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无为无执,无败无失"。道教的"为治在人"思想归根结底表现了其"无为"治政的思想与理念,是道家"无为"思想在道教治政领域的重要体现。北宋苏辙《道德真经注》认为:"圣人知有为之害,不以人助天,始终皆因其自然,故无不成者。世人心存于得丧,方事之微,犹有不知而听其自然者,及见其几成而重失之,则未有不以为败之者矣。"《道藏》第12册,第316页。圣人治政活动所具有的"为治在人"则表现为"顺"即"因其自然"与"逆"即"以人助天"两个方面的作用,其结果则"听其自然者"--"无不成者","未有不以为"--"败之者矣"。所以,南宋彭耜纂集《道德真经集注》说:
碧虚子陈景元曰:为,营为也;执,执著也。败起于有为,不为则何败之有。失因于有,执不执则何失之有。是以圣人禀高明之性,措意不在小成,而常以虚静,恬淡寂寞,无为为心,自然无为无执,无败无失,几近也。《道藏》第13册,第223页。
道教将"自然无为"作为人积极顺应治政活动所具有的客观规律性,而将"营为"、"执著"作为违背治政活动所具有的客观规律,关于"人为"则"逆"治政行为所具有的客观规律的思想,道教认为"人能生事,事烦则害其命"等均为"人为"之结果,属"逆"自然之属性,认为"败起于有为"、"失因于有",圣人禀高明之性即其主观能动性的体现则表现为能动性的"无为",认为只有在"无为"的情况下,治政活动才可以"无执"、"无败"、"无失",才能体现出其"为"乃顺治政本质本性而为,则可以实现"无为"治政之要求。南宋道士褚伯秀《南华真经义海纂微》认为:"为治在人而已,何足以入天乎?倘能忘物则天与己不期忘而自忘,是之谓入于天,言道合自然,无容人为于其间也。"《道藏》第15册,第375页。这里表达了"人"的治政活动应该在主观上"忘物"达到与天合一,即进入"道合自然"之境地,不需要有"人为"因素在其中,使人之治政活动完全融汇于治政本身所具有的客观规律之中,符合其自然之本质要求。
五"自然安稳平康,生福德男女"
——政裕民康
治政理想是政治活动的参与者通过各种政治活动和主观努力所要达到的社会治政目标,它包括理想化的社会政治制度、政治统治、政治管理、政治生活和治政理念,以及在治政参与者推动下的政治改革和政治发展。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认为:"公民们都有充分的资产,能够过上小康的生活,实在是一个城邦的无上幸福。"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07页。并进一步认为:"人们能够有所造诣于优良生活者一定具有三项善因:外物诸善,躯体诸善,灵魂(性灵)诸善。"同上,第340页。外物指物质财富,躯体指健康,灵魂指德性,即人们要过优良生活,必须有充裕的物质财富,健全的身体和高尚的德行。其中德行是最重要的,外物、躯体都只能作为追求德行的手段。参见马啸原《西方政治思想史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3月版,第56页。"按道教教义建立一个理想的王国,即一个极大公平、和平的世界,人人都安居乐业,竟其天年,世界上没有水旱灾害,没有战争,没有疫病。这实际是在封建社会农民所理想的有灵光圈的王国。"李养正《谈谈道教的几点特征》,《道教与传统文化》,中华书局1997年10月版,第30页。道教自然观在治政行为方面的追求是"政裕民康",其目的是实现治政活动所具有的"自然安稳平康,生福德男女"之效果。
