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58400000042

第42章 附录三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5)

第十二条劳动部门对有错误的劳动合同予以鉴证后,一旦发现应立即撤销并退还鉴证费,或重新鉴证。

第十三条鉴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一)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有意为不真实、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提供鉴证的;(三)不按国家规定,超标准乱收费的。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92年lI月1日起实施。以前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规定,同是非止。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1994年1。1月14日劳动部发布)

第一条为指导用人单位依法正确行使裁减人员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第三条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应为被裁减的人员提供培训或就业帮助。

第四条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对于被裁减而失业的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可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申领失业救济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录用人员的数量、时间、条件以及优先录用人员的情况。

第八条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应依法制止和纠正。

第九条工会或职工对裁员提出的合理意见,用人单位应认真听取。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裁减人员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第十条因裁减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应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发布)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1995年4月27日劳动部印发)

一、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1360号文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一、关于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劳动部劳办发[1995。119号和33号文件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件和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文件的规定,为使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的不同合同期限,对工作时间较长,距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老职工,如本人提出要求,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其他固定职工,在当前新旧用人制度转换过程中,作为一次性的过渡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从保护工作时间较长职工的利益出发,作出一些特别规定。

四、关于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问题

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上述职工也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五、关于农民轮换工的劳动合同期限问题

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第87号令规定,在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招用的农民工,劳动合同期限最多不超过八年,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劳动法》实施后,为了继续保护这部分职工的利益,仍应执行这一规定。

用人单位经批准招用农民工从事非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工作的,其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1995年5月10日劳动部发布)

第一条为明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五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因赔偿引起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6年10月31日)

《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国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部分地区、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提出一些问题,需要予以明确。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4、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5、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

6、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中有关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内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专项协议来规定。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7、“停薪留职”的职工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岗位,而职工又愿意到其他单位工作并继续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办理,即职工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但不在岗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8、用人单位应与本单位富余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待岗或放长假的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并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

9、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需因此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10、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对已经患有精神病但病情得到控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对病情严重不能控制的。应当送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11、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2、已办理厂内离岗休养或退休手续的原固定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其离岗休养或退养的有关文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14、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5、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同类推荐
  •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争议范围不断扩大,是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直接原因。在《劳动法》颁布的1994年,全国5000万国有企业职工均有固定的身份,“单位”一词依旧盛行。1998年,国企开始大量裁员,5000万名国企职工的绝大多数被推向市场,劳动关系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如今,不仅国企职工的劳动关系走向了市场,另有至少1.2亿农民工加入其中,个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空前壮大,这一系列的新劳动关系,都需要用新的《劳动合同法》来调节。根据测算,目前已有九成以上的劳动关系在按市场法则行事。而这些关系,需要新的法律调整和规范。
  • 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读本

    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读本

    农民该如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农民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有哪些途径?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精神病人杀人要负法律责任吗?“父债子还”这句话对吗?借钱不还怎么办?由赌博引起的债务纠纷受法律保护吗?纳税是怎么回事?农民要交哪些税?我们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他欠的债我要还吗?父母干涉婚姻自由怎么办?…… 本书为“金阳光新农村丛书”之一,分为基本权利、守望家园、外出务工三篇,对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进行了全面解答。全书新颖实用,简明易懂。
  • 家有律师

    家有律师

    未婚同居共同购房男友突然要分手,怎么办?年卡只用了一个月,美容店卷铺盖走人了,怎么办?职工在上班途中不慎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法治时代,每个人无时无刻不与法律发生关系。本书针对常遇到而又很棘手的法律纠纷及问题分类阐述。案例典型、法条明晰、分析透彻,可谓我们家庭生活的好律师。
  •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最新法律法规为您解答生活中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恋爱中的花销属于债务吗?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判离婚吗?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可随母亲吗?怀孕或刚分娩后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为公婆欠的钱,离婚时也要偿还吗?为什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6个月违法吗?企业不签合同可获双倍赔偿吗?业主被盗物业要赔偿损失吗?景点逛少了,旅行社要赔钱吗?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不给发票可以不埋单吗?网上证据公证保全才有效吗?婚纱照丢失,可获精神损失赔偿吗?实物与说明书不符可获赔双倍吗?赠品有问题也能获赔吗?
  • 农民维权一本通

