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要学会优美的举止,只要细心就可以了。因为人只要不疏忽,他就自然会乐于观察和摹仿别人的优点。礼节要举止自然才显得高贵。假如在表现上过于做作,那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因为举止优美本身就包括自然和纯真。有的人举止言谈好像在作曲,其中的每一音节都仔细推敲过。但这种明察秋毫的人,却可能不见舆薪。也有人举止粗放不拘礼仪,这种不自重的结果是别人也放弃对他的尊重。礼仪是微妙的东西。它既是人类间交际所不可或缺的,却又是不可过于计较的。如果把礼仪形式看得高于一切,结果就会失去人与人真诚的信任。因此在语言交际中要善于找到一种分寸,使之既直爽又不失礼。这是最难做到但又是最需要做到的。
要注意的是,亲密的同伴之间也应该保持矜持以免被冒犯。在地位较低的下属面前,你不妨显得亲密,这样会倍受敬重。事事都有他的人显得有些自轻自贱并惹人厌嫌。好心助人时要让人感到这种帮助是出自对他的爱重,而并非你天生多情乐施。表示一种赞同的时候,不要忘记乐施还应有所保留,以表明这种赞同并非阿谀而经过思考。即使对于很能干的人,也不可过于恭维,否则难免被你的嫉妒者看作拍马屁。在面临大事之际,就不要过于计较形式了。否则将如所罗门所说的那样:“观风者无法播种,察云者不得收获。”只有愚人才坐等机会,而智者则造就机会。总而言之,礼貌举止好比人的衣服,既不可太宽也不可太紧。要讲究而留有余地,宽松而不失得体,这样才能进退自如。
▲五十三 论赞扬
赞扬是对才德的反映。但是它象镜子或其他映像的东西一样。如果它是自俗人而来,那它多半是虚假而无价值的;它之适宜奉送给虚妄之人而不适宜奉送给德之士。流俗之人不理解那些卓越的美德。最低级的才德能赢得他们的赞扬;中等的才德能在他们心里引起惊讶或艳羡;但是对于最上的才德他们就没有识别的能力了。惟有面上的表现和假冒的才德才是最受他们欢迎的。名誉好象是一条河,能载轻浮中空之物而淹没沉重坚实之物。但是假如有地位和有见识的人同声赞扬某人,则有如《圣经》所谓,“美名有如香膏”了。它的香气播满四周而且不易消逝。因为香膏的香气要比花卉的香气更加耐久。
可以用来恭维的理由很多,所以一个人怀疑人家的赞扬是有理由的。有一种赞扬只是出自谄谀;要是说话的人是一个普通的谄谀者,那末他就会有几种常见的套话,对于谁都可以用的;要是他是一个奸滑的谄谀者,那末他就会摹仿“谄谀者之王”;一个人自以为最长于某事,或最富于某种美德,那奸滑的谄谀者就会在这些地方竭力赞扬;但是假如他是一个大胆的谄谀者,他就会找出一个人自己感觉最缺陷的地方,自己深以为耻的地方,而坚持说他在这些地方很有长处。
