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审查施工合同是否允许分包,拟分包的范围与工程部位是否可进行分包,分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能力等。审查的重点是分包单位管理者与施工人员的素质与水平,关键工艺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4.施工材料与设备的准备。
施工材料与设备的准备是指房地产企业应作好由自身采购的材料与设备的准备工作。施工前,房地产企业应委托监理工程师认真核算材料与设备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及时与供应单位签订供应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组织供应工作,确保按材料与设备需要量计划的规定按时到场,并符合质量要求,以保证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对于大型永久设备和金属加工产品还应考虑组织进厂督造,以确保其质量。
5.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施工许可证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国际上很多国家政府对于工程管理都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建设工程项目开工以前,房地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到申请以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企业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
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房地产企业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的维护管理工作。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房地产企业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
1.施工进度控制原理。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是指房地产企业委托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并将该计划付诸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对出现的进度偏差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直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的目的是确保项目按时竣工。
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对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查并预测其影响程度。然而,在施工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由于影响因素的复杂性,往往使施工活动难以按照原计划进行,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掌握控制原理,不断地进行检查,将实际情况与计划安排进行对比,分析偏离计划的主要原因,然后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措施的采用有两种情况,一是通过采取措施,维持原计划,使之正常实施;二是采取措施后,还不能维持原计划,就必须对原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或修改,再按新的计划实施。这样不断地计划、检查、分析、调整计划的动态循环过程就是进度控制。
2.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
编制施工进度控制方案。
施工进度控制方案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的指导下,由监理工程师编制的更具有实施性与操作性的监理业务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进行施工进度目标分解,绘制进度控制目标分解图,并进行进度控制目标的风险分析;
②确定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深度,安排与进度控制有关的各项工作的时间及工作流程;
③确定进度控制的方法与具体措施。
编制或审查施工进度计划。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按期完成,监理工程师必须编制或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对于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由于单项工程多、工期长,房地产企业往往采用分期分批发包,这时,就要求监理工程师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以确定分期分批的项目组成、各批工程项目的开工与竣工顺序和时间安排、全场性准备工作的内容与进度安排等。当建设工程项目有总承包单位时,监理工程师就没有必要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而只需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即可。
对于常见的单位工程承包,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和提交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自己负责审查。如果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进度计划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协助施工单位进行修改。
下达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房地产企业与施工单位双方关于工程开工的准备情况,选择合适时机并尽可能及时地下达开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开始施工。
监督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监督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是施工进度控制的经常性工作。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的检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报表,同时进行必要的现场实地检查,并将其与计划进度相比较,以判定是否出现进度偏差。如果出现进度偏差,则应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及其对进度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以便研究对策,纠正偏差。必要时还应对后期的进度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保证工程按期竣工。
审批与控制工程延期。
所谓工程延期,是指由于施工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施工工期的拖延。如果发生了工程延期事件,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申请,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和施工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将合同工期予以顺延。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延期后,新的合同工期应等于原定的合同工期加上工程延期时间。
发生工程延期事件,不仅影响施工活动的进展,而且会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因此,房地产企业应与监理工程师密切配合,做好以下工作,以减少或避免工程延期事件的发生。
处理工程延误。
所谓工程延误,是指由于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造成施工工期的拖延。如果发生工程延误事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赶工,如果经过一段时间的赶工,实际进度还没有明显的改进,仍然落后于计划进度的要求并且将影响工程按期竣工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施工进度计划,并提交监理工程师重新确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计划的重新确认,只是要求施工单位在合理的状态下进行赶工,而不是对工程延误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施工单位的一切责任,施工单位应承担赶工的额外开支和误期损失赔偿。
如果由于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造成工程延误,而施工单位又没有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改变延误状态时,房地产企业与监理工程师应相互配合地做好以下工作,以减少损失。
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
1.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及其特点。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满足房地产企业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是形成建设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的决定性环节。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特点是由建设工程产品及其生产的特点决定的。建设工程产品及其生产的特点是:
产品的固定性,生产的流动性;
产品的多样性,生产的单件性;
