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胭总,你一直对我都很好的,我说这话也是为你好,说多说少先别怪我,也别怪我这个外人说话多嘴啊,我就是觉得既然林先生和胭总感情也挺好的,孩子,现在也这么大了,你们就补办个婚礼,得了。老这样不阴不晴的,你们大人不当回事,小孩子有压力呀,是不是。”
“恩,我知道。王阿姨你先回去吧,我会考虑的。”
“胭脂,同意嫁给我吧。”林可思就在街上,当着小馒头和王阿姨的面,当着夏天的夜色里散步的行人的面,跪下,从口袋里掏出那枚已经带在身上三年的戒指。
“额,林可思你别这样。”胭脂想拉他起来,但是周围围观的人都开始起哄,祝福了。
“恩,问问孩子吧。”胭脂拽小馒头的袖子。
小馒头睡眼惺忪的睁开眼缝,瞧瞧他妈,又瞧瞧林可思。
刚才妈咪打他屁股了,打了十二下,超过了他作为一个小小男子汉的底线,哼,不和坏妈妈说话,不理他们,小馒头又闭上眼睛。
林可思微微的浅笑,微微的紧张,胭脂要是再不答应,也真的没咒念了。
“胭总,你看林先生额上都冒汗了,还是答应了吧。”王阿姨在一边小声说。
“林可思,你真的想好了吗?其实你完全可以找一个更好的女孩,像,沈曦,其实就不错。”
“胭脂,别给我牵线搭桥,我的红线,三年前在你这就断了。只等着你给我接上。”
胭脂,低头,眼前是林可思一张期待的有点变形的脸。
有点心如刀割,她不忍心一再伤害他。她不愿意一再拒绝这样一个优秀的却深陷在对自己的感情泥潭里的男人。
可是她的心,确实,不在他的身上,明明,她知道他一直爱努力,她看见他一直在努力。
可是,她对他的不是爱,只是,感激。
抬眼,看着天边的一轮明月,是谁说的,爱是奢侈品,婚姻,合适就行?
是的,她的爱,一直,一直,都很奢侈。她够不到那个男人,够不到他的行踪,够不到他的心有多深,够不到他和她的距离。
曾经,她以为,自己努力就可以,她以为自己的自尊,爱,和付出,在他心里会留有位置,会至少被那么一点点的珍惜。
可是,三年前到三年后,一次次,他无凭无据的来,无声无息的走。
所有的似爱似恨,若即若离,都是自己猜测。他来了像一阵风,掏空她所有。他走了,像一阵风,留下她一个空空躯壳。
只有她徒劳的守着那一丝丝希望,徒劳的在这世间孤单,无助。
这一切,他知不知道,知不知道?
她够了,她真的够了。
世间所有的女人都是勇敢爱的,只要她知道对方的心意;世间所有的女人也都是不敢爱的,因为她们太明白自己的心,一旦交错,便万劫不复!
殷斐,你说的,和我谈一场天长地久的爱情,你说的喜欢我给你做一个满满烟火气的家。
难道,你只是说说?
终究,你只是说说,而已。
终究,这三年陪着我的不是你,不是你,我欠了太多的人情,可是为什么不是你?
雾气迷蒙了胭脂的眼睛。
看不清周遭风景,看不清过往行人,看不清林可思的脸。
眼前都是他,都是他的粗眉,半眯的眼,修长笔挺的宽肩窄背。还有缓缓俯下对上她眼眸的身子......
为什么这一刻,她的心是疼的,那么的疼?
“胭脂,我不能保证天天让你笑,但是,我能保证每天,每天,都不让你哭。”
林可思拿过胭脂的纤细柔软的小手,她的手型很美,真称得上是柔弱无骨,有时候捏在手里就像一小捏柔软的面团,手背白腻腻的看不见青色的血管,关节处还有五个圆圆的小坑儿。
胭脂没有反抗,没有像以往跟触了电门似得嗖地缩回手。
她任他捏着,身子克制着内心的挣扎,颤抖。
这一次,她真的要放开过往。
这一次所有关于那个男人的山盟海誓,芸雨*,都将是过眼云烟。
殷斐,到底是你辜负了我,还是我辜负了你?
到底是在错的时间认识对的你,还是在对的时间认识了错的你?
