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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正论第十八(1)

【原文】

世俗之为说者曰:“主道利周。”是不然。

主者,民之唱也;上者,下之仪也。彼将听唱而应,视仪而动。唱默则民无应也,仪隐则下无动也;不应不动,则上下无以相友也。若是,则与无上同也,不祥莫大焉。故上者,下之本也。

上宣明则下治辨矣,上端诚则下愿悫矣,上公正则下易①直矣。治辨则易一,愿悫则易使,易直则易知;易一则强,易使则功,易知则明,是治之所由生也。上周密则下疑玄矣,上幽险则下渐诈矣,上偏曲则下比周矣。疑玄则难一,渐诈则难使,比周则难知。难一则不强,难使则不功,难知则不明,是乱之所由作也。故主道利明不利幽,利宣不利周。故主道明则下安,主道幽则下危。故下安则贵上,下危则贱上。故上易知则下亲上矣,上难知则下畏上矣。下亲上则上安,下畏上则上危。故主道莫恶乎难知,莫危乎使下畏己。”

传曰:“恶之者众则危。”《书》曰:“克②明明德。”《诗》曰:“明明在下。”故先王明之,岂特玄之耳哉!

[注释]

①易:平坦,不险恶。②克:能。

[译文]

社会上那些庸俗的创立学说的人说:“君主的管理措施以周密隐蔽为有利。”这种讲法不对。

君主,好比是百姓的领唱;帝王,就像是臣下的标杆。臣民们将听着领唱来应和,看到标杆来行动。领唱沉默,那么百姓就无从应和;标杆隐蔽,那么臣下就无从行动。臣民不应和、不行动,那么君主和臣民就无法相亲善了。如此,那就和没有君主相同,不吉利的事没有比这更大的了。故而,君主是臣民的根基。

君主公开明朗,那么臣民就能管理好了;君主端正诚实,那么臣民就老实忠厚了;君主公正无私,那么臣民就坦荡正直了。臣民管理得好就容易统一,老实忠厚就容易役使,坦荡正直就容易明白。臣民容易统一,国家就会强大;臣民容易役使,君主就能树立功业;臣民容易明白,君主就会明白知道。这是安定能够产生的原因。君主隐蔽不露,那么臣民就疑惑迷乱了;君主阴暗险恶,那么臣民就虚伪欺骗了;君主偏袒不公正,那么臣民就秘密勾结了。臣民疑惑迷乱就很难统一,虚伪欺骗就很难役使,秘密勾结就很难了解。臣民很难统一,那么国家就不会强盛;臣民很难役使,那么君主就不能建立功业;臣民很难了解,那么君主就不明白。这是祸乱产生的根源。故而君主的统治措施以明朗为有利而以阴暗为不利,以公开为有利而以隐蔽为不利。君主的统治措施公开明朗,那么臣民就安逸;君主的统治措施阴暗不明,那么臣民就可危。臣民安逸,就会推崇君主;臣民可危,就会鄙视君主。君主的措施容易被明白,那么臣民就亲爱君主;君主的措施很难被了解,那么臣民就害怕君主。臣民亲爱君主,那么君主就安逸;臣民害怕君主,那么君主就可危。故而君主的统治措施没有比很难被了解更坏的了,没有比使臣民害怕自己更可危的了。

古书上讲:“憎恨他的人众多,他就可危了。”《尚书》上说:“可以彰明贤明的德行。”《诗经》上讲:“彰明美德在天下。”故而古代的圣王要彰明自己,难道仅仅使自己幽深难知就可以了吗?

【原文】

世俗之为说者曰:“桀、纣有天下,汤、武篡而夺之。”是不然。以桀、纣为常有天下之籍则然,亲有天下之籍则不然,天下谓在桀、纣则不然。

古者天子千官,诸侯百官。以是千官也,令行于诸夏之国,谓之王;以是百官也,令行于境内,国虽不安,不至于废易遂亡,谓之君。圣王之子也,有天下之后也,势籍之所在也,天下之宗室也;然而不材不中,内则百姓疾之,外则诸侯叛之,近者境内不一,遥者诸侯不听,令不行于境内,甚者诸侯侵削之,攻伐之,若是,则虽未亡,吾谓之无天下矣。

圣王没,有势籍者罢不足以县天下,天下无君,诸侯有能德明威积,海内之民莫不愿得以为君师,然而暴国独侈,安能诛之,必不伤害无罪之民,诛暴国之君若诛独夫,若是,则可谓能用天下矣。能用天下之谓王。

汤、武非取天下也,修其道,行其义,兴天下之同利,除天下之同害,而天下归之也。桀、纣非去天下也,反禹、汤之德,乱礼义之分,禽兽之行,积其凶,全其恶,而天下去之也。天下归之之谓王,天下去之之谓亡。故桀、纣无天下而汤、武不弑君,由此效之也。汤、武者,民之父母也;桀、纣者,民之怨贼也。今世俗之为说者,以桀、纣为君而以汤、武为弑,然则是诛民之父母而师民之怨贼也,不祥莫大焉。以天下之合为君,则天下未尝合于桀、纣也。然则以汤、武为弑,则天下未尝有说也,直堕①之耳!

