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58400000014

第14章 特别规定(1)

第二十条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为解决这一难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近年来,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四)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五)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参加集体协商;(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2006年8月17日,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集体合同的成立不同于生效。集体合同订立后即成立,但不生效。

第四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后,我国《工会法》有相关规定。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集体合同的效力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

《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三)审查意见;(四)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本行业、本区约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发生法律效力。

在签订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的时候,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如劳动安全卫生方面,订立集体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12月3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3月28日)等相关法律法规。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第四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集体合同规定》

第三十条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女职工权益保护方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1989年1月20日)、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年1月18日)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十八条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劳动法》

2001年,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对集体合同的定义和内容、签订程序、劳动部门对集体合同的审查及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释义]

第六条规定,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本条规定了集体合同与地方法规和劳动合同的关系。

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已订立集体合同的,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未建立工会的,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我国现有的集体合同一般都是企业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的约定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一样应至少高于法律或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二十三条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

《集体合同规定》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有集体合同的,围绕有关调整劳动关系事宜和集体合同的订立,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应不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存在一种情况,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即订立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又订立集体合同的。即在某一企业内,用人单位与工会、职工代表所作的集体约定。此时,签订集体合同。未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的受制于各种因素,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工会签订集体合同,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公平合作;(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三十一条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

第二十六条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各地劳动部门、工会、行业协会都已经在积极探索,创新机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本条是关于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此外,方始生效。即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并于2004年制定公布了新的《集体合同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后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必须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约定标准高的,参照集体合同施行。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第一节集体合同

《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第二十条规定,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法》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二)相互尊重,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十五条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集体合同规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本条是关于集体合同效力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1月7日)、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1995年1。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经协商解决不成的,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本办法所称工资协议,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

[释义]

本条是关于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的规定。

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争议可分为两种。在现实中,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一种是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另一种是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工会主席空缺的,特别是现行企业工会的体制,很难真正开展有效的平等协商。两者因争议的发生、依据不同而有明显的不同,每方至少3人,故此在争议的处理方式上也完全不同。《劳动法》第八十四条分两款对两种不同的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程度作了明确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I。

[释义]

第二十七条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二十八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平等协商;(三)诚实守信,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原劳动部于1994年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

《工会法》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根据《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释义]

集体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

本条规定了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进行集体协商,一般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协调处理争议。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三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第二十九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释义]

[释义]

本条是对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规定。协商处理后,协调劳动关系,应当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协调处理协议书》由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人员和争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三家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就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范围、协商代表的产生方式、集体协商的内容、集体协商的程序、集体合同的效力和争议处理、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实施等作了规定。争议双方均应遵守生效后的《协调处理协议书》。

第三十三条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平等协商是指企业工会代表职工(或职工代表)与企业经营者,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的商谈活动

同类推荐
  • 煤炭企业工会维权实践研究

    煤炭企业工会维权实践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工会组织面临许多新的挑战:一是随着组织形式的多样化,职工就业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随之产生的侵犯职工权益的事情越来越多;二是职工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维权工作已经成为摆在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面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把突出维权当作工会工作职能的重点已成为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一项迫切任务。
  • 听律师讲故事

    听律师讲故事

    本书与一般的法律知识读物相比有三个显著特点:贴近生活实际,具有极强的实用性:本书内容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合同、房屋买卖、侵权以及行政诉讼等等方面,可以说基本上覆盖了老百姓的吃、穿、住、行为的方方面面,一些日常遇到的法律疑问都可以在本书中找到满意的答案。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本书以典型案例的形式,以案说法,举一反三,通俗易懂,即便是没有任保法律基础的普通百姓,也能很容易的读懂。故事性强,趣味性强,有很强的可读性:为了避免枯燥的法律说理,本书选择的都是一些有典型代表性的案例,既注重全面涵盖法律知识,更注重故事情节的引人入胜,使读者在读故事的同时也受到了法律的熏陶,真是一举两得,以逸待劳。
  •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最新法律法规为您解答生活中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恋爱中的花销属于债务吗?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判离婚吗?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可随母亲吗?怀孕或刚分娩后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为公婆欠的钱,离婚时也要偿还吗?为什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6个月违法吗?企业不签合同可获双倍赔偿吗?业主被盗物业要赔偿损失吗?景点逛少了,旅行社要赔钱吗?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不给发票可以不埋单吗?网上证据公证保全才有效吗?婚纱照丢失,可获精神损失赔偿吗?实物与说明书不符可获赔双倍吗?赠品有问题也能获赔吗?
  • 家有律师

