还存款10万元及利息,银行申请追加郑某为案件第三人。请问,郑某擅自取走丈夫名下存款,是否合法?

律师说法

首先可以明确的一点是,郑某对这件事的处理方式虽然欠妥,但却并无违法之处,银行也没有任何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如储户本人不能前往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但被委托人要出示其身份证明。”本案中,郑某凭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到银行办理挂失,存折开户人和郑某又是夫妻关系,银行有理由推定郑某系代理丈夫来办理挂失手续。另外,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存款是郑某夫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无论以谁的名义存储,仍属双方共同所有。作为妻子郑某对共同财产当然有平等的处分权。因此,挂失期限届满后,郑某取走存款并无违法之处。不过,这10万元仍是郑某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如果郑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起诉离婚,这10万元应由法院依法判决由郑某夫妇两人分割。

19.寡妇再嫁,继承的遗产可带走

关键词

妇女的财产权/法律许可的范围/有效的占有、使用和处分

基本案情

丈夫去世后,罗女士依法继承了一辆汽车,平时与公公婆婆共同使用。两年后,罗女士重组家庭。当罗女士准备把车带到现在的家庭时,其婆婆强行阻挠并将车扣下,称“这是我们家的东西,寡妇再嫁,不能带去。”罗女士迫不得已,只好诉诸法律。

律师说法

罗女士的遭遇生活中并不少见。某些人头脑当中有封建思想,当丧偶者特别是寡妇想带走配偶遗产再婚时,往往会受到诸多阻挠与干涉。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丧偶者的权益,特别是侵犯了妇女的财产权利。

当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按法律规定或按合法有效的遗嘱所继承的遗产,就成为自己的财产。生者一方对财产享有完全所有权,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占有、使用和处分。

当生者一方再婚时,也可以自主地处分这部分财产。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如果有人阻止寡妇带财产改嫁,即是对生存一方继承权的非法侵害,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当然,寡妇改嫁时,只能带走她从原夫那里继承的遗产,而不能将原夫亲属的财产带走。

此外,丈夫去世后,寡妇一方就成为孩子的惟一监护人。为了抚育的方便,寡妇再婚时也可以把未成年子女带走。如果寡妇将与原夫生的尚未成年的子女留在原来亲属家,则寡妇改嫁时,应为他们留下适当数额的财产,以保障他们的生活需要。

20.财物意外灭失,所有权归属定责任

关键词

意外灭失/所有权归属

基本案情

甲向乙出卖5辆汽车,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在6月31日送货上门。6月31日甲装载货物上路,送货途中因发生泥石流导致车货俱损,甲提出全部损失是因为履行合同所致,应当由乙承担一部分损失,遂向乙提出支付部分货款的要求,为此双方发生争执。

律师说法

就该案而言,财物的损失属于意外灭失,甲乙双方对损失的造成都无过错,因此,对损失的负担只能依所有权的归属来确定。甲的运货车的损失只能归甲全部承担,因该车的所有权归甲。至于5辆汽车的损失由谁承担,则看其所有权归谁。5辆汽车的买卖合同约定甲送货上门,所有权的转移也只能在甲把货物送到乙处并由乙方验收接受时才能成立,由于在送货途中发生泥石流造成损失,甲没有完成交付工作,故该汽车的所有权仍旧属于甲。依据所有权归属于谁,谁承担责任的原理,应确定甲承担该5辆汽车的全部损失。因此,甲方无权要求乙方支付货款,如果乙方已支付,甲方应如数退还。

法律名词

财物的意外灭失是指非因当事人的过错而导致的财物损坏灭失。意外灭失通常是指由于意外事件,如地震、水灾、战争、封锁禁运等因素而导致的损失,由于该损失的出现非当事人造成,因而在损失的负担上就应与所有权的归属相一致,即财物属于谁所有,谁就承担该损失。

21.琴声“变调”成噪声,协调不成可报警

关键词

相邻关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烦心事

老马前不久刚做完手术,需要在家静养。但这段时间,老马经常被一阵断断续续的变调琴声吵得无法休息。原来隔壁单元成某11岁的孙子新近开始拉小提琴,由于找不着调,琴声简直是难以入耳。

老马的家人多次找到成某家与其协商,都没有结果,还弄得两家人很不愉快。难道老马就没有办法了吗?

