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纸币发行量过大会导致多余纸币流回银行兑换金银,所以多年以来,英格兰银行每年都得铸造80万~100万镑的金币,平均每年铸了85万镑的金币。在数年以前,由于金块被磨损得粗劣不堪,银行采取了大量铸造金币的措施。当时,银行购买金块的价格,高达4镑每盎司;等到金币铸成时,每盎司金币的价值却只有3镑17先令10个半便士,损失率达到了25%~3%。由于铸造的数额非常大,所以金银的总损失自然也不小。即使是在免付铸币税,并由政府负担全部造币费用的情况下,银行的损失也是避免不了的。
苏格兰银行也发生过同样的情况。由于它发行的纸币过多,所以经常不得不以15%或2%的费用,委托伦敦代理人替他们收集金银,然后再以075%的保险费雇马车送达。即使如此,这些货币也往往不能使本银行的金柜得到及时的补充,因为金柜枯竭的速度太快了。这时,苏格兰银行为了筹够所需的金银数目,就不得不向伦敦其他的银行开汇票。等到汇票到期时,这些银行就会向苏格兰银行索取借款、利息和佣金,而很多苏格兰银行都因为发行了过多的纸币而困难重重,常常无力支付,因此不得不开出第二批汇票给原债权人或是伦敦其他的银行。有时候,同一数额的汇票,往往会在伦敦和爱丁堡之间往返两三次,甚至是三次以上。这么以来,利息和佣金就会大大增加,并全数由借债银行支付。这无疑是一种自取灭亡的方法,但即使是苏格兰一些一直都不怎么冒险逐利的银行,有时也不得不采用这种方法救急。
英格兰银行或苏格兰银行为了兑换发行过多的纸币,付出了比流通所需多得多的金币。于是,这种金币就只好直接或是被熔成金块之后被运往外国,然后再由英格兰银行以4镑每盎司的高价买回来。那些直接输往外国,或是被熔成金块之后再运往外国的金币,不但是最新的,也是最重、最好的。因为,国内流通的铸币,只要能够保持铸币的形态,它的价值就和足值铸币的价值相等,而其本身的重量并不重要。但那些在国外流通的金银就不同了,无论它们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被熔成金块的,它们的重量越重,价值就越大。尽管英格兰银行每年都铸造一大批新币,其缺乏铸币的程度还是会和往年一样。而且,尽管英格兰银行每年都发行了很多好的新铸币,但铸币的形状仍不见好转,反而一天比一天坏下去。即使今年已经铸造了很多新币,明年还是有必要重新铸造同样多的新币,再加上铸币经常会被磨损、剪铰,所以金块的价格也不断提高,使得造币的费用1年比1年高。
根据观察,英格兰银行发行的铸币,不但要直接补充本银行的金柜,还会以各种形式不断流向全国各地,间接供应国内市场。英格兰银行不但要供应原本用来支持英格兰、苏格兰过剩纸币的铸币,还要供应国内所有流通所需的纸币。苏格兰的各个银行,无疑因为自己的不小心和没有成算而吃了大亏;但是,英格兰银行吃的亏更大。因为,它吃的亏,不但包括由它自己的不小心造成的损失,还包括苏格兰各个银行由于更大的不小心而造成的损失。
英国有些计划家,往往不度量自己的资力就大胆地过分经营某项事业。正因为如此,才造成了英国纸币的大量剩余。
商人或企业家经营事业所需的资本,也不适宜全部或大部分都从银行借贷。他们向银行借贷的那部分资本,只适宜用来应付不时之需,以免造成滞财无法被利用的浪费。所以,企业家应该在为了应付不时之需时才向银行借钱。如果银行借出的纸币不超过这一限度,那么纸币的发行量就绝对不会超过流通所需的金银量,也绝对不会造成一部分金银不能在国内流通的后果。
如果债权人给债务人开具汇票,而债务人能在汇票到期时立即兑付,那么银行在给商人贴现汇票时,所垫付的就只有商人用来应付不时之需的滞财。这时,汇票一到期就会兑付,所以银行也一定能够收回自己垫付出去的价值及其利息。如果银行只和这类顾客有业务往来,那么银行的金柜就会像一个蓄水池,即使不断有水从其中流入或流出,它也总能保持流出和流入的水量相等,而不用时刻留神蓄水池是不是充满的。所以,这类银行的金柜,根本不需要多少费用来补充,甚至完全不用补充。
在没有期票要求银行贴现的场合,即使是一个中规中矩的生意人,也经常会需要现金。如果在他需要资本的时候,银行不但可以给他供应贴现汇票,还允许他按照现金结算法这种简单的条件借贷,那么他就可以靠陆续售出的存货收益来零星地偿还贷款。这种方法,给他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使他不必为了应付不时之需而经常储备专款,只需凭现金结算法来应付不时之需就可以了。
