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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奏谳书》释文补正举隅

蔡万进

2001年11月,文物出版社出版《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一书(《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以下凡引张家山汉简,皆见本书,不再一一注明。),正式公布了《奏谳书》释文和全部图版,弥补了以往释文无法核对原简简文的缺憾。《张家山汉墓竹简·奏谳书》的释文水平是相当高的,体现了整理者的实力,这是应该充分给予肯定的。但是智者千虑,或有一疏,书中的释文仍存在着一些如错释、漏释、缺文补释不当以及原简文中讹、脱、衍文未予校出等失误与不足。今就笔者翻检所及,举出若干条予以补正,仅供参考。

疑媚罪,它县论,敢 (谳)之,谒报,署如 发。(简15)

按:“署”下一字原释文释为“如”,对照图版,字残较甚,原简文仅存右上部,疑为“史”的残笔。《奏谳书》简7:“署狱史曹发”,依例,“史”前简文尚脱一“狱”字,当补。

又,“谒报,署[狱]史 发”之“署”前疑脱一“报”字,但亦可省。里耶秦简[9]10正:“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司空腾敢言之:阳陵叔作士五(伍)胜日有赀钱千三百四。胜日戍洞庭郡,不智(知)何县署。今为钱校券一,上谒言洞庭尉,令胜日署所县责以受(授)阳陵司空。[司空]不名计,问何县官。计年为报,已訾其家,[家]贫弗能入,乃移戍所,报署主责发。敢言之。四月乙酉,阳陵守丞厨敢言之:写上,谒报,[报]署金布发,敢言之。/儋手。”[9]8正:“四月戊申,阳陵守丞厨敢言之:写上,谒报,署金布发,敢言之。/儋手。”(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处:《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载《中国历史文物》,2003(1)。),人名,南郡江陵县狱史。发,《广雅·释诂》:“开也。”《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有投书,勿发。”(简53)(《睡虎地秦墓竹简》,106页。以下凡引云梦睡虎地秦简,皆见本书,不再注明。)《奏谳书》简7“谒报,署狱史曹发”与之文例同,亦应作如是观。

解曰:符有名数明所,解以为毋恢人也,取(娶)以为妻,不智(知)前亡,乃疑为明隶,它如符。(简29—30)按:“乃”下一字原释文释为“疑”,对照图版,简文字形与《奏谳书》简32“疑解罪”中之“疑”有别而与简42“武宜听视而後与吏辩是不当状”中之“後”相同,从彳从幺从,当为“後”。将“疑”改释为“後”,文顺意通。

鞫之:武不当复为军奴,□□□弩(奴)告池,池以告与视捕武,武格斗,以剑击伤视,视亦以剑刺伤捕武,审。(简45—47)按:“弩”(奴)上三字原释文未释,据图版简文残存字迹和文意,应为“军以亡”三字。

疑武、视罪,敢□(谳)之,谒报,署狱如[□]发。(简47)

按:“狱”下一字原释文释为“如”,对照图版,字迹漫漶,但字形与《奏谳书》简38—39“它如池”中之“如”有别而与简17“临菑狱史”中之“史”相近;《奏谳书》简6—7:“疑毋忧罪,它县论,敢□(谳)之,谒报。署狱史曹发。”依例,当以释“史”为是。

北地守□(谳):女子甑、奴顺等亡,自处□阳,甑告丞相自行书顺等自赎,甑所臧(赃)过六百六十,不发告书,顺等以其故不论,疑罪。(简51—52)按:

□阳,应系地名,原释文首字未释。北地郡,元鼎三年前应为《汉书·地理志》安定、北地两郡之和(参见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1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带“阳”字县名有泥阳(《汉书·地理志》北地郡)、泾阳、彭阳(《汉书·地理志》安定郡),据图版,未释之字左半部分不从水,而从壴,右半部分因简开裂不识,疑从彡,为“彭”字。彭阳,《史记·匈奴传》:“汉孝文皇帝十四年,匈奴单于十四万骑入朝那、萧关,杀北地都尉卬,虏人民畜产甚多,遂至彭阳。”

当:平当耐为隶臣,锢,毋得以爵、当赏免。(简65)

