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664100000048

第48章 企业破产法(2)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企业自即日起应当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认为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除外。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接管。清算组应当通知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并通知破产企业的开户银行,限定其银行账户只能供清算使用。

破产清算是指人民法院对企业宣告破产后,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变卖、处理和分配的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

清算组组长由人民法院指定。

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一定的顺序清偿。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什么是破产宣告

1.破产宣告的开始

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破产申请的提出并不意味着破产程序的开始。只有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债务人已经具备破产宣告条件,依法宣告其破产时,才真正进入了实质性的破产程序。

依据《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产宣告因发生下列情形而开始:

(1)全民所有制企业具备破产原因,债权人申请其破产的,法院受理后,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于法定期限内未提出整顿申请或虽提出整顿申请,但未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可由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

(2)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达到破产界限,由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破产,未进行和解或者未达成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3)全民所有制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申请自己破产的,可由法院受理后直接宣告破产。

(4)破产企业在整顿期间或执行和解协议期间,因整顿失败或出现整顿、和解终结的法定事由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整顿或和解,宣告企业破产。

2.破产宣告的公告

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一律采取裁定的形式。在作出债务人破产宣告的裁定时应公开进行,并且应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到庭。当事人拒不到庭的,不影响裁定的效力。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为了使社会、破产债权人、破产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企业法人的破产情况,应当将宣告破产的有关事项发布公告。公告应具有四项内容:①企业亏损、资产负债状况;②宣告企业破产的理由和法律依据;③宣告企业破产的日期;④宣告企业破产后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的保护。

3.破产宣告的效力

(1)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效力

破产宣告后,破产人的破产财产即由清算组接管,并由清算组管理及行使处分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对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的效力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根据人民法院或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离职守。在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前,法定代表人负责保管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法定代表人及人民法院指定的财会、统计、保管、保卫人员必须留守企业,继续履行自己的义务。

(3)对破产企业开户银行的效力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的开户银行只能将该企业的银行账户提供给清算组使用,不得再供破产企业使用。

(4)重新登记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便公告利害关系人于一定期间内申报债权。全民所有制企业,由债务人申请自己破产的,不必经过和解整顿阶段;虽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但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未进行和解或未达成和解协议的;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由债权人或债务人中请破产,没有进行和解或未达成和解协议的,均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破产,无需重新登记债权。但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或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被申请破产后,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即应中止破产程序,进入整顿或执行和解协议阶段。在企业整顿或执行和解协议期间,企业为进行必要的生产经营,可能会对部分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也可能会发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企业整顿失败或非正常终结时,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整顿或执行和解协议期间所为的部分清偿应从原登记债权中删除,新发生的债务应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组的组成和职权

1.清算组的组成

根据相关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的成员,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工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一经指定,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借故推托或者擅离岗位。确因客观情况不能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另行指定。

清算组组长由人民法院指定。

2.清算组的职权

清算组依法成立后,便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进行破产清算工作。清算组的职权包括:

(1)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算、估价、处理和分配。

(2)处理破产企业未了结的事务,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对于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对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害应给予赔偿,赔偿金额应作为破产债权。

(3)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法院裁定和执行。

(4)办理破产企业的注销登记。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和范围

1.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

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成立的、能够通过破产程序公平受偿的债权。

破产债权不同于一般债权。构成破产债权需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2)破产债权必须是财产上的请求权。财产上的请求权是指能以金钱或折抵为金钱的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破产财产的分配主要是金钱的分配,如果是不能折算为金钱的请求权,不能列为破产债仅。

(3)破产债权必须是不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4)破产债权是根据破产程序行使的债权。

2.破产债权的范围

(1)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但利息只计算到破产宣告之日。

对于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及其他损失后计算破产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未受担保清偿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剩余额。

(4)损害赔偿债权。在破产宣告后,对于破产人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因解除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赔偿金列入破产债权。

(5)合伙人破产时所产生的债权。

(6)保证人的债权。

(7)票据债权。票据的出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付款人或承兑人不知事实而付款或承兑的,因此所产生的债权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承兑人为债权人。

什么是破产财产

§§§第4节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破产人可以用来进行财产清算和债务清偿的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破产财产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只能把其可以独立支配、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包括破产人在破产清算时取得的其债务人偿还的财产、收回的投资以及因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后被法院追回的财产。

3.超过担保债务数额部分的担保财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是如果担保物的价值大于所担保的债务数额,则该剩余部分的价值应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但确实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不列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破产财产中,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原所有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破产财产的分配

1.分配的原则

清算组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以金钱分配为原则,也可以采用实物方式,或者兼用两种方式。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的,也可以将该债权按比例分配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同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

2.分配方案

破产财产分配前,清算组必须制定分配方案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告人民法院核准后才能依照方案进行分配。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分配比例和分配方法。方案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清偿顺序进行,不能在分配上有所偏私。

