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707600000034

第34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1)

§§§第一节 劳动法律知识

一个企业的运行主要依靠员工,企业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对员工负责,承担一定的义务。作为主持企业日常工作的经理,更要清楚企业和职工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掌握了劳动法律的基本知识,才能妥善处理与员工的关系,尽量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

●我国劳动法有哪些

劳动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劳动法是指于1994年7月由全国人大颁布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了让大家能较清楚地了解劳动法,下面从不同方面对劳动法中的一些主要法律法规进行介绍。

综合性的法律有:《宪法》就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接受教育权等作了全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是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此外还有《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等。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方面有:《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劳动合同签证实施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集体合同规定》等等。

工资、工时与劳动保护方面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办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安全生产法》、《工伤认定办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等。

就业促进和职业培训方面有:《就业登记规定》、《职业指导规定》、《职业介绍规定》、《职业教育法》、《就业训练规定》、《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职业介绍服务规程》等等。

社会保险与福利方面有:《劳动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等等。

此外还有:《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劳动保障监察体例》、《劳动监察准则》、《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工会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等等。

●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哪些权利义务

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其具体的权利不尽相同。对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都有专门的法律出台。一般来说,用人单位的权利主要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1)录用职工方面的权利。

(2)劳动组织方面的权利。

(3)劳动报酬分配方面的权利。

(4)劳动纪律方面的权利。

(5)决定劳动关系存续方面的权利。

我国《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有:

(1)必须执行劳动法规、政策和标准,接受国家劳动计划的指导,服从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管理和监督。

(2)必须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各项活动,接受工会的监督。

(3)按法定和约定条件向劳动者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4)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义务。

(5)以保险、福利等方式为职工及其亲属提供物质帮助。

(6)适当使用劳动者。

(7)培训义务。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类: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有社会保险与福利的权利。

(7)提请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

(8)其他权利。

劳动者的主要义务是遵守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劳动的义务。

●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1.企业如何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企业在和劳动者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和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缺少上述规定必备条款中任何一项的劳动合同都不能成立。有的劳动合同由于某种特殊性,立法中特别要求其除了规定一般法定必备条款外,还必须规定一定的特别条款。企业亦可以与劳动者磋商,约定与具体工作条件相适应且不违法的条款。

在使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规范劳动合同文本时,企业与劳动者也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进行部分修改、增加或删减,并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成立。

2.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劳动合同的变更

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劳动合同的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反映在4个方面:

(1)生产或者工作任务的增加或减少;

(2)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或缩短;

(3)劳动者工种或职务的变化或变动;

(4)对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增加或减少。

4.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两种情况: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的;

(2)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也告终止。劳动合同的这种终止属于约定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劳动合同终止,意味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已经结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

5.劳动合同的续订和解除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对于不符合企业要求的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劳动法》规定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直接地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履行任何法定手续和义务。《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要履行法定的手续并承担法定的义务。《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用人单位因自身的原因不能履行原劳动合同,在履行法定的手续和义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根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上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仍有权依照原劳动合同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上述情形发生在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不得裁减上述人员。

约束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包括企业裁员)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而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于当劳动者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过错、触犯刑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领取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第5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对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分别规定如下: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根据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为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本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为督促用人单位严格履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还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项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均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劳动者。

●发生了劳动争议应如何进行处理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我国《劳动法》第77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可见,我国的劳动争议有四种解决途径。

1.协商。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一方让步从而求得争议解决的方法为协商。协商不需要第三人参加,是争议双方互谅互让的结果,有利于防止矛盾的激化。但双方协议达成的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仍然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协商在争议处理的任何阶段均可进行。

2.调解。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办法。解决劳动争议中的调解,主要由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争议双方应自觉履行,但没有强制执行力。

同类推荐
  • 全球性博弈

    全球性博弈

    在这种基调的基础上对中国和国际进行了全方面的透彻解读。中国篇中,本书以人性讨论为基准,作者针对中国国情,详细深入地剖析了中国的政治制度,经济科技,分别研究了中国以及国际社会中的典型国家,文化体育等等诸多问题,在未来,重点分析了大量时代性问题,现在,过去三种层次的透视中给读者展现了一个更加全面真实的中国。国际篇中,作者详细讲述了美、日、俄、新、韩、印等国,使读者对中国有了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也让读者对全球化的本质有了非常深刻的认识和理解。给全书奠定了一个哲学伦理的基调。作者以人性的讨论开篇,对各国的政治制度和基本国情进行了全面深入地挖掘和阐述,生动形象地展示了全球化的过程
  • 经济热点面对面

    经济热点面对面

    中国的经济到底是怎么了?经受了这些打击和考验,中国的经济会大幅下滑吗;通货膨胀率还会上升吗;中国的石油安全吗;中国的粮食安全吗;中国的中小企业能起死回生吗;中央政府会怎么办;宏观政策会走向哪里?这些原是经济学家们关心的话题,在这一年都成了老百姓迫切想要弄明白的问题。
  • 趣味博弈学