按:“爵”下一字“当”,据文例,应为衍文。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简65—66:“令曰:诸无名数者,皆令自占书名数,令到县道官,盈卅日,不自占书名数,皆耐为隶臣妾,锢,勿令以爵、赏免。”《二年律令·贼律》:“贼杀伤父母,牧杀父母,欧(殴)詈父母,父母告子不孝,其妻子为收者,皆锢,令毋得以爵偿、免除及赎。”(简38)赏,通偿。免,《汉书·惠帝纪》:“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以免死罪。”赎,《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臣邦真戎君长,爵当上造以上,有罪当赎者,其为群盗,令赎鬼薪鋈足。”(简113—114)《说文》:“赎,贸也,质也,以财拔罪也。”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具律》:“赎死,金二斤八两。赎城旦舂、鬼薪白粲,金一斤八两。”(简119)全句宜断读为:“当:平当耐为隶臣,锢,毋得以爵赏(偿)、免。”当,疑因与“赏”形近而衍写。

七年八月己未江陵丞言:醴阳令恢盗县官米二百六十三石八斗。(简69)按:丞,原释文误释,据图版,字形从心从中,应为“忠”字。江陵忠,为江陵令忠的省称。(参见李学勤:《〈奏谳书〉与秦汉铭文中的职官省称》,见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编:《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1辑,61~63页,成都,巴蜀书社,1999。)

信有侯子居雒阳杨里,故右庶长,以坚守荥阳,赐爵为广武君,秩六百石。(简88—89)按:“信”下一字原释文释为“有”,据图版,从言从者,应为“诸”字。诸侯子,《汉书·高帝纪》:“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王先谦《汉书补注》卷一引宋祁说:“诸侯子谓诸侯国人,若楚子之类。”(王先谦:《汉书补注》(上册),22页,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周寿昌《汉书注校补》:“窃谓楚子、诸侯子之类,大约楚国与诸侯支系、宗戚之从军者,非泛泛国人,故书子以别之。”(周寿昌:《汉书注校补》(二十四史订补·第二册),570页,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6。)《汉书·淮南厉王传》:“今诸侯子为吏者,御史主。”同传张苍奏文曰:“收聚汉、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子居。”王先谦《补注》曰:“汉郡县及诸侯国之人。”(王先谦:《汉书补注》(下册),1011页。)全句宜断读为:“信,诸侯子,居洛阳杨里,故右庶长,以坚守荥阳,赐爵广武君,秩六百石。”

敢言之:新郪信、髳长苍谋贼杀狱史武,校长丙、赘捕苍而纵之,爵皆大庶长。律:贼杀人,弃市。以此当苍。律:谋贼杀人,与贼同法。□以此当信。律:纵囚,与同罪。·以此当丙,赘。当之:信、苍、丙、赘皆当弃市,系。新郪甲、丞乙、狱史丙治(笞)。为奉当十五牒上谒,请谒报,敢言之。(简92—98)按:奉,当为“奏”之误。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简68:“八年四月甲辰朔乙巳,南郡守强敢言之,上奏七牒,谒以闻,种县论,敢言之。”简227—228:“六年八月丙子朔壬辰,咸阳丞、礼敢言之。令曰:狱史能得微难狱,上。今狱史举得微难狱,为奏廿二牒,举毋害廉洁敦慤,守吏也,平端,谒以补卒史,劝它吏,敢言之。”为奏,《汉书·兒宽传》:“会廷尉时有疑奏,已再见却矣,掾史莫知所为。宽为言其意,掾史因使宽为奏。……上宽所作奏,即时得可。”奉、奏应属形近而误。

鞫之:讲不与毛谋盗牛,吏笞谅(掠)毛,毛不能支疾痛而诬讲,昭、铫、敢、赐论失之,皆审。(简119—120)按:据图版,原释文“诬”下尚有一字未释,字形与简114“即诬指讲”中之“指”相同,从手从旨,应为“指”,当补。

