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新法本身及推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对百姓平民的伤害不可低估。王安石变法是一场自上而下的政治革新运动,从整体上说具有进步意义,但对各项新法,不可一概而论。变法中的许多措施都不完善,有广泛的利用金钱的趋势,以集体负责的方式主持,实际上是不符合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
王安石新法立意虽嘉,但制定推行中却是弊端丛生,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给劳动人民增加了新的负担。这种动机与效果的巨大反差,是变法屡遭攻讦的重要原因。新法没有把富国与富民很好地结合起来。虽然王安石在变法之初,曾做出过“民不加赋而国用饶”的许诺,但在实践中却没有做到。来自民间老百姓的抱怨日益高涨。王安石变法在实际中的操作和效果而言,其在不同地方不同时期有着很大的差别。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法逐渐演变,向着王安石意料不到的方向转化。新法在实施中被严重扭曲,实施的结果更是出人意料地恶劣。新法推行的结果在经济上导致了农民大量破产,工商业急剧萎缩;在政治上导致了统治阶层的分化。特别是元丰年间,新法对内激化了阶级矛盾,对外劳而无功,王安石本人是没有能力挽回这个逆转的。随着时间的不断发展,变法所产生的弊病越来越深,形势越来越不利于变法。
更何况,由于种种因素,导致王安石变法没有解决当时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冗官、冗费、冗兵三大灾害,反而在客观或主观上加剧了与农民的对立和冲突,激化了阶级矛盾,这正是变法失败的根本原因。因此,新法衰败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反对派的反对,而在于没有解决盘剥压榨人民和缓解阶级这一矛盾。所以,元祐更化并不是王安石变法失败的根本原因。而是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从根本上否定了王安石变法,元祐更化的出现只是一个契机,也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最后,新法没有得到持久有力地贯彻,大部分遭到了废除。新法的废除也就同时意味着改革的成败。纵观中国古代的改革,一场改革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时的帝王,也就是说帝王是否真正拥有实权来支持和保证这场改革,再者就是帝王所依靠的官员是否得力、可靠,是否真心为国。遗憾的是,宋神宗在变法后期的举棋不定,无疑令步履维艰的变法雪上加霜,而此时的王安石早已失去了开始时的那种锐气,再加上反对派声势的高涨,宋神宗对王安石的不信任日益增加,对变法也开始动摇起来,宋神宗的动摇,曾导致王安石两次罢相。
与此相反的是,反变法派逐渐取得了北宋王朝最高中央权力的支持,这是元祐更化能够发生的直接的原因。元丰八年,(公元1086年)宋神宗死,朝政即有了重大的反复。太子赵煦年幼即位,为宋哲宗,宣仁太后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文彦博、吕公著、范纯仁等反变法派。宣仁太后在政治上极为盲目和固执。宋神宗时代,她就是变法的主要反对者之一,曾与仁宗曹皇后一起在神宗面前哭哭啼啼,控诉王安石新法败坏祖宗家法,害苦天下百姓。宣仁太后垂帘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召回反对变法最坚决的司马光。宣仁太后不仅一味信任司马光,委以重任,还在司马光死后,将其反对变法的措施执行到底。
此外,元祐更化的原因及条件还涉及到朋党之争、天灾等。由于篇幅问题,在此也不就此做一一详述了。
其实元祐更化的实行,大部分是针对王安石变法,从以下几个简单的方面可以窥见一些端倪。
在政治上,废除新法。正如前所述,哲宗继位后,司马光被召为执政,而司马光执政的核心就是恢复过去祖宗的法令、礼教。在司马光执政一年左右的时间里,王安石所实行的各项新法,几乎全部被罢废了。司马光曾说:“这些祸患不除,我死都不会瞑目的。”司马光在废除新法的同时,一一恢复了旧法,但这一切所造成的状况比原来更差。这一点不知道司马光在实行“废新复旧”时有没有意识到。
在军事上,宋朝为了求得一时的和平,实行了弭兵政策,一再命令守边将士不要妄动,可恰恰就是因为这个政策的存在,西夏反而认为宋朝软弱可欺,不断进攻兰州等地。在对夏政策上,司马光也完全改变了王安石的抵抗主张。先前对西夏那种蓄势待发的态势也一去不复返了。哲宗继位后,西夏统治者欺其年幼,经常派使臣勒索兰州、米脂等边塞,北宋不仅不发兵抵抗,而且对西夏提出来的要求一口应允,并指责不赞成的大臣。西夏还趁机割占了北宋的大片土地,北宋仍然无动于衷。神宗时千千万万的将士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土地,就这样无偿地被西夏占去,而身为宰相的司马光此时却没有任何的言语和行动,这是一种出卖国土、妥协苟安的行为,这无疑又是元祐更化的一个失败之处。