有些赞扬是出自善意与尊敬,这种赞扬是我们对于帝王或大人物们应有的礼仪。还有一种赞扬是“以赞扬为教训”,就是说,在对某些人说他们是如何如何的时候,实际就是告诉他们应当如何如何。有些人受赞扬其实是被人恶意中伤,为的是好引起别人对他们的嫉妒心;“最恶的仇敌就是那些恭维你的仇敌”;所以希腊人有句成语:“被人恶意恭维的鼻子要长小疮”,就好象我们的成语所谓“说谎的舌头要长水泡”一样。适度的赞扬,如果用得合时,而且不俗,的确是有好处的。所罗门说:“清晨起来,大声称赞朋友的人,就等于是诅咒那个朋友”。把人或事过于夸大,必要激起反对,得到嫉妒与轻蔑。至于一个人自夸自赞,除了很特别的情况,是不够合理的;但如果是自己称扬自己的官职或职业,则可以漂亮地并且带点豪气而为之。罗马的主教们都是些神学家、宗派僧、经学家,他们对于文官事务有一句渺视轻蔑的判断,他们把一切战争、外交、司法,及其他的世事都叫做“斯比来累”(sbirrerie),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副州吏之事”,好象所有这些事情都不过是副州吏和管家一流的人办的事一样;虽然州吏一流的人所作的好事常常比他们的高深的研讨的好处还要多。圣保罗在自夸的时候,常常加上一句“说句有点狂的话”;但是在说到他的职务的时候,他就说,“说句以我的职位为荣耀的话”。
▲五十四 论虚荣
“你们看呀,都是我扬起的灰尘!”叮在大车轮轴上的苍蝇神气地吹嘘道。
伊索寓言中的这个故事真是妙极了。世上有多少蠢人,都跟这只苍蝇—样,为了得到一点虚荣,而把别人的功劳都说成是自己的。自夸必然会挑起竞争。因为一切自夸都要拿他人来作比较。这种人也必然喜好吹嘘,因为只有自我吹嘘才能满足他的虚荣心。所以好吹嘘者必不能保守机密。这种人正如一句法国谚语所说,“叫得很响,做得很少”,在事业上是绝不可重用的。但是在政治中这类人倒可能大有用处。当需要制造一种虚假声势的时候,他们是最好的吹鼓手。此外,正如李维所说,政治上有时需要谎言。比如说在外交中,对两个君主夸耀同一敌对者的实力,可以促使他们结成联盟。又如有人对两个相互不知底细的人吹嘘自己能影响对方,结果巧妙地把自己的地位抬高了。在这些事例中,这种人几乎可以说是白手造就了时势,凭借谎言和吹嘘而获得了力量。
对于军人来说,荣誉心是不可或缺,正如钢铁因磨砺而锋利一样,荣誉感也可以激发斗志。在冒险的事业中,豪言壮语也可以增加胆力,审慎持重之言反而使人泄气,它们是压舱铁而不是船帆,应当被藏于舱的。甚至严肃的学术事业,如果不插上夸耀的羽毛,名望也将难以飞腾起来。所以,“就连写《蔑视虚荣》之书者,也把自己的名字题在了书皮上。”古代贤哲如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盖伦等,也都有夸耀之心。虚荣心乃是人生事业的推动器。所以以德行本身为目的者,绝没有以德行为猎名之手段者更能获得荣誉。西塞罗、塞涅卡、小普利尼的事业都多少关连着他们的虚荣心,所以他们的努力持久而不懈。虚荣心有如油漆,它不仅使物体显得华丽而且能保护物体本身。
还有人具有一种巧妙的能力,能够使夸耀和虚荣心被掩饰得非常自然,犹如塔西伦所说的莫西,“他如此善于巧妙地显示自己”,以致使人认为这并非出自虚荣,而是出自他的豪爽和明智。其实一切表现恰当的谦虚、礼让、节制,都可以成为更巧妙的求名自炫之术。比如假使你有一种专擅的特长,那么你就不妨极口称许并不如你的其他人的这种长处。对于这种作法,小普利尼说得好:“你既是在夸奖别人,也是在夸奖自己。如果他的这种优点不如你,那么既然他值得夸奖,当然你就更值得夸奖。如果他的这种优点强过你,他不值得夸奖,你就更不值得夸奖了。”结论是:尽管你胜过他,你还是要夸奖他。总的来说,自夸自赏是明智者所避免的,却是愚蠢者所追求的,又是谄媚者所奉献的。而这些人都是受虚荣心支配的。