十一

二年十月癸酉朔戊寅,廷尉兼谓汧啬夫:雍城旦讲气(乞)鞫曰:故乐人,居汧中,不盗牛,雍以讲为盗,论黥为城旦,不当。覆之,讲不盗牛。讲□(系)子县,其除讲以为隐官,令自常(尚),畀其于於。妻子已卖者者,县官为赎。它收已卖,以贾(价)畀之;及除坐者赀,赀□人環(返)之。腾书雍。(简121—123)按:据文例,“雍”下脱一“黥”字。《奏谳书》简99:“四月丙辰,黥城旦讲乞鞫。”“雍以讲为与毛谋,论黥讲为城旦。”简121—121:“雍以讲为盗,论黥为城旦。”又,“及除坐者赀,赀□人環(返)之”中之未释之字,据文意及图版字形,当补释为“已”字;人,原释文所释,据字形当为“入”字,意即免除犯罪者罚缴财物,如果罚赀已入官府,应当返还之。

十二

视狱留,以问狱史氏,氏曰:苍梧县反者,御者恒令南郡复。(简130—131)按:“御”下一字原释文释为“者”,对照图版,简文字形与“以问狱史氏”中之“史”相同,从又从中,应为“史”字。《奏谳书》简125“御史书以廿七年二月壬辰到南郡守府,即下”、简129“御史下书别居它笥”亦可资佐证。

十三

及屯卒□敬,卒已罢去,移徙(□)遝之,皆未来。(简137)按:“敬”上一字,原释文因简文字迹漫漶未释,对照图版,字形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简440“备塞都尉”、《津关令》简523“丞相上备塞都尉书”中之“备”字右半部分相近,疑为“备”。敬,通警。备敬(警),《睡虎地秦墓竹简·编年记》简62:“南郡备敬(警)。”

十四

诘□:等虽论夺爵令或〈戍〉,而毋法令,人臣当谨奏法以治。(简149)按:“奏”与“奉”形近而误。《奏谳书》简86:“信恃,不谨奉法以治,至令苍贼杀武。”《汉书·景十三王传》:“相二千石至者,奉汉法以治。”《汉书·楚元王传》:“奉法不谨。”

十五

南郡复吏乃以智(知)巧令脩(攸)诱召□(聚)城中,谒(□)讯傅先后以别,捕毄(击)战北者。狱留盈卒岁,不具断,苍梧守已劾论□□□□□□□及吏卒不救援义等去北者,颇不具,别奏。它如辞。(简152—155)按:“论”下七字未释,据文意及残存字迹,

前三字可补释为脩媱魁”,其余四字不识。

十六

□(□)上书言独财(裁)新黔首罪,欲纵勿论,得,审。(简157)

按:“上”上一字简文即为“□”,无“□”字,原释文中“□”字及小括号当删省。

十七

异时狱□曰:为君、夫人治食不谨,罪死。(简162)

按:“时”下一字原释文释为“狱”,据图版,该字左旁残,不识;右旁从(或率)从亍而不从犬,字形与《奏谳书》简168“夫以□(□)夫人有一婢”中之“□(□)”相近,疑为“”字。“曰”上一字原释文未释,从残存字迹看,与《奏谳书》简174“异时鲁法”中之“法”接近,疑为“法”字。异时卫法,与“异时鲁法”文例同(后皆录卫、鲁律文),亦与君“问史猶(猷)治狱非是”之史猷为卫国人相合。

十八

臣有(又)诊夫人食室,涂□(□)甚谨,张帷幕甚具,食室中毋蔡,而□毋道入。(简166—167)按:“而”下一字模糊不清,原释文未释,从残存字迹和文意看,应为“蔡”字。蔡,《说文》:“草也。”《奏谳书》简162—163:“夫人养婢媚进食夫人,饭中有蔡长半寸。”

十九

当之,妻尊夫,当次父母,而甲夫死,不悲哀,与男子和奸丧旁,致之不孝、(敖)悍之律二章。(简187—188)

按:“致”下一字原释文释为“之”,对照图版,字形与“妻尊夫,当次父母”中之“次”相同而与“不孝、(敖)悍之律二章”中之“之”有别,从二从欠,应为“次”字。《奏谳书》简181—182:“教人不孝,次不孝之律。不孝者弃市。弃市之次,黥为城旦舂。”

二〇

夫生而自嫁,罪谁与夫死而自嫁罪重?廷尉等曰:夫生而自嫁,及取(娶)者,皆黥为城旦舂。夫死而妻自嫁、取(娶)者毋罪。(简191—192)

