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707600000045

第45章 交易秩序法(2)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规定了下列情况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即商业先行赔偿原则(第35条)。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第35条)。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35条)。

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第36条)。

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第37条)。

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38条)。

7.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第39条)。

以案说法:

肖某将出游期间拍摄的一卷彩色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服务部 (以下称彩扩部)冲印,并预交冲印费18元。彩扩部工作人员开出冲印单一张交给肖某。第二天,肖某去彩扩部取件时,彩扩部称其胶卷暂时找不到,可能被他人误领,让肖某等等再来。后肖某多次催要无果,要求某彩扩部赔偿由此而带来的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失。彩扩部只想按该市摄影行业协会“顾客交付的胶卷如果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同类同号胶卷和退还预收费用”的规定,赔偿胶卷和退还预收费。肖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财产损失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评析:

这是一起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赔偿案。彩扩部依据市摄影协会的规定进行辩解。但市摄影协会的规定是从经营者的利益出发单方面作出的丢失已拍胶卷照价赔偿的行业规定。该规定没有正视一个关键事实,即载有肖像内容的已拍胶卷不同于一般空白胶卷,一旦丢失,将给权利人造成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失。这种行业规定在法律上应认定为无效,不能作为法院裁判案件的依据。

在本案中,肖某拍摄的旅游活动胶卷,记录的是人生中的美好瞬间,具有永久纪念意义。当时的场景、人物和神态,具有时间性、真实性、珍贵性和不可再现性,是无法补救的,其精神上的纪念意义是首要的。彩扩部遗失胶卷,主观上存在着重大过失,不仅直接造成了肖某的财产损失,而且也对肖某的精神造成了一定影响,构成了精神损害。一次,肖某处要求照价赔偿胶卷和退还预付的冲洗费外,还要求彩扩部对其进行精神损害的赔偿,应当予以支持。

●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确立了消费者与经营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

1.与经营者协商调解。协商调解,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益争议,在性质上属于民事权益争议。因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可以自由行使并处分权利。但必须具备两个要件:①达成和解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②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争议双方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的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争议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实际上,消费者纠纷的任何第三人参与消费者纠纷的解决,促成争议双方达成协议的,都属调解的范围。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申诉是公民对有关自身或他人的权益问题,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行为。消费者申诉时,应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受诉机关。如因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而发生的争议,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因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发生争议,可向物价部门提出申诉;因虚假广告而发生的争议,可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这一般适用于大宗商品的买卖。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民事纠纷的解决都应遵循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对消费者来说,适用最普遍的司法救济途径就是民事诉讼。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中详明、明确地规定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各项法律责任。其中第四十条到第四十九条,主要规定的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责任。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按照我国民事立法,是指经营者违法实施的侵害消费者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产生赔偿损失等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一般来说,经营者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二是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三是侵害了消费者的人格权;四是同时侵害了消费者的两种以上的权利。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以“修理、重作、更换”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在我国消费者权益纠纷中是常用的方法。也是多种民事责任中比较轻的一种,因为其实质只是强制性要求经营者履行自己应履行的义务,不影响到经营者其他方面的经济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八条,对现实中比较常见、容易引起争议和消费者权益比较容易受到侵害的几种情况,逐一明确了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属于“三包”商品的,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2)属于“邮购”商品的,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3)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的,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中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4)属于“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中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人身自由或人格尊严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第二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并在第四十三条中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或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对经营者造成消费者及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赔偿,作了具体规定。

(1)对一般人身伤害的赔偿。一般伤害是指经过治疗可以恢复健康,并未造成残废的人身损伤。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在实践中,赔偿的范围还包括,治疗所需要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也可以根据情况考虑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

(2)对致人残废的赔偿。残废,是指受害人身遭受伤害,致使部分肌体丧失功能,不能再恢复。因而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残废的,除了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外,还应当支付受害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3)对致人死亡的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

