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58400000012

第12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2)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即使存在本条的规定,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但是,有权提出意见。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释义]

本条是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规定。

本条是对工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而原《劳动法》的规定中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条基本维持了原《劳动法》的规定,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裁减人员的,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享受以下待遇: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而新的规定是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他们是最可能被裁减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不得解除合同”的条款对于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主观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没有约束力的。以及劳动合同当事人丧失主体资格,即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即劳动者退休、死亡、失踪以及用人单位不再具有招工资格等,即因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可以成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根据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的精神,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主要是考虑上述员工是劳动者中的弱势群体,当事人双方不再履行的情况。[释义]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工会认为不适当的,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本条是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第一项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是对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说来,故作此规定。

本条列举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裁员等情况下,标准为:

本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要员工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但稍有不同。

本条界定了《劳动合同法》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畴。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实现和履行了相应的权利义务,且他们的再就业能力非常低,劳动合同即因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丧失效力。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规定可参见本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原规定是工会认为解除劳动合同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劳动法》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即使劳动者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劳动合同,标准为: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对于工会的意见用人单位应当作出书面的回复。

[释义]

本条是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终止,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指的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或者用人单位濒临破产需要裁员的时候,从而使劳动合同效力终止,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

[释义]

《劳动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释义]

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同时存在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相关法律法规]

但该条并不是绝对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合同约定的条件出现而终止;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工作任务完成而终止

同类推荐
  •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法律并非人们想象中的那样高深莫测,也并不是司法机关或者律师等专业人士的专利,而是贴近大众生活的“日常必需品”。用最通俗的语言来讲解最晦涩的法律条款,是本书的最大特点。拥有它,读懂它,你的合法权益将不再受到侵害,成功维权不再是梦。本书针对当前许多人对法律的需求,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针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纠纷和人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列举了大量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本书克服了法律普及读物重说法、轻案例的弊端,在内容的编排上,从多角度分析具体情况,使面临麻烦的你迅速抓住问题的要害,在短时间内成为运用法律成功维权的高手。书中专业的法律评析,能让人们轻松地找到法律依据,以最便捷、最科学的方式运用法律。
  •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
  •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大全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大全

    法律文书的含义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处理各种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依据事实。本书详细介绍了法律文书的种类及写作方法。
  •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从国内外总体情况来看,研究民事错诉的范围比较狭窄,研究的深度还严重不足,我国司法实务界对民事错诉认识的态度还相当保守。这表明了民事错诉的理论还不够成熟,尚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在我国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由王利明教授和梁慧星教授分别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中,都曾将民事错诉行为列为侵权行为之一。遗憾的是,有关民事错诉的相关规定没有出现在正式公布的民法典中。这恐怕与民事错诉的研究不够彻底有一定关系。
  •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随着社会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律这个非常严肃的词语渐渐被所有人所重视。在一个法制社会中我们应该运用法律来保障我们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如果不了解法律,在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全然不知,在遇到有争议的事情中不知所措,那我们真是有点悲哀。法制社会是运用法律来调整整个社会的发展,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了解了法律,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挺起腰板,因为法律会为我们主持公道。
热门推荐
  • 恋上天使面孔恶魔心

    恋上天使面孔恶魔心

    当狐狸遇上狐狸……冷清清,因为遵守狐狸法则而荼毒了一棵漂亮的嫩草,却不知,麻烦就此开始。天使的外表隐藏着魔鬼的邪恶,蓝一泽,一个纯真帅气,又有着执著和倔强的坏脾气,从遇上那一秒开始,就注定了甩不掉。冷清清深感绝望:先是被追踪到工作地,奖金彻底归零。其次被堵在门口,一双可怜兮兮的眼睛使她失去了单身的自由。再次,如影随形,生活犹如恶梦。云霄飞车?!悬崖蹦极?!恐怖鬼屋?!还有!还有!!!左右衡量,罢了!为了漂亮的嫩草,她冷清清霍出去了!不是吧?!晚上也要寻刺激,什么?!居然要带着她这个二十八岁的老大姐去玩飞车?!额的上帝啊!!可是,某一天居然被他发现,天使出现了恶魔的翅膀,这家伙居然是黑道人人闻声破胆的蓝太子!!!“清,给我暖床吧!”某一夜,恶魔带着天使的笑勾引她。哼!她可是狐狸,要主动出击,因为……她爱给嫩草暖床!《暖床系列》之‘狐狸精’凌镜:《我不暖床》瞑月流水:《我暖不暖床》
  • 15位国学大师讲述人生智慧

