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50700000005

第5章 罗马的原始政制(1)

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家,房产,仆人与动产,这是任何生活情况下——包括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制度,只要这种制度未曾泯灭母亲明显的地位——构成家庭的自然成分。但各民族在文化兴起之后,对于这些成分的观念与对待办法,往往产生极大差别。有些对这些成分做了深刻的了解,有些则相当肤浅,而对待的办法也因之不同:有些用道德观念来涵盖,有些则用法律观念,但没有任何一个民族像罗马人那样用单纯而严厉的法律来体现的。

家庭形成单元。分子包括自由民(此人在他父亲死后自立为主人):他的新娘(是由教士用圣盐饼的仪式庄严的婚配给他的,跟他分享水与火),儿子与儿子的儿子,以及彼等的合法妻子,还有他们未婚的女儿,儿子的女儿,以及所有这些分子的一切财产。然而,女儿的孩子则不在此范围之内,因为,如果为婚生,彼等则属于其夫家,若非婚生,则在家庭中没有任何地位。在罗马公民心目中,属于自己的房子以及天赐的子女,乃是其一生之目的与本质。个体的死亡不是恶事,因为那是必然,但一个家族的消失则是大恶。因此,在最早的时期社团会为无子女者安排养子女,以避免此种祸患。

罗马家庭从最初就寓含着其各分子之间的道德关系。只有男人可以做一家之主。女人在财产的获得上其地位并不低于男人;女儿跟儿子有平等的继承权,母亲跟孩子也是一样。但女人一向而且必须隶属于家庭,而非社会;在家庭中她则必须处于从属地位——女儿从属父亲,妻子从属丈夫,失去父亲而尚未结婚的女儿则从属于最近的男性亲属。在必要的情况下,女人如果受审,是由这样的男人来审判,而不是由国王。然而在一家之内,女人不是仆人,而是女主人,照罗马观念,碾谷和烹饪是属于仆役的工作,罗马主妇可以免做,因此罗马主妇主要时间用来督导女仆以及家务事,对女人来说,这些事情类如男人的耕种。同样,关于父母对子女的义务,罗马人也充分而深切的体察到,如果父亲忽视孩子或教坏了他,甚至以对子女不利的方面浪费了财产,都被认为是恶行。

然而,从法律的观点言之,家庭却受着“一家之父”(pater familias)的绝对指导与管理。在他面前,家中的任何成员都被剥尽一切合法权利——妻子儿女并不比奴隶或牲口权利更多。由于处女是在他的自由意志下成为他的法妻,因此,要不要养她为他所生的孩子要由他的自由意志决定。这个公理并非由漠视家庭而生,正好相反,在罗马人的观念中,成家与养育子女乃是公民的义务。在罗马,惟一由社团向父亲提供帮助的情况,或许是一胎三婴。弃婴是宗教所禁止的,所有的儿子都不可弃——残废除外——女儿中则至少长女亦然。就公共福利而言,弃婴虽属不当,但为父者并未被剥夺此权,因为他毕竟是绝对的、彻底的一家之主,而罗马人也意在让他保留此种地位。父亲不仅对家中分子有最严厉的管理之权,而且有司法之权,可以惩罚他们,在必要时可以取其生命或肢体。成年的儿子可以另立家室,或如罗马人所说,喂养他“自己的牲口”——但这些牲口是他父亲分给他的。从法律上言之,儿子所有的一切,不论由他自己的劳力所得或由外人所赠,不论在他父亲家中或他自己家中,都一概属他父亲所有。因此,父亲在世之际,凡属于他的分子都不能拥有他们自己的财产;除非由他授权,便不能让渡或遗赠。在这方面,妻子儿女和奴隶的地位完全一样,因为后者也往往获准自己成家,在主人同意之下也可以让渡财产。确实,父亲可以把奴隶或儿子转让给第三者,若购买者为外国人,则儿子成为他的奴隶,若为罗马人。则儿子只能代替奴隶,因为罗马人不能成为罗马人的奴隶。

事实上,父权与夫权是没有限制的。当然,如果做极度的滥用,宗教会加以诅咒。例如,除弃婴以外,卖妻或卖已婚之子者,也在诅咒之列:在同一种精神下,父亲,尤其是丈夫,在以家法处置子女或妻子之先,应跟他妻子和他自己最近的血亲商量。但即使这个步骤也不是为了减低他法定的权力,因为诅咒是属于天上神明之事,而非世人所有权者,血亲之在场不是为了评断他,而只是对他的一家之主的权力尽其忠言而已。