▲五十五 论荣誉
获得荣誉可以把一个人所有的才德和真价完整无缺地显露出来。因为有些人在他们的行为中力求光荣与名誉,这种人通常虽然经常有人谈论他们,但是很少有人在内心中羡慕他们的。有些人,与上述的情况相反,他们掩藏他们的才德,使之不外露,因此他们在一般人的意见中是被过低估价了。假如一个人能作成一件人家没有尝试过的事情,或者是一件经人尝试过而被放弃了的事情,或者是别人也作成过而未曾作得如此完美的事情;如此他就可以比仅仅追随别人之后而作成了一件更难或更高的事的人得到更多的荣誉。假如一个人把他的所作所为调和得使其中总有一件可以取悦于各党各派,那末赞美他的歌声就更宏大了。假如一个人去办一件事,而这件事如果成了的时候他所得的名誉远不如败了的时候他所得的耻辱的话,那末这个人就是个不善于爱惜自己荣誉的人。由比较而得来的(就是显出我优人劣的)那种荣誉是最明显的,就如同切成很多面的钻石一样。所以一个人应当竭力与那和他争名的人争胜,务要在可能范围以内,用那人自己的弓而射得比那人还要远。做事谨慎有胆有识的随从与仆役是大有助于名誉的。“一切的名声都来自一个人的家中”。嫉妒心是荣誉的害虫。要想消灭嫉妒心,最好的方法是表明自己的目的是在求事功而不求名声,并以自己的成功归之于天佑和幸运而不归之于一己的才德或权术。
君主的荣誉之真正等级如下。第一流的君王应数那些开国之君;如罗缪拉、萨拉斯、恺撒、奥陶曼、伊斯迈尔。第二流的就是立法创制之君;这一类的君王也叫做万世之君,因为他们逝世后仍能以他们所立的法度治国;这一流的帝王例如里可尔加、索伦、加斯提尼安、埃德瓦、“聪明的”喀斯提王阿尔方萨斯,就是那位立“七条法规”的君主。第三就是“解难之君”或“救国之君”,如解决内战之长期困苦,或从异族或暴君的束缚下把国家救出来的君王。例如奥古斯都大帝、威斯帕西安、奥瑞利安努斯、西奥道瑞库斯、英王亨利七世,法王亨利四世。第四就是“扩疆拓土之君”或“保国之君”;如以光荣的战争扩张疆土或以光荣的自卫战抵御侵略者的君主。最后应数那些“国父”,就是那些治国有道,致他们所处的时代于太平的君主。这末两种都不需要例子,因为象这样的君主是很多的。
臣民的荣誉应分级如下:第一是“为主分忧之臣”,就是那些主上倚之以负重举大的人们,就是我们所谓的“君主的左臂右膀”。其次就是“统兵大将”,即伟大的军人领袖;例如君主的辅佐,与在军事上有大功者。第三就是“亲幸之臣”,如能得君心而不扰民的人们。第四就是“能臣”,就是居高位而能尽职,能办大事的人们。还有一种荣誉,可列于最高等的荣誉之中,但是这种荣誉并不常见,那就是为国捐躯或为了公共的事业甘冒大风险的人们,如马喀斯·瑞古拉斯和戴西亚斯父子。
▲五十六 论法律
司法人员应该认识到,他们的职责只是jus dicere而不是jus dare。也就是说,只是解释和实施法律,而不是制订或更改法律。否则,法律本身就形同虚设,缺少尊严了。这一点,可以借鉴罗马天主教会的经验教训。试看罗马天主教的僧侣们是怎样以《圣经》的名义,根据需要随意对法律进行随意的解释和杜撰,以满足自身私欲的吧!
