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态危机的全球化,在各种不同的生态思想和环境伦理观的影响下,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进行着各种形式的生态实践活动。西方教会在神学上进行回应的同时,也开展了生态保护运动。
基督教环境运动的发展与西方社会世俗的环境运动的发展是同步的。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西方社会对环境问题愈来愈重视,教会也不例外。60年代以后,有关生态问题的神学反省作品不断出现。从教皇所颁布的通谕和各国主教们的牧函中,可以看到教会官方对现代人面对的生态环境一再表示关心和重视。根据梵二会议《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简称《牧职宪章》,1965年12月7日)的思想,虽然首要关心的主要是有关“人”的地位问题,但并未因强调人而忽略受造界的地位和价值。《牧职宪章》中仍不乏一些有关人类应该如何对待自然万物的启示。如《牧职宪章》37号指出:“凡为基督所救赎而在圣神内成为新人者,便可能并应当爱好天主所造的万物。万物受自天主,应视为天主的手工而予以尊重。人感激慈善的天主,并以神贫精神使用万物,才真的成为世界的主人。”参见谷寒松、廖勇祥:《基督信仰中的生态神学:天地人合一》,台湾光启出版社1994年版,第223页。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教会环境运动的发展,在广度上,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参见段琦、陈东风、文庸:《基督教学》,当代世界出版社2000年版,第318-321页。
20世纪70年代为初级阶段,其主要特点是新教主流派参与,温和保守派中也有少数个别先进环保分子开始参与;天主教采取了一定的支持性姿态。这里所说的主流派教会即是与西方主流文化和社会结合得最密切的那些教会。20世纪70年代初,西方主流派教会信徒深切地感受到环境危机的紧迫性。美国新教各主流派,包括长老会、联合基督教会、卫理公会、主教制教会以及思想较开放的路德宗、北浸礼会等,开始把环境问题列入教会的议事日程,并成立各种环保组织。到70年代中期,由主流派教会组成的全美基督教联合会(NationalCouncilofChurches)发布了《帮助拯救地球的101种方法》,并且就环境问题召开了许多会议,讨论环境政策和生态神学问题。70年代能源危机时,教会中的环境主义者积极宣传节约能源。不仅如此,他们积极提倡控制人口,认为人口增长过快是造成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提出限制人口增长是基督徒尽到地球好管家的重要职责。除主流派教会外,作为教会中温和保守派的福音派,其个别先进分子也在70年代形成环保意识。1977年,加尔文学院的考尔·德·维特(CaldeWitt)教授开始在福音派中积极宣传环保意识。在他的推动下,福音派中建立了绿色组织“向沙漠进军协会”(TheAuSableInstitute)。这一时期,教皇保罗六世在1971年5月14日颁发的《八十年》宗座信函中,开始清楚表明对生态危机问题的关心。世界主教会议颁发的《论世界中的正义》(1971)十分强调全体人类的相互依存关系,所以对世界性的生态环境问题具有共同的责任。为了维护世界中的正义以及人类的尊严,人类必须分享资源,也必须保护自然资源。20世纪70年代,天主教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国际环境活动。1972年6月1日,教皇保罗六世致函当时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他首先说明了人和自然环境具有密切关系,全人类都应该互相团结,共同负起维护环境的责任,主张人类在对待大自然时,必须尊重自然的规律。这次会议的教廷代表还强调了环境与发展的密切关系,认为一切破坏地球环境的举动都是对发展概念的肢解。教皇约翰·保罗二世1979年发布的《人类救主》通谕中对生态环境问题作了很多的提示。为了挽救人性和被破坏的自然环境,他主张人类应该以绝对的诚意,发挥客观和道德的责任感。
20世纪80年代为西方基督教会环境运动的过渡阶段,其主要特点是环境运动在新教的温和保守派中进一步扩展。一方面,新教主流派对环境保护活动的参与更为积极;另一方面以往对这一运动漠不关心的基督教中的温和保守派——福音派也开始改变态度,对环境问题逐渐关注。普世教协(WCC)在1980年日内瓦的集会中,首次提出“公义、和平、维护受造界完整”(Justice,Peace,andtheIntegrityofCreation)的口号,经1983年在加拿大温哥华召开的普世教协第六次大会的强调,逐渐得到基督徒团体的支持,成为共同努力的目标。1985年5月14日德国信义宗与德国天主教主教会议发表了联合宣言,宣言的主题为“向创造负起责任”。福音派中的环保先进分子则于1987年进一步建立了“向沙漠进军协会”的姐妹组织“北美基督教和生态联合会”(简称NACCE)。自1988年以来,“精神领袖和议会领导全球论坛”在莫斯科、里约热内卢、东京等地围绕环境问题召开多次会议,发起了国际绿十字会以拯救环境危机。