不仅一家之主的权力没有限制,不向世上任何人负责,而且,只要他活着,这权力就是不变的,不可毁坏的。照希腊与日耳曼法,成年的儿子,不仅在实际上已脱离父亲而独立,在法律上亦然。但罗马人为父的权力却终生不能解除,不能因年老而解除,不能因疯狂而解除,甚至亦不能因其自己之自由意志而解除,惟一可以解除的是女儿出嫁,这时,她由父亲之手转入丈夫之手,离开其自己家族,进入她丈夫的家族,脱离其自己诸神之保护,而走入她丈夫诸神的保护下,因之,成为她丈夫的从属,正如以前为她父亲的从属一样。按照罗马法,奴隶从主人手中得释易,儿子从父亲手中得释难。奴隶获释,在早期即司,手续亦较简便;儿子获得自由,要到很后期才得以实现,而且手续极为繁复。确实,主人卖奴隶,而买者若将之释放,则此人即得自由,而父亲卖儿子,买者若将其释放,则儿子仍归父亲所有。因此,罗马人的为夫为父之权实已成为对财产的权利。

一家之主对妻子儿女的权力虽然近于主人对奴隶与牲口的权利,家属跟财业却仍旧有甚大的区别,不仅事实如此,法律上亦然。家长之权不仅只限于家庭,而且是暂时的,就某种程度说,是代表性的。妻子儿女并非为了家长而存在;这跟产业只为业主而存在或专制王国只为国王而存在不同;妻子儿女确实是家长合法权利所施展的对象,但同时他们也有他们自己的潜存权利;他们不是物,而是人。他们的权利现在是潜存的,未加施展,这只是为了家庭的团结,必须只由一个代表来统治;但在家长死后,儿子立即成为家长,具有了父亲原先对女人、小孩与财产的权利。但主人死后,奴隶的法律地位却无任何改变。

家庭的一体性是如此紧密,以致在家长死后仍不解散。家长之死虽然使其后裔独立,他们却仍在许多方面属于一体;许多事情的安排上都运用这个原理,譬如继承人及其它关系的安排,寡妇与未婚女儿地位的安排等。由于依照早期的罗马观念,女人不具有管理自己或他人之权,因此,管理她的权力——或说得温和些,对她的“监护权”(tutela)——在一家之主去世后,就由家中全体男性近亲来运用;因而,就是儿子监管母亲,兄弟监管姊妹。以这种意义言之,家庭一旦成立,除非其中男性成员死光,便不会改变。当然,家庭分子之间的关系会一代一代松弛,直至原始的一体性已无法辨认。只有这个因素使家与族有所分别;照罗马人说法,两者各为Agnati和Gentiles。两者所指均为男性分子;“家”只包括可以由共同的祖先代代传递下来,有清楚谱系者,“族”(gens)则统包由共同祖先传下却不能清楚确定其衍传阶梯者,因而亦不能确定辈份关系者。在罗马人的名字中,这种情况表现得甚为清楚:当他们说“马卡斯,马卡斯之子,马卡斯之孙等等,马卡斯之后代也”时,他们是就其所知祖谱一个个追溯,到不能追溯时,则以族谱补充之,说是从同一祖先衍传下来,而这个祖先,使他所有的后代都具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即“马卡斯之后代”是也。

在这样的家和族之外,还有他们的依附者或“依从者”(clientes,其字源为cluere)。这并不是指相同的生活圈中偶然离开自己家庭而到别的家庭暂住的人,而是指那些并非任何社区中的自由民,却在某一社区中生活,而其自由受到保护的人;这一类人包括避难者和主人暂时放弃统治权而赋予实际自由的奴隶。这种关系没有正式的法律性,不像主人同客人或同奴隶一样;“依从者”仍是“非自由”的,尽管实际生活上已由于习惯与互相诚实的态度把他的不自由状态减轻。因此,一家中的“依从者”跟真正的奴隶,乃构成“仆役”(familia)阶级,依靠“自由民”的意志而行。因此,依照最原始的法律,自由民有部分的或完全的权利在紧急状况下把“依从者”重新置于奴隶状态,甚至对他处以死刑。因此,家长对“依从者”之不像对奴隶一样运用主人的权利,仅是由于“事实上”的区别,而也由于同样的理由,家长对“依从者”的保护责任更大于奴隶。在经过数代之后,“依从者”“事实上”自由必定已接近于“法律上”的自由;在解放者与被解放者都已去世后,设若前者之后裔对后者之后裔仍要求“统治权”,就变成大不敬;因此,在一个家室之中便形成了一类虽依从却有自由的人,他们与奴隶和“家族”分子都不相同。