故天子唯其人。天下者,至重也,非至强莫之能任;至大也,非至辨莫之能分;至众也,非至明莫之能和。此三至者,非圣人莫之能尽。故非圣人莫之能王。圣人备道全美者也,是县天下之权称也。

桀、纣者,其知虑至险也,其志意至暗也,其行为至乱也;亲者疏之,贤者贱之,生民怨之,禹、汤之后也,而不得一人之与;刳比干,囚箕子,身死国亡,为天下之大僇,后世之言恶者必稽焉,是不容妻子之数也。故至贤畴②四海,汤、武是也;至罢不容妻子,桀、纣是也。今世俗之为说者,以桀、纣为天下,而臣汤、武,岂不过甚矣哉!譬之,是犹伛巫、跛匡大自以为有知也。

故可以有夺人国,不可以有夺人天下;可以有窃国,不可以有窃天下也。夺之者可以有国,而不可以有天下,窃可以得国,而不可以得天下。是何也?曰:国,小具也,可以小人有也,可以小道得也,可以小力持也;天下者,大具也,不可以小人有也,不可以小道得也,不可以小力持也。国者,小人可以有之,然而未必不亡也,天下者,至大也,非圣人莫之能有也。

[注释]

①堕:毁谤。②畴:通“帱”,覆盖。

[译文]

社会上那些庸俗的创立学说的人讲:“夏桀、商纣掌握天下,商汤、周武王把它篡夺了。”这种讲法错误。

觉得夏桀、商纣曾经有过掌握天下的势位,那是对的;觉得他们亲自控制着统治天下的势位,那就错了;觉得天下都控制在夏桀、商纣手中,那也是错误的。

古代天子有上千个官吏,诸侯有上百个官吏。依赖这上千个官吏,政令能推行到中原各诸侯国,就可称作为掌握天下的帝王;依赖这上百个官吏,政令能推行到国境之内,国家就算不安定,还不致于被罢黜撤换垮台消亡,就可称作为诸侯国的国君。圣明帝王的子孙,是掌握天下的后代,是权势的占有者,是天下人所推崇的帝王之家,不过要是没有才能又不公正,内则百姓埋怨他,外则诸侯反叛他,近处是境内不统一,远处是诸侯不听从,政令不能在境内实行,甚而至于诸侯侵略分割他,攻打讨伐他;像这样,那么他就算还没有灭亡,我也要说他已经失去天下了。

圣明的帝王死了,那些拥有权势的后代没有德才,不可以用来控制天下,天下等于没有了君主。诸侯中要是有人可以德行贤明威信崇高,那么天下的人民就无不愿意获得他让他做自己的君长;不过暴君统治的国家偏偏奢侈放纵,如何能杀掉暴君呢,要是确保不伤害没有罪过的百姓,那么杀掉暴虐之国的君主就像杀掉一个孤独无依的人似的。如此,就能够说是可以使用天下的百姓了。可以使用天下百姓的就称为帝王。

汤、武不是争夺了天下,而是由于修道行义,为天下人兴利,为天下人除害,天下人才顺从了他们。桀、纣不是被夺去了天下,而是由于他们违背了禹、汤的道德,扰乱了礼义秩序,行同禽兽,罪恶累积,恶事做尽,天下人才背弃了他们。天下人都投奔的叫作王,天下人都离弃的称为自取灭亡。故而桀、纣根本就没有拥有天下,汤、武也根本没有弑君,从这个道理能够获得验证。汤、武是人民的父母,桀、纣则是人民怨恨的残贼。现在普通人的看法,觉得桀、纣是君主,而汤、武弑杀了君主,如此,等于是要杀人民的父母,而推尊人民的怨贼了,这实在是不吉祥啊!要是觉得人心所归才能叫作君主,那么天下从来就没有归于桀、纣。如此讲来,觉得汤、武为弑君之人,则非但根本没有任何道理,并且简直是毁谤了!