    15位国学大师讲述人生智慧

    《15位国学大师给青少年讲述的人生智慧》在讲述15位国学大师自身成长的经历和故事的同时,阐述了国学大师们为人处世、立身成才的智慧。
  • 尸心不改

    尸心不改

    控尸门的欢乐二缺弟子江篱炼了一具美得人神共愤引得天雷阵阵的男尸,以为好日子开始了,结果没想到门派惨遭灭门。--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契约小娇妻

    契约小娇妻

    “悠然,记住,我叫夏铭,夏天的夏,刻骨铭心的铭。”她是高傲的贵族女子,一夜之间沦为普通人。他,是坐在轮椅上的美男。一张卖身契,将两人绑在一起。她傲气,他温柔,她暴走,他包容。“除了我,谁敢这样宠你。”
  • 黑白盐

    黑白盐

    《黑白盐》是建国以来全国第一部涉及私盐犯罪的小说作品。故事情节曲折离奇,语言风格朴实,对文字难以驾驭的犯案破案,却能娓娓道来。文笔沉着稳练,生活功底深厚,整个小说波澜起伏的结构与布局被作家运筹于帷幄之中。
  • 冷漠貴妃酷皇帝

    冷漠貴妃酷皇帝

    【襄隆王朝】之一『冷漠贵妃酷皇帝』她是生性冷淡的學士府千金,因爲看到母親一生為情所困,最后郁郁而终,便决定终身不嫁。他是自从登基后就抛弃一切感情,人人敬畏的冷酷皇帝。然而阴差阳错的她进宫做了他的皇妃......她还能按照母亲的遗愿,继续自己的平淡生活吗?他又是否能遵守对自己的承诺,抛弃一切感情,只为报仇呢!***************************************************续『惑情』他贵为太子,但自小就备受冷落,皇位似乎与他毫无关系他身为皇子,生性顽略却被宠爱,所有人对他是既爱又怕然而命运似是有意捉弄,太上皇风华正茂却禅位让贤皇子失踪,太子继位,一时间满朝文武皆蠢蠢欲动咱们这位经‘名师’指点的恶魔皇子对宠爱自己的兄长坐上原本属于他的皇位有何对策?意外登上皇位的太子又将怎样对待他最大的威胁呢?很简单,女子!自古有云:爱江山,更爱美人!*******************************************************【爱我,又怎样!】【我暖不暖床】【妃既是王】【富可敌国之相公宝贝】*******************************************************冷漠贵妃酷皇帝》视频?prand=1
  • 圣羽四少之爱上天使

    圣羽四少之爱上天使

    一个禁忌之名;四个神秘的转校生,她们清纯,性感,妩媚,冶艳,精灵……她们带着乔希的身影出现在众人眼前,是个局还是意外?随着这几个绝美的转校生的到来,皇家贵族圣羽学院频频掀起大波,怪事连连不断……扬名在外的圣羽四少又将如何面对?
  • 刻骨铭心的瞬间

    刻骨铭心的瞬间

    一切闪光的人生,有价值的人生,古往今来,都是在顽强拼搏和不懈进取中获得的
  • 我为纣王之傲啸封神

    我为纣王之傲啸封神

    新书《无量帝尊》已经发布,希望能写出有自己特点的东方玄幻,《魔界的女婿》番外将在新书放出,请大家多多支持!简介:沧溟大陆,造化无穷,人类能以各种修行之法突破自身极限,强者可呼吸杀人、御空飞行,当中以无量之体、无漏之体、无垢之体为三大顶级资质。极限运动爱好者灵魂重生少年林珝,不断突破自我,一步步走向巅峰。等一下,这少年体质好像很渣?你确定这是无量之体?什么!这货人品更渣?这只萤火虫挺有趣的……啊啊啊!它吸我的血!这是能灭绝整座城市的噬心虫?
  • 我的霸道老妈(老妈真烦)

    我的霸道老妈(老妈真烦)

    在本书中我诉说的是老妈比较霸道的一面。也就是说,我吃什么得由她说了算,我穿什么也得由她说了算,更过分的是,我看什么书还得由她说了算。她常常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可以不顾我的感受。反过来,如果我做了什么合我意却不合她意的事情,她总是对我狂吼乱叫,弄得我好没面子,但又无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