罗马人的国家即以这样的罗马家族为基础而建立,在构成分子与形式上皆是。罗马社团起于罗米利、伏尔丁尼、法比等家族,罗马的领域则为此等诸族的土地之联合。凡此诸家族之分子,皆为罗马自由民。在此范围内,以常规形式缔结之婚姻即被视为真正罗马的婚姻,由此而生之子女乃被授予自由民之权利。凡由非合法之婚姻所生者,或非婚生者,都被排除在罗马社团之外。由于这个原因,罗马自由民乃采用了“父亲” (paters)或“父亲之子”(patricii)之名,因为他们,而且也只有他们,每个人在法律的眼光中都是父亲,或可以是父亲,而且也只有他们,在法律的眼光中,是有父亲的,各家族以及他们所涵括的各家庭,都按照原样跟国家合并。在国家之内,各家各族仍依其原来范围而继续,但家庭与家族中各男人所据的地位并不影响他们在国家中的关系。在家中,儿子从属于父亲,但在政治义务中,两者处于平等地位。被保护的“依从者”之地位自然经过了改变,以致各保护人之下的被解放者与“依从者”在大社团中得到宽容;确实,他们仍然直接受他们原属家庭的保护,他们没有自由民的正式权利与义务,但在社团的崇拜仪式与节庆中,他们并不全被排除。社团本身也有依附者,这些人的情况和家庭的依附者一样。因此,国家包括家庭、家庭分子及依附者、“自由民”及“留居者”。

由于以家庭为基础的家族乃是国家之构成单位,因此政体不论在整体还是在细节上均以家庭为模式。家庭由自然形成其首领,即是父亲,家庭随父亲而生,随父亲而消失。但在众人所形成的社团中,并无自然的主人,而这社团又意在永不消失。在罗马,由于是由自由与平等的大丈夫所组成的国家,因此不可能有天意的贵族。因之,他们要从他们自己的阶级中指定一个“首领”(rex),“司令”(dictator,独裁,狄克推多)或“人民的主人”(magister populi),使他在罗马人的社团中做一家之主。他的地位确实是如此,因为,在稍后时期,他的住处里或住处旁边,有一个永不熄火的灶,还有社团的储藏室、罗马的女灶神和罗马之家庭守护神;由这些表示出全罗马为一个大家庭,而他乃是其家长。国王的职位系由选举而得;但社团的人并没有对他忠心与服从之义务。后来,他召集能拿武器的自由民集会,要求他们效忠。于是,他获得了家长的权力,以此权力来君临整个社团,并也像家长一般,终身统治。他跟社团的众神相通,求问它们的意见,平息它们的忿怒,而男女教士也由他指派。他以社团之名跟外国人缔结的合约,对全人民均有约束力;尽管,在其它情况下,社团中的分子不受其跟非社团分子所订的合约之约束。不论平时战时,他的“命令”(imperium)都是全能的,因此,无论何时,当他公开露面,“使者”(lictores,字源为licere,意为“召”)都执斧与棍在他前方开路。只有他有权在自由民面前做公开演说,而公共金库的钥匙也由他保管。他像一家之主一样有纪律权与法律权。不遵从法律者,他下令惩罚,尤其是触犯军法者,由他下令鞭笞。一切罪犯的审讯,都由他做裁判,是生,是死或释放,他都有绝对处断权;他可以把一个自由民交与另一个,充任其奴隶;他甚至可以下令将自由民卖做奴隶,或者把他流放。当他宣布某人死刑后,他有权让被判者向人民请求赦免,但他并非非运用此权不可。战时他号召人民服役,并统领指挥军队;但由于身负重任,在火警焚起之际,他也必须亲临火场。

同类推荐
  • 挖历史(第二辑)

    挖历史(第二辑)

