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掌握成本计算的要求
为了正确计算成本,要分清以下费用界限:
第一,正确划分应计入产品成本和不应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界限。企业的活动是多方面的,企业耗费和支出的用途也是多方面的,其中只有部分费用可以计入产品成本。
非生产经营活动的耗费不能计入产品成本。只有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本才可能计入产品成本。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它们的耗费不能计入产品成本,而属于筹资成本和投资成本。过去,财政部颁布成本开支范围,明确规定哪些成本可以列入生产经营成本,哪些成本不能列入生产经营成本。近年来,财务会计规范发生很大变化而没有重新规定成本开支范围,使许多人误以为凡是耗费都可以计入产品成本。其实,这种认识是不对的。成本开支范围仍然存在,只不过它散见于有关的会计制度之中,而没有集中于一个规范文件。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下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耗费不能计入产品成本:对外投资的支出、耗费和损失;对内长期资产投资的支出、耗费和损失,包括有价证券的销售损失、固定资产出售损失和报废损失等;捐赠支出;各种筹资费用,包括应计利息、贴现费用、证券发行费用等。
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本分成正常的成本和非正常的成本。只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成本才可能计入产品成本,非正常的经营活动成本不计入产品成本而应计入营业外支出。非正常的经营活动成本包括灾害损失、盗窃损失等非常损失;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损害赔偿等赔偿支出;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长期投资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等不能预期的原因引起的资产减值损失;以及债务重组损失等。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成本又被分为产品成本和期间成本。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正常的生产成本计入产品成本,其他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列为期间成本。
第二,正确划分各会计期成本的费用界限。应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的费用,还应在各月之间进行划分,以便分月计算产品成本。应由本月产品负担的费用,应全部计入本月产品成本;不应由本月负担的生产经营费用,则不应计入本月的产品成本。
为了正确划分各会计期的费用界限,要求企业不能提前结账,将本月费用作为下月费用处理,也不能延后结账,将下月费用作为本月费用处理。
为了正确划分各会计期的费用界限,还要求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核算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本月已经支付但应由以后各月负担的费用,应作为待摊费用处理。本月尚未支付,但应由本月负担的费用,应作为预提费用处理。
第三,正确划分不同成本对象的费用界限。对于应计入本月产品成本的费用还应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划分:凡是能分清应由某种产品负担的直接成本,应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各种产品共同发生、不易分清应由哪种产品负担的间接费用,则应采用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产品的成本,并保持一贯性。
第四,正确划分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的界限。月末计算产品成本时,如果某产品已经全部完工,则计入该产品的全部生产成本之和,就是该产品的“完工产品成本”。如果这种产品全部尚未完工,则计入该产品的生产成本之和,就是该产品的“月末在产品成本”。如果某种产品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已计入该产品的生产成本还应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以便分别确定完工产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
◎ 掌握成本计算的基本步骤
成本计算的过程应符合上述要求,或者说上述要求是通过成本计算过程实现的。
成本计算的基本步骤
成本计算的基本步骤如下:
对所发生的成本进行审核,确定哪些成本是属于生产经营成本,同时将其区分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和非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并在此基础上将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区分为产品成本和期间成本。
将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成本,区分为应当计入本月的产品成本与应当由其他月份产品负担的成本,通过“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进行必要调整。
将本月应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成本,区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将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计算对象,将间接成本计入有关的成本中心。
将各成本中心的本月成本,依据成本分配基础向下一个成本中心分配,直至最终的成本计算对象。
将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的产品成本,在完工产品和期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并计算出完工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将完工产品成本结转至“产成品”科目。
结转期间费用至本期损益。
成本计算使用的主要科目
为了按照用途归集各项成本,划清有关成本的界限,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应设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科目。
第一,生产成本科目。“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生产活动所发生的各项产品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自制材料、自制工具以及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成本。
“生产成本”科目应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二级科目。“基本生产成本”二级科目核算企业为完成主要生产目的而进行的产品生产而发生的成本,计算基本生产的产品成本。“辅助生产成本”二级科目核算企业为基本生产服务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和劳务供应而发生的直接成本,计算辅助生产的产品和劳务的成本。在这两个二级科目下,还应当按照成本计算对象开设明细账,账内按成本项目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费用,直接记入本科目及“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二级科目及其所属明细账的借方;发生的其他间接成本先在“制造费用”科目归集,月终分配记入本科目及所属二级科目和明细账的借方;属于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成本,先在本科目所属二级科目“辅助生产成本”中核算后,再分配转入本科目所属二级科目“基本生产成本”及其所属明细账的借方。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记入本科目及所属二级科目“基本生产成本”及其所属明细账的贷方;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月终应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按实际成本记入本科目及“辅助生产成本”二级科目及其所属明细账的贷方。本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反映尚未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第二,制造费用科目。“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该科目应按不同的车间、部门设置明细账,账内按制造费用的内容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汇入本科目及所属明细账的借方;月终将制造费用分配到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时,记入本科目及所属明细账的贷方。本科目月末一般应无余额。
第三,待摊费用科目。“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共同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预付报纸杂志费等。该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待摊费用时记入本科目及所属明细账的借方;分期摊销的费用记入本科目及所属明细账的贷方。本科目借方的期末余额表示尚未摊销的费用。
