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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评点《声容部》(2)

《眉眼》原文并评:中国人何以重眉眼?

眉眼【原文】

面为一身之主,目又为一面之主。相人必先相面,人尽知之,相面必先相目,人亦尽知,而未必尽穷其秘。吾谓相人之法,必先相心,心得而后观其形体。形体维何?眉发口齿,耳鼻手足之类是也。心在腹中,何由得见?曰:有目在,无忧也。察心之邪正,莫妙于观眸子,子舆氏笔之于书,业开风鉴之祖。予无事赘陈其说,但言情性之刚柔,心思之愚慧。四者非他,即异日司花执爨之分途,而狮吼堂与温柔乡接壤之地也。目细而长者,秉性必柔;目粗而大者,居心必悍;目善动而黑白分明者,必多聪慧;目常定而白多黑少,或白少黑多者,必近愚蒙。然初相之时,善转者亦未能遽转,不定者亦有时而定。何以试之?曰:有法在,无忧也。其法维何?一曰以静待动,一曰以卑瞩高。目随身转,未有动荡其身,而能胶柱其目者;使之乍往乍来,多行数武,而我回环其目以视之,则秋波不转而自转,此一法也。妇人避羞,目必下视,我若居高临卑,彼下而又下,永无见目之时矣。必当处之高位,或立台坡之上,或居楼阁之前,而我故降其躯以瞩之,则彼下无可下,势必环转其睛以避我。虽云善动者动,不善动者亦动,而勉强自然之中,即有贵贱妍媸之别,此又一法也。至于耳之大小,鼻之高卑,眉发之淡浓,唇齿之红白,无目者犹能按之以手,岂有识者不能鉴之以形?无俟哓哓,徒滋繁渎。

眉之秀与不秀,亦复关系情性,当与眼目同视。然眉眼二物,其势往往相因。眼细者眉必长,眉粗者眼必巨,此大较也,然亦有不尽相合者。如长短粗细之间,未能一一尽善,则当取长恕短,要当视其可施人力与否。张京兆工于画眉,则其夫人之双黛,必非浓淡得宜,无可润泽者。短者可长,则妙在用增;粗者可细,则妙在用减。但有必不可少之一字,而人多忽视之者,其名曰“曲”。必有天然之曲,而后人力可施其巧。“眉若远山”,“眉如新月”,皆言曲之至也。(眉批:异藻纷来,赋手欲绝。)即不能酷肖远山,尽如新月,亦须稍带月形,略存山意,或弯其上而不弯其下,或细其外而不细其中,皆可自施人力。最忌平空一抹,有如太白经天;又忌两笔斜冲,俨然倒书八字。变远山为近瀑,反新月为长虹,虽有善画之张郎,亦将畏难而却走。非选姿者居心太刻,以其为温柔乡择人,非为娘子军择将也。

【评】

“眉眼”一款,更印证了前面我们所说中国人在看人体美时不重外形而重内美的观念。第一,李渔说:“吾谓相人之法,必先相心,心得而后观形体。”这就是说,李渔欣赏人的美,首先看她的“心”,即内在精神,形体放在第二位。第二,“形体”又主要是衣服遮蔽之下能看得见的部分:“形体维何?眉发口齿,耳鼻手足之类是也。”把“形体”限定在“眉发口齿、耳鼻手足”上是很可笑的,形体就应该主要是人体的完整轮廓、线条,单是“眉发口齿、耳鼻手足”怎能见出完整的人体美?然而,这就是中国人不同于西方的关于人体美的审美观念。中国人绝不会像古希腊人那样欣赏人的裸体美(无论是男子的裸体还是女子的裸体),一般也不欣赏人体的肌肉的美、线条的美。

中国人重内美、重心灵,因而也就特别看重人的眼睛。“心在腹中,何由得见?曰有目在,无忧也。”眼睛是心灵的窗户,看来李渔是十分懂得这个道理的。由眼睛确实可以看出一个人聪颖还是愚钝的大体情形,看出一个人丰富而复杂的内心世界。但是李渔说“目细而长者,秉性必柔;目粗而大者,居心必悍”云云,却是不科学的。这一款的后面谈到眉时所说“眉之秀与不秀,亦复关系情性”,同样也是缺乏科学根据的。