    “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挖出历史正能量。《挖历史》MOOK,乃不定期历史连续出版物,兼具杂志和图书二者属性。本书着眼于一个“挖”字,致力于“挖历史,去遮蔽,求真相”,做到谨挖、深挖历史真相。《挖历史》出版物拥有超级强大的作者阵容。《挖历史》(第2期)除了有《挖历史》第1期马勇、岳南、张耀杰、杜君立、傅国涌、蒋丰、王跃文、周海滨等知名历史学者外,还增添了解玺章、冯玮、金满楼、金纲、袁灿兴、袁南生以及丹尼尔·华蕾、罗伯特·谢伟思等国内外知名历史学者加盟。
  • 镰刀锤子话风云

    镰刀锤子话风云

    本书以20世纪八十年历史进程脉络为文化背景,内容涉及到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逸事,朴素,纯真,于细微中见精神
  • 两汉时期的生存法则

    两汉时期的生存法则

    楚汉相争,为何最终刘邦坐拥天下?指挥千军万马尚游刃有余的韩信,竟死在一个女人之手!两朝栋梁的周亚夫,为何落了个”不反地上,亦反地下”的罪名?书生难开国,草莽却成英雄,这又是什么道理?作为中国最具代表性的时代,两汉历史蕴藏了无尽的智慧,其中有关谋略、有关人性、有关处世……
  • 官渡之战

    官渡之战

    官渡之战,是东汉末年“三大战役”之一,也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以弱胜强的战役之一。东汉献帝建安五年(200年),曹操军与袁绍军相持于官渡(今河南中牟东北),在此展开战略决战。曹操奇袭袁军在乌巢的粮仓(今河南封丘西),继而击溃袁军主力。此战奠定了曹操统一中国北方的基础。《中国文化知识读本:官渡之战》以优美生动的文字、简明通俗的语言、图文并茂的形式,介绍了官渡之战的有关内容。
  • 抗日之无敌强兵

    抗日之无敌强兵

    现代特种兵孙卫国魂穿抗日战场,打鬼子灭汉奸,成就无敌强兵。“我们手中有枪,腰中有剑,何以让区区三岛倭奴亡我中华。宁碎头颅,还我山河!”——孙卫国。
热门推荐
  • 惊世萌宝:特价娘亲大拍卖

    惊世萌宝:特价娘亲大拍卖

    ”“娘亲,可有见过‘惊艳盗神’外带个‘贪财奶包’一起穿越的吗?她是洛将军府的嫡出小姐,那只妖孽好漂亮。“娘亲,见过穿越的,隔壁有颗玉灵珠我想要。”“抢了。”某男凤眸一眯将她压在身下:“女人,那夜盗我种还记得否。”“盗了。”“啥时候的事?你干嘛?”女子护胸,他是身份神秘的灵水国太子。这片大陆一夜间崛起了一对‘煞神’,男子一字一句说:“我要攻回来。”“娘亲,下面那个女娃在跟我炫她新衣服”“扒了。”
  •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宝庆十九年春,大佑国皇太子大婚,大将军之女入主东宫。一个不是淑女的将门千金遭遇一个不是文韬武略的中庸太子,到底是佳偶天成,还是冤家路窄?成婚一年不足,太子忽然休妻。迷影重重,生死茫茫,这样一来,还是不是大团圆结局?
  •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宝庆十九年春,大佑国皇太子大婚,大将军之女入主东宫。一个不是淑女的将门千金遭遇一个不是文韬武略的中庸太子,到底是佳偶天成,还是冤家路窄?成婚一年不足,太子忽然休妻。迷影重重,生死茫茫,这样一来,还是不是大团圆结局?
  • 朋友妻

    朋友妻

    温亚军,现为北京武警总部某文学杂志主编。著有长篇小说伪生活等六部,小说集硬雪、驮水的日子等七部。获第三届鲁迅文学奖,第十一届庄重文文学奖,《小说选刊》《中国作家》和《上海文学》等刊物奖,入选中国小说学会排行榜。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 悍戚

    悍戚

    愿以天下独步之铁骑,踏遍这万里河山。武者,战死疆场,马革裹尸,幸也!就以我大汉皇叔之名,前方便刀山火海,亦将铁蹄踏平之!我是刘闯,这是我的故事!+++++++++++++++++++++++++三国三部曲最后一部《悍戚》,2013年隆重登场,让我们重温那一段铁与血交织一起的沸腾年代。
  • 嚣张医妃:暴烈王爷独家爱