对于法官来说,学识比机敏重要,谨慎比自信重要。摩西诫律中:“私迁界碑者必受诅咒。”而篡改法律者,其罪行比私迁界碑更重。要知道,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会坏法律,比污染了水源。所以所罗门曾说:谁若使善恶是非颠倒,其罪恶犹如在甘和饮泉中下毒。以下我们来分别讨论司法与诉讼、律师、警吏以及君主和国家的关系等问题。
第一,有关诉讼人。《圣经》中曾说:“诉讼是一枚苦果。”而拖延不决的诉讼更给这枚苦果增添了酸腐的味道。设立法庭和法官的主要任务,是要处理人间的暴行与欺诈。明目张胆的暴行固然凶恶,而精心谋划的欺诈,其隐患也绝不亚于暴行。至于那种无事生非的诉讼,就应当加以排除而不要使法律受它们的干扰。法官应当为作出公平的裁判做好充分的准备,犹如上帝为人间所做的事情那样:削平山岗、填满坑洼,以铺平一条正直的大道。
在复杂案件面前,法官不应向任何压力屈服,也不可以被任何诡辩、阴谋所迷惑。法官也不应滥用权威,依靠威压必出冤案。正如“擤鼻过猛定会流血”。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法官尤其不应该把法律作为虐待被告的刑具,而应懂得,制订法律的目的仅仅在于惩戒。要知道,世间的一切苦难之中,最大的苦难无过于徇私枉法。
执法也不可过于严苛。不能把法律变成使人民动辄得咎的罗网。在审判时,法官不仅应当考虑事实,还应分析与事实相关连的背景和环境。对已过时的严刑酷法,要严加限制。“注意事实,也应当权衡情理,这同样是法官的职责。”特别在审理人命攸关的案件时,在考虑法律正义的同时也应当有慈悲救人之心。以无情的目光看事,以慈悲的目光待人。
第二,有关律师与辩护问题。耐心听取辩护是法官的重要责任之一。法官在审判中,随意打断或否定律师的辩护,或者预先讲出律师可能做的辩护以显示自己的明察,以至在听取调查和辩护之前就抱有如何判决的成见,都将不利于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在审判中,法官有四项任务:
(1)核验证据;
(2)主持庭审发言,制止与审判陈述无关的话题;
(3)宣布审判所根据的原则依据,总结案情来龙去脉;
(4)依据法律做出宣判。
如果越出这四件事去做更多的事情,那就做得太多了。作为法官,如果缺乏听取证词和辩护的耐心,如果记忆力低钝,如果注意力不集中,就不能作出公平的裁决。而且法官应当意识到,他所坐的位置也就是上帝所坐的位置。所以他应当像上帝一样,扶助弱小,抑制强暴。法官与律师不可过从甚密,否则就难免有不公正之嫌。对于正直而主持公道的律师,法官应当表示赞许,而对于歪曲事实真相的律师,则应当庭给予批驳。
第三,关于法庭警吏。法律的神圣性,不仅体现在司法者身上,而且也体现在执法者身上。《圣经》中讲,“荆棘丛中摘不到葡萄”。同样,法官如果被贪赃枉法的警吏所围绕,那么从这里也是绝对不可能得到公正的果实。法庭中的警吏绝不可能任用四种人:那种包揽诉讼的讼棍,借司法以谋私的寄生虫,狡黠之徒,敲诈勒索之徒。有人把法院比做灌木,当有困难的人像逃避风雨的羊一样钻入丛中时,难免总会有刮伤皮毛的情况发生。而如果法庭中有了这几种人,那么恐怕就不仅是刮伤皮毛的问题了。不过,如果法官的助手们能够是正直而富有经验的人,那就非常难能可贵了。
第四,关于与君主和国家的关系。每一名法官首先应当牢记罗马十二铜表法结尾的那个警句:“人民的安宁是最高的法律。”应当知道,一切法律如果不以此目标为准绳,则所谓公正就不过是一句梦话。而所谓法律则不过是不灵验的谶语。法官与君主和政治家负有共同的使命,他们应当携起手来,以避免司法与政治发生矛盾。在制订政策时,执政者要考虑到法律。在执法时,司法者要考虑到政治利益。司法的重大错误,有时是可以引起政治变乱甚至国家倾覆之危的。所以,法律与政策绝不是对立的,而是密切相关的。在所罗门王的宝座前,站着两只狮子。法官就是王座前的狮子。但他们也应知道,狮子毕竟只是狮子,只能蜷伏在王座之下,而不能凌驾于君权之上。法官的最高职责,就是贤明地依据法律作出裁判。对这一点,圣保罗讲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