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450000。
(4)7月4日,收到业务部门转来易货贸易销售自行车的发票副本和银行回单,开列凤凰牌自行车2500辆,每辆24美元(CIF价格),当日美元汇率买入价为8,25元。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US$2500×24×8,25)495000。
贷:自营其他销售收入--易货贸易495000。
(5)7月4日,同时结转易货贸易销售自行车的成本。作分录如下:
借:自营其他销售成本--易货贸易450000。
贷:发出商品450000。
(6)7月5日,支付易货贸易国外运费1068美元,保险费132美元,当日美元汇率卖出价为8,30元。作分录如下:
借:自营其他销售收入--易货贸易9960。
贷:银行存款9960。
(7)7月10日,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增值税退税率为17%。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出口退税72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72250。
(8)7月20日,收到银行转来结汇水单,60000美元收妥结汇,银行扣除80美元收汇手续费,其余部分已按当日买入价8,25元结汇。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494340。
财务费用660。
贷:应收账款(US$60000×8,25)495000。
易货贸易进口的核算。
商贸企业收到银行转来外商全套结算单据时,与易货贸易合同或协议核对无误后,据以支付货款,商品运达我国口岸后,申报进口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并按事先签订的合同将进口商品销售给国内客户,其核算方法与自营进口业务基本相同。其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也是通过“自营其他销售收入”账户和“自营其他销售成本”账户核算的。
例:接前例,收到易货贸易韩国釜山公司发来钢材的业务如下:
(1)7月21日,接到银行转来韩国釜山公司全套结算单据,开列钢材200吨,每吨300美(CIF价格),共计货款60000美元,审核无误,购汇予以支付,当日美元汇率卖出价为8,30元,作分录如下:
借:物资采购--釜山钢材498000。
贷:银行存款498000。
(2)7月30日,钢材运达我国口岸,申报应纳进口关税额24800元,应纳增值税额88468元。作分录如下:
借:物资采购--釜山钢材24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24800。
(3)7月31日,钢材已全部售给武泰公司,收到业务部门转来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钢材200屯,每吨2850元,计货款570000元,增值税额96900元,款项已收到转账支票,存入银行。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666900。
贷:自营其他销售收入--易货贸易5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6900。
(4)7月31日,同时结转钢材销售成本。作分录如下:
借:自营其他销售成本--易货贸易522800。
贷:物资采购--釜山钢材522800。
(5)8月2日,以银行存款支付进口钢材关税和增值税。作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24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8468。
贷:银行存款113268。
“自营其他销售收入”是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自营加工补偿出口商品的销售收入和易货贸易进出口商品的销售收入。企业取得自营加工补偿出口商品销售收入和易货贸易进出口商品销售收入时,记入贷方;发生销货退回以及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时,记入借方。
“自营其他销售成本”是损益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自营加工补偿出口商品的销售成本和易货贸易进出口商品的销售成本。企业结转自营加工补偿出口商品销售成本和易货贸易进出口商品销售成本时,记入借方;发生销货退回转销销售成本以及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时,记入贷方。
(第五节)外汇差额的逐笔核算
我国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按照《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应按下述原则处理外币业务。
1,企业的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及外币结算的债权(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货款等)和债务(如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股利、预收货款等)。不允许开立现汇账户的企业,应设置除外币现金和外币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货币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
2,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
3,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均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作为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市场汇率作为折合汇率,由企业自行规定。
4,企业因向银行结售或购入外汇而产生的买入、卖出价与市场汇价之间的差额,记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5,月份(或季度)终了,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应按照期末市场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照期末市场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总损益,记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6,经营多种货币信贷或者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分币记账制。
7,投入的资本如需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有关资产的账户按收到出资额的当日市场汇率折合。“实收资本”账户按合同的约定汇率折合。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汇率,按下列原则处理:
(1)登记注册的货币与记账本位币一致时,按收到时的市场汇率折合;
(2)登记注册的货币与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时,按企业第一次收到出资额时的市场汇价折合(投资人分期出资,各期出资均应按第一期第一次收到出资额时的市场汇率折合)由于有关资产账户与实收资本账户所采用的折合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记账本位币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核算。
外币业务的类型。
企业涉及到外币的经济业务类型主要有五种:
1,外币兑换业务。
即一种货币兑换为另一种货币的业务。如:企业销售商品获得的外币收入、从银行购入外汇等。
2,外币借贷业务。
即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外币借款以及归还外币借款的业务。
3,外币交易业务。
以外币进行款项支付,往来结算的会计业务。如企业进口材料,发生外币的应付账款,结算时用外币支付货款等。
4,投入外币资本业务。
投资人以外币作为资本投入企业。
5,外币折算业务。
把外币的金额重新表述为另一种货币。如将美元表述的资产负债表重新表述为人民币的报表。进行外币折算,并不是实际发生了兑换和交易等外币经济业务,而仅仅是改变其计量单位。
外币核算账户设置。
企业进行外币业务核算时,除了设置“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按币种、开户银行或账户设置各有关外币存款的明细分类账外,还应设置“汇兑损益”账户,用来核算企业的外币存款。
外币现金和以外币结算的各种债权,债务发生的汇兑损益。借方登记汇兑损失的发生数,贷方登记汇兑收益的发生数,该账户的期末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无余额。如果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较小,可不单独设“汇兑损益”账户,发生的汇兑损益应在“财务费用”账户内核算。
外币业务逐笔折算法。
企业的外币业务核算有许多种处理方法,主要有逐笔折算法、月终折算法、原币记账法等。这些方法的主要区别点在于对账面汇率的确定和汇兑损益的处理上,目前企业主要使用的是逐笔折算法和月末调整法两种。
逐笔折算法也称汇率平时折算法。这种方法对外币业务的收支应逐笔按企业确定的记账汇率与账面汇率,折合成记账本位币记账,如果发生汇兑损益则逐笔结转。逐笔结算法的记账汇率可以采用当日汇率或当月初汇率,账面汇率可采用先进先出法确定的汇率或采用加权平均及移动平均法确定的汇率,往来账项的结算可以采用原入账汇率作为账面汇率。
这种方法由于发生的汇兑损益逐笔结转,所以反映出的汇兑损益最接近实际。但其账务处理比较繁琐。一般运用于外汇业务较少的企业或用于接受投资兑换外币等业务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