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你共我,曾留下愉快的记忆
今晚接到了一个电话,让我想起十二年前的一段时光。
十二年前我还不怎么懂事,或者说,还在不应该懂事的年纪。
那时候认识了几个爱趁课间躲在学校男厕抽烟的不良少年,闲聊的时候,得知他们有一个乐队。
我特别喜欢音乐,所以软磨硬泡,好说歹说才进了他们乐队。但后来我发现这乐队虽然有乐器,大家根本不会操作,连首像样的歌都弹不了。但我那时候却像找到组织一样,觉得很开心。乐队里大都是些未成年的小毛孩,但主唱却是一个二十五六岁的前辈。
这个叫大禹的主唱,仿效历史上和他同名的治水达人,很久都没有回家了。他四年级时父母离婚,双方都指责对方先出轨,也就是说,双方都出轨了。
两人为抢夺家产而争得不可开交,闹到上法院也坚持不庭外和解。但后来一咨询律师,发现光是这么搞拉锯战所付出的律师费就相当于他们一半家产之后,两人居然痛快地坐下来有商有量,在愉快的气氛里达成了和平离婚的协议。
双方新欢早已迫不及待地把人拥入怀中,都嫌大禹是个拖油瓶,都不愿意要他。大禹也抵触这样的父母,所以谁都不跟,自己跟外婆住。结果因为大禹妈已经好几年不给外婆生活费了,抠门的外婆不愿意因为大禹而多张嘴吃饭,所以也看他不顺眼。
大禹一气之下索性连外婆的家也不回,自己出去混社会。他初二就辍学,一直流窜在各大舞厅、游戏室、网吧、台球室,就这么认识了包括我在内的一群人。
我能跟大禹熟络,完全是机缘巧合。我在学生时代里,大部分时间都是乖学生,除了热衷街机之外,很少接触那些不良场所。恰巧大禹也玩街机,于是我们在机厅里一起玩一个叫《三国战记》的游戏,就这么认识了。
有一次玩得尽兴,出机厅后发现都晚上十一点了。于是大家提议去吃消夜。我和大禹在吃消夜的时候聊天发现,两个人的爱好也差不多,都喜欢港乐。
那时候我听Beyond,他也听,真有点一见如故的感觉。于是后来上哪玩,他都带着我。而我在他身边,永远像大佬带的小弟一样。
玩乐队这事,是文华提议的。文华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说是打工,其实是一份肥差,跑海上油田的钻探生意。因此文华是我们这群人里最有钱的。他家是远离市区的单幢小别墅,相当空旷,练琴很容易。没几个月,我们便可以流畅地演奏《挪威的森林》《浪人情歌》等歌曲。甚至练到了不管醉到什么程度,大家都可以一起合唱的地步。
大禹天生具有领导气质。比如出去吃烤串,大家看着菜单你一句我一句琢磨要吃什么的时候,他总是不耐烦地挥挥手,叫服务员过来,说:“50个肉串,20个鸡翅,20个脆骨,10个骨肉相连。来份蒜蓉茄子,韭菜,再来三份扬州炒饭,其中一份不要鸡蛋。”
不要鸡蛋的炒饭是给文华的,他天生鸡蛋过敏。
连这事都知道,这老大当得令人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