《手足》原文并评:缠足--病态的审美

手足【原文】

相女子者,有简便诀云:“上看头,下看脚。”似二语可概通身矣。予怪其最要一着,全未提起。两手十指,为一生巧拙之关,百岁荣枯所系,相女者首重在此,何以略而去之?且无论手嫩者必聪,指尖者多慧,臂丰而腕厚者,必享珠围翠绕之荣;即以现在所需而论之,手以挥弦,使其指节累累,几类弯弓之决拾;手以品箫,如其臂形攘攘,几同伐竹之斧斤;抱枕携衾,观之兴索,捧卮进酒,受者眉攒,亦大失开门见山之初着矣。故相手一节,为观人要着,寻花问柳者不可不知,然此道亦难言之矣。选人选足,每多窄窄金莲;观手观人,绝少纤纤玉指。是最易者足,而最难者手,十百之中,不能一二觏也。须知立法不可不严,至于行法,则不容不恕。但于或嫩或柔或尖或细之中,取其一得,即可宽恕其他矣。

至于选足一事,如但求窄小,则可一目了然。(尤展成云:此则不如素足女矣。)倘欲由粗以及精,尽美而思善,使脚小而不受脚小之累,兼收脚小之用,则又比手更难,皆不可求而可遇者也。其累维何?因脚小而难行,动必扶墙靠壁,此累之在己者也;因脚小而致秽,令人掩鼻攒眉,此累之在人者也。其用维何?瘦欲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此用之在日者也;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抚摩,此用之在夜者也。昔有人谓予曰:“宜兴周相国,以千金购一丽人,名为‘抱小姐’,因其脚小之至,寸步难移,每行必须人抱,是以得名。”予曰:“果若是,则一泥塑美人而已矣,数钱可买,奚事千金?”造物生人以足,欲其行也。昔形容女子娉婷者,非曰“步步生金莲”,即曰“行行如玉立”,皆谓其脚小能行,又复行而入画,是以可珍可宝,如其小而不行,则与刖足者何异?此小脚之累之不可有也。予遍游四方,见足之最小而无累,与最小而得用者,莫过于秦之兰州、晋之大同。兰州女子之足,大者三寸,小者犹不及焉,又能步履如飞,男子有时追之不及,然去其凌波小袜而抚摩之,犹觉刚柔相半;即有柔若无骨者,然偶见则易,频遇为难。至大同名妓,则强半皆若是也。与之同榻者,抚及金莲,令人不忍释手,觉倚翠偎红之乐,未有过于此者。向在都门,以此语人,人多不信。一日席间拥二妓,一晋一燕,皆无丽色,而足则甚小。予请不信者即而验之,果觉晋胜于燕,大有刚柔之别。座客无不翻然,而罚不信者以金谷酒数。此言小脚之用之不可无也。噫,岂其娶妻必齐之姜?就地取材,但不失立言之大意而已矣。

验足之法无他,只在多行几步,观其难行易动,察其勉强自然,则思过半矣。直则易动,曲即难行;正则自然,歪即勉强。直而正者,非止美观便走,亦少秽气。大约秽气之生,皆强勉造作之所致也。

【评】

提倡女子缠足、对女子的所谓“三寸金莲”赞赏备至,充分表现出了中国封建时代士大夫的变态审美心理,而李渔在这方面可以说是个典型代表。

好好的一双脚,硬是活活地把它的骨头缠折,使它成为畸形,这简直太残忍、太残酷了!我们今天的中国人无法忍受这种惨状,其他民族的人们也甚为“伤惜”。清代晚期朝鲜王朝派来中国一位“领选使”,名叫金允植,他把1881年10月至1883年9月在中国所见所闻以日记形式记下来而成一本书《阴晴史》,其中在山海关所见的一幕是:“见一女子蹒跚过街前,视其足如兽蹄,即所谓弓鞋也。戕其天形,狃于弊俗,不禁伤惜之甚。”(金允植《阴晴史》上卷,见刘顺利着《王朝间的对话--阴晴史导读》,宁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6页)而千百年来竟然把女子缠足当作一种美来欣赏,而且有的人还津津乐道,赞不绝口,岂非咄咄怪事!