3.分配的顺序

清算组对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分配,应依法定顺序进行,即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对破产财产不足清偿上述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民事诉讼法》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是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国有企业以外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所适用的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债权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对此,《民事诉讼法》作了专章规定。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仅适用于非国有企业的企业法人,包括集体企业以及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的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的破产还债,不适用本章规定。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主要规定:

1.有关企业法人破产的受理和宣告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由该企业法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逾期未申请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达成和解协议。

2.有关企业法人破产的和解协议效力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3.有关企业法人破产的清算程序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可以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对于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的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在破产清算中,在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还具体规定破产还债的清偿顺序:(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

违反企业破产法的法律责任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由政府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一是破产违法责任,二是破产责任。破产违法责任,是指破产企业实施为破产法所禁止的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责任人员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破产责任,是指当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违法责任,主要包括: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未提供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

对负有破产违法责任的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应视其情节、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责任主要包括破产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领导者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严重渎职或瞎指挥,或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直接导致了企业破产。

对负有主要破产责任的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应视情节、后果给予行政处分;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类推荐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程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
  • 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

    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厦,庇护着我们大家。本书是一本为广大读者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工具书,案例全都来源于律师执业过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涵盖了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教育培训、休闲娱乐、投资创业、经济生活、人身权益等领域,所选案例全都来源于律师执业过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随着社会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律这个非常严肃的词语渐渐被所有人所重视。在一个法制社会中我们应该运用法律来保障我们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如果不了解法律,在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全然不知,在遇到有争议的事情中不知所措,那我们真是有点悲哀。法制社会是运用法律来调整整个社会的发展,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了解了法律,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挺起腰板,因为法律会为我们主持公道。
  •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法律并非人们想象中的那样高深莫测,也并不是司法机关或者律师等专业人士的专利,而是贴近大众生活的“日常必需品”。用最通俗的语言来讲解最晦涩的法律条款,是本书的最大特点。拥有它,读懂它,你的合法权益将不再受到侵害,成功维权不再是梦。本书针对当前许多人对法律的需求,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针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纠纷和人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列举了大量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本书克服了法律普及读物重说法、轻案例的弊端,在内容的编排上,从多角度分析具体情况,使面临麻烦的你迅速抓住问题的要害,在短时间内成为运用法律成功维权的高手。书中专业的法律评析,能让人们轻松地找到法律依据,以最便捷、最科学的方式运用法律。
  • 法伴人生

    法伴人生

    本书结合相应的法律条令,用案例分析作具体的讲解分析,并展示相应的法律知识要点。
热门推荐
  • 女孩和三文鱼

    女孩和三文鱼

    《女孩和三文鱼》是“郁达夫小说奖”陈河的中短篇小说精选集,包括了中短篇小说《西尼罗症》《女孩和三文鱼》《黑白电影里的城市》《夜巡》《水边的舞鞋》《怡保之夜》《南方兵营》《猹》。《女孩和三文鱼》讲述了一个发生在西雅图的华人女孩被绑架遇害的故事。《黑白电影里的城市》描写了20世纪末进入阿尔巴尼亚的中国药品经销商和一个当地女药剂师的情爱故事。《西尼罗症》发生在主人公买房后得知神秘的女邻居患有西尼罗症,在湖边休养,但一直没有见到过女邻居,直到在湖边看到一个流血的妇人,后来女邻居死去,湖边妇人也神秘不见,而主人公发现自己也患上了西尼罗症……
  • 听钱钟书讲文学

    听钱钟书讲文学

    钱先生把握中国传统文化的独到之处并不在于体系性的建构,而是从幽微处发端,在几千年浩瀚的文化时空中纵兴穿行,他的魅力就表现在与传统相向时那会心一笑的默契和超脱中。
  • 极品三小姐

    极品三小姐

    男子并没有回答她的话,碧色的眸子反而变得更加幽深,透着浓浓的探究。他忽然发现,这个叶家的三小姐似乎不一样了呢!以前她每次看到自己,总是一脸傻笑、花痴的摸样,恨不得拥入他的怀中,成为他的女人。而现在她竟然全神戒备的看着他,她水眸中分明带着恨意和怒意。这个女人是怎么回事?有趣!男子忽然勾唇一笑,心中莫名的产生了几分兴趣。叶瑶怒目回视,这才看清了他的长相。……
  • 涅槃血:下堂少奶奶【完本】

    涅槃血:下堂少奶奶【完本】

    安青的坚持,冷幼蓉,以残花败柳之身嫁入皇甫家。公公视她如苍蝇,丈夫看她有了心理阴影,对她好的婆婆却性格懦弱。比她小两岁的小叔子,多次出手相帮,可惜,不过是个庶出的孩子,在家总是没有发言权。一次酒醉,丈夫弄进一个大肚小妾。一次生意,意外相遇故人,却引来一系列误会~到最后,深深潭水边,又有哪个女子会被沉下?我无法决定故事的开头,那么,不如连结局都不要罢……——本文非悲剧,后期女主灰常强大,结局会出乎意料,喜欢的亲亲收藏投P撒花~
  • 尸心不改