按:原简文“谁”前衍一“罪”字,《奏谳书》简190—191:“有子不听生父教,谁与不听死父教罪重。”简192—193:“欺生夫,谁与欺死夫罪重。”

二一

夫为吏居官,妻居家,日与它男子奸,吏捕之弗得,□之,何论?等曰:不当论。(简193—194)

按:“得”下二字原释文其中一字未释,另一字释为“之”字,对照图版,二字皆漫漶不清,但残迹犹存,字形与《奏谳书》简195“捕者弗案校上”中之“校上”十分接近,疑为“校上”。《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奸”条:“爰书:某里士五(伍)甲诣男子乙、女子丙,告曰:乙丙相与奸,自昼见某所,捕校上来诣之。”(简95)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简180—183:“律曰:……奸者,耐为隶臣妾。捕奸者必案之校上。”与简文义合。

二二

廷尉、史议皆以欺死父罪轻于侵欺生父,侵生夫罪轻于侵欺死夫。(简194—195)

按:原释文补释简文残缺之字“轻”,于文意不合,应为“重”字。该句系廷史申总结与廷尉等议对而来:“今廷史申(傜)使而后来,非廷尉当,议曰:当非是。律曰:不孝弃市。有生父而弗食三日,吏且何以论子?廷尉等曰:当弃市。有(又)曰:有死父,不祠其家三日,子当何论?廷尉等曰:不当论。有子不听生父教,谁与不听死父教罪重?等曰:不听死父教毋罪。有(又)曰:夫生而自嫁,罪谁与夫死而自嫁罪重?廷尉等曰:夫生而自嫁,及取(娶)者,皆黥为城旦舂。夫死而妻自嫁、取(娶)者毋罪。有(又)曰:欺生夫,谁与欺死夫罪重?等曰:欺死夫毋论。”张建国在2001年11月《奏谳书》竹简图版公布前亦曾根据文意校定释文所补“轻”字应为“重”字。(参见张建国:《关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的几点研究及其它》,载《国学研究》第4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另据图版,残缺之字形体为上下结构而非左右结构,与简195“不亦重乎”中之“重”同而与简194“欺死父罪轻于侵欺生父”中之“轻”有别。

二三

□□□□□□□与男子奸棺丧旁,捕者弗案校上,独完为舂,不亦重虖(乎)?(简195)

按:“与”上七字原释文未释,据文意及简文残存字迹,疑可补释为

:“而甲夫死不悲哀”。《奏谳书》简187—188:“当之,妻尊夫,当次父母,而甲夫死,不悲哀,与男子和奸丧旁,致之(应校改为“次”——笔者注)不孝、(敖)悍之律二章。捕者虽弗案校上,甲当完为舂,告杜论甲。”张建国在2001年11月《奏谳书》竹简图版公布前曾据文意试补所缺七字为“今甲夫死不悲哀”,可资参考。(参见张建国:《关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的几点研究及其它》,载《国学研究》第4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二四

讯婢:起市中,谁逢见?曰:虽有逢见,弗能□。(简200—201)

按:“能”下一字原释文未释,据图版,上部清晰,左从知,右从亏,下部模糊,从残存笔迹看,疑从白,字形与简197“不智之所”、简199“乃自智伤”、简218“不智何人所佩”中之“智”相同,应为“”字,即“智”,智、知通假。“能”下一字补释为“智(知)”字,亦语义贯通。

二五

讯婢党有与争斗、相惌(怨),□□取葆(保)庸,里人、智(知)识、弟兄贫穷,疑盗伤婢者,曰:毋有。(简201—202)

按:“□□取葆庸”,依文意及图版字形,未释之字为

“及贾”;取,原释文隶定有误,据图版,字形从贝从反,当为“贩”字;贾贩,即贾人商贩。《说文》:“贾,坐卖售也。”“贩,买贱卖贵者。”《汉书?食货志》:“诸取众物鸟兽鱼鳖百虫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嫔妇桑蚕织纴纺绩补缝,工匠医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贩贾人坐肆列里区谒舍,皆各自占所为于其在所之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葆,通保。葆庸,《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与保庸杂作。”《汉书?司马相如传》:“与庸保杂作。”《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咸出庸保之中。”师古曰:“庸,卖功庸也;保,可安信也;皆赁作者也。”贾、贩、葆、庸指四种身份的人。