    趣味博弈学

    本书将营销同博弈论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一些故事和典型案例进行阐述,内容包括:囚徒困境——非合作博弈、公用地的悲剧——自私的定律、纳什均衡与最优策略、打破囚徒困境等。
  • 简单学之资本密码

    简单学之资本密码

    本书是作者在投资、生活、学习、研究、创业过程中领悟并自创、集生活与投资为一体的一门哲学类书籍。是一本能透析生活、市场、人文等世间所有一切规律的书箱。是一本不得不看的书籍,无论你是哪个行业、哪个年龄阶段,都适合阅读,通过对生活常理、资本市场进行分析解读,能让你更近一步的了解世界与未来,了解世间的一切演变规律,让你看清未来,进而把握未来。
  • 芝麻绿豆经济学

    芝麻绿豆经济学

    作者从事经济学相关的项目研究,专业知识丰富,且对日常生活中的经济学现象有独特的见解。所以,作者避开了传统灌输式的内容呈现方式,选择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恋爱、买房、赚钱、消费、销售等进行生活化的讲解,让大家明白经济学如芝麻绿豆一样简单并且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热门推荐
  • 天价弃妃

    天价弃妃

    苏漠漠,二十一世纪的神级法医,经她手检验过的死人,不管有冤没冤,通通死得安息。除此之外,她还是帝级的武术教练,高徒满天下,谁敢欺负她?保准被扁得只剩半口气。另外,闲时无事,她也会上T台走走秀,每一次的出场都把摄影师手上的相机电源耗尽一次又一次。如此风云人物,却最后含恨而死。靠!为什么她好好爱岗敬业,累死累活几日几夜不曾休憩地为人民服务,回报她的就是一把冷冰冰的枪口?遇到不法之徒丧命就算了,为什么还不能让她睡个安稳觉?非得要安排她穿越?穿越就罢了,为什么偏偏是个谁都能捏的软柿子?还是个不得宠的弃妃?靠!她不干了,像她这样在现代中国黑白两道的风云人物,凭什么要呆在这个鸟不拉屎的荒蛮地方被人欺负被人辱骂?她是谁?是连鬼都不怕的苏漠漠。现在这具身体是她的,谁再欺负她,小心她送她个解剖当见面礼!在这个虚情假意横行,尔虞我诈肆虐,强者生存弱者淘汰法则的时代,且看她如何从一个人人唾弃不得宠的弃妃,从一开始软弱无能只能看着自己被人欺辱,却毫无还手之力的弱小势力,完成破茧化蝶的美丽蜕变,成为三国群雄逐鹿的唯一风云人物。苏漠漠:总有一天你会知道你有多愚蠢,总有一天你会明白哪怕是全天下的珍宝,你的江山,甚至是你的性命……也同样唤不回一颗心……君御轩:休离?女人你是不是吃错药了?本王告诉你,你想休夫想都别想!君御风:漠漠,从此你是朕生命中唯一的信仰,所以,请你别只是留给朕一个无情的背影好吗?纳兰浅:我一直在等,等你成为弃妃的那一天……届时本相一定下天价的聘礼,娶你为正妻,从此弱水三千,只取你一瓢!!邪青:漠漠,你知不知道你把我未痊愈的心伤得有多血淋淋?是你,让我从此失去了心底的支撑,让我陷入绝望的深渊。可是,即便如此,我还是义无反顾地爱上了你……故事还在深入,人物还在增加,男主也在一步一步浮出水面,欢迎亲们深入探讨……简介无能,亲们多多包涵……***【感谢区】***感谢亲hnd6706送的钻钻;亲xiaochun64送的花花;韩韩千雅亲送的花花;亲毓虞懿妤谀煜聿佾送的钻钻;亲3368689送的花花;亲johnson1224送的钻钻和花花;亲流水vs落花送的花花
  •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宝庆十九年春,大佑国皇太子大婚,大将军之女入主东宫。一个不是淑女的将门千金遭遇一个不是文韬武略的中庸太子,到底是佳偶天成,还是冤家路窄?成婚一年不足,太子忽然休妻。迷影重重,生死茫茫,这样一来,还是不是大团圆结局?
  •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

    侦探小说历史“黄金时代”的不朽经典,一百多年来被译成57种文字,风靡全世界,是历史上最受读者推崇,绝对不能错过的侦探小说。在充满雾气的伦敦贝克街上,住着一位富有正义感的侦探福尔摩斯。他和他忠实的医生朋友华生一起经历了无数千奇百怪的案子,他们的故事情节曲折离奇,一波三折,扣人心弦,伴随了一代义一代人的成长。 清瘦的高个子,身披大氅,嘴衔炯斗,鹰钩鼻,目光锐利。在与罪恶与魔鬼的较量中,他运筹帷幄、抽丝剥茧,一步步驱散了笼罩在各种案件上的阴云。最后一刻,我们总是恍然大悟,并惊叹于他敏捷的思维与过人的智慧!打开本书,让我们随着福尔摩斯一起去挖掘隐藏在黑暗中的真正凶手!
  • 绝色江湖:凰之舞纪

