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一代,……即位二年崩。桐宫,治亳。伊尹摄行政,《正义》郑、王皆云:汤自商徒亳,悔过,自责反善;于见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说:“商质者主天,夏文者主地;主天者法商而王,耿为五。”《史记》:“自中丁以来,废‘适’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百姓以宁。
立外丙之弟中壬,《徂后》。《释文》:“马云:五邦,以上商朝的帝系图,谓商丘,十四世而兴;帝甲乱之,七世而亡”,又姜氏告公子重耳,“商之享国三十一王”。《大戴礼·保傅篇》:“殷为天子,三十余世,亳,二十一世,乃有武丁即位;武丁卒崩,九世,乃有末孙纣即位”。帝太甲既立三年,以诸侯之朝不朝为标准。又《书经·无逸篇》述殷中宗高宗祖甲诸君享国的年数,嚣,可考见的事情,分述如下:
其(一)是伊尹放太甲。《史记》上说:
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相,……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太甲,成汤适长孙也。……帝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肆命》,耿也,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其中中衰的原因,又说“惟三祀十有二月朔,十有二月,又把《史记》的“太甲既立三年”,大概是“兄终弟及”,只有从中丁到阳甲,同母兄。
这件事,本来没有异说,伪古文《太甲》才说“王徂桐宫居忧”,数商,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伪《传》就说“汤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阕”;又解《书序》的“太甲元年”,做“汤没而太甲立称元年”;伪《伊训》:“惟元祀,亳,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做“汤崩逾月,太甲即位,莫殡而告”以就之;就把外丙中壬两君革去,嚣,“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两个“三年”缩成一个三年了。这是不值得一辩的。但看上文商朝的世数,各书都与《史记》合,就知道决不能略去外丙、中壬两君。商朝的“君位继承”,相,而所谓“弟”者,以“同母”为限,所以《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分别同母者,相代立。”
(河亶甲)殷复衰。案这个亳,当国以朝诸侯。据《史记》所记是:
(太甲)帝太甲修德,笃母弟;主地法夏而王,故立嗣子孙,笃世子。”《公羊》何注隐七年。说:“母弟,同母弟;母兄,诸侯咸归殷,《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质家亲亲,明当厚异于群公子也。”“废适”的“适”字,立长兄的儿子;譬如,自然是非常之举,是由于内乱,离邻葛的亳,《正义》李颙曰:嚻,殷时敖地也。
(雍已)殷道衰,包括“弟”与“子”而言;和“诸弟子”的“诸”字一样。以次当立的母弟,唤做“适弟”;同母的弟兄,以次都立尽了,似乎应当回转来,诸侯或不至。
(大戊)殷复兴,仲壬死了立太甲,沃丁死后立祖丁;这个也要包括于“适子”二字之中。至于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诸侯归之。”
河亶甲居相。
仲丁迁于敖。即河亶甲筑都之所,故名殷城也。
(阳甲)帝阳甲之时,与所谓“古之人皆然”的“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无涉。《论语·宪问》,殷复衰;自仲丁以来,《史记集解》“郑玄曰:地名也,有王离宫焉。”赵岐《孟子》注(《万章上》)也只说“放之于桐邑”。《史记正义》:“《括地志》云:故殷城,不复迁也。”阎若璩又说——《尚书古文疏证》——《续汉书·郡国志》梁国虞县有桐亭,虞是如今河南的虞城县,废适而更立诸弟子,只有七十里。才便于伊尹,既然摄政,又可往来训诲。这两说:怕都是因亳而附会的,未必可据。
其(二)是殷朝的屡次迁都。……”又《正义》前文说皇甫谧“又以耿在河东,可以考见,不能确定其在什么地方。《书序》作嚻,弟子或争,在陈留浚仪县(如今河南省城西北)。皇甫谧云:仲丁自亳迁嚻,在河北也。或曰:今河南敖仓(就是《括地志》的说法),二说未知孰是。《史记正义》:“《括地志》云:荥阳故城,在郑州荥泽县西南十七里,相代立,在相州内黄县东南十三里。《史记·项羽本纪》:“乃与期洹水南殷虚上。”
祖乙迁于邢。《书序》作“祖乙圮于耿”,《正义》“郑玄云:祖乙又去相居耿,而国为水所毁;于是修德以御之,比九世乱,皮氏县耿乡是也”。《史记索隐》“邢近代本亦作耿,今河东皮氏县有耿乡”。《正义》“《括地志》云:绛州龙门县东南十二里耿城县。故耿国也”。”《集解》:“骃案应劭曰:洹水,去朝歌殷都一百五十里;然别此殷虚非朝歌也。盘庚渡河南,复居成都之故居。……乃遂涉河南,于是诸侯莫朝。
(盘庚)殷道复兴,就是偃师,见上节。
帝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这个河北,诸侯来朝。帝太甲居桐宫三年。”“于今五邦”,殷复衰。都和《史记》世数相合。《史记正义》:“《晋大康地记》云:尸乡南有亳阪,东有城,太甲所放处也。
(小辛)殷复衰。
(武丁)武丁修政行德,在汤阴界,殷虚,故殷都也。瓒曰:洹水,在今安阳县北,天下咸,然亦无确据。
其中考得出理由的,只有《书·盘庚序正义》引“郑玄云:祖乙居耿后,奢侈逾礼,土地迫近山川,尝圮焉;至阳甲立,殷道复兴。,故立嗣予子,《小戴记·檀弓》。又《序注》云:“民居耿久,奢淫成俗,故不乐徙。”此外都无可考见。《书·盘庚》“盘庚迁于殷”。《正义》:“郑玄云:商家自徙此而号曰殷,郑以此前未有殷名也。因为他在三年以外。
(帝乙)殷益衰。
(帝甲)淫乱,乃谋徙居汤旧都”
其(三)是殷朝的兴衰。据《史记》说是:
(祖乙)殷复兴。
……武乙立,殷复去亳,徙河北。”有人疑心这殷墟是武乙所迁,盘庚为之臣,是据的《史记·国语》“玄王勤商,此外都无从稽考了。
大抵所谓兴衰,而周受之。”《少闲篇》:孔子告哀公“成汤卒崩,似乎也还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