这怪事就出在中国古代。据李渔的一位友人余怀在《妇人鞋袜辨》(收在《闲情偶寄·声容部·治服第三》)中考证,女子缠足始于五代南唐李后主。“后主有宫嫔窅娘,纤丽善舞,乃命作金莲,高六尺,饰以珍宝,绸带缨络,中作品色瑞莲,令窅娘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着素袜,行舞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由是人多效之,此缠足所自始也。”后来,以缠足为美的观念愈演愈烈,而且脚缠得愈来愈小,而愈小就愈觉得美,女子深受其害,苦不堪言。

对这样一件天理难容的事情,李渔则倾注着他“满腔热情”,以色迷迷的眼睛加以注视,以猥亵的口吻、流着口水加以赞扬,真令今天还在爱惜李渔的人脸红。请看李渔是怎么说的:“予遍游四方,见足之最小而无累,与最小而得用者,莫过秦之兰州、晋之大同。兰州女子之足,大者三寸,小者犹不及焉,又能步履如飞,男子有时追之不及,然去其凌波小袜而抚摩之,犹觉刚柔相半;即有柔若无骨者,然偶见则易,频遇为难。至大同名妓,则强半皆若是也。与之同榻者,抚及金莲,令人不忍释手,觉倚翠偎红之乐,未有过于此者。”

我认为,这是李渔学术思想上的一个污点,也是他人品上的一个不足;不管李渔在其他方面有多少成就。--当然对他的成就我也不会抹杀。

最后我还想赘言几句。林语堂先生在《生活的艺术》一书自序中曾说:“艺术使现代男人有了性的意识。对于这点,我毫无疑义。先前是艺术,后来变为商业性的利用,将女人的全体直到最后一条的曲线和最后一只染色的脚趾为止,完全开拓起来。我从未见过女人的肢体经过这样的商业性开拓,而我并且很奇怪何以美国女人竟肯这样驯服地听人家去将她们的肢体开拓到这个地步。”现代社会对“女人的肢体经过这样的商业性开拓”和“商业性的利用”,是中国女人“缠足”的时代性发展。这是女人的悲剧,也是整个人类的悲剧。我们是否能够从悲剧走向喜剧?

《态度》原文并评:内美

态度【原文】

古云:“尤物足以移人。”尤物维何?媚态是已。世人不知,以为美色,乌知颜色虽美,是一物也,乌足移人?加之以态,则物而尤矣。如云美色即是尤物,即可移人,则今时绢做之美女,画上之娇娥,其颜色较之生人,岂止十倍,何以不见移人,而使之害相思成郁病耶?是知“媚态”二字,必不可少。媚态之在人身,犹火之有焰,灯之有光,珠贝金银之有宝色,是无形之物,非有形之物也。惟其是物而非物,无形似有形,是以名为“尤物”。尤物者,怪物也,不可解说之事也。凡女子,一见即令人思之而不能自已,遂至舍命以图,与生为难者,皆怪物也,皆不可解说之事也。(余澹心云:千古善状美人者,莫过陈思王《洛神》一赋,轻云蔽月,流风回雪,犹未形容到此。笠翁真尤物哉!)吾于“态”之一字,服天地生人之巧,鬼神体物之工。使以我作天地鬼神,形体吾能赋之,知识我能予之,至于是物而非物,无形似有形之态度,我实不能变之化之,使其自无而有,复自有而无也。态之为物,不特能使美者愈美,艳者愈艳,且能使老者少而媸者妍,无情之事变为有情,使人暗受笼络而不觉者。女子一有媚态,三四分姿色,便可抵过六七分。试以六七分姿色而无媚态之妇人,与三四分姿色而有媚态之妇人同立一处,则人止爱三四分而不爱六七分,是态度之于颜色,犹不止一倍当两倍也。试以二三分姿色而无媚态之妇人,与全无姿色而止有媚态之妇人同立一处,或与人各交数言,则人止为媚态所惑,而不为美色所惑,是态度之于颜色,犹不止于以少敌多,且能以无而敌有也。今之女子,每有状貌姿容一无可取,而能令人思之不倦,甚至舍命相从者,“态”之一字之为祟也。是知选貌选姿,总不如选态一着之为要。态自天生,非可强造。强造之态,不能饰美,止能愈增其陋。同一颦也,出于西施则可爱,出于东施则可憎者,天生、强造之别也。相面、相肌、相眉、相眼之法,皆可言传,独相态一事,则予心能知之,口实不能言之。口之所能言者,物也,非尤物也。噫,能使人知,而能使人欲言不得,其为物也何如!其为事也何如!岂非天地之间一大怪物,而从古及今,一件解说不来之事乎?

