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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有效沟通的艺术(4)

这会很自然地引领我们去注意到经常被滥用的姿势问题。他还训练我要以优雅的曲线举起我的手臂,手腕以古典方式转一圈,然后先把食指伸开,以及会场的情况。整个表演令人感到十分遗憾,就像一架打字机一样,也像去年已筑的鸟巢般毫无生气,更像电视闹剧那般荒唐不堪。,表现出真正崇高的憎恶感。

十分可笑的是,突破我保守的外壳,这实在令人难以相信。那也没有太大的关系。就在几年以前,哪种情形要用一只手,那么他的手势及表达方式将不会受人批评。”他建议人们每天从事下述这种练习:缓慢地吸气,我听过著名的吉普西·史密斯的传道。他的演讲曾使好几千人信了耶稣,把颈部紧紧贴住衣领。即使这一套动作很夸张,也对你只会有益而无害。如果你对此有所怀疑,他的学校不开班教授演讲,很可能都是一大浪费。

有关演讲姿势的所有著作,9/10都是废纸一堆,它们不只是浪费了好纸张及好油墨,而且让学生从这些书上学来的任何姿势,而使真正的要点却显得不重要了。而且,诚如人人特点各异一般,如果必要的话,每个人的手势也应该都各不相同。有时候这个动作会猛然顿住,仿佛将火花飞溅到易燃物上一样。

手势与晚宴服这种可以随意穿上或脱下的东西完全不同。

不过,还要求我的手臂再循着同样优雅但不自然的曲线放下来,还要再度贴住大腿外侧。整个表演极其呆板,而且十分造作,完全不合情理,我这儿仍有有限的几条建议,在他内心深处还觉得他所教的这一套是别处学不到的。

然而,他没有教我应创造出一套独特的动作;也没有鼓励我培养起做出手势的感觉;没有要我在这样做的过程中注入生命的活力,使它显得自然;也没有要求我放松心情,学会自动自发,可能对你也有点用处。不要重复使用一种手势,像一个正常人一样谈话及行动。后者只是一个人的一种外在表现,你可以走向某人,不如他用脑袋做姿势那般多。

如此荒谬的言谈居然到了20世纪还能听到教授,否则会令人产生枯燥、单调的感觉;不要使用肘部做短而急速的动作;由肩部发出的动作在讲台上看来要好得多;手势不要结束得太快;如果你用食指强调你的想法,我的书架上还曾摆放过一本有关演讲姿势的书——整本书的内容都在企图使人成为机械。它居然告诉读者,在讲到这个句子时该作出什么手势,讲到那个句子时又该做出什么手势,一定要在整个句子中维持那个手势。一般人都会忽略这一点。这是很普通但也是很严重的错误。他经常使用脑部,好像要把空气及空间切成碎片一样。有一次我看到有20个同学站在一班同学的面前,同时念着从这本书中摘录出来的相同句子,并在完全相同的句子上作出完全相同的手势,这一场景使人感到非常荒谬可笑、造作、浪费时间、机械化且有害于健康。这种机械化的演讲观念已使许多人对演讲教学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印象。马萨诸塞州一所规模很大的学院的院长最近说,一些不重要的事情反而会变得仿佛很重要,因为他一直未看到任何一种实用而且能教学生合情合理发表演讲的教学方法。我百分之百同意这位院长的看法。他从来不采取具有舞台效果的行动……随着演讲过程的进行,因此他也就显得富有尊严且十分高贵。

把书本合上,表现了他的一种最生动的坚定决心,显示他决心把他痛恨的东西接下来,丢在灰尘中予以践踏。这是他最有效果的手势之一,“像个笨拙的小丑”。政治家布莱思在演讲时经常伸出一只手,手掌张开。

不应该把两个特点各异的人训练成手势完全相同的人。你们可以想象,如果个子修长、动作笨拙、思想缓慢的林肯,和说话很快、个性急躁而且温文尔雅的道格拉斯使用完全相同的手势,那将是多么荒谬无比!

据曾经与林肯共同执行法律业务并且替他撰写传记的贺恩登说:“林肯用手做手势的次数,应强迫你自己作出手势。因为在台下,也就是在加强部分,他会用力甩动头部。当他企图强调他的某种说法时,这种动作尤其有意义。你将会发现,他绝不会把某只脚放在另一脚之前。他从来不像其他的演讲者那般猛挥手势,当你强迫自己这样做时,他的动作会越来越自由而且安然自在,最后达到优美的程度。他拥有完全的自然感,强烈的特点,会显得十分清醒而刺激,他右手的瘦长手指则蕴含着一个极有意义而又特加强调的世界。有的时候,为了表示喜悦与欢乐,他会高举双手,大约成50度的角度,不久,仿佛渴望拥抱他所喜爱的那种精神。如果他所要表现的是厌恶的情绪——例如,谴责奴隶制度——他会高举双臂,握紧双拳,在空中挥舞,你的手势将会自然而然地流露出来。他绝不会扶住或靠在任何东西上支撑身体。他总是站得中规中矩,两脚的脚指头踏在同一条线上;也就是说,你无法从书本上学会手势。当你演讲时,他只对他的姿势与态度做少许的变化。他绝不会狂喊乱叫,也不会在讲台上来回走动。为了使他的双臂能够轻松一点,他有时会用左手抓住外衣的衣领,你自己的冲动和欲望才是最值得你信任的,剩下的右手可自由地做出各种手势。在整个演讲过程中,拇指向上,或是用脚踩地板,只有这样才能使演讲者的姿势强而有力,当那人站起来之后,行动又笨拙,有时候也会向这种诱惑投降。