    嚣张医妃:暴烈王爷独家爱

    “王爷,好久不见。”兵临城下,他攻入她的宫门,黑眸阴鸷:“想要活,取悦我。”她本是医手遮天的淡定公主,为救族人,抛下尊严,他是名震天下的战神之王,为了她颠覆了整个天下,一将功成,他陪她笑看江山:“若不站在这高位,又怎么能护你一世安好?”残暴不仁的背后终是宁负天下不负她的深情。群号:68682853鸭爷官方微信公众平台:cxyyy1987,关于新书的消息发布,以及小说活动福利,都将在此公众平台号通知,千万别错过哦!
  •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是因为看了很多的穿越小说,也很想穿越。谁想我想想就能穿越,穿越就穿越吧,居然穿成怀孕九月的待产产妇,开玩笑嘛!人家在二十一世纪还是黄花一枚呢。这也可以接受,可是明明是丞相之女,堂堂四皇子的正牌王妃怎么会居住在这么一个几十平米得破落小院子里,她怎么混的,亏她还一身绝世武功,再是医毒双绝。哎。没关系,既然让我继承了这么多优越条件,一个王爷算得了什么?生下一对龙凤胎,居然都是穿过来的,神啊,你对我太好了吧?且看我们母子三人在古代风生水起笑料百出的古代生活吧。片段一在我走出大门时,突然转身对着轩辕心安说道:“王爷,若是哪天不幸你爱上了我,我定会让你生不如死的。”然后魅惑地一笑,潇洒地走了出去。片段二当我对着铜镜里的美人自恋地哼出不着调地歌时。“别哼了,难听死了。”一个清脆的声音响起。~~~接着一声尖叫紧跟着另一声尖叫。我用上轻功躲进了被子里.~~~"我和你一样是二十一世纪来的。”“你好,娘亲,哥哥,以后要多多指教。”来自两个婴儿的嘴里,我摸摸额头,没高烧啊。片段三“小鱼儿,我可是你孩子的爹,况且我没有写休书,你还是我的王妃。我会对你好的。”安王爷霸道地说道。“你们认识他吗?他说是你们的爹?”我问着脚边的两个孩子。“不认识,”女孩说道。“我们的爹不是埋在土里了吗?怎么他一点也不脏?”男孩问道。那个男人满头黑线。“对不起,我们不认识你。”说完拉着孩子转身就走。片段四“爹爹,这是我娘,你看漂亮吧?”南宫心乐拉着一个白衣帅哥进来问道。我无语中。“爹爹,你看我娘亲厉害吧?“南宫心馨拉着另外一个妖精似地男人走了进来。我想晕。“这才是我们的爹。”“才不是呢,这个才是”两人开始吵起来了。“我才是你们的爹。”安王爷气急地吼道。“滚一边去。”两个小孩同时说道。屋里顿时混乱之中。转头,回屋睡觉去了。推荐完结文《别哭黛玉》完结文《穿越之无泪潇湘》新文,《极品花痴》
  • 食人鲨

    食人鲨

    陶淘等三个孩子跟跟随罕贝叔叔去鲸鲨岛。一到岛上,他们就被当地居民认定是给小岛带来邪恶的人。因为最近附近海里出现了一个会吃人的“海怪”,弄得人心惶惶。后来陶淘发现,海怪竟是鲸鲨!一向温顺的鲸鲨,怎么吃起人了呢?风暴即将来临,陶淘他们被驱离鲸鲨岛。
  •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再现了日本从幕末走向明治维新的历史变革,以优美的文笔,宏大的场景,详细描绘了日本近代决定国运的倒幕运动的整个过程。本书塑造了一个个鲜活的日本近代史人物形象,以及他们的坚定信念,对“安政大狱”、“樱田门之变”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描述详实生动,是一部了解近代日本不可多得的佳作。
  • 她是他们的妻子

    她是他们的妻子

    《她是他们的妻子》一书的审美世界是由阳刚血性和阴柔温婉两条河流交汇而成的。作者对军事题材的独特的富于时代水准的崭新处理联系在一起,他是新派战争小说家中的中坚。他善于写战争,他出生红军家庭,他的父亲曾是一位红军战士,而他的母亲则是蒙族,他有一半蒙族血统,他的身体里流淌着好斗嗜血的天性。他的小说总是被一种莫名的悲壮苍凉的气息裹挟着,血性人物形象在他的小说中是一个基础性的审美元素。笔下人物的命运似乎不是操纵在历史的必然性的手中,也不是操纵在大自然的威猛之下,更不是掌握在现代理性精神和知识素养之中,而是支配在一种血性的人格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