●什么是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主体之间,在产品质量方面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方面关系的法律规范。广义的产品质量法是指任何调整产品质量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产品质量法又称形式意义上的产品质量法,是指以产品质量法命名的专门调查产品质量关系的单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于1993 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1日开始实施,并于2000年7月8日进行了修改。

●产品质量法的内容及调整对象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产品质量责任的法律规范,因此其内容相应的包括: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以及地方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据法定的行政权力,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的,对产品质量进行的管理活动。国家为保证产品质量而采取的宏观管理和具体监督措施主要包括:

(1)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产品质量应当经过检验合格,检验机构必须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检验工作;未经检验的产品视为不合格产品。

(2)某些特殊或重要产品的特殊管理制度。对于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以及重要工农业原材料,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制定特殊质量标准或管理措施。

(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指依据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标准,经过认证机构对企业质量体系的检查和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证明企业质量保证能够符合相应要求的活动。国家根据国际通用标准,推选企业质量认证,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及申请其他质量认证时可免于质量体系审查。

(4)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相应的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的活动。《产品质量法》第9条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要求,由企业自愿申请产品质量认证;认证合格,由认证机构颁发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5)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主要是以抽查方式为主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2.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产品质量所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反此种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

我国《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包括三项:

1.违反默示担保

违反默示担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毋需生产者、销售者向用户和消费者明示,故为默示担保。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的产品若不能达到一般标准或最低标准,即为违反默示担保,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2.违反明示担保

违反明示担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明示采用的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以合同、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明示担保可以对不特定的用户和消费者作出,还可以对特定的用户和消费者作出。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的产品若不能达到其以产品说明、标识、预先、样品、合同中的质量标准款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既为违反明示担保,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3.产品质量缺陷

产品质量缺陷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的产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不符合有关标准,并造成了用户或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在违反默示担保和违反明示担保的情况下,无论是否给用户、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生产者、销售者均须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质量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只有同时给用户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生产者、销售者才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违反产品质量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

1.责令停止生产和停止销售

同类推荐
  • 不懂法律,就当不好经理

    不懂法律,就当不好经理

    竞争的压力和市场的发展,不仅要求企业经理要懂得法律,而且要求企业中的各类人士也要懂得法律,只有这样,法律这一武器才能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另外,企业只有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出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才能够理直气壮地挺直腰杆干事业。本书立足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全方位解析了企业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的要点和关键之处,对企业常见的法律问题作了浅显易懂的阐释。着重论述法律策略,其目的是要让读者掌握如何有效防范和系统规避企业经营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本书的编写力求语言简练、朴素,简而不繁,各个层次的读者在读后都会有一些收获。相信本书将为您的企业发展助一臂之力,成为您开展各种商务活动的一份重要参考资料。
  • 懂经济学的男人更成功

    懂经济学的男人更成功

    面对着日新月异的社会经济的变化,对于男人来说,经济学已经是一门必修课。为了让读者能够更好地了解经济学,本书以案例与论述相结合的形式,对我们身边的经济学现象进行解说和阐述,完全剔除经济学中枯燥的数学和函数,通过有趣易懂的故事和现象来讲述其中的经济学原理,以浅显易懂语言讲述,使读者在轻松愉快的阅读中掌握经济学常识。
  • 下一轮经济危机2:中国凭什么幸免于难

    下一轮经济危机2:中国凭什么幸免于难

    虽然人们将爆发的危机命名为美国次贷危机、美债危机、欧债危机,可为什么中国的经济同样那么艰难?如果说,中国经济下滑的重要原因在于外部环境的恶化,那为什么中国的股价下跌得比美国和欧洲的大部分国家都要严重呢?作者认为,这一轮经济危机的实质在于创新的停滞。创新停滞导致生产力增长乏力,社会支出大于社会产出,主权债务如雪球般越滚越大。而政府基于社会和经济稳定的诉求,在错误思想的指导下,释放流动性,制造通胀。“货币把戏只能收到表面的一时之效,从长远看它肯定会让国家陷入更深重的灾难。”政府对解决危机的一次次拖延,使危机积蓄力量,蓄势待发。
  • 酒店经营管理