    农民维权一本通

    从历史来看,农民长期处于弱势地位,亟须维权。在我国历史上,农民长期处于社会底层,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自身权益长期得不 到有效的保障。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民们翻身做了主人,改变了以往社会底层的弱势处境。但是,由于我国采取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以及以 城市为中心的城乡二元制的户籍管理制度,农民为此做出了巨大的牺牲。这一时期,他们一方面勒紧裤腰带支持我国工业化建设,几乎把土地 产出的一半拿出来上交国家;另一方面,他们还在国家的动员之下,纷纷离乡,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做产业工人。
热门推荐
  • 女杀手穿越成赔钱货:香水王妃

    女杀手穿越成赔钱货:香水王妃

    意外到异世,却成了人见人憎的丑八怪。我命由我不由天,一流杀手兼国际知名香水师的她,誓必逆反赔钱货的命运。她开辟了令人为之疯狂的香水市场,引起各国贵族疯狂抢购。她还是炼药师,炼出的灵药连一代药王都拍案叫好。容颜几变,他日重逢,问君相见还相识?
  • 惹火逃妻

    惹火逃妻

    人生至少该有一次,为了某个人而忘了自己,不求同行,不求有结果,甚至不求你爱我,只求在我最美的年华,遇到你。洛颜爱上他时,只有十八岁。那是她如何也忘不掉的岁月,狠狠地爱,重重地受伤,而后逃离,忘记。只是,她怎么也想不到,她花了五年时间忘记的男人,此刻会站在她的面前。带着凉薄的笑容,伸出修长冰冷的手掌,一切,都似曾相识,却恍如隔世。洛颜,好久不见。她从来没想过他们会再相见,以至于那一刻,她的心紧紧地收缩,连呼吸都忘记。更没想过,他会成为她的未婚夫。司徒冥,他变了。变得更懂得如何抓住一个女人的心。以至于他状似随意地说“我们订婚吧”,她会忘记拒绝,更忘记她现在宠她爱她的男友。是该矫正错情,连根拔起,还是该默默转身,不留一丝尘埃?是该沉没于他编制的华丽梦网中,还是该潇洒展翅,离开他的一切?【情景一】他斜靠在门边,挺拔的身影带着慵懒的气息,将愈发美丽的她包围在狭小的空间内。“承认吧,你从来没有忘记过我。”她细长的睫毛忽闪着,掩下一切,露出明媚的笑容,“冥少,你未免,自视过高。”“哦?”他的眉挑起,眼眸里晦暗如墨,“不妨让你好好回忆一下。”言语之间,他将口袋中泛黄的可爱信封打开,念了出来,“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长江水。”她敏捷的大脑瞬间“轰”一声炸开,措手不及。他居然,还留着那封情书。【情景二】“原来这就是你跟我在一起的理由,为了保护她,将我推到风口浪尖上。”她笑得绝望,有如被什么狠狠抽过,心痛的感觉,不亚于当年。他看着眼前面色苍白却依旧妖娆绽放的女人,眼底划过一抹心疼。她再次转身离去,“我再也不要见到你,冥少,我们之间完了。”而他,却如尊贵的雕像一般,站立不动。洛颜,你还是和当年一样潇洒。男主司徒冥:说风就是雨,也不管天上有没有云。女主洛颜:敢爱敢恨,也敢在爱时大胆地说不爱。喜欢的亲们记得收藏哦(~o~)~zZ推荐陌陌的完结现代文《流舞》一夜纠缠,躺在她身侧的不是别人,是刚刚成为她老公的男人。她痴痴地看着他的侧脸,陌生的俊逸霸气,让她快要忘了两个人的关系。季泽洛,你到底为什么要娶我?他娶她,不过是为了报复背叛他的挚爱;她嫁他,不过是心灰意冷时的肆意而为。这场婚姻,到底是谁的错?尹夏侬,他的妻子。这个可怕的小女人,本来以为娶了她就会有报复的快感,可是为什么她却让他欲罢不能,乱了阵脚?
  • 茑萝集:郁达夫作品精选