不过,银行在经营这类业务时,应该特别注意顾客的偿贷情况。比如说,看顾客能否在4~8个月的短时间内全数偿还贷给他们的款项。如果银行在这段时间里的收入大都等于贷出,那么银行就可以放心地继续和这种顾客保持业务往来。这类业务往来,会使金银大量流出,但同时也能使金银大量流入。在这种情况下,无须留心,金柜都始终会处于接近充满的状态;即使要补充它,费用也不会太大。相反的,如果顾客无法按期偿还贷款,那么银行就不能再继续大胆地与他保持业务往来;即使要与他保持贸易往来,也不能继续采用这种方式。因为这时,金银的流出必定会大于流入,银行只有在不断进行重大努力以得到巨额费用的情况下,才能不断补充金柜的储备以避免金柜快速枯竭。
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苏格兰各个银行在向顾客借款时,都极其谨慎地要求所有顾客定期归还贷款;如果顾客没有照办,那么无论他的财产再多、信用再高,他也别想跟银行借到一文钱。银行自从采取了这种谨慎的措施之后,不但几乎不必花费资金来补充金柜,还获得了其他两种大收益。
第一,这种谨慎的措施,使得银行只需要查看自己的账簿,就能够十分准确地判断出债务人的业务盛衰,从而得知债务人能否正常偿债。因为,债务人的业务盛衰,基本上决定了他能否按时偿还债务。如果是私人放债,其债务人一般只有几个,最多也就几十个。所以,最多只需要一个经理人,就可以掌握债务人的行为和经济情况。而银行放债就不同了,它的债务人动不动就有数百个,所以它除了要把债务人的行为和经济情况记载在账簿中以外,还要不断留心其他一些事情,比如关于大部分债务人的其他经常性报道。苏格兰的各个银行,也许正因为意识到了这一点,才要求所有债务人必须按时偿还借款。
第二,这种谨慎的措施,使得银行发行的纸币,不至于超过流通所需的纸币。如果债务人偿还的贷款,在很长一段时期里都等于贷出的数额,那么银行贷出的纸币,就没有超过债务人在无法借贷时必须保留的金银量。所以,银行发行的纸币量,也就没有超过流通所需的金银量。如果债务人频繁地定期偿还贷款,而且偿还的数额足以证明银行贷出的纸币,没有超过债务人在无法借贷时所必须保留来应付不时之需的金银量,即其所保留的金银量并不会妨碍剩余资本的正常使用时,那么只有这类债务人的资本,能够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不断地以铸币或纸币的形式时进时出。要是银行的借贷超过了这一资本额,那么债务人偿还的贷款,就会长时间地不等于贷出的数额,使得银行金柜的流入量小于流出量。发行过多的纸币,也会因为超过了无纸币时债务人必须保留来应急的金银量,从而立即超过国内流通所需的金银量,并使多出来的纸币立刻流回银行去兑换现金。这种收益和第一种收益一样实在,只是英格兰的各个银行似乎对它并不太了解。
银行能够为商人们做的,大概就只有贴现汇票和现金结算了。有了这两种借贷方法之后,国内有信用的商人,就无须专门为了应付不时之需而储备滞财,所以也就不可以再指望银行做进一步的付出了。考虑到银行本身的利益和安全,它也只能做到这一步为止。出于银行自身利益的考虑,商人营业所需的流动资本,根本不能大部分都从银行借贷,更别说全部从银行借贷了。因为,商人的流动资本虽然能够以货币的形式不断出入,但流动资本流出以后,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全部收回,根本不可能使银行资本在短期内保持收回和贷出的平衡。
固定资本就更不应该大部分都从银行借贷了。比方说冶铁行业,无论是建立铁厂、铁炉、工作间、仓库,还是工人住宅的资本,大部分都不能靠银行借贷;再比如说开矿行业,不管是挖坑掘井、排除积水,还是建筑路轨,都不能主要依靠银行来提供贷款;还有土地改良,农业家垫付在开荒、排水、筑墙,以及建造厩舍和谷仓等必要建筑物上的资本,大部分都不宜来自银行贷款。固定资本的流回速度比流动资本慢多了,它一旦投入业务运营中,即使方法十分恰当,也需要很多年之后才能收回,这当然对银行不利了。当然了,如果企业家想依靠借贷资本来实施自己的大部分计划,那么他本身就应该持有能够保证债权人不吃亏的充足资本。也就是说,即使他的计划失败了,他也能够保证债权人不会蒙受损失。只有这样,对债权人才算公道。不过,要是这笔贷款不能在数年之内全数偿还,也最好别向银行借贷,而是用抵押品向那些专靠利息生存的私人放贷者借贷。因为,这些私人放贷者宁愿把钱借给有信用的人也不想自己投资,所以即使是长期借贷也不要紧。如果既不需交印花税、律师费,又不需准备抵押品,就可以取得贷款,而且还款条件又和苏格兰银行能够接受的条件一样简单,那么这样的债权人,自然能为商人和企业家提供最便利的服务。不过,如果真有这类债权人存在的话,那么这些商人和企业家就会给债权人带来最大的不便利。
