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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壬戌十二年石达开的招兵告示和行军活动(2)

石逆自黔滇回窜叙南,裹胁两省土匪散练,众至十余万,数倍于前。同上书,《遵旨复奏折》。

(三)1862年秋冬,石达开"铺派各路官兵"分兵进取,其中中赖裕新一队在进军时,沿途亦屡有扩充。现举其属于太平天国壬十二年(1862)范围内的情况如下:石逆复分中旗一队分窜云南东川府,沿途聚集,众复数万。(同上书,《遵旨复奏折》。)东川发逆,即……中旗一股,现经东川击败,折回郡东。此股实在长发仅止千人……并裹胁亦不过七八千人。(《佚名日记》,见《太平天国资料》,215页。)

根据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确切地知道,石达开在太平天国壬戌二年扩军,绝不止于"石砫、涪州的那段时期",而是在川滇黔三有过多次扩军的事实。其中又以这一年秋天绕道黔滇之时吸收部队较多,影响较大。"考证"只见到《石达开自述》中说"到石砫、涪州有二十多万人",就认为募兵"训谕"发布于"石砫、涪州的那段时期",说"这和翼王所述他在这时期沿路招集到二十多万人的情况是相合的",这对石达开在太平天国壬戌十二年(1862)全年的作战扩军经历,未免疏于考察。如果说,石达开在石砫、涪州有二十多万人,就是和募兵"训谕""相合",那么,以上所举石达开在这一年其他各次扩军的情况,"众至四五万"、"裹胁众至十余万"以及说他进入云南时有"众数十万"( 民国《昭通县志》卷五《武备志·戎事》:"九月,石达开分道寇滇,数进。……取齐渡金沙江以犯四川,众数十万。"),不也可以认为和募兵"训谕""相合"吗?我们从《石达开自述》中,从以上所举各项资料中,可以知道石达开入川以后,在川黔滇都扩充过部队;我们从这一份募兵"训谕"中,又可以知道石达开还曾经主动张贴布告,号召参军。这两方面的事实是互有关联的。但是,如果我们不能够考定这份募兵"训谕"究竟与石达开在这一年多次扩军中的哪一次扩军有关,那么,即使把石达开在这一年扩军的所有资料都加以引用,也不能由此判明它究竟发布于太平天国壬戌十二年的何月何日何地。

"考证"在认为这份募兵"训谕"系发布于石砫、涪州时期以后,进而以这份"训谕"与石达开在太平天国壬戌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即1862年4月5日发布的谕涪州城内四民人等的告示相比较,说这两份文件有两处相似,即:两份文件似乎同样使用"壬戌"和"贰"三个木刻字;对"全"字和"魂"、"愧"字的"鬼"旁均不避讳改写。因而认为这两份文件的刻版缮写日期"极为接近",并由此而作出进一步结论说,这份招募兵壮"训谕"是在石达开进入涪州城后所发,时间是1862年5月,即太平天国壬戌十二年三四月间。("考证"说:"我意,翼王于4月2日至涪州,4月5日发训谕给涪州城内等,劝其出降,也许因此涪州为翼王所得。入城以后,整顿一切,并出募兵训谕,军。涪州的人民,踊跃参军,大大增加了太平军的人数。以后就成为翼王进军入川力量了。因此发布这件募兵训谕的时间,应该是1862年5月(即太平天国壬戌十二四月间)内的事了。")这个结论,尤其令人困惑不解。推论中的逻辑问题姑不置论,重要的还是事实。涪州究竟有没有"为翼王所得",石达开究竟有没有可能"入城以后"出示招兵?这本来参阅今人著作就可解决,但为了更可靠地判断这个问题,我们还可以借此机会进一步查考一下较原始的记载。

清方四川总督骆秉章在一份奏报里,对石达开攻涪州的经过,有这样的叙述:

(石达开)连日扑渡,未能渡江,遂沿南岸由南沱一带窜至涪州城外小河对岸山梁屯扎。涪州知州姚宝铭……督饬绅团勇丁隔河堵御,该逆势不能逞,乃由小河上游之朱家嘴等处踩浅偷渡,于三月初四日(1862年4月2日)从望州关直扑州城,依山一带皆为贼踞。……该逆围攻不退。……(后骆秉章所派援军大至)十三日……贼遂大溃,纷纷鼠窜。我军立将仰天窝、堡子城、靖远关、龙王嘴、观音阁一带贼垒概行踏毁……城围立解……该逆已败窜蔺市镇一带。(《骆文忠公奏稿》卷四,《官军攻剿石逆大获胜仗立解涪州城围折》。)

骆秉章的亲信、当时任四川布政使的刘蓉,在一封私人信件中谈及石达开进攻涪州的情况说:

石逆自窜涪州,围攻甚急。二唐及曾军先后踵至,刘靖臣廉访亦率所部果后全军由酆都来会,一战破之。该逆遂窜綦江,渡赤水,趋叙永,势极飘忽。(刘蓉:《养晦堂文集》卷六,《复郭意城舍人书》。)同治《涪州志》对这件事也说得很明白:

三月五日石达开扎浮桥自陈家嘴、夏家嘴渡涪陵江下围州城。州牧……激励民兵婴城固守。十一日翼长刘岳昭引舟师沂(诉)江来援,泊北岸,十二日候补知府唐炯、记名总兵唐友耕由重庆来援。十三日,唐镇……麾众出战,徐邦道……开西城直撼贼壁,至南门山、仰天窝,与唐兵会。斗正酣,守陴者发为助,声震屋瓦,刘军隔江遥应之。贼大奔,围解。(同治《涪州志》卷十三,《武备志·兵燹》。)

民国《涪陵县续修涪州志》对石达开进攻涪州失利的经过,更有长达两千字的记载。(参见民国《涪陵县续修涪州志》卷二十五,《杂编二·兵燹》。)

从所有各种有关的资料看来,石达开不曾攻克涪州,是确凿无疑的。这份招募兵壮的"训谕"当然也不可能发布于石达开入涪州城以后。

以上简单考察了石达开在太平天国壬戌十二年(1862)的几次战斗历程和多次扩军的事实,认为并不能确切判明这份"训谕"究与哪一次扩军有关。但石达开在这一年的行军中曾张贴各种安民、招贤告示,这却可以从地方志书中得到证明。

同治《綦江县志》记载石达开于太平天国壬戌十二年春进攻綦江失利的情况说:

贼弃刀枪衣物米粮,沿途山积。搜获石逆伪封条数百张,内有封仓厫为久驻计、封当铺听赏、封各庙以贮男女听候赏配、拘船只赶造炮船为水陆攻渝计及安民招贤各伪示。(同治《綦江县志》卷五,《兵制·武备下》。)

同治《綦江县志》系补修于同治二年(1863),即石达开攻綦江后的次年,所记比较详尽。志中所说的招贤告示,不一定就是募兵"训谕"("训谕"中有"片长薄技,定即录用无遗"等语,与现在所存太平天国的一些招贤告示文句相似,但"训谕"的主要内容已说明是"招募兵壮",这又和一般的招贤榜有别)。不过至少可以说明,石达开在太平天国壬戌十二年曾经制作过安民榜、招贤榜这一类的告示。这一点,再结合本文所述石达开在这一年多次扩充部队的事实,对于考证这份募兵"训谕"的真实性问题,是一个值得注意的旁证。

这份"训谕"上盖的石达开印也是可注意的问题。印文作"太平天国圣神电通军主将翼王石达开",名衔与石达开从天京出走时告示所署完全相同,这是石达开始终未另立名号的又一证明。关于印的大小体制,据"考证"介绍,印长七寸八分,宽三寸九分。这是不能用《贼情汇纂》上所记太平天国的玺印制度来解释的。("考证"说:"此印长七寸八分,宽三寸九分,较《贼情汇纂》所记为大。这是《贼情汇纂》所记乃石达开封左军主将时所用之印。太平天国制度规定爵位越高的所用的印尺寸越大。石达开封左军主将是在太平天国乙荣五年,封圣神电通军主将是在太平天国丁巳七年(1857)以前。这颗印自然是由于封爵提高,因而用印的尺寸增大的。"这一解释是不通的。而且石达开封左军主将在前,以左军主将封翼王在后。《贼情汇纂》卷六《伪礼制·伪印》所说石达开的印,明明是说:"翼王印,长六寸二分,宽三寸一分。"何以能说《贼情汇纂》所记是石达开封左军主将时的印?根据《天命诏旨书》,石达开至迟在太平天国辛开元年(1851)七月十九日即称左军主将。说他"封左军主将是在太平天国乙荣五年"也全无根据。)《贼情汇纂》记事至太平天国乙荣五年(1855)止。根据它的记载,当时,太平天国的给印制度是:自东王以下,印的尺寸随官爵大小而递减;东王、西王印最大,长六寸六分,宽三寸三分;翼王印长为六寸二分,宽三寸一分。而现在从募兵"训谕"中所见的石达开印,长为七寸八分,宽为三寸九分,不但比《贼情汇纂》所记的翼王印增大很多,而且比东王印也增大很多。如果说石达开封"圣神电通军主将"以后,给印时仍然是根据《贼情汇纂》所记的递增递减制度行事,那么,即使"圣神电通军主将"的地位等于东王,甚至高于东王,他的增大了的印,也应该相等于至多稍大于东王印(据《贼情汇纂》所记制度,封爵提高一级,递增不过一二分),而现在所见却比东王印增大很多。这说明,石达开新印的尺寸,并不是根据《贼情汇纂》所记太平天国前期的递增递减制度而规定的。

太平天国后期的官制与前期的有很多不同。从一些资料来看,太平天国后期的印,尺寸比前期的印普遍有所增大。如童容海于太平天国辛酉十一年(1861)封为保王,其印长七寸,宽三寸六分。(参见《太平天国"伪"官执照及"伪"印清册》,载《湖南历史资料》,1958(1)。)范汝增于太平天国壬戌十二年(1862)封首王,其印约长七寸二分,约宽三寸六分。(参见太平天国起义百年纪念展览会编:《太平天国革命文物图录》甲,《印信类》。)保王、首王都是后期的三等王,但他们的印却都大于《贼情汇纂》所记前期五王之印。又如,太平天国后期的侯、丞相、检点等,地位均低于前期同名职官,但这些职官的印的尺寸,后期都大于前期。"圣神电通军主将"是石达开在天京辅政时得到的职位。从这一时期开始,太平天国官制逐渐有所变化,印制自然也必随而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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