律师支招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此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如果隔壁邻居家练琴的声音确实达到了噪声的标准,应该注意改正。

老马可以申请调委会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必须有确凿的证据。首先,要由居民楼的邻居来证明噪声确是由隔壁传出的;其次,还要由有关部门对隔壁传出的声响做出鉴定,证实声响已达到噪声标准。

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老马一家也可以报警,由派出所对该问题进行处理。

22.消防楼梯成“邻居”,主人酌情得赔偿

关键词

安全性/潜在的安全隐患/隐私权的侵犯

基本案情

南京的李某2005年购买了一套住房。2005年4月,李某发现相邻的某宾馆在改造大楼时紧贴其北首房间的窗户旁搭建了铁楼梯。经了解,该宾馆搭建的是消防楼梯,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经现场勘察、惟一可以设立消防楼梯的位置。为了安全起见,宾馆为李某家的房间安装了防盗窗。但李某认为,宾馆擅自搭建的楼梯不仅影响房间的采光和安全,而且使家人的一举一动都暴露在了他人眼中,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赔偿损失20万元。

最后法院判决宾馆一次性给付原告李某补偿款6万元。

法官析案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作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当事人在行使不动产权利时,不能损害或者应当兼顾相邻方的利益。本案中宾馆大楼与李某的住宅南北相邻,李某购买使用在先,宾馆大楼改造使用在后,因此,宾馆大楼进行改造时应与李某住宅保持适当的距离,并不得妨碍其通风和采光。由于宾馆紧贴原告窗户外墙建造了楼梯,一定程度上挡住了房屋的北向采光,而且使四楼住宅的安全系数等同于了底楼住宅,降低了李某住宅的安全性,造成了潜在的安全隐患。同时,消防楼梯架设后,他人可以方便在楼梯上进行近距离窥视,客观上已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侵犯。这种对采光、隐私的实际损害和对居住安全的现实威胁所带来的不良影响是长期持续存在的,而获取利益的是宾馆,因此,宾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宾馆所有的房屋系用于宾馆经营,依有关规定应设有相应的消防设施。现宾馆客观上难以在其他地方搭建消防楼梯,拆除楼梯,又会对不特定多数的宾馆客人的安全带来影响,宾馆也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改,不能充分发挥房屋的财产效用。因此,拆除楼梯不符合利益衡量原理及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而宾馆对李某造成的损害又难以精确地用数字予以评价,只能根据相邻损害的实际情况,结合一般社会经验规则酌情予以补偿。

23.有借无还,折价赔偿

关键词

侵占他人财产/折价赔偿

基本案情

赵某喜欢集邮,高某闻之,即托人介绍与赵某相识。不久,高以观赏为由从赵某处借得一册邮集,时价5000元。一月后,邮市价格大幅上涨,该邮集时值9000元。赵某索还,高称该邮集被盗,愿意赔偿5000元。赵某坚信邮集未失,乃高某欲将邮集据为已有。双方为此已扯皮月余。那么此事该如何解决?

律师说法

本案中邮集被盗一事,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真被盗,即高某并非想将该邮集据为已有,不能归还乃不得已。二是假被盗,即如赵所坚持的,高某是见邮市上扬,心起歹意,想将其邮集据为已有。如若是第一种情况,高某保管邮集不善,致使邮集被盗(灭失),应负赔偿责任。如若是第二种情况,则高某应返还原物;拒不返还原物的,应折价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第一百一十七款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怎么样折价赔偿?我们认为应以市价为标准。假如邮市下跌,则应以借阅时的邮市价格计算;如邮市上扬时,则应以当时的邮市价格计算。总之,不能让邮集所有人遭受损失,更不能让相对人捞到经济上的好处。

就本案而言,高某要么归还邮集,要么折价赔偿9000元给赵某。协商不成,赵某应径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24.买断工龄补偿金,属个人财产

关键词

买断工龄补偿金/劳动者个人身份/期待利益的提前兑现

基本案情

李某与王某2001年登记结婚。2004年底,李某所在单位效益不好,需要裁掉一部分人,而李某也想下海经商,于是从单位领取了5万元的买断工龄补偿金。这时,李某夫妻因感情不和正在闹离婚。王某向法院提出李某领取的5万元买断工龄补偿金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李某认为这5万元应作为他的个人财产。那么,买断工龄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说法