苏格兰各个银行近25年来所发行的纸币量,都大致等于国内流通所需的金银量。银行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基础上,已经尽全力来资助苏格兰的各种事业了。事实上,它们的资助甚至有点儿过了头,所以它们才吃亏,使得自身利润减少了。这种业务的经营规模只要稍微有点儿过头,就难免会产生这种结果。
不幸的是,得陇望蜀的商人和企业家们,竟然不知道满足,只是一味地追逐利润,并认为只要添加少数的纸张费,就可以随意地推广银行的信用事业。在他们看来,银行的理事们不但目光狭小,而且畏惧不前。他们认为,银行信用事业的扩充度,应该和国内各种事业的扩充保持一致才行。他们所说的事业扩充,明显指的是扩大事业的经营范围。不过,这种事业扩大所需的资本,是他们用抵押品从私人那里借来的,他们自己并没有那么多资本。在他们看来,银行有设法为他们供应资本的义务,并希望银行能够提供他们所需的全部资本。但是,银行对此却持有不同意见。于是,当银行拒绝推广信用时,有些企业家就想出了一个应对的方法,即大家所知的循环借款法。
循环借款法虽然费用很高,却对他们非常适用,其效用无疑推广了信用事业所产生的效果,而且其有效性还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往往被濒于破产的不幸商人采用。在英格兰,用这种方法取得资金的做法行之已久。据说,伴随着上次战争而来的极大营业利润,曾使很多商人根本没有度量自己的资本就过分推广自己的事业,从而促使循环划汇大为流行,并传入苏格兰。由于苏格兰的商业和资本都比较有限,所以这种方法就更加盛行了。
一般的实业家,都清楚地知道这种循环划汇的方法,所以没有必要再对他们作详细的说明。但本书的读者未必都是实业家,加之并非所有实业家都明白这种方法对银行产生的影响,所以我将尽可能简洁明了地说明这个问题。
在欧洲实施野蛮法律的时期,商人之间的契约并不受法律的约束,当时的商人们就赋予汇票一种其他任何票据都没有的特权,即使用汇票,尤其是那些不过两三个月定期的短期汇票,可以很容易地借到款。如果承兑人承兑人是指在承兑汇票上承诺并记载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付款人,也是汇票的主债务人。——译者注在汇票到期时不能立即照付,就可以宣布承兑人破产。这时,持票人可以拿着拒付证书去找出票人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译者注索款。如果出票人也无法立即照付,那么同样可以宣布出票人破产的消息。还有一种情况,是在汇票未到期之前就被用来购货或是被借出,在很多人之间辗转流通,而且经手之人都在汇票背面签名作保。这时,经手之人就要对该汇票担负全责。如果汇票到了其中一人手上,而他又不能在汇票到期时立即照付,那么也可以马上宣布他破产。
近200年来,欧洲各国普遍采纳了这种惯例,并把它当成了法律。由于汇票的期限非常短,所以即使出票人、承兑人或背书人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盖章,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译者注的信用度不够,也基本不用太担心持票人的权益会受到大的影响。即使他们都有可能破产,但他们也不至于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全都破产。汇票持有人的心理,与一个疲倦行人的心理类似:房子已经倾斜,当然不可能持久,但还不至于今天晚上就倒塌吧,我就姑且冒一次险,先住一晚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