第一,"道普德溢,太平至矣"。道教认为治政者的德性修养状况对于治政统治的效果与治政统治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是统治者治政统治能否成功的关键。《老子想尔注》认为:"治国之君务修道德,忠臣辅佐务在行道,道普德溢,太平至矣。吏民怀慕,则易治矣。"《老子想尔注校笺》第40页。治国之君"修道德"是实现"道普德溢,太平至"的前提条件,由于"君"之修道,才可以使"忠臣辅佐"实现治政活动的最佳状态,产生"吏民怀慕"之效果,从而达到天下"易治"之目的。"灵魂诸善的所以能够形成并保持德行,无所赖于外物。反之,外物的效益就必须有赖于灵魂诸善而始显露。"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340页。只有坚持"务修道德",才可以实现治政活动之效果达到"政裕民康"之目的。
太者,大也;大者,天也;天能覆育万物,其功最大。平者,地也,地平,然能养育万物。经者,常也;天以日月五星为经,地以岳渎山川为经。天地失常道,即万物悉受灾。帝王上法皇天,下法后地,中法经纬,星辰岳渎,育养万物。故曰大顺之道。《太平经合校》第718页。
"天地太平"乃为道教治政社会理想的重要标志,这种理想社会的建立是"帝王"所实施的"上法皇天,下法后地,中法经纬"之结果,离开了所谓自然之道,"天地失常道"即万物悉受灾,一切所谓"太平"之理想都将不复存在。道教的治政理想是在"道法自然"思想指导下的社会生活目标及政裕民康的社会制度。道教的"政裕民康"治政观是建立在以"道"为核心的宇宙运动演化基础上的治政观,是道教宇宙观、天人观、生命观以及修道、生活之行为等思想的概括和总结,体现了道教天人合一思想在治政领域的影响与作用。唐代《无能子》说:"天下覆家亡国之祸绵绵不绝,生民困贫夭折之苦漫漫不止。嗟乎!自然而虫之,不自然而人之。强立宫室饮食以诱其欲,强分贵贱尊卑以激其争,强为仁义礼乐以倾其真,强行刑法征伐以残其生。俾逐其末而忘其本,纷其情,伐其命,迷迷相死,古今不复,谓之圣人者之过也。"《道藏》第21册,第709页。"覆家亡国之祸"、"困贫夭折之苦"所具有的"绵绵不绝"、"漫漫不止"等社会现象的存在是由于"圣人者之过"即圣人不遵守"自然"之道,即治政活动本然所具有的内在规律而产生的结果,从而导致治政活动"倾其真"、"残其生"、"忘其本"、"伐其命",使道教关于"自然安稳平康生福德男女"等"政裕民康"治政观的社会治政理想难以实现。"最高尚的灵魂也一定比我们最富饶的财产或最健壮的躯体更可珍贵。"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341页。所以,要实现道教治政理想社会生活理想,就必须"禀自然之道",顺自然而为之,才是实现道教治政"政裕民康"理想社会的正确途径。道教认为这种治政理想的实现是建立在人禀"天地自然之理、五行造化之机"基础上的一种必然结果。
第二,"国安民丰,克清四海"。道教认为圣人如果能够"修身得之,可以去凡作圣",实现"国安民丰"之效果。唐宋《太上化道度世仙经》认为:
人若禀天地自然之理,五行造化之机,审查四时之运用,乃治国之用,可以国安民丰,克清四海;治家之用,可以家丰礼义,恩及亲邻;国主得之,可以协和万邦,统摄百僚;侯伯得之,可以执法禀正,农事不乱;庶人得之,可以忠良智朴,非事无紊;修身得之,可以去凡作圣,寿同天地,永劫长存矣。《道藏》第11册,第406页。