    茑萝集:郁达夫作品精选

    本书是感悟文学大师经典,本套丛书选文广泛、丰富,且把阅读文学与掌握知识结合起来,既能增进广大读者阅读经典文学的乐趣,又能使我们体悟人生的智慧和生活哲理。本套图书格调高雅,知识丰富,具有极强的可读性、权威性和系统性,非常适合广大读者阅读和收藏,也非常适合各级图书馆装备陈列。
  • 唐骏传奇

    唐骏传奇

    这是一部关于中国顶级职业经理人,“打工皇帝”——唐骏职业生涯的成功史。阅读它,你等于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当你有所领悟后,命运从此会与众不同。《唐骏传奇》的最大特点是涵盖了唐骏人生每一个阶段,阐述他职业生涯成功的原因、过程、方法等,尤其是其中的管人、用人方法,可以使你深刻领悟唐骏的管理之道,堪称一部管理实战指南。
  • 海地战歌

    海地战歌

    这是一部全景式反映中国赴海地维和警察防暴队光辉战斗业绩的大型纪实性报告文学。全书共16章30万字,全面讲述了由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独立组建的中国第五支赴海地维和警察防暴队从甄选集训、出征海地到载誉归来的精彩历程,详细刻画了中国警察在政局动荡、战乱频发的海地执行维和任务的真实感人故事,构成了一部恢弘的中国维和警察英雄史诗。
  • 高超推理的故事

    高超推理的故事

    探案故事是一种通俗文学体裁,主要描写刑事案件的调查和破案过程。我们编辑的这套《世界经典探案故事全集》包括《侦探出动的故事》、《高超推理的故事》、《蛛丝马迹的故事》、《扑朔迷离的故事》、《缉捕追踪的故事》、《原形毕露的故事》、《斗智斗勇的故事》、《智破奇案的故事》、《真相大白的故事》和《插翅难逃的故事》等19册,这些作品汇集了古今中外著名的疑案、迷案、奇案、悬案、冤案等近百篇,其故事情节惊险曲折,探案英雄大智大勇,阅读这些侦破故事,不仅可以启迪智慧、增强思思维、了解社会、增长知识,还可以学到自我保卫、推理破案的常识,防范日常生活的不测。
  • 玉颜局

    玉颜局

    大致内容是穿越来到宋末元初的一个商贾人家,作为这家人的侄女,寻找因果、寻求爱情、解析轮回、探求人生意义的一部多卷小说。小说将分骗子入宫记、逼婚重生记、智斗小三记、姐弟畸爱记等几部分卷故事来讲述小说的中心思想。第一卷故事流程穿越到大明成化年间的女子,误以为自己就是一个民间的女骗子,经过数个布局解套不小心进入皇宫,人生的意义在哪呢?爱情的根本又是什么呢?笔者以为世间讲究轮回因果,冒名顶替成为万妃,经历后宫里风雨,但一定要注意做人起码要学会谨慎和收敛,发现真正的万贵妃后,为了探求自己来到这里的根源,这就是轮回的概念。对于女主来说,见到家里的每个人的嘴脸,选择胡公子后却遭遇到异族攻击而城破,毕竟当你觉得自己风光无限的时候,自己也被二叔乐府城以保全名节为由吊死。再次重生在这个时代,化身为乐家里的庶女,本书讲述一个女子数次穿越古代,巧妙躲开亲事和各种纠葛。本部小说涵盖多种古言题材,掀开自己与爱情、男人们的溯源。与铁木真在城里偶遇,逃离开大城后,也许就将会是你最倒霉的时候,被高富帅的白丁诳进中都。她巧借令箭除掉陈记和金公子为嫣儿报仇,设计搞垮乐府城将娘亲素巧扶正;对于白丁与铁木真的爱情选择犹豫不决,为了幸福应该争取属于自己的东西,人生最为得意之时却未防住小人的加害而再次命丧黄泉。是笔者对于古言小说的一种尝试、或者叫创新。第二卷故事流程第三卷故事流程讲述女主变成一个没有家底、没有势力、没有样貌的三无普通女子,再同各方面都优于自己的小三争斗中,包括宫斗、宅斗、种田、攻心、阴谋、推理等各种方面的大杂烩,利用自身魅力,巧用计谋,一切结果都有其成因,取得尊严,然后摒弃渣男的故事
  • 婚宠宝贝小妻