    绝色江湖:凰之舞纪

    【一对一,宠文】无虐点慢热她本圣女,冷傲高贵,嫉恶如仇,阴差阳错与他结识于江湖;他本不要情爱,唯独遇见了她,将尘封已久的心再度打开;因误解而相识,因美好而相恋;美好的情爱让两人心神向往。失忆突变,蟾蜍救命,往事追忆,携手共进。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前事种种,因爱生妒;武林大会,恩怨情仇;因爱生恨,生离死别;重逢之喜,再见之乐,只有体会过才会明了。身在其中,当知其味。她之祝福,他之成全,共谱美好乐章。唯有随你走在天际,看繁花满地,爱永恒。
  • 毒医傻后

    毒医傻后

    而且选的还是这么有节奏感的一声神曲……这时候床上的两个人心情都十分特别非常的不好。这个傻子在搞什么?差点让他从此以后都一蹶不振!这就好比箭在弦上,就要发出去的那一刹那,突然被人喊停,你说什么感觉?“傻子,我要杀了你!”龙浩然一下子站了起来,连鞋也不穿,裸着身躯,手掌一挥,内力蓬勃而出,铁栅栏应声倒地,龙浩然直直的来到欧阳蒲草面前,高大的身……
  • 腹黑皇帝:皇后被软禁

    腹黑皇帝:皇后被软禁

    她刚穿到古代,身边就有俩帅哥,王爷帅,皇帝更帅。这王爷为毛每天都来看她,每天进门就喊:皇嫂,我来看我侄子了。某女黑线:你侄子还在我肚子里呢。悲剧的是,她被皇帝软禁了。不行,这皇帝跟她有过节,她得逃啊!某皇帝阴险道:让她逃,天下都是朕的,她能逃哪去!
  • 望我天真如初,愿你善良如昨

    望我天真如初,愿你善良如昨

    爱情是贯穿始终的主旨,而至始至终推动它的,是一种对与生俱来的美好事物的祈盼或告白,如同《小王子》一样,充满爱和同情心,它能让人慢下来静静地看,用眼睛看,让身体放松,或干脆站起来哭一场。
  • 不二顽妃

    不二顽妃

    五年前的一场夺嫡之争,却导致了朝廷第一谋臣淳于世家的狱案,妹妹少施所患的绝症跟这又有着怎样的联系?在女主曲折调查中却渐渐疑心自己的亲娘是幕后帮凶,多次救她于水深火热中的神秘组织又是什么?这又与她家的案情有何关联?而她一直倾心的轩辕君北又隐藏着怎样的武林秘辛和野心?是什么令一度相爱的恋人青锋所向,曾经的海枯石烂,真的抵不过好聚好散吗?又是什么挑起了轩辕家族的谋逆之心,随着案情的深入拨开层层迷雾,淳于香手中能令皇权易主,江山失容的东西又是什么?女主淳于香能否令真想大白?一个是对她情根深种却有愧于她的皇帝,一个是负她真心却能治理天下的野心家,她那决定雌雄的一票会如何取舍?试看,一个女人面对众多波折时乐观渡劫的坎坷历程……简洁言情版:本文描述的就是某位偶尔犯二却很能干的姑娘一直坚定不拔至死不渝的计划着怎样才能一步步吃干抹净男主的悲惨血泪史故事,女主无所不用其极包括对男主使用各种酷刑,如推到……
  • 欢喜冤家:吃醋王爷萌宠妃

    欢喜冤家:吃醋王爷萌宠妃

    王爷怒,她忍!可是穿成婴儿是怎么回事!身世成谜吗?说到底,穿越地点是乱葬岗?好吧,赚钱发家致富,这是一代平民王妃步步为营到执掌天下的故事。,意外穿越到了古代。许你四海为家”男二:“待我一袭袈裟,现代商业王国的继承人,许你相思放下”装傻卖萌,她会!斗智斗勇她也会!收服傲娇王爷什么的更没有问题,将她锁在怀里:“你这么多男二,斗智指点江山,华丽丽得穿越就来个华丽丽的人生吧!男二:……男主:“待我君临天下,你家男主知道吗?”来听听男主候选人的发言男二:“待我青丝白发,什么,许你浪迹天涯”
  • 武逆苍穹.A

    武逆苍穹.A

    乱世争锋,谁掌乾坤??洛归明,卑微之身,却蒙上天垂怜,一朝打破“强生之门”,迈入武者行列,从此开始了彪悍的一生。执念禁门,以武破天,摧枯拉朽,谁能阻拦!斗恶霸猎美人,怒马长刀驰骋天下,纵横万载无双,看我武逆苍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