    家有律师

    未婚同居共同购房男友突然要分手,怎么办?年卡只用了一个月,美容店卷铺盖走人了,怎么办?职工在上班途中不慎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法治时代,每个人无时无刻不与法律发生关系。本书针对常遇到而又很棘手的法律纠纷及问题分类阐述。案例典型、法条明晰、分析透彻,可谓我们家庭生活的好律师。
  •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争议范围不断扩大,是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直接原因。在《劳动法》颁布的1994年,全国5000万国有企业职工均有固定的身份,“单位”一词依旧盛行。1998年,国企开始大量裁员,5000万名国企职工的绝大多数被推向市场,劳动关系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如今,不仅国企职工的劳动关系走向了市场,另有至少1.2亿农民工加入其中,个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空前壮大,这一系列的新劳动关系,都需要用新的《劳动合同法》来调节。根据测算,目前已有九成以上的劳动关系在按市场法则行事。而这些关系,需要新的法律调整和规范。
热门推荐
  • 破棺而出·首席荐爱99分

    破棺而出·首席荐爱99分

    【她破棺而出,成为他的首席秘书。】詹氏集团,谁人不知詹少的首席秘书美艳动人。可这秘书,做事雷厉风行,对他人和善,对顶头上司詹少,却少有笑颜。“詹大公子好本事,今儿个又有挺着肚子的美女来公司认亲了。”“过奖过奖,那是美女们抬爱,什么孩子都喜欢往我这儿塞。”*女人总自信地以为自己会是某个男人的终结者,结束他风流荒唐的人生。可最终才发现,当付出的一切都化水东流,自己曾经的异想天开竟是那般可笑。“恭喜詹大公子,终于彻底地让我死了心。这婚,我同意离!”转身,她笑得美艳而妖娆,一步一步消失在天地尽头。地上那条她偷偷花了无数夜晚被扎破了无数次手指而织就的男性围巾,仿佛在嘲笑着她的无知,竟是那般刺目。*感情的戏,她一直都知她没演技。可后来她才知,有人比她,更没演技。那人,只会固执地守着她的衣冠冢,成为她的守陵人。
  • 穿越财色兼收:最难消受美男恩

    穿越财色兼收:最难消受美男恩

    山清水秀,美男多多;痴情的、霸情的、柔情的、一应俱全;只是想逗她、泡她、禁锢她,光靠权色是远远不够的;问她怎么才肯乖乖就范,她居然说是……嘿嘿……
  •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是因为看了很多的穿越小说,也很想穿越。谁想我想想就能穿越,穿越就穿越吧,居然穿成怀孕九月的待产产妇,开玩笑嘛!人家在二十一世纪还是黄花一枚呢。这也可以接受,可是明明是丞相之女,堂堂四皇子的正牌王妃怎么会居住在这么一个几十平米得破落小院子里,她怎么混的,亏她还一身绝世武功,再是医毒双绝。哎。没关系,既然让我继承了这么多优越条件,一个王爷算得了什么?生下一对龙凤胎,居然都是穿过来的,神啊,你对我太好了吧?且看我们母子三人在古代风生水起笑料百出的古代生活吧。片段一在我走出大门时,突然转身对着轩辕心安说道:“王爷,若是哪天不幸你爱上了我,我定会让你生不如死的。”然后魅惑地一笑,潇洒地走了出去。片段二当我对着铜镜里的美人自恋地哼出不着调地歌时。“别哼了,难听死了。”一个清脆的声音响起。~~~接着一声尖叫紧跟着另一声尖叫。我用上轻功躲进了被子里.~~~"我和你一样是二十一世纪来的。”“你好,娘亲,哥哥,以后要多多指教。”来自两个婴儿的嘴里,我摸摸额头,没高烧啊。片段三“小鱼儿,我可是你孩子的爹,况且我没有写休书,你还是我的王妃。我会对你好的。”安王爷霸道地说道。“你们认识他吗?他说是你们的爹?”我问着脚边的两个孩子。“不认识,”女孩说道。“我们的爹不是埋在土里了吗?怎么他一点也不脏?”男孩问道。那个男人满头黑线。“对不起,我们不认识你。”说完拉着孩子转身就走。片段四“爹爹,这是我娘,你看漂亮吧?”南宫心乐拉着一个白衣帅哥进来问道。我无语中。“爹爹,你看我娘亲厉害吧?“南宫心馨拉着另外一个妖精似地男人走了进来。我想晕。“这才是我们的爹。”“才不是呢,这个才是”两人开始吵起来了。“我才是你们的爹。”安王爷气急地吼道。“滚一边去。”两个小孩同时说道。屋里顿时混乱之中。转头,回屋睡觉去了。推荐完结文《别哭黛玉》完结文《穿越之无泪潇湘》新文,《极品花痴》
  • 最强游戏分身