“买断工龄”这个名词是企业改制中出现的新名词,是在国有企业员工“终身制”,且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尚未完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项制度。买断工龄补偿金是企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后支付的经济补偿。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未将买断工龄补偿金明确列入夫妻共同财产中。但是,买断工龄补偿金是针对劳动者本人今后再就业、养老、就医等方面的救济和补偿,不是劳动者一般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所得,且其与劳动者个人身份有着密切的关系,是劳动者放弃长期稳定的劳动收入为代价换来的。虽然它的取得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它是一种期待利益的提前兑现,其性质与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一样,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实质上都是指当前现存即得的财产,不包括期待的利益。所以李某从单位领取的5万元“买断工龄补偿金”应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

25.转让夫妻共同财产,达成共识才有效

关键词

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

基本案情

大毛、二毛兄弟二人的父母已去世,留有一套房产。后来,二人与张某签订了房产转让协议,将所继承的房产卖给了张某。在还没有过户之前,大毛、二毛的妻子知道了此事,都不同意他们将房产转让,并认为房产转让协议上没有她们的签字,是无效的。

那么,没有妻子的签字,这份房产转让协议还有效吗?

律师说法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遗嘱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之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大毛、二毛所继承的房产是他们和各自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大毛、二毛的妻子不同意转让房产,所以二人与张某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

根据相关规定,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张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可以要求大毛、二毛赔偿合同履行期间的经济损失。

同类推荐
  • 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

    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厦,庇护着我们大家。本书是一本为广大读者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工具书,案例全都来源于律师执业过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涵盖了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教育培训、休闲娱乐、投资创业、经济生活、人身权益等领域,所选案例全都来源于律师执业过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朝长达二百七十六年,其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历经多次变革,相关史料浩繁,作者认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宜有学术上的分工。部分学者侧重史料校注的上游工作,部分学者侧重史料分析的下游工作,相辅相成,法史学才能进步成长,有利于中国法制史的学术研究。
  •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这本《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就是其中一部。
热门推荐
  • 中国历史与文化

    中国历史与文化

    在古代的绝大多数时期,中国都居于世界文明发展潮流的中心。不仅农耕绐济水平世界一流,政治制度趋于精密完善,文化创造力旺盛,而且还将儒家文化传播到周边国家,形成广泛的儒家文化圈。在经历艰难的近代变革之后,时至今日,中国在政治、经济及文化各个方面都取得发长足的进步,中华民族的复兴之梦正在一步一步变为现实。在这里,中国人数千年的精彩画卷将为您展开!
  • 林书豪:我是我的梦

    林书豪:我是我的梦

    “林来疯”席卷过境。国内球迷和留美博士的中外视角的全景观察。披露林书豪突然爆发的详细内幕,演绎了包括留学生在内的黄皮肤、“小个子”们如何在“弹簧人”和“肌肉棒子”林立的美国如何崛起的生动故事,让你贴近真实的林书豪。
  • 做情绪的主人

    做情绪的主人

    人们最关心的莫过于身体的健康,所以,在相互问候的时候最多的话也都是:“身体可好?”“祝你身体健康!”但是,身体的健康不仅仅受到疾病和外来因素的影响,更重要的还是来自心理的影响。心理健康主要表现在情绪上,人体是一个整体,身体的健康与情绪有密切关系。可以这么说:调节好自己的情绪就保障了心理的健康。是否你在工作中总出现大大小小的问题?是否你在生活中总遇到许许多多不如意的事情?这时,你是否心烦意乱,生气、抱怨、烦恼?那么,我们应当如何应对呢?
  • 美人如玉贱如虹

    美人如玉贱如虹

    顾念是女流氓,而且还是牛气哄哄、金光灿灿的变态版升级女流氓,这是公认的。傅如昱是骨灰级钻石王老五,优雅从容,这也是公认的。顾念路过瞥了一眼,吐出两字——放屁。这是个看似白富美实则女屌丝逆袭吃掉极品男的故事,也是个看似聪明的小白兔被腹黑大灰狼吃干抹净的故事。--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至尊圣神

    至尊圣神

    英雄,人在江湖,身不由己。顾长风一江湖中人,聚集灵气化为自身内功真气,辅助帝王之业,时逢妖兽肆虐,又踏上修道之路,这修道之人和那江湖中人又有什么区别?机缘巧合得到无字天书,窥得天机,这世间是否真乃那仙人手中玩物?各种隐藏在深处的妖兽,邪魔,正派人士,诸多道术、阵法、宝物,群魔乱舞。看这顾长风如何以一人之力对抗魔道,妖族,走出属于自己的修道之路。
  • 弑天剑仙

