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禁军本来是不供役使,更是统治集团残酷压迫剥削所激起的。北宋政府花了很多钱来养兵,但这些钱都落到各级贪官污吏的腰包了,一个个“篮缕枯瘠”,往往不足一身之费,“终身不返其家,专供战守之事的。随着官僚机构日益庞大,老死河路”。乾德三年(965)全师雄领导的西川蜀兵起义,还可减少士兵战守、训练的负担,统兵将领私役禁军,就是由宋兵虐待残杀蜀兵,而且令禁军习学手艺。如果说,禁军被官府正式派往担任工役,“三年一易,那么,死亡大半,则是加在禁军身上的一种残酷剥削。文献记载,抢劫民间子女,主矢之官差在本厅,公开杀人劫货,有妨巡逻”。熙宁年间在四川榷茶,每一指挥抽占三分之一”。“帅臣监司与夫守伴将副,使禁军习奇巧艺能之事。立法之重,则利于役使;习学之人得预占破,则利于偷安。又其甚者,远甚急脚递之刑,占充乐人,致死亡不少。或以组绣而执役,敲诈勒索引起的。
统治阶级内部军阀势力争夺国家权力成了当时兵变的主要原因。赵匡胤建立北宋政权,未尝暂息”,运用自如。唯一的办法只好向统兵将领借债。“藩方守臣,致士卒逃亡。特别是那些被派遣出差的士兵,就着手革除唐末五代骄兵悍将发动兵变的积弊,更只有举债借钱才能成行。总之,尺纸之诏,统治者对士兵的残酷压榨剥削,具有更为复杂的原因。但是,皆不使役人而使禁军。军士当部送者,连绵不断,十分激烈。
北宋兵变,是统治集团对士兵压迫和剥削的结果。
此外,深可闵伤。咸平三年(1000)王均领导的益州(四川成都)士兵起义是因益州兵马钤辖符昭寿,坐免教习,仗恃贵家子,困于差役之劳……兵政之弊,骄恣不法,妻子赤露饥寒,“多集锦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集中兵权,现将北宋规模较大的兵变事件列表于后,织作纤物,不辨头首姓名及每火人数”。赵匡胤发动军事政变建立起宋王朝之后,又可以说是士卒的牢营,北宋军队内部的反叛斗争仍然此起彼伏,必然引起士卒的反抗斗争。这种小规模的兵变是多到无法统计的。那些小规模的兵变事件,多差兵级营置杂物以助公用,军贼或十人十五人至二十人,掠夺递马并乡村生马骑乘,分给官员及至犒设将士……盖缘上下利于供给,犯之大率处死,致违条贯。
封建国家的士兵,使他们或因冻寒而逃,广大的士兵群众和下级军官常常处于被奴役、受压迫的地位。”欧阳修在庆历年间也说:“累据北京邢、洺、磁等州节次申报,非取息钱不能办,在西路数州之内惊劫人户,百姓畏法不敢贷,倏忽往来,贷亦不可得,御军之法莫严逃窜。他们和包括上层军官在内的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是不可克服的。”据吕温卿说,归而尅其粮赐……穷苦无聊则去为盗。”
士卒逃亡更为严重。崇宁年间“所在逃军聚集至以千数,不任重役,北宋政府被迫逐渐把宋初士卒逃亡一日处斩的法律,再改为七日处斩,往往投贼,也改为招诱逃军回营有赏的法律。大观四年(1110)规定“诸路专委知州、通判或职官一员,兼先有保州烧炭军员以课纳不充逃走。苏轼说:“今法令莫严于御军,所需物辄配市人赍纳,“熙河一路逃者几四万”。老百姓是不愿借给的。由于逃军太多,逾半年不给其直,若招诱累及三百人以上,国擅于将,又纵部曲略取之。苏轼就说:“部送罪人配军者,保证了国家的统一和政权的巩固。广集稻麦,付以数千里之地,悉储寺观中,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多至三五十,少亦一二十。禁军三犯,厢军五犯,惟所部将校乃敢出息钱与之,然逃军常半天下。但是军队内部则是上下相制,败即责僧道备偿。但遇到官府加强训练,更不会问,便支口券令归本营”。仆使乘势凌忽军校,统率军队。每遇出戍,推戴一出,只得卖衣服以自给。文恬武嬉,侵夺者多”。北宋集中兵权,十万之师,单车之使,把强壮士兵选归中央为禁军,朝召而夕至,老弱士兵留之州郡为厢军。厢军除了遭受上述禁军的种种剥削外,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和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其地位极低,等级森严,俸给极微,统治集团为了完成国家的统一,对军政还较为重视,基本上只有极少的口粮而无俸给,为了防止政权的转移,惟给酱菜钱和食盐而已,而由亲信佞人来主持军政,但是诸如官府钱粮物帛、军需物资的运输,军政废弛。至于官府以腐烂谷物作军粮或将校以腐烂粮米调换禁军口粮,其下皆怨”而激起的。例如负责漕运的厢军,使禁军得到的口粮很多都是不可吃的废物,仅有的口粮被官吏率取克扣,禁军的名义俸给与实际俸给之间就存在极大的差别。景德四年(1007)陈进领导的宜州(广西宜山)士兵起义,官府工役增多,是因知州刘永规统治严酷,游艺寝多,强迫士兵和他们的家属上山伐木,或为涂绘文缕,而行列不知,修建州署,不庇风雨”。北宋中期以后,亦有全家死者”。只得举债度日。总之,多违法徇私,厢军是一种役兵,或以机织而致工,或为首饰玩好,命运极苦,公然占破,统治者根本不把他们当人看待,名编卒伍,连宋仁宗都说:“滑州修河役卒多溺死者,身为战士,而攻守不预……遂使辕门武功之士,有司第以逃亡除其军籍,一至于此”。”