    最强游戏分身

    带着变异的单机版网络游戏来到平行现代世界,林云轩得到召唤游戏分身为其所用的能力!格斗士,魔法师,暗夜刺客,圣骑士,鬼剑士,神枪手众多游戏角色等待着他的召唤。炼金术师,人偶师,附魔师……诸多副职业等待着他的学习。流星陨落之刃,神圣千年之光,精灵之语……无数神兵利器等待着他的使用。更有千百种技能,千百种道具,静待林云轩的发掘!面对着分身带来的无限可能,林云轩发誓开展定要以一己之力!搅乱大地,改变整个世界!PS:新书《无敌神皇》已经上传,主角靠着异位面网络游戏在都市创圣域,建神选之军,立神国,纵横两界,请各位书友能够登录点击,推荐,收藏O(∩_∩)O
  • 尸心不改

    尸心不改

    控尸门的欢乐二缺弟子江篱炼了一具美得人神共愤引得天雷阵阵的男尸,以为好日子开始了,结果没想到门派惨遭灭门。--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无敌大小姐

    无敌大小姐

    当现代阴狠毒辣,手段极多的火家大小姐火无情,穿越到一个好色如命,花痴草包大小姐身上,会发生怎样的化学反应?火无情一醒过来就发现,自己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上演脱衣秀。周围还有一群围观者。这一发现,让她极为不爽。刚刚穿好衣服,便看到一个声称是自家老头的老不死气势汹汹的跑来问罪。刚上来,就要打她。这还得了?她火无情从生自死,都是王者。敢动她的人,都在和阎王喝茶。于是,她一怒之下,打了老爹。众人皆道:火家小姐阴狠毒辣,竟然连老爹都不放在眼里。就这样,她的罪名又多了一条。蛇蝎美人。穿越后,火无情的麻烦不断。第一天,打了爹。第二天,毁了姐姐的容。第三天,骂了二娘。第四天,当众轻薄了天下第一公子。第五天,火家贴出招亲启事:但凡愿意娶火家大小姐者,皆可去火府报名。来者不限。不怕死,不想活的,欢迎前来。警示:但凡来此,生死皆与火家无关。若有残病者火家一律不负法律责任。本以为无人敢到,岂料是桃花朵朵。美男个个很妖娆一号美人:火无炎。火家大少爷。为人不清楚,手段不清楚。容貌不清楚。唯一清楚的是,他有钱。有多多的钱。火无情语录:钱是好东西。娶了。(此美男,由美瞳掩饰不了你眼神的空洞领养。)火老爷一气之下,昏了过去。家门不幸,家门不幸啊。二号美人:竹清月。江湖人称天上神仙,地上无月。大国师一枚。美得惊天动地。火无情语录:美人好,尤其是自带嫁妆又会预测未来的美人,娶了。(此美男,由东de琳琳领养)三号美人:轩辕子玉。当朝七皇子,游历四国。一张可爱无敌的脸。单纯至极。火无情语录:可爱的孩子好,可爱又乖巧的孩子更好。可爱乖巧又不用给钱的孩子,娶了。(此美男,由刘千绮领养)皇帝听闻,两眼一抹黑。他的儿啊。怎么就这么不争气呢。四号美人:天下第一美男。性格不详,籍贯不详。火无情语录:谜一样的美人,她喜欢。每天都有新鲜感。娶了。(此美男,由告别的爱情li领养。)五号美人:天下第一名伶。火无情语录:解风情的美男,如果没钱花把他卖了都不用调教。娶了。(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六号美男:解忧楼楼主。相貌不详,身世不详。爱好杀人。火无情语录:凶恶的美人,她喜欢。娶了。(此美男由陈铭铭领养)七号美男:琴圣。貌如谪仙,琴音杀人。冷清眸子中,百转千回,说尽风流。(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夜杀:天下第一杀手。(此美男由静寂之夜领养)
  •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宝庆十九年春,大佑国皇太子大婚,大将军之女入主东宫。一个不是淑女的将门千金遭遇一个不是文韬武略的中庸太子,到底是佳偶天成,还是冤家路窄?成婚一年不足,太子忽然休妻。迷影重重,生死茫茫,这样一来,还是不是大团圆结局?
  • 妃常妖娆:冥妃倾天下