在思想和学术上,崇儒禁法。这就从思想上对变法派进行了沉重的打击。学校停止使用王安石的《三经新义》教材,改科举考试法,并且考试制度明文规定崇儒禁法,将这种打击的手段看起来变得合法化。
排挤变法派,这是反变法派的一个重要措施。以司马光为首的反变法派在高太后支持下,一举夺取全部的军政大权,贬黜熙宁、元丰时用事诸臣,对变法派打击不遗余力。由此可见,保守派在政治上废除新法、思想上尊程学的同时,又妄图把变法派从朝中一网打尽!。起用大批反对派官员如文彦博、吕公著、范纯仁和吕大防等人,又将支持变法的官员吕惠卿、章惇和蔡确等人逐出朝廷,从而激化了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
元祐更化中“尽废新法”,并不能简单看为一个反动,它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已经自行失败的新法进行合理的否定。对扭转元丰年间国富民穷的现象,促使社会经济正常化,都有着值得肯定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废除的“新法”并不是完全等同王安石设计的。在王安石辞去相位不久,宋神宗等人就把改革的重点转向职官制度,而削去原来新法中抑制豪强兼并和发展社会生产的内容,只重视扩大税源和加强各项军事措施,企图求得对辽、夏战争的胜利。因此,元祐更化所废除的“新法”,并不完全是按照王安石所设计的那样,而是被严重扭曲的“新法”。
虽然元祐更化有着值得肯定的一面,但是它带来的负面影响远远超于熙宁变法及熙宁以前。废除新法,不仅仅意味着新法的不合理之处被废除,它更意味着就是连新法中的合理得当之处也被废除。在没有吸取新法的合理成分,就把新法废除,一一恢复旧法,给当时的这个北宋社会带来了极大的灾害,深深地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发展,对当时的北宋社会的经济、军事、政治等方面都是一个不可估量的沉重打击。元祐更化造成了土地兼并继续急剧发展,官户、形势户地主更加依仗权势,贪赃枉法,公开掠夺,经商走私,诡名挟佃,影庇税户,导致国税流失和阶级关系紧张,农民造反与士兵暴动此起彼伏。
某些旧党人士把元祐年间的形势描述为圣政日新,天下安静,史书上有“元佑之治,比隆嘉祐”之说。这些属于夸张不实之辞,元祐年间同嘉佑时期一样都不是什么治世。北宋王朝的某些积弊进一步加深。一是官员更冗滥。元祐三年(公元1088年)十一月,各级各类官员多达三万四千余人,比元丰初年多出整整一万。这意味着政府要剥削压制更多老百姓的血汗来供养这批官员。二是财政更拮据。当时,不仅“熙丰余积,用之几尽”,而且东拉西扯,“借贷百出”。几年的更化结果,将国家通过变法的钱财积蓄耗散殆尽,引起普遍不满。三是吏治更腐败。这与其将选拔等与是否反对新法为标准有关。元祐年间,官员“贪冒不职,十人而九”。当时“朝廷务在宽大”,对官吏既无严格要求,也不严格考察,以致官吏为非作歹,简直肆无忌惮。四是党争加剧。宋人说:“朝廷大患,最怕有党。”元祐年间不仅积弊加深,而且党争加剧,并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元祐年间,当时官僚集团的内部矛盾不仅有新党与旧党之争,而且在旧党内部又有朋党之分。各自包成一团,互相攻击。更令人悲哀的是,此时的朋党之争,“新法”的存废问题已不在是主要的了!
元祐更化最主要的问题在于没有认真去考虑并解决新法出现的问题,吸取新法的合理之处,而是意气用事。司马光为首的守旧派废除新法,一一恢复旧法,这完全是一种不分青红皂白的做法。司马光废除新法之彻底,不能不说他带进了自己十多年政治上郁郁不得志的个人情绪的影响。司马光对变法派恨之入骨,甚至不顾宋朝的利害,凡是王安石实行的变法,都必求罢废而后快。但是,在废除新法后没有拿出一套适合当时的统治方案来,仅仅暂时缓解了北宋王朝的危机,元祐更化的失败,也是必然的。在元祐八年,高太后死,宋哲宗亲政,重新起用变法派人物为相,又恢复“新法”,并贬黜元祐臣僚,史称“哲宗绍述”。这其实也是当时社会自身内在矛盾发展变化所致。
王安石变法的确亟须救偏补弊。诸如人民负担加重、财政开支增长、贪官污吏横行、对西夏作战失利等,就应当加以解决。但是,从立法设计看,变法的宗旨是富国强兵,减轻百姓负担,实现政府与老百姓“双赢”,绝大多数变法条款至少是有益无害。在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方面确实收到了某些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积贫积弱”的局势,特别是在财政上,熙宁、元丰年间,出现了“中外府库无不充衍”的局面。然而,这一切依然不足以动摇司马光走回头路的决心。相对王安石变法来说,元祐更化确实是一场复辟和历史倒退。