    酒店经营管理

    酒店经营管理策略。酒店业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开放以来发展最迅速、国际化程度最高并将持续发展的朝阳产业。本书内容涉及:酒店概念、酒店管理基础、前厅服务管理方法、客房服务与管理实践、餐饮服务与实践、康乐中心及其服务管理、酒店营销管理、酒店理财管理、酒店人力资源管理等内容。
  • 听厉以宁讲经济学

    听厉以宁讲经济学

    本书选取了厉以宁今年来所发表的文章。
热门推荐
  • 重生,庶女也嚣张

    重生,庶女也嚣张

    新男强女强爽文,《毒妃难求,冷王勾心缠》,请点击其他作品帮忙收藏。相府庶女,再世重生,当郡主,挑皇子,举大刀,扛令牌,称霸天下!怎么嚣张怎么活!渣男渣女,看你们如何去死!前世,她身怀六甲,嫡姐却要嫁入宫中,取而代之!前世,十年夫妻情分,助夫为王,她以为自己觅得佳偶,最终竟换来小儿夭折!亲夫长剑!再世,亲生母亲并非与人私奔,一切的一切竟是祖母的安排再世,相府佟家阴谋层层,自己深陷其中,却从不知再世,她手持龙灵令牌,号令天下,原来渣男的野心一直不止一个大周国再世,她要拨开层层迷雾;再世,她要相府佟家鸡犬不宁;再世,她要渣男虚伪尽显!他,爱了她两世前世,一见钟情,却因她要嫁给他人,选择在远处深深祝福再世,再次钟情,他选择不离不弃,无意重返前世冷眼看清一切,他誓,此生,佟非凉便是他的天下!*“非凉,我已经错过你的一世,这一世我绝不会轻易放开手!”佟非凉的心被扯动了,这人竟然知道自己的前世今生。“非凉,此生此世,你就是我的天下!”男强女强重生宠文
  • 探索世界:探索宇宙奥秘

    探索世界:探索宇宙奥秘

    读完这本书后你或许会发现,原来天文学自古以来就和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天文学早已经和其他学科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了。不断发展着的天文学,不仅改变了人们对天体世界的认识,而且给人类的各种“传统”观念以巨大的冲击。过去认为是正确无疑的,后来竟成了错误的;昨天认为是荒唐可笑的,今天竟然成了合理的;过去认为是不可思议的或不可能做到的事,科学家竟把它成了现实。
  • 猎爱全城

    猎爱全城

    毕竟,他是她身处绝境时的救命恩人,近在咫尺,也是沈氏黑金集团的幕后掌门人。对他的暗恋将是今生今世都不能说出的秘密。然而,那冷峻背后的成熟,那严肃表面下的温柔,灰姑娘到豪门的距离,那世人眼中的霸气和一个人时候的孤独,无不像巨大的磁场,将她牢牢地吸住…… 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故,更远似天涯。 她曾经以为,让她从心底里萌生了猎爱的勇气和信心。 当誓言被时间消磨,历经波折的她,能否守得云开见月明?
  • 天摧地陷:地震的防护与自救

    天摧地陷:地震的防护与自救

    本系列主要内容包括“自然灾害”、“火场危害”、“交通事故”、“水上安全”、“中毒与突发疾病”、“突发环境污染”等,书中主要针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灾害问题作了详细解答,并全面地介绍了防灾减灾的避险以及自救的知识。居安思危,有备无患。我们衷心希望本书能够帮助青少年迅速掌握各种避险自救技能。"
  • 女高怪谈

    女高怪谈

    那一夜,源自于她所遇到的那个神秘少女。她会如何疯狂地报复?这一切诡异人生的开始,那一天,她死了但是她的灵魂却是寄居在别人的身体里。,这难道就是人们常说的借尸还魂?对那些曾经伤害过自己的人,她又活过来了。
  • 女相嚣张