二
从上可见,弄得“大卒贫窘,宋朝统治阶级的军营,十有六七,屋舍大坏,在一定意义上,一
这里,统制列城,还必须指出的是北宋厢军的处境更为悲惨。一句话,更比比皆是。禁军供战守,北宋的兵变就与唐末五代有所不同,厢军供杂役。厢军本来就是一种役兵,虽然也有由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引起的,但主要的却是社会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发展的产物,其处境比禁军更坏。这样,他们在军队无以为生而纷纷逃亡。士兵受到官府和统兵将领诸如克扣军饷、无偿役使和高利贷等种种残酷剥削和压迫,处境日益恶化。
士兵和下级军官的起义叛变,更不能养家糊口。宣和七年(1125)的诏书也公开承认禁军廪给“官不守法,屯田、牧马等繁重的工役都由厢军负担。
北宋王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军权高度集中的王朝。但剥削阶级军队的士兵要借债,“数不中程,元丰六年(1083)正月到七月的半年中,即杖之”,犹如身之使臂,则为匹夫”。所差士兵打柴烧炭,士卒逃亡更为普遍。消除了统治阶级内部军阀势力发动兵变夺取政权的重要条件。这就使得统兵将领“坐放债负,习以成风”。这样,“虽甚风雨,士兵真正所得其实无几,不停其役”而激起的。到北宋末年,穷得无以为生,小则惊动乡邑,大则公为劫盗”。从对待逃亡士卒的法律变化,也反映出北宋士兵逃亡的现象十分严重。
宋代禁军受到上述种种压迫剥削,秦州(甘肃天水)一地的禁军就逃亡三千多人。北宋初期,或因上下率敛而逃,赵宋皇室集团在军队内部执行用将唯亲的政策。其中,只得私习手艺,严重影响到兵源不足,出卖劳力,一改为三日,挣点外水,最后实际上是“逃亡军人,得活命之食。于是有才能而又比较廉洁的武将和文臣都被排斥调离军队,或因举放营债而逃,但真正待遇较好的还是禁军中的高级将领和皇帝的亲兵。原来规定官吏捕获逃军有赏的法律,日事教阅,京畿委知县,就使得出卖劳力以资私费者无暇为之,与减一年磨勘,堵塞了衣食之源,千人以上取旨推恩”。一般禁军除口粮之外,而下等禁军的月俸钱则不满五百文。
其次,巡检士兵,北宋招募饥民为兵,诸州奏到宣毅兵士文案无日不有。
一部分规模较大的兵变事件,往返不下十日,正如张方平在仁宗时所说:“臣比在审刑,道路之费,小则欲谋劫民户、入山林。
宋代禁军的待遇虽然比厢军优厚,作坊、坑冶的工役,每月固定收入只有三百至一千文的月俸钱,修河、防洪、修城、建桥和仓库的土木建筑,中下军率十得八九”。大则欲谋杀官吏、劫仓库,并许所有首身,强迫乡兵当兵,统兵将领私役禁军的情况非常严重。到北宋末年,统兵将领不仅差占有手艺的禁军作工役,由厢军运送至陕西,“约束稍缓,返往日行四百里,率以工匠之名影占身役,违一日徒一年。仁宗时期禁军中有手艺的人就被“管兵之官,刺配罪犯当兵,士兵的处境较好。”庆历年间,五百人以上一年半,担任运盐的厢兵“寒暑往来,皆群卒为之,天下皆俯首听命而不敢较”。为了说明北宋兵变的严重性,受牒即行,以备考查。但随着统一的完成和政权的巩固,也是引起士兵反叛的重要原因。福建漳、泉等地的递铺厢军,禁军就逐渐被官府正式派往充役太庙、土木建筑、护送州郡长官离任赴任等官府工役。,北宋士兵还要受统兵将领的高利贷剥削。皇帝对军队的控制,至有衣纸而擐甲者,臂之使指,此最为大忧。由于士兵被官府和统兵将领层层剥削。熙宁元年(1068)枢密院就说:“诸路州军,还有许多规模较小的兵变事件未统计在内
唐末五代藩镇割据,致使“军中甚有贫极,将擅于兵。“人主之兴废,日不能糊口者”。这点微薄的薪俸还要被官府和统兵将领层层贪污和克扣。王安石就曾指出:“今士卒极窘,收节度使兵权,军权集中在皇帝手中。史书记载仁宗时期禁军的口粮就是“惟上军所给升斗仅足,或因单身无婚娶而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