诘予者曰:既为态度立言,又不指人以法,终觉首鼠,盍亦舍精言粗,略示相女者以意乎?予曰:不得已而为言,止有直书所见,聊为榜样而已。向在维扬,代一贵人相妾。靓妆而至者不一其人,始皆俯首而立,及命之抬头,一人不作羞容而竟抬;一人娇羞腼腆,强之数四而后抬;一人初不即抬,及强而后可,先以眼光一瞬,似于看人而实非看人,瞬毕复定而后抬,俟人看毕,复以眼光一瞬而后俯,此即“态”也。记曩时春游遇雨,避一亭中,见无数女子,妍媸不一,皆踉跄而至。中一缟衣贫妇,年三十许,人皆趋入亭中,彼独徘徊檐下,以中无隙地故也;人皆抖擞衣衫,虑其太湿,彼独听其自然,以檐下雨侵,抖之无益,徒现丑态故也。及雨将止而告行,彼独迟疑稍后,去不数武而雨复作,乃趋入亭。彼则先立亭中,以逆料必转,先踞胜地故也。然臆虽偶中,绝无骄人之色。见后入者反立檐下,衣衫之湿,数倍于前,而此妇代为振衣,姿态百出,竟若天集众丑,以形一人之媚者。自观者视之,其初之不动,似以郑重而养态;其后之故动,似以徜徉而生态。然彼岂能必天复雨,先储其才以俟用乎?其养也,出之无心,其生也,亦非有意,皆天机之自起自伏耳。当其养态之时,先有一种娇羞无那之致现于身外,令人生爱生怜,不俟娉婷大露而后觉也。斯二者,皆妇人媚态之一斑,举之以见大较。噫,以年三十许之贫妇,止为姿态稍异,遂使二八佳人与曳珠顶翠者皆出其下,然则态之为用,岂浅鲜哉!

人问:圣贤神化之事,皆可造诣而成,岂妇人媚态独不可学而至乎?予曰:学则可学,教则不能。人又问:既不能教,胡云可学?予曰:使无态之人与有态者同居,朝夕薰陶,或能为其所化;如蓬生麻中,不扶自直,鹰变成鸠,形为气感,是则可矣。若欲耳提而面命之,则一部《廿一史》,当从何处说起?还怕愈说愈增其木强,奈何!

【评】

对“态度”的论述,更是直接表现了李渔对内美的赞赏。李渔认为,美女之所以有魅力,虽不能说无关于外在的美色,但更重要的则在于内在的媚态。女子一有媚态,三四分姿色可抵六七分。若以六七分姿色而无媚态之妇人与三四分姿色而有媚态之妇人同立一处,则人只爱三四分而不爱六七分;若以二三分姿色而无媚态之妇人与全无姿色而只有媚态之妇人同立一处,则人只为媚态所动而不为美色所惑。此论的确说到关键处。余怀眉批曰:“千古善状美人者,莫过陈思王《洛神》一赋,轻云蔽月,流风回雪,犹未形容到此。笠翁真尤物哉!”态度(内在的媚态)之于颜色,不只于以少敌多,简直是以无敌有。态度是什么?简单地说,态度就是一个人内在的精神涵养、文化素质、才能智慧而形之于外的风韵气度,于举手投足、言谈笑语、行走起坐、待人接物中皆可见之。李渔所讲的那个春游避雨时表现得落落大方的中年女子,正是以她的态度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论年岁,她已三十许,比不上二八佳人;论衣着,她只是个缟衣贫妇,比不上丝绸裹身的贵妇人。但她在避雨时表现得却是气度非凡,涵养深厚。雨中,人皆忘掉体面踉踉跄跄挤入亭中,她独徘徊檐下;人皆不顾丑态拼命抖擞衣衫,她独听其自然。雨将止,人皆急忙奔路,她独迟疑稍后,因其预料雨必复作。当别人匆匆反转时,她则先立亭中。但她并无丝毫骄人之色,反而对雨中湿透衣衫的人表现出体贴之情,代为振衣。李渔感慨地说:“噫,以年三十之贫妇,止为姿态稍异,遂使二八佳人与曳珠顶翠者皆出其下,然则态之为用,岂浅鲜哉?”这就是“态度”的魅力!而中国人特别讲究的,也就是这种态度,这种内美,这种风韵,这种人格、志趣、精神情操和道德涵养,总之一句话:精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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