这一时期,天主教会对生态环境问题已获得共识。在80年代的天主教会官方文献中,几乎没有不提及生态环境问题的,某些文献甚至直接针对生态危机问题而发。如德国天主教主教团的宣言《受造界的未来,人类的未来》(1980)认为解决生态危机的方法是要人人都能负起责任、悔改,并放弃旧有的不当生活方式。宣言还对挽救生态环境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如保育濒临绝种的动植物以顾及生态平衡的原则,维护自然资源以顾及人类和环境的未来,选择适当的能源以减少能源的使用对人类或环境的威胁。教皇约翰·保罗二世在1987年颁布《论社会事务关怀》通谕,痛斥以经济为主的狭隘发展观念,认为这是造成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为了防止不当的发展给人类和大自然带来伤害,通谕提出了三个有关发展的伦理原则。一是人不能只顾自己所愿,依照经济上的需要,而任意使用不同类别的事物,无论是活的或是非灵性的——如动物、植物、自然界的元素。相反地,人必须注意每一物件的本性和它们在井然有序的系统中,彼此之间的关连。二是要意识到自然资源的有限。三是发展、支配它的计划和使用资源的方法都必须尊重伦理的要求。“造物主赋予人类的治理权,不是一项绝对的权力,更不是说有‘使用和滥用’的自由,或随人之喜好任意处置物品。在起初造物主就定了这个限制,以‘不许吃这树上的果子’(创2:16-17)来表达此限制的象征意义。它清楚说明,面对自然界时,我们不仅要服从生物学的法则,也要服从伦理法则,那是不得任意冒犯的。”(34号)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自觉阶段,西方基督教会的环境运动呈现出教会全面参与、不同派别教会的环境联合行动、教会内的环境运动向全社会扩展的特点。教皇约翰·保罗二世《1990年世界和平日文告》以探讨生态问题为主,指出:现今危害世界和平的重大问题乃是生态危机。生态危机问题涉及伦理道德的层面。提出生态危机的解决之道是精诚合作,其原则是尊重自然界的秩序和完整性,文告说:“神学、哲学和科学均论及一个和谐天地,论及一个具有自己内在和动力平衡的‘宇宙’。这秩序必须受到尊重。人类受召去发掘这秩序,以应有的谨慎去查验它,及在使用它时保护其完整性。”(8号)并呼吁所有的基督徒负起维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并提醒教友:“他们有照顾所有受造物的严肃义务。”(16号)教皇约翰·保罗二世1991年颁布的《一百周年》通谕论及了私有财产与物质财富的普遍目的,即嘉惠“人群”,延续人类生命,满足全人类生存之需要。认为解决生态危机的根本办法在于恢复人类自己身分的了解,并且“尊重天赋的自然和伦理的结构。”(38号)只有当万物的关系恢复正常时,社会的不公义、贫富差距等现象才有得到解决的可能。不仅如此,西方基督教会在90年代开始建立一些联合性环保组织。如1992年由美国天主教联合会、全美基督教联合会、福音派环境网、环境和犹太人生活联盟共同建立了“全国宗教环境伙伴组织”(theNationalReligiousPartnershipfortheEnvironment),简称“伙伴”。基督教环境组织不仅在基督教会内积极活动,而且努力将这一运动推向全社会。他们认为,各教堂都应该成为“创造(环境)意识的中心”。为此,他们尽可能地利用主日学、《圣经》学习和各种讨论会,提高听众环境意识。有些教会还把环保内容编入赞美诗。世界著名的纽约圣约翰大教堂,还专门举行了一次动物和创造物合一的大型宗教礼拜,不少动物“出席”了这一活动。著名的福音派环境组织“向沙漠进军协会”不仅向教徒,而且向非教徒进行生态环境教育。该组织经常去大学,尤其是基督教的各大学,向学生和成人宣传环保知识,举办各种有关环境的讲座和讨论会。“伙伴”组织于1997年2月决定投入400万美元发起一场运动,以“激发起人们认识环境保护与发展社会正义之间的联系”,要求政府必须关心穷人和环境的有关问题,把解决环境问题与解决社会不公的问题密切地结合。该组织尤其注意穷人利益,敦促政府制订的所有政策都应考虑到环境立法对穷人的影响,反对把有毒垃圾倾倒到穷人区。
1991年,美国各大宗教的代表聚集纽约,一致认为环境问题在北美的宗教生活中已经十分重要,呼吁不同信仰的人们为了环境而携手合作。1995年在《圣经·启示录》1900周年纪念日,世界东正教领袖巴塞洛缪一世在航行于伊斯坦布尔和希腊之间的游船上举行了一次绿色会议。同年,在英国举行了“宗教与环境保护”国际会议。不仅如此,1993年在芝加哥,德国天主教神学家汉斯·昆起草了《全球伦理宣言》,试图用宗教伦理回应全球危机。宗教的基本伦理得到各宗教的认可和实践。该宣言把人类伦理概括为最基本的“四项不可取消的规则”,保护环境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即“动物和植物的生命也应该得到保护、保存和照顾”,人们“应该养成与自然和宇宙和谐相处的生活”。与世俗的绿色和平组织所不同的是,基督教环境组织主要是在教会中发挥作用,相信通过教会工作,可以逐渐改变人们对环境的态度,唤起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