这里道教通过"治国之用"、"治家之用"表达了"人若禀天地自然之理,五行造化之机,审查四时之运用"所具有的重要作用,认为"治国"可以表现为:"国安民丰,克清四海";"治家"可以体现在:"家丰礼义,恩及亲邻"。其"国王"、"侯伯"、"庶人"得之,分别表现为"协和万邦,统摄百僚"、"执法禀正,农事不乱"、"忠良智朴,非事无紊",最终通过修身实现"寿同天地"、"永劫长存"、"政裕民康"之治政效果。宋人江徵疏《道德真经疏义》中认为:"天下之民则政裕而民康,见于薄税敛;刑清而民服,见于简刑罚。家给人足,仰有所事,俯有所育,而民各趋于仁寿之域。"《道藏》第12册,第536页。这里体现了道教治政理想的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实现社会的治政理想是"政裕而民康"的社会生活;二是这种理想社会生活的内容为"薄税敛刑清而民服";三是治政社会理想的目标为"简刑罚,家给人足,仰有所事,俯有所育,民各趋于仁寿"。由此可见,道教的治政社会理想乃为人性化的社会政治制度,这种社会政治制度体现了"以民为本"的治政生活观。
第三,"家道昌隆,身体康健"。道教治政观所具有的治政目的,最直接的体现在"善政"、"家道"与"身体"等方面,认为只有在政善人安、五谷丰登、"家道昌隆,身体康健"的条件下,才能实现道教所追求"自然安稳平康,生福德男女"的理想目标。元代《元始天尊说梓潼帝君本愿经》说:
诸国王帝主宰辅大臣,躬行不替,教化天下,自然风淳俗厚,政善人安,五谷丰登,万物熙遂,若诸世人平居无事,至心沉虑,精加转咏,自然父母长寿,子孙荣贵,家道昌隆,身体康健,凡有所求,种种如愿,若復有人,或入山林,或入江海,遭遇恶风,逢值毒兽,但能忏悔,自然山神卫护,河伯维持,猛兽自退,风浪顿止;若復有人,或在军阵,或遇冤家,但能忏悔,自然恶人善解,凶器不逢,终不害己,安稳如常。若有妇人,或临产厄,或求殿息,但能忏悔,自然安稳平康,生福德男女,聪明智慧,为人尊贵。《道藏》第1册,第818页。
这里从治政生活的各个方面表达了道教所追求的理想社会生活内容,包括:一是社会化的统治秩序,这种统治秩序表现为"躬行不替,教化天下",并通过"自然风淳俗厚"达到"政善人安,五谷丰登,万物熙遂,若诸世人平居无事"之社会理想;二是理想化的家庭生活,这种家庭生活具有"父母长寿,子孙荣贵,家道昌隆,身体康健,凡有所求,种种如愿"之内容;三是宗教化的修道生活,这种修道生活反映了"忏悔"在道教"自然崇拜"、"山神信仰"与善恶报应中的作用。即"忏悔",可以"自然山神卫护,河伯维持,猛兽自退,风浪顿止";可以"自然恶人善解,凶器不逢,终不害己,安稳如常";可以"自然安稳平康,生福德男女,聪明智慧,为人尊贵",对于预防和控制人世间的各种灾难具有一定的作用,体现了道教自然观对于社会治政理想的基本认识。
§§§第三节治政的目的及实现的条件
治政活动具有其内在的本质运动规律,这种本质运动规律蕴藏于治政者的治政行为之中。"那些最先制定法律权利并在城市(城邦)中建立管理制度和行政机构的人,在极大程度上以此促进了生活的安全和安宁。谁要把这一切废除掉,那么我们就会过着禽兽般的生活。"K·A·莫基切夫主编《政治学说史》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65页。道教认为治政者只有通过治政者的治政活动,并在这种活动中通过治政者的"德才兼能"、"道化天下"等治政条件,遵循治政运动的本质规律,才可以实现"政令理国"、"政和乐天"等治政行为活动所要达到的治政目的,使治政活动最终符合治政行为内在的本质要求。
一"圣人师其自然而已矣"
——政令理国
道教为了实现其"政和"之治政目标,采取了一系列顺乎治政本身内在规律的治政方法,其本质上体现了"圣人师其自然而已"的理念。西塞罗是罗马时期杰出的政治思想家,他认为"事实上有一种真正的法律--即正确的理性--与自然相适应,它适用于所有的人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西塞罗《论国家》,引自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04页。又认为,"法就是最高的理性,并且它固植于支配应该做的行为和禁止不应该做的行为的自然之中。当这种最高的理性,在人类的理智中稳固地和充分地发展了的时候,就是法"西塞罗《法律篇》,《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64页。道教的"政令理国"思想体现了道所具有的自然法本质。