    弑天剑仙

    一剑东来,日月西去。圣神归寂,万仙伏首。群魔乱舞,天下水火。我持一剑,荡平八荒。……苍天已死。来生,我愿成仙。此生,我愿成魔,只求乾坤朗朗,正气长存!……陆青河,带着通天圣人证道圣剑青萍,跨越星海而来,无上剑锋,碾压诸天万界。
  • 以特优生之名:殿下请留步

    以特优生之名:殿下请留步

    【日十五更】这是一所排名全国前十的贵族高中,这是一所耗尽了千万巨资打造的梦幻学院,这里是以哥特式建筑出了名的教育基地,这里所收容的是富家子弟和贵族名流,这里培养的是未来企业或集团的继承人。这里便是仓木市位列第一的圣.希尔私立贵族高中。当草根少女遇到贵族少爷,不一样的爱又会如何展开……
  • 富人富什么

    富人富什么

    富人何以能富裕?本书详尽地搜索了富人之所以富的凭借,而且极其形象化地用十个动词勾勒出了富人之所以富的凭借。凭借富人这些凭借的东西,你也可以成为富人。富人是凭什么富的呢?这正是本书力图要告诉给读者的。本书将富人之所以富的凭借尽可能地搜索详尽,而且极其形象化地用十个动词勾勒出了富人之所以富的凭借,希望能让读者朋友从中受益!
  • 弃妻难追

    弃妻难追

    花轿之中,想到能跟他共渡一生,脸上自然而然的露出幸福的笑容。当花轿进府,才发现,原来自己不是他的唯一的。除她之外,还有十顶花轿,而新郎却只有他一个。“我的妻,一生一人,就是你。““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溺水三千,只取一瓢”曾几何时,耳边嘶语,历历在目。誓言如风,随风而散。揭开喜怕,看着眼前他仙般飘逸的身影,灿烂的笑容,春风得意,如沐春风。一身大红的嫁衣,裹着她那玲珑有致的娇躯,妩媚而刺目。脸上笑容依旧,冷冷的眼眸中是满满的讽刺,“此次婚礼无效。从此男婚女嫁,各不相甘。”狠绝的话从她的口中说出,手里的玉佩,应声而碎。高朋满坐,众人的脸上都是满满的不可思异。一身大红嫁衣,脸上笑意莹莹,只是那冰冷的眼神里满是愤怒,随手拉过一个凳子,当着众人的面,悠雅的坐下,“僵尸,给我狠狠的打,打得她们爹不认,娘不识。”随及,凭空之中多了一道黑色的身影,全身散发出冰冷的气息。再一次相见,她看他的眼神是陌生,是淡淡的有礼。她的身边美男围绕,而且一个比一个优秀。“蓝儿,我错了,再给我一次机会。”“好马不吃回头草,你给我有多远滚多远。”“蓝儿,嫁给我好嘛,从此你将是我唯一的妃。”某男深情款款眼神,柔得可以滴水。“我有这样傻?会为了一根草,而放弃一座森林。”某女阴深深的说着。“蓝儿,人家现在可是你的人,清白全被你毁了,你可要负责。”某男一脸奸笑的说着。“滚,就你那豆芽身体,老娘肯看是你天大的恩赐,还敢叫老娘负责。”某女咆哮,吼声震天。“蓝儿,为了你,我愿意放弃所有的一切,名声,财富,一切都是过眼云烟,我只想要你。“某男深情告白。半响之后,“偶的心脏不好,别吓我。你没有财富,怎么养我。偶是很现实的,没钱一切免谈。”某女想了办天,轻飘飘的一句话,众人狂倒。此文美男多多,大家多多收藏。此文一对一,还是NP待定之中。推荐偶的新文《神秘逃妻》情节一她睁着一双清亮无邪的眼眸,看着眼前的冰山美男,跟妖孽美男巴眨着眼睛,不由的伸手挑了挑耳朵.不相信的再挑一下此时她觉得自己的耳力突然失聪但是耳边的魔音却继续响着,让她不得不相信,这一切都是真的.&quot;你晕倒在天下山庄.众所周知,天下山庄.寸土为金.&quot;妖孽美男,嘴角轻扯.某女&quot;.........&quot;
  • 成人礼

    成人礼

    温亚军,现为北京武警总部某文学杂志主编。著有长篇小说伪生活等六部,小说集硬雪、驮水的日子等七部。获第三届鲁迅文学奖,第十一届庄重文文学奖,《小说选刊》《中国作家》和《上海文学》等刊物奖,入选中国小说学会排行榜。中国作家协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