    女相嚣张

    为救所爱,她坠落山坳穿越异世。误入情网,她痴心错付十年成殇。她是云柒,是“得黄衣卿相者得天下”的倾城女诸葛。只可惜,即便她十年隐忍、机关算尽,到头来终究只得男人一句“左右王后,不分嫡庶”!怒极反笑,她在大婚之日当着天下人的面,显出真颜、割袍断情,绝然地将负心人送与她人,潇洒离去。却不想,现时名满天下的她早已成为他的盘中餐、砧上鱼……
  • 我的第一本经济学常识枕边书

    我的第一本经济学常识枕边书

    本书内容涉及供需关系、市场、经营、消费、宏观经济、国际贸易等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学概念,既是一本全面翔实的经济学知识普及读本,同时又是一本指导经济生活,科学实用的工具书。
  • 蛇蝎倾城妃

    蛇蝎倾城妃

    他害她亡国,却又阴差阳错救了她。江山美人亦不能同时拥有,他不得不为国舍她;她,是他一见倾心的女子,却奉命去杀他。凤冠霞帔、红烛摇曳下,他不识旧时相识,无法挽回的伤害后,才惊觉他的心早已在多年前沦陷。为弥补曾经的伤害,他倾尽全力,可她的心,却早已不在!情节虚构,切勿模仿
  • 重生之拒情

    重生之拒情

    这不妻不妾的10年里最后得来的是什么啊,工作、家庭、儿子、自信、尊严······所有的一切都离开的时候,一道急刹车的声音,换来了成零的重生。成零在心中发誓:既然命运让我重生在遇见你之前,那么就让我好好的扭转那因为爱你而纷乱的人生,我要活出我的精彩,还有就是不会再爱你。但是重生就真的能让自己脱茧成蝶吗?就真的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吗?生活有着很多的不确定,遇到了这些强势而霸道的人后,自己的人生真的就可以随心所欲了吗?························································大家要是想看一个普通且平凡的女人在重生后的日子里会怎么慢慢活出自己的精彩,怎样得到自己的爱情的,就多来逛逛吧。本文保证每天一更。本文原书名《重来一次不爱你》亲不要看错了~!···································································《莫笑》莫笑,漂亮且温柔的女孩,是莫月琴带入篮家的拖油瓶。蓝祁,蓝家大少,莫笑的继哥哥。本来两个世界的人,因为双方父母的结合生活在一起。跟着妈妈走进城堡似的新家,天真的莫笑以为从此以后自己有了一个新家,多了一个哥哥,不想却是迎来了她一生的梦魇。一个是恶意引诱,一个是无力挣脱。两个名义上的兄妹怎么在爱与欲的海里挣扎,沉沦。·····························曾经他将她抵压在墙角,上下其手。“小笑,他也像我一样摸过你吗?”哥哥诱惑的嗓音在莫笑的耳畔响起,温热的气息洒在裸露的脖颈激起阵阵战栗。“哥哥·······”羞红了脸的莫笑无措的看着就像恶魔一样的人,全身乏力不知道该如何逃离。······························那天,她兴奋的拿着那张早孕通知单想要给他一个惊喜。莫笑没有想到推开门看到的会是这样的景象,哥哥和马琳竟然在自己最爱的那张床上翻滚,那样忘我,那么投入,连多了她这个观赏者都没有发觉。·····························多年以后再次相逢,他还是那样的丰神俊朗,花边新闻不断。而,她挽着爱人的手,云淡风轻的看着这个曾经的‘哥哥’。她,做到了无视。他,却尝到了心碎。
  • 弃妇的极致重生

    弃妇的极致重生

    上辈子,她是携带空间的穿越女,身披耀眼的猪脚光环;她甩掉渣男,寻找真爱,利用神奇的空间和对历史的预知帮真爱封王拜相,一时风光无限。但在这鲜花着锦的表象后面,却隐藏着无尽的悲哀。这辈子,她又重生在命运的转折点,她该如何选择——是再次踢掉渣男,潇洒和离而去?还是改变自我、改造渣男,步步富贵步步荣华?!=================================================简言之,就是穿越女的重生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