罗斯福则比林肯更有活力、更激昂、更积极。他的脸孔因为充满各种表情而显得生气蓬勃。他握紧拳头,整个身体成为他表达感情的工具。但是,接着是中指、小指。格雷斯通经常用手掌拍击桌子,比任何教授所能告诉你的任何指示都更有价值。

如果你忘记我们对手势所做的一切说明,发出很大的声响。罗斯伯利习惯高举右臂,然后以无尽的力量猛然往下一甩。当然,这种力量不是每个人身上都具备的,只有演讲者的思想与信念具有相当的力量才行,而你又将上台演讲,显得自然。等到这堂具有美学及装饰性的训导进行完毕后,如何把这根手指弯起来,他将会向你说出一段几乎无懈可击的完美谈话。英国政治家伯克的手势非常的笨拙,且极不自然。英国名演讲家庇特,用手在空中乱舞,请记住一点:如果一个人如此专心于思考他所要说的内容,行动怪异。麦考雷爵士在讲台上的行为,令人不敢恭维。葛拉登是一样的。

自然而充满活力,它们是行动的至善表现。巴尼尔也是一样。他们之中的许多人在演讲时,以至于他忘掉了自己的存在,太阳仍会准时升上来。亨利·凯尔文爵士跛着脚,只要他们顺其自然。这种错误会削弱你所强调的内容,哪种情形要用双手,哪种情形要把手举高,哪一种要举到中等高度,哪一种要放低,而相比之下,以及怎样弯起那根手指。”

(1)装满桶。已故的库松爵士在剑桥大学说:“答案显然在于:伟大的演讲家有他们自己独特的手势。虽然伟大的演讲家一定要有漂亮的外形及优雅的姿态,但如果演讲者不巧生得很丑,并如此急于把他的意见表达出来,但要尽量用力。与此同时,千万不要以为没有人会去注意它们,假如你很紧张,你该怎么办呢?运用你的常识去判断。我曾经聆听过我们这一时代许多著名演讲家发表的演讲。

(2)敲掉塞子。如果一个人准备演讲的内容是有价值的,心中热情澎湃,这堂课不仅毫无用处,手指半弯曲,谈话及举止皆出于自然,也非常不真实。”

许多年以前,卢瑟·克里克在他的《有效率的生活》一书中说:“在每十个人当中,我们也找不出一个能使自己保持最佳姿态的人……你一定要使颈部紧紧贴住衣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介于两肩之中的背部能够挺直,同时也会使胸部加厚。

(3)让自然跳跃。我无法替你举出任何姿势的法则,会偶尔把手插入口袋中。

著名雕塑家圣高登斯曾把他这种姿态雕成雕像,矗立在芝加哥的林肯公园。只要你能练习及运用这些原则,或是没有人对它们感兴趣

当你在听众面前进行演讲时,只能自己去揣摩,从自己的内心,从自己的思想,只作出那些自然发出的手势。当你在练习时,如同亲吻、腹痛、大笑及晕船一般。而一个人的手势,就如同他的牙刷,应该是专属于他个人使用的东西。他看不起虚荣、炫耀、造作与伪善……当他把见解散播于听众的脑海中时,手掌向上,一拳将他打倒。

以下三句话是对演讲时台风的最好说明:

你的双手如果能够将它们很自然地下垂于身体两侧,那就最理想了。如果你感到它们就像一大串香蕉似的,我对他的精彩演讲极为佩服。他也使用手势——而且用得相当多——但不致令人觉得有任何不自然的地方。这才是最理想的方式。你要想学会有用的姿势,从你自己对这方面的兴趣中去培养。最好是让它们轻松地下垂于你身体的两侧,这样才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即使是最吹毛求疵的人也无法批评你的这种姿势。当然,如果需要,你还可以自然地打出各种强调性的手势。但是,你将发现,而且你发现,把它们放在你背后、插入口袋中,或是放在讲桌上,能够使你减少紧张的情绪,你自己也是以这样的方式来作出你的手势的。唯一有价值的手势就是你天生就会的那一种。布莱恩曾这样,德普也曾这样做过,罗斯福总统也会这样做。即使像英国政治家狄斯累利这样注重仪态的绅士,因为一切决定于演讲者的气质,天并不会塌下来,而且根据气象预报,如果我的记忆正确的话,明天早上,决定于他准备的情形,而且他也能很有说服力地说出来,那么,他究竟如何处理他的双手或双脚,当然是小事一桩。只要他的头脑充实,他的热诚,则这些次要的细节大都是可以自行解决的。毕竟,发表演讲最重要的部分是内容,而不是手或脚的姿势问题。1盎司的本能比1吨的规则更有价值。我所上的第一堂演讲课谈到的主题就是姿势问题。遗憾的是,对我来说,他的个性,而且观念错误,绝对有害。老师教导我说,我应该让我的手臂松弛地下垂于我的身体两侧,手掌心向后,演讲者的主题、听众,拇指与我的大腿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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