产品体积庞大、生产周期长、具有风险性;
产品的社会性,生产的外部约束性。
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投资控制的基本原理与主要工作。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投资控制的基本原理就是指计划投资额作为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值,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地进行投资实际值与目标值的比较,通过比较发现并找出实际费用的支出额与投资控制目标值之间的偏差,在分析偏差产生原因的基础上,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从而保证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投资控制涉及的面很广,与投资控制有关的工作也很多,但其主要工作是:
编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控制目标;
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资金使用计划为标准,进行投资偏差分析,采取措施控制投资;做好工程价款的结算工作;
做好工程价款调整的控制工作;
做好工程变更价款的控制工作。
3.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资金使用计划及其作用。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资金使用计划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和计划投资四部分内容,可列表表示。
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资金使用计划表中可以看出,编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资金使用计划的关键就是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分解到分项工程上,以确定各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如果施工合同价款是按单价合同确定的,则可根据签订合同时依据的工程量清单上的单价及施工措施费用进行调整,确定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如果施工合同价款是按其他形式确定的,则可根据招标标底所计算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考虑分摊的间接费、利润、不可预见费等确定各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在确定的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基础上,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通过汇总依次得出分部工程计划投资、单位工程计划投资和单项工程计划投资。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资金使用计划的作用。
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在项目施工投资控制中处于重要而独特的地位,它对工程造价的重要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通过编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资金使用计划,可以合理地确定项目施工阶段投资的目标值(包括投资的总目标值、分目标值和各详细目标值),使投资控制有所依据,并为资金的筹集与协调打下基础。如果没有明确的投资控制目标,就无法把项目施工的实际费用支出值与目标值进行比较,也就不能找出偏差,不知道偏差程度,从而使投资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
②通过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可以对未来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进度控制有所预测,消除不必要的资金浪费和进度失控,也能够避免在今后项目施工中由于缺乏依据而进行轻率判断所造成的损失,减少盲目性,使有限的资金充分地发挥作用。
③在项目施工进程中,通过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资金使用计划的严格执行,可以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上升,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提高投资效益。
4.工程价款的预付与结算。
预付备料款的支付与扣回。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活动开始以前,施工单位储备主要材料和结构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由房地产企业以预付备料款的方式支付。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企业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预付备料款的支付时间和数额,以及开工后依次扣回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预付备料款仅用于施工单位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有关的备料费用。如施工单位滥用此款,房地产企业有权立即收回。在施工单位向房地产企业提交金额等于预付备料款数额的银行保函后,房地产企业按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施工单位支付预付备料款。在房地产企业全部扣回预付备料款之前,该银行保函一直有效。
工程价款的结算。
①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工程价款的结算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有: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目标结算。
②工程价款的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验收单元等)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各项费用,向房地产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的中间结算。
以按月结算为例,现行的结算办法是,施工单位在旬末或月中向房地产企业提出预支工程款账单,预支一句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终再提出工程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月报表,收取当月工程价款,并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按月进行结算,要对现场已完工的工程逐一进行清点,资料提出后要交监理工程师和房地产企业审查签证。
有必要强调的是,工程价款的预付与结算支付,必须实行监理工程师签证制度,以确保投资资金既不超付又能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5.工程变更价款的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多方面情况的影响,往往会出现工程变更。由于工程变更往往会引起工程量或单价的变化,有可能使项目投资超出原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的规定,所以必须予以严格控制。
工程变更的单价及价款应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根据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首先应当考虑合同中已有的、,能够适用或者能够参照适用的单价及价款,其原因在于合同中已经确定的单价及价款(一般是通过招标投标)是较为合理公平的,因此,应当尽量米用。其次,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单价及价款,如果监理工程师能够确认,则按照这一单价及价款执行。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确认,则应当由.监理工程师提出新的变更单价及价款,由双方协商,按照协商一致的单价及价款执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解,如果双方或者一方无法接受,则可以按照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解决。
(第五节)正确选择监理单位。
一、建设工程监理及其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房地产企业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活动的全过程监理,也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某一实施阶段的监理,如设计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等。我国目前应用最多的是施工阶段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的性质。
1.服务性。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有偿技术服务。他是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建设工程知识、技能和经验为房地产企业提供的监督管理服务。它既不同于承包单位的直接生产活动,也不同于房地产企业的直接投资活动,它不向房地产企业承包工程造价,也不参与承包单位的利益分成,它获得的是技术服务性的报酬。
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是房地产企业。这种服务性的活动是严格按照。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合同来实施的,是受法律。
约束和保护的。
2.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