第四,预提费用科目。“预提费用”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提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该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预提各项费用时,记入本科目及所属明细账的贷方;实际支付预提的各项费用时,记入本科目及所属明细账的借方。本科目的贷方期末余额表示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果实际支付的预提费用数额大于已预提数额,则本科目会出现借方余额,应视同待摊费用处理,分期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账户中。
◎ 了解成本的归集和分配
成本的归集和分配
成本计算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各项成本的归集和分配过程。
成本的归集,是指通过一定的会计制度以有序的方式进行成本数据的收集或汇总。收集某类成本的聚集环节,称为成本归集点。例如,制造费用是按车间归集的,所有间接制造费,包括折旧、间接材料、间接人工等都聚集在一起。以后分配时不再区分这些项目,而是统一地按一个分配基础,分配给产品。
成本的分配,是指将归集的间接成本分配给成本对象的过程,也叫间接成本的分摊或分派。
成本分配要使用某种参数作为成本分配基础。成本分配基础是指能联系成本对象和成本的参数。可供选择的分配基础有许多:人工工时、机器台时、占用面积、直接人工工资、订货次数、采购价值、品种数、直接材料成本、直接材料数量等。
为了合理地选择分配基础,正确分配间接成本,需要遵循4个原则。
第一,因果原则。因果原则是说资源的使用导致成本发生,两者有因果关系,因此应当按使用资源的数量在对象间分摊成本。按此原则,要确定各对象使用资源的数量,例如耗用的材料、工时、机时等,按使用资源的数量比例分摊间接成本。
第二,受益原则。受益原则是说谁受益多,谁多承担成本,应按受益比例分摊间接成本。按此原则,经理人员要确定间接成本的受益者,例如房屋维修成本按各车间的面积分摊,广告费按各种产品的销售额分摊等。因果原则是看“起因”,受益原则是看“后果”,两者有区别。
第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成本分配要公平对待涉及的双方。在根据成本确定对外销售价格和内部转移价格时,合理的成本是合理价格的基础,因此计算成本时要对购销双方公平合理。
第四,承受能力原则。承受能力原则,是假定利润高的部门耗用的间接成本大,应按成本对象的承受能力分摊成本。例如,按部门的营业利润分配公司总部的费用,其依据是承受能力原则。
成本计算的目的引导着成本的归集和分配,使生产经营成本通过一系列中间对象,最终计算出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材料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要大量消耗各种材料,如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及燃料。它们有的用于产品生产,有的用于维护生产设备和管理、组织生产,此外,还有的用于非工业生产等。其中应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角料,还应按照成本项目归集,如用于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和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列入“直接材料”项目;用于生产的燃料列入“燃料和动力”项目;用于维护生产设备和管理生产的各种材料列入“制造费用”项目。不应计入产品成本而属于期间费用的材料费用则应记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用于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其他资产方面的材料费用,则不得列入产品成本,也不得列入期间费用。
材料费用计入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的方法
用于产品生产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如纺织用的原棉、铸造用的生铁、冶炼用的矿石、造酒用的大麦、制皂用的油脂等,通常是按照产品分别领用的,属于直接费用,应根据领料凭证直接计入各种产品成本的“直接材料”项目。但是,有时一批材料为几批产品共同耗用。例如,某些化工生产的用料,属于间接费用,则要采用简便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种产品成本。在消耗定额比较准确的情况下,通常采用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或材料定额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分配率=材料实际总消耗量(或实际成本)/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数量(费用)=该种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分配率
【例1】领用某种原材料2 106千克,单价20元,原材料费用合计 42 120元,生产甲产品400件,乙产品300件。甲产品消耗定额1 2千克,乙产品消耗定额1 1千克。分配结果如下:
分配率=42 120/(400×1 2+300×1 1)=42 120/(480+330)=52
应分配的材料费用:
甲产品:480×52=24 960(元)
乙产品:330×52=17 160(元)
合计:42 120(元)
原料及主要材料费用除按以上方法分配外,还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分配。例如,不同规格的同类产品,如果产品的结构大小相近,也可以按产量或重量比例分配。具体的计算可以比照上例进行。
辅助材料费用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与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基本相同。凡用于产品生产、能够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辅助材料,如专用包装材料等,其费用应根据领料凭证直接计入。但在很多情况下,辅助材料是由几种产品共同耗用的,这就要求采用间接分配的方法。
上述耗用的基本生产产品的材料费用,应记入“生产成本”科目及所属明细账的借方,在明细账中还要按“直接材料”、“燃料和动力”项目分别反映。此外,用于辅助生产的材料费用、用于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生产所发生的材料费用,应分别记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及其明细账的借方。至于用于非生产用的材料费用,则应记入其他有关科目。
◎ 了解人工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人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用。分配工资和福利费用,也要划清计入产品成本与期间费用和不计入产品成本与期间费用的工资和福利费用的界限。其中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工资和福利费用还应该按成本项目归集:凡属生产车间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费用,列入产品成本的“直接人工费”项目;企业各生产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管理人员的工资和计提的福利费,列入产品成本的“制造费用”项目;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和计提的福利费,作为期间费用列入“管理费用”科目。
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费用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
由于工资制度的不同,生产工人工资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也不同。在计件工资制下,生产工人工资通常是根据产量凭证计算工资并直接计入产品成本;在计时工资制下,如果只生产一种产品,生产人员工资属于直接费用,可直接计入该种产品成本;如果生产多种产品,这就要求采用一定的分配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工资费用的分配,通常采用按产品实用工时比例分配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分配率=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各种产品实用工时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工资费用=该种产品实用工时×分配率
按实用工时比例分配工资费用时,需要注意从工时上划清应计入与不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工资费用界限。如生产工人为安装固定资产服务了,那么这部分生产工时应该划分出来,所分配的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得计入产品成本。
按照规定的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目前制度规定14%)从产品成本中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可与工资费用一起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