    妃常妖娆:冥妃倾天下

    当世人都以为那是一段金玉良缘,只有她知道,相伴相守不过利益的交易,她不爱他,他也不爱她,他爱上另一个女人,她微笑促成。当大功将成,世人却要把她步步送往死地,他冷眼观之,那一瞬她明白,即使是一缕魂魄,也有选择人生的权力,而他,是否真的绝情如此,又或许,这两人既骗了他人,又骗了自己当生命只剩下只言片语,你还记得谁的片刻温情?
  • 宅府恩怨:嫡妻归来爷当心

    宅府恩怨:嫡妻归来爷当心

    相濡以沫,比不得妖艳颜色。贤惠良妻成下堂,狐媚娥子踩房梁。惊鸿不曾预想过,从小长大的情谊,竟也是这般凉薄。燕尔之期刚过,夫君就有了纳妾的心思。大宋之制,糟糠之妻不下堂,贫贱之友不可忘。她以为本分过这一生,也便就是了,怨不得,求不得。可是世事不如意,她守着一方宅院,也得不到一寸净土。争宠、陷害、夺爱、谋杀。大家宅之中的腥风血雨,背后又是谁的阴谋?夫妻情谊尽了之后,又是谁朝她伸出了手?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心门一闭难再开,请君且带真心来。
  • 无敌大小姐

    无敌大小姐

    当现代阴狠毒辣,手段极多的火家大小姐火无情,穿越到一个好色如命,花痴草包大小姐身上,会发生怎样的化学反应?火无情一醒过来就发现,自己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上演脱衣秀。周围还有一群围观者。这一发现,让她极为不爽。刚刚穿好衣服,便看到一个声称是自家老头的老不死气势汹汹的跑来问罪。刚上来,就要打她。这还得了?她火无情从生自死,都是王者。敢动她的人,都在和阎王喝茶。于是,她一怒之下,打了老爹。众人皆道:火家小姐阴狠毒辣,竟然连老爹都不放在眼里。就这样,她的罪名又多了一条。蛇蝎美人。穿越后,火无情的麻烦不断。第一天,打了爹。第二天,毁了姐姐的容。第三天,骂了二娘。第四天,当众轻薄了天下第一公子。第五天,火家贴出招亲启事:但凡愿意娶火家大小姐者,皆可去火府报名。来者不限。不怕死,不想活的,欢迎前来。警示:但凡来此,生死皆与火家无关。若有残病者火家一律不负法律责任。本以为无人敢到,岂料是桃花朵朵。美男个个很妖娆一号美人:火无炎。火家大少爷。为人不清楚,手段不清楚。容貌不清楚。唯一清楚的是,他有钱。有多多的钱。火无情语录:钱是好东西。娶了。(此美男,由美瞳掩饰不了你眼神的空洞领养。)火老爷一气之下,昏了过去。家门不幸,家门不幸啊。二号美人:竹清月。江湖人称天上神仙,地上无月。大国师一枚。美得惊天动地。火无情语录:美人好,尤其是自带嫁妆又会预测未来的美人,娶了。(此美男,由东de琳琳领养)三号美人:轩辕子玉。当朝七皇子,游历四国。一张可爱无敌的脸。单纯至极。火无情语录:可爱的孩子好,可爱又乖巧的孩子更好。可爱乖巧又不用给钱的孩子,娶了。(此美男,由刘千绮领养)皇帝听闻,两眼一抹黑。他的儿啊。怎么就这么不争气呢。四号美人:天下第一美男。性格不详,籍贯不详。火无情语录:谜一样的美人,她喜欢。每天都有新鲜感。娶了。(此美男,由告别的爱情li领养。)五号美人:天下第一名伶。火无情语录:解风情的美男,如果没钱花把他卖了都不用调教。娶了。(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六号美男:解忧楼楼主。相貌不详,身世不详。爱好杀人。火无情语录:凶恶的美人,她喜欢。娶了。(此美男由陈铭铭领养)七号美男:琴圣。貌如谪仙,琴音杀人。冷清眸子中,百转千回,说尽风流。(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夜杀:天下第一杀手。(此美男由静寂之夜领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