元祐更化所造成的影响,不只只是废除了一个新法那么简单,它还是对北宋中期改革高潮的一个终止,影响了整个宋朝的发展,甚至影响到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元祐更化结束了王安石变法,也压制了变法派,因循守旧的根进一步伸入到中国社会中去。在这之后,对王安石变法及所牵涉的人物的争论一直没有终止过,这又无形中压制了试图改革中国社会的人。这段历史深深影响了中国历史上的知识分子,而知识分子本应是拥护和推动变法的主力军,可当一些先进人士起来变法时,知识分子却反对得最激烈。因此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这样的一面,传统的知识分子的保守和固执让人不可思议,这是士大夫的悲哀,也是中国历史的悲哀。
由于元祐更化的发生,北宋王朝的改革高潮也就此而止,再没有对北宋社会的自身矛盾作出合适的调整。至此之后,无论是激进式改革派还是“渐进式”改革派,都没有再在宋朝拿出一套适合当时的统治方案。“无论是变法派内部或是变法派与保守派之间的斗争,都演变成派系倾轧和争权夺利的斗争,对哪一方来说都无积极意义可言。”虽然不能把北宋的中衰和灭亡完全归罪于元祐更化及其代表人物,但是他们脱不了干系的!可以说,因为元祐更化,致使许多社会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反而愈演愈烈。像北宋这样一个需要改革才能良好发展下去的社会,却因为种种原因而没有进行下去,从而导致北宋的内忧外患继续恶化,并且最终断送了北宋王朝。在元祐更化三十多年之后,便爆发了方腊、宋江等农民起义和金兵进入中原,北宋王朝不久也就垮台了。
元祐更化是统治集团不同利益阶层试图重新进行利益分配的一种社会产物。元祐更化的发生,标志着中小地主阶级与官僚地主阶级即所谓豪强斗争的失败。随着隋唐农民战争摧毁了门阀世族的势力,封建领主制逐渐退出历史,代之而起的是封建地租制,我国封建社会进入了它的第二个阶段,即地主经济阶段。到了宋代,地主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此时自耕农、中小地主、小商人、小手工业者众多,他们是当时的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又因为科举制度的建立,一些有才华的中小地主走上了政治舞台的核心,于是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而走上政治舞台的中小地主阶层的知识分子一旦掌握了权力,就站在中小地主阶级的立场上,努力为维护广大民众的利益与官僚地主即所谓豪强展开激烈的斗争。很不幸运的是,相对北宋大官僚、大贵族的、大地主集团这类所谓豪强来说,中小地主阶级的力量还是比较弱小,还没有足够的力量去推翻他们,然后取而代之,成为当时社会的主要统治力量。这种局面的出现,是由中国社会历史发展到何种程度所决定的。
从王安石变法到元祐更化,北宋大官僚、大贵族的、大地主集团这类所谓豪强的势力虽然达不到以前的门阀世族的势力,但还是占据着历史的主要舞台。虽然宋代自宋太祖以来,总结了以往的经验教训,特别是唐末藩镇军事集团过于强大的经验教训,采取了控制并分散兵权的方法,故有宋一代,从来没有发生过豪强以军事力量威胁中央政权的事例。但是在北宋时期,官僚地主即所谓豪强依靠其各种特权,大量兼并土地,使中小地主、自耕农、半自耕农经常处于破产的边缘,甚至沦为佃户,同时他们还凭借其权势隐田漏税,将其赋税直接或间接转嫁到贫苦农民身上。总之,官僚地主即所谓豪强的力量在不断发展。其结果一方面导致中央政权积贫积弱,另一方面破坏了封建社会的稳定。事实上,纵观中国历史的发展,官僚地主即所谓豪强真正退出历史舞台,中小地主阶层占据主要的历史政治舞台,是随着明朝的建立及发展,而逐渐形成的。
§§§第三节君臣失和动根基
王安石变法,其指导思想是正确的,目标是明确的,法令措施是可行的,推行步骤也比较适当,效果也较为明显。可是由于北宋社会的复杂性,变法实施之后又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这更加使得王安石的变法之路举步维艰。
其中影响变法较深的就是市易法的推行。在北宋社会,大商人操纵和控制了各种交易,他们压低价格,收购各种商品,却以很高的价格批发给小商人和普通市民,进行投机倒把,垄断市场。在巨商大贾们富得流油之时,小商人和老百姓却只能勉强度日。
种种弊端,在朝的大小官员都看在眼里,明白在心里,却没有一个人能够上书皇帝,在他们看来,商业之事不是读书人所能关心的。但王安石对此事却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他意识到社会财富的分配因为这些豪商巨贾的投机倒把而变得不合理,于是王安石决心扭转这种财富分配不均匀的局面。
恰好,熙宁五年四月,有一个穿着十分破旧的中年人到王安石府上进言。这个人名叫魏继宗,没读过几年书,是个普通百姓。王安石见到他写的文章以后,顿觉文字粗俗浅薄,错字连篇。然而,他还是硬着头皮读了下去,读到最后,他发现此人对当时的社会现象颇有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