    婚宠宝贝小妻

    她是娱乐圈当红花旦,每天都活跃在各大媒体和大众面前,作为“玉面公主”的她可清新甜美,可妩媚妖娆,可高傲淡漠,没有人知道她真实的一面。他是溪城有名的黄金单身汉,是苏氏太子爷,不论样貌还是能力还是家世全都拔尖,是万千名媛争宠的对象,作为名门贵胃的他却行事低调,婚事成了全家人的首要任务。可不该有交集的两人却阴差阳错的有了交汇。那天她不过是不小心被人碰到,他好心接住她差点摔倒的身子,不料第二天娱乐报上的版头赫赫是“甜蜜恩爱,当红女星安好幽会神秘男友”!如果安好会先知,她绝对不会选择那天出门,那个男人根本就是一只腹黑狼!那天他应母亲安排去相亲,只是好心帮助了一个陌生女子,没想到却惹上了麻烦,“美丽的误会”传遍了各大报纸和电视,迫于无奈只好找上她,一开口便是“结婚”!如果苏少墨会掐指神算,他绝对会远离那个女人,因为她根本就是一只笑面狐!【片段一】打死安好也不愿意相信,她的顶头上司居然就是他,那个霸道得不可一世的男人!“我要解除合约,多少违约金我都愿意!”她一份协议扔在桌面上。“可我不愿意。”男子抬头淡淡说道。“如果我坚持呢?”她不死心。“我拒绝!”“可我不想第二天在报纸上看到我被自己的上司潜规则的消息!”“我潜自己的老婆有什么不对!”男子说得理所当然。“可我不是你老婆!”他们压根就没有任何关系!刚说完男子就起身拉着她走出办公室,手里拿着几个本子。“去哪里?”“民政局,办证!”【片段二】婚后的生活就像是吃饭,用餐的是他,被吃的是她。床上,男子看着枕边的她,意味不明的说道:“老婆,我肚子饿了。”“嗯,我去弄夜宵给你,你要吃什么?”“你!”“我什么?”安好一脸茫然。“我说我要吃你!”说完便将她压在身下开始用餐了。第二天.“苏少墨,你这个精虫冲脑的混蛋!”安好整个人腰酸背疼,躺在床上一动也不想动。“老婆,每天运动一小时,健康生活一辈子。”男子无辜的说道。安好怒,那叫运动一小时吗?他昨晚根本就不知节制!【片段三】“老婆,今天有些冷,我们做些流汗的事情吧。”说完男子再一次化身为狼扑了上去。安好狼嚎,谁让你将空调开那么低!事后,她瞪着男子光裸的身子,说道:“经鉴定,苏氏公子精力充沛,鉴于本人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的原则,建议苏公子有必要去一趟泰国。”
  • 武魔风云

    武魔风云

    他是废材,却是拥有者举世无双的附魂珠。他遭受屈辱而去,家族却是顷刻间覆灭。千古谜团出现,太古异种为何封存?妖魔兽之皇者相遇,他们宿命相同,能否打破宿命的枷锁?他的出现,对于大陆而言,究竟是吉是凶?
  • 最经典的爱情名言警句

    最经典的爱情名言警句

    本书包括了古今中外的爱情名言和诗句。介绍了人们在恋爱、婚姻、家庭生活中不同时期的爱情观、消费观、价值观及生活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