    尸心不改

    控尸门的欢乐二缺弟子江篱炼了一具美得人神共愤引得天雷阵阵的男尸,以为好日子开始了,结果没想到门派惨遭灭门。--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回家

    回家

    温亚军,现为北京武警总部某文学杂志主编。著有长篇小说伪生活等六部,小说集硬雪、驮水的日子等七部。获第三届鲁迅文学奖,第十一届庄重文文学奖,《小说选刊》《中国作家》和《上海文学》等刊物奖,入选中国小说学会排行榜。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 酷酷总裁哪里跑

    酷酷总裁哪里跑

    总裁接班人又怎样?还不就是个需要人保护的大少爷。冷眉冷眼地对待本姑娘,还出言不逊,哼,想她方小雨可是天不怕地不怕的超级魔女,我要让你谨记,“得罪女人,尸骨无存”的真理。于是,一冷一热、一软一硬、一个小无赖,一个超级大无赖,相互杠上了!
  • 代理人

    代理人

    七岁,我以为我会和普通的孩子一样长大,工作,成家,但是因为误碰了一个葫芦,而放出了那个东西,改变了我的一生。
  • 嫡女棣王妃

    嫡女棣王妃

    “姨娘,夫人似乎断气了~”“哼!这么一碗药都下去了,难道她还能活着不成?”“那这······”一个年纪稍长的人朝着这位称作姨娘的人示意了一下自己手中的婴儿,似乎有些犹豫,“这好歹是个男孩,现在夫人已经死了,如果姨娘把他占为己有,然后得了这府中的中馈······”“嬷嬷?!”女子也不等她的话说完,就打断了她,“你记住了,我恨死了这个女人,她的儿子,只能随着她去,我就是以后自己生不出儿子,抱养别人的,也不会要她的。把他给我扔马桶里面溺了,对外就说一出生就死了!”猩红的嘴唇,吐出来的话却是格外的渗人。嬷嬷还想说什么,动了动嘴,却是一句话也没有说,转身朝着后面放着马桶的地方走去。却是没有发现旁边地上一个穿着有些破旧的衣服的小女孩此刻正瞪大了眼睛看着她们两。这是什么情况?自己不是被炸死了吗?怎么会······于此同时,脑中不断有记忆闪现出来,她们是自己的母亲和刚出生的弟弟啊?!不行,先救人。转头看见旁边谁绣花留下的针线跟剪刀,想到自己前世的身手,拿起一根绣花针就朝着那个嬷嬷飞了过去,却在半路上掉落下来,暗骂一声,这人是什么破身体。却引得那两个人听见动静看了过来。女人阴狠的盯着她,“你居然没有死?”微微眯起眼睛,自己的前身也是被她们弄死的了,看样子她们谁也不会放过,抓起旁边的剪刀就冲了过去。随着几声惨叫声,从此以后,府中府外都传遍了她的“美名”——凤家大小姐心肠歹毒,刺伤了府中无数的人,宛如一个疯子。
  • 嫡女棣王妃

    嫡女棣王妃

    “姨娘,夫人似乎断气了~”“哼!这么一碗药都下去了,难道她还能活着不成?”“那这······”一个年纪稍长的人朝着这位称作姨娘的人示意了一下自己手中的婴儿,似乎有些犹豫,“这好歹是个男孩,现在夫人已经死了,如果姨娘把他占为己有,然后得了这府中的中馈······”“嬷嬷?!”女子也不等她的话说完,就打断了她,“你记住了,我恨死了这个女人,她的儿子,只能随着她去,我就是以后自己生不出儿子,抱养别人的,也不会要她的。把他给我扔马桶里面溺了,对外就说一出生就死了!”猩红的嘴唇,吐出来的话却是格外的渗人。嬷嬷还想说什么,动了动嘴,却是一句话也没有说,转身朝着后面放着马桶的地方走去。却是没有发现旁边地上一个穿着有些破旧的衣服的小女孩此刻正瞪大了眼睛看着她们两。这是什么情况?自己不是被炸死了吗?怎么会······于此同时,脑中不断有记忆闪现出来,她们是自己的母亲和刚出生的弟弟啊?!不行,先救人。转头看见旁边谁绣花留下的针线跟剪刀,想到自己前世的身手,拿起一根绣花针就朝着那个嬷嬷飞了过去,却在半路上掉落下来,暗骂一声,这人是什么破身体。却引得那两个人听见动静看了过来。女人阴狠的盯着她,“你居然没有死?”微微眯起眼睛,自己的前身也是被她们弄死的了,看样子她们谁也不会放过,抓起旁边的剪刀就冲了过去。随着几声惨叫声,从此以后,府中府外都传遍了她的“美名”——凤家大小姐心肠歹毒,刺伤了府中无数的人,宛如一个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