二六

举求,毋征(证)物以得之,即收讯人竖子,及贾市者舍人、人臣仆、仆隶臣、贵大人臣不敬惪(德),它县人来乘庸(傭),疑为盗贼者,遍视其为谓,即薄(簿)出入所、以为衣食者,谦(廉)问其居处之状,弗得。(简205—207)

按:原释文“乘”字隶释有误,据图版,简文字形从水从,为“流”字。流庸,《汉书·昭帝纪》:“四年秋七月,诏曰:‘比岁不登,民匮于食,流庸未尽还,往时令民共出马,其止勿出。诸给中都官者,且减之。’”师古曰:“流庸,谓去其本乡而行为人庸作。”

与简文义同。

二七

孔毋解。即就讯磔,恐猲欲笞,改曰:贫急毋作业,恒游旗下,数见贾人券,言雅欲(剽)盗,详(佯)为券,操,视可盗,盗置券其旁,令吏求贾市者,毋言。(简220—222)

按:“即”下一字原释文释为“就”,隶定有误。据图版,字形与《奏谳书》简210—212“贫急穷困”、简220—221“贫急毋作业”中之“急”完全相同,从心从及,应为“急”字。恐猲,《汉书?王子侯表》载葛魁嗣侯戚:“坐缚家吏恐猲受赇,弃市。”注:“猲谓以威力胁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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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现代阴狠毒辣,手段极多的火家大小姐火无情,穿越到一个好色如命,花痴草包大小姐身上,会发生怎样的化学反应?火无情一醒过来就发现,自己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上演脱衣秀。周围还有一群围观者。这一发现,让她极为不爽。刚刚穿好衣服,便看到一个声称是自家老头的老不死气势汹汹的跑来问罪。刚上来,就要打她。这还得了?她火无情从生自死,都是王者。敢动她的人,都在和阎王喝茶。于是,她一怒之下,打了老爹。众人皆道:火家小姐阴狠毒辣,竟然连老爹都不放在眼里。就这样,她的罪名又多了一条。蛇蝎美人。穿越后,火无情的麻烦不断。第一天,打了爹。第二天,毁了姐姐的容。第三天,骂了二娘。第四天,当众轻薄了天下第一公子。第五天,火家贴出招亲启事:但凡愿意娶火家大小姐者,皆可去火府报名。来者不限。不怕死,不想活的,欢迎前来。警示:但凡来此,生死皆与火家无关。若有残病者火家一律不负法律责任。本以为无人敢到,岂料是桃花朵朵。美男个个很妖娆一号美人:火无炎。火家大少爷。为人不清楚,手段不清楚。容貌不清楚。唯一清楚的是,他有钱。有多多的钱。火无情语录:钱是好东西。娶了。(此美男,由美瞳掩饰不了你眼神的空洞领养。)火老爷一气之下,昏了过去。家门不幸,家门不幸啊。二号美人:竹清月。江湖人称天上神仙,地上无月。大国师一枚。美得惊天动地。火无情语录:美人好,尤其是自带嫁妆又会预测未来的美人,娶了。(此美男,由东de琳琳领养)三号美人:轩辕子玉。当朝七皇子,游历四国。一张可爱无敌的脸。单纯至极。火无情语录:可爱的孩子好,可爱又乖巧的孩子更好。可爱乖巧又不用给钱的孩子,娶了。(此美男,由刘千绮领养)皇帝听闻,两眼一抹黑。他的儿啊。怎么就这么不争气呢。四号美人:天下第一美男。性格不详,籍贯不详。火无情语录:谜一样的美人,她喜欢。每天都有新鲜感。娶了。(此美男,由告别的爱情li领养。)五号美人:天下第一名伶。火无情语录:解风情的美男,如果没钱花把他卖了都不用调教。娶了。(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六号美男:解忧楼楼主。相貌不详,身世不详。爱好杀人。火无情语录:凶恶的美人,她喜欢。娶了。(此美男由陈铭铭领养)七号美男:琴圣。貌如谪仙,琴音杀人。冷清眸子中,百转千回,说尽风流。(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夜杀:天下第一杀手。(此美男由静寂之夜领养)
  • 嫡女棣王妃