一切,都不重要了,都,随风而逝了。
泪眼模糊中,林可思已经把那个闪亮的指环,套在了胭脂的手上。
白嫩的纤细的修长的左手,无名指。
周围的围观的人发出劈啪的掌声。
有一对儿小青年还因此受刺激生了气,女孩子埋怨当初他们的恋爱求婚没有这样刺激热烈罗曼蒂克。
林可思也握着胭脂的小手站起来。
如释重负,长长舒了一口气。
这一刻他竟然想到了那个男人。
殷斐!
你,要为你的狂傲,挑衅付出代价。
我和你的战争,才刚刚开始!
当晚,林可思抱着小馒头和胭脂来到附大一院。
林瑾的情况稍微有点好转,摘掉了氧气罩。在护工的照顾下在吃水果。
林可思抱着小馒头走进来时,林瑾手里刚用小钢叉叉上的一块苹果啪嗒掉在地上。
林可思手里抱着的孩子,小男孩,他早就听说了,这两年,温哥华的侄子侄媳妇儿已经和他说过了千万回。
一开始他们都以为是林可思的。都以为林可思和胭脂两个年轻人未婚先孕,然后担心在国内的风言风语所以去温哥华保胎,生子。
当时林瑾听到侄子说时,一张老脸都乐出了天花。
但是,如果孩子真是林可思的,为什么胭脂带着孩子在温哥华迟迟不回来?不完婚?不给孩子一个法定的家?
这些都不合常理。
渐渐的,林瑾开始怀疑,胭脂的孩子的种属于问题。
但是每次和林可思说这个话题不是被他岔开就是一口咬定孩子是他的。
现在,林瑾终于见到了这个令他激动怀疑欣喜又不敢欣喜的男孩。
一个胖乎乎的手脚像发面馒头,胳膊腿儿像藕节一样的胖小子。
林瑾推开眼前的小桌子,颤巍巍的伸出手臂:“思子,这,孩子,就是?”
就是后面的猜疑,期待,林瑾不用说林可思也知道,他急忙点点头。
“爸,看看你的大孙子。小馒头,叫爷爷。”
小馒头刚睡醒,一看已经不是在大街上,对面一个白头发的老爷爷,长的有点凶。他最不喜欢凶巴巴的人了。
就像晚上在王好婆家楼下的那个凶巴巴的男人,他骂他,他才捶了他们家小孩几巴掌。
所以小馒头紧紧缩在林可思的怀里,转过身去,给林瑾一个大厚被,对着手指头。
林瑾闹个大红脸,有点尴尬的放下手。正好胭脂走进来:“伯父您看上去好点了。”
“嗯。”林瑾淡淡的应道。
现在他对胭脂总有点说不出的感觉。
说不喜欢吧?不是,毕竟她是自己迷恋过的女人的女儿。
说喜欢吧,他清清楚楚的感到自己的儿子因为她,受到了委屈,煎熬,虽然说感情是两个当事人的事情,儿子迟迟不放手或许还苦在其中乐在其中。但是,作为家长,却是为自己的孩子揪心的。
胭脂也明显感到林瑾一直以来的讪讪的尴尬,便接过小馒头立在一边不做声。
林可思却把胭脂和小馒头推到林瑾的*边上:“爸,告诉您一个好消息,胭脂答应我的求婚了。”
“哦。”林瑾一直垂眸似闭没闭的眼睛这才挑开:“你们两个年轻人啊,兜兜转转,年纪也都不小了,孩子都这么大了,是该有个结果。”
林瑾说完眼光掠过林可思落在胭脂身上。
似乎就是有意说给胭脂听的。
“嗯。”胭脂低下头轻轻的应了一句。
“爸,我看后天就是个不错的日子,阴历阳历都是双数,您这边病怏怏的,我和胭脂也不想铺张大办,就在报上登个公告,在新锦江开席好了。”
“后天?”林瑾很意外,瞪大了本来睁不开的眼睛:“太急了点吧。要不我找人看看日子?”
依林可思来说,后天他都嫌远。他恨不得今晚上就木已成舟做成事实。毕竟胭脂的心还没有完全的归附于他。
想要征服女人的心就要先征服女人的YIN道。这是男人帮里流行的一句话。
林可思也是男人,没毛病有*。他却一直不敢在胭脂身上动粗,他怕她翻脸,他太在乎她才不敢轻举妄动。但是不等于他对她没有男人对女人的*。
如果没有,他也就不会如痴如翠的爱她了。
无数次,他简直都要憋成前列腺患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