第一,"不畏法律,乃畏天神"。"神是实体,是自然界,是万物的内因,没有神就没有任何东西存在,所以,神只是按照它自己的本性的法则而行动,而不受任何东西的强迫。"斯宾诺莎《伦理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8页。这种将宇宙本然所具有的内在本性视为"神"的思想在道教中也可以看到。《老子想尔注》认为:"王者尊道,吏民企效。不畏法律,乃畏天神。不敢为非恶,皆欲全身。不须令胁而自平均。"《老子想尔注校笺》第40页。这里对于王者治政所具有的途径与方法作了三个方面的论述,即首先要尊道,在"尊道"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吏民企效",在行为方面则"不受任何东西的强迫"而不敢"为非"、"为恶";二是尊道表现为"乃畏天神"、"不畏法律",这里的"天神"所表现的内在本质是宇宙本然所具有的内在规律性,而法律则是这种内在规律的反映而已;三是由于人们"尊道"、"畏天",所以表现在自己的行为方面则"不须令胁"而实现国家社会生活之"平均"。道教认为:"夫天命帝王治国之法,以有道德为大富,无道德为大贫困。名为无道无德者,恐不能安天地而失之也。"《太平经合校》第373页。帝王的治国之法,为"道德"之法,只有遵守道德才可以实现"安天地",并以"道德"与否为标准作为国家"富"、"贫"之体现。"但百国行道德,乃万国无灾,天地病已尽也,此亦病除。"《太平经合校》第394页。但是在实际治政统治过程中往往适得其反,不能"废刑"而"纯仁"。葛洪在《抱朴子外篇》中认为:"莫不贵仁而无能纯仁以致治也;莫不贱刑而无能废刑以整民也。"《道藏》第28册,第271页。对此,道教要求圣人"政令理国"应具有如下几项内容:
常顺天所为者,长与天厚;轻逆之者,长与天为怨。故古圣王之理者,一曰常生,二曰常养,三曰常施。为行如是,谨以承仰天道不理之名。四曰刑之而不理,五曰杀,是其极也。以此分别,第一之君纯生,第二之君纯养,第三之君纯施,第四之君纯刑,第五之君纯杀。生者延年国昌,养者增算,施者无过,刑者有病,杀者暴穷。古者圣王,睹天禁明,不敢妄为也。《太平经合校》第713页。
这里表达了道教圣王政令"理国"四个方面的思想:一是只有"长与天厚",避免"长与天为怨",才能实现政令理国而"常顺天所为";二是政令理国的基本目的乃为"常生"、"常养"、"常施",但"刑杀"则违背了政令理国所具有的"顺天"之理;三是政令理国必须做到"生者延年国昌,养者增算,施者无过",体现其所具有的"纯生"、"纯养"、"纯施"之自然本质。否则"刑者有病,杀者暴穷"之"纯刑"、"纯杀"与政令理国所具有的自然本质相悖;四是古者圣王在治政过程中"睹天禁明,不敢妄为",真正体现出其政令理国的本质要求。只要做到了以上四点就为"道德"。
第二,"率身从道,道与天合"。道教认为要实现"纯仁以致治"的政令理国之理念,就必须遵循"道"所具有的内在本质规律,才可以实现治政活动之"万方顺之"。杜光庭在《道德真经广圣义》中说:
理国圣人率身从道,道与天合,冥契上玄,万方顺之,应犹响答不俟。行化而后能知近取诸身者,《易·下系》云: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此言以身之耳目鼻口与八卦相应,身之所行,吉则应之,凶则违之。祸福无门,惟人所召,我无为而人自化。《道藏》第14册,第4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