    嫡女棣王妃

    “姨娘,夫人似乎断气了~”“哼!这么一碗药都下去了,难道她还能活着不成?”“那这······”一个年纪稍长的人朝着这位称作姨娘的人示意了一下自己手中的婴儿,似乎有些犹豫,“这好歹是个男孩,现在夫人已经死了,如果姨娘把他占为己有,然后得了这府中的中馈······”“嬷嬷?!”女子也不等她的话说完,就打断了她,“你记住了,我恨死了这个女人,她的儿子,只能随着她去,我就是以后自己生不出儿子,抱养别人的,也不会要她的。把他给我扔马桶里面溺了,对外就说一出生就死了!”猩红的嘴唇,吐出来的话却是格外的渗人。嬷嬷还想说什么,动了动嘴,却是一句话也没有说,转身朝着后面放着马桶的地方走去。却是没有发现旁边地上一个穿着有些破旧的衣服的小女孩此刻正瞪大了眼睛看着她们两。这是什么情况?自己不是被炸死了吗?怎么会······于此同时,脑中不断有记忆闪现出来,她们是自己的母亲和刚出生的弟弟啊?!不行,先救人。转头看见旁边谁绣花留下的针线跟剪刀,想到自己前世的身手,拿起一根绣花针就朝着那个嬷嬷飞了过去,却在半路上掉落下来,暗骂一声,这人是什么破身体。却引得那两个人听见动静看了过来。女人阴狠的盯着她,“你居然没有死?”微微眯起眼睛,自己的前身也是被她们弄死的了,看样子她们谁也不会放过,抓起旁边的剪刀就冲了过去。随着几声惨叫声,从此以后,府中府外都传遍了她的“美名”——凤家大小姐心肠歹毒,刺伤了府中无数的人,宛如一个疯子。
  • 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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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一对一,女主痴情,男主强大,而且更痴情~~~宠文,非虐~~~本文五折优惠,一次性订阅全部VIP章节,只需要半价350个潇湘币~这里是哪里?好黑…啊~~~不要,不要,这是什么东西?为什么摸她,还要撕她的衣服?一双手,在月光下,显得那么苍白令人毛骨悚然的手…好可怕,是僵尸吗?她就要被僵尸吸干血了吗?可是,吸血干嘛要脱她衣服?啊~~~惊声尖叫…一双温润的唇堵住了令这夜色躁动不安的魔音…他好热…好热…该死的,难道误吃了玉女果?这山洞里怎么会有其他人?他的手不由的抚上那具颤抖的身躯,上面是凸的,下面不带把…还有,“啊~~~不要啊~~~”会说人话。很好,是个所谓的女人。那先吃了她再说吧…他从小与野兽为伍,没见过什么人,不会说几句人话…她是他见到的第一个女人,也是他认定的女人.他狂妄霸道,“我说过她是我的!”他天真痴情,“娘子去哪,我就去哪!”他杀人不眨眼,直接用手把人撕成两半,还能做到不让半点鲜血染上身…他以手为剑,以剑气杀人,分尸杀人,手段残忍…推荐好友的文文:暗夜萧然《灵师》【玄幻红文】梧桐小丫《末端弃妇》凌阡陌《寒情沫沫》凌阡陌《爱妹》【兄妹痴恋】《爱妹》简介片段一:第一卷:【恶魔在身边】{第一人称}五岁那年,爸爸妈妈第一次把他领到我面前,告诉我,他是我的哥哥。从此我的噩梦便开始了…“妈咪,我要和当当一起睡。”小小年纪,妈咪同意了他的无理要求。“谁允许你早恋的!”十三岁,刚上初一,收到第一封情书,被他抢走撕碎…“你喜欢我抱着你睡的!”情书事件后......“哥哥…”“我说了不许叫我哥哥!”十六岁生日的夜里,他无情的夺走了我的纯真…第二日醒来,他便消失无踪…爸妈说他出国留学了…原来他早就预谋已久…(更多简介,请移步爱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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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尸门的欢乐二缺弟子江篱炼了一具美得人神共愤引得天雷阵阵的男尸,以为好日子开始了,结果没想到门派惨遭灭门。--情节虚构,请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