故而,能不能当君主,要看他的德行,而不是看他的势位。天下是最重的东西,不是最强毅的人就不能够担当;天下是最大的东西,不是最明察的人就不能够处置得各得其分;天下是复杂的东西,不是最圣明的人就不能够使之和睦。故而若不是圣人根本就做不了王。圣人拥有了所有的美德,是衡量天下的准则。

桀、纣这等的人,其思虑至为险恶,其思想情感至为卑下,其行为至为淫乱;亲近的人远离他们,贤能的人小瞧他们,老百姓则憎恶他们,即使是禹、汤的后代却得不到一个人的帮助;挖掉比干的心,囚禁箕子,落得身死国亡,为天下耻笑的结果,后世人说到恶君者无不以之为例证;这是连妻子儿女都保不住的一定道理。故而最贤能的人能保全四海,汤、武便是如此的人;最无能的人连妻子儿女都不能保全,桀、纣便是如此的人。如今世俗人的说法,觉得桀、纣拥有天下而以汤、武为其臣子,岂不是错得太严重了!打个比喻说,这就如同一个跛足而驼背的巫自觉得高明一样。

故而能够有夺人国家的事,但不能够有夺人天下的事;能够有窃国之事,不能够有窃天下之事。篡夺能够占有一个诸侯国,但不能拥有天下;偷窃能够占有一个诸侯国,却不能够获得天下。这是由于什么?答:国家,是小器物,能够为小人所占有,能够用小手段得到,能够凭借小的力气保持;天下,是大器,不能够为小人所占有,不能够用小手段得到,不能够凭借小的力气保持。国家,小人能够拥有,但未必不会灭亡;天下是至大之物,除了圣人没有人能获得。

【原文】

世俗之为说者曰:“治古无肉刑,而有象刑。墨黥;慅婴;共,艾①毕;菲,屦;杀,赭衣而不纯。治古如是。”是不然。

以为治邪?则人固莫触罪,非独不用肉刑,亦不用象刑矣。以为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然则是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轻,庸人不知恶矣,乱莫大焉。凡刑人之本,禁暴恶恶,且征其未也。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是谓惠暴而宽贼也,非恶恶也。故象刑殆非生于治古,并起于乱今也。治古不然。凡爵列、官职、赏庆、刑罚皆报也,以类相从者也。一物失称,乱之端也。夫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昔者武王伐有商,诛纣,断其首,县之赤旆。夫征暴诛悍,治之盛也。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刑称罪则治,不称罪则乱。故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固重,犯乱之罪固轻也。《书》曰:“刑罚世轻世重。”此之谓也。

世俗之为说者曰:“汤、武不能禁令。是何也?曰:楚、越不受制。”是不然。

汤、武者,至天下之善禁令者也。汤居亳,武王居鄗,皆百里之地也,天下为一,诸侯为臣,通达之属莫不振动从服以化顺之,曷为楚、越独不受制也?彼王者之制也,视形势而制械用,称远迩而等贡献,岂必齐哉!故鲁人以榶,卫人用柯,齐人用一革,土地刑制不同者,械用备饰不可不异也。故诸夏之国同服同仪,蛮、夷、戎、狄之国同服不同制。封内甸服,封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②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终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夫是之谓视形势而制械用,称远近而等贡献,是王者之制也。彼楚、越者,且时享、岁贡,终王之属也,必齐之日祭、月祀之属然后曰受制邪?是规磨之说也,沟中之瘠也,则未足与及王者之制也。语曰:“浅不足与测深,愚不足与谋知,坎井之蛙不可与语东海之乐。”此之谓也。

[注释]

①艾:通“刈”,割。②荒,无常。

[译文]

社会上那些庸俗的创立学说的人说:“管理得很好的古代社会没有肉刑,而不过象征性的刑罚。用黑墨画脸来替代脸上刺字的黥刑;割鼻子的劓刑,用系上草制的帽带来替代;阉割生殖器的宫刑,用割去衣服前的蔽膝来替代;砍掉脚的剕刑,用穿麻鞋来替代;杀头的死刑,用穿上红褐色的衣服而不做衣领来替代。管理得很好的古代社会就像如此。”此种讲法错误。

难道觉得社会已经管理好了吗?如果人本就没有谁会犯罪,肉刑自然也就用不着了,象征性的刑罚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觉得人还是要犯罪,不过把刑罚减轻了吗?如此做的结果便是,杀人的不会受到极刑,伤人的不会受到应该的惩处。极重的罪责,却用极轻的刑罚,让人们就不明白畏惧和憎恨犯罪了,这要算是最大的祸患了。从来惩罚人的根本目的,便是要让暴行停止、恶行藏匿,而且防范未来。此处杀人的不用处死来惩罚,伤害人的不会给予任何的惩处,这是善待暴徒的同时放纵强盗,并不是反对作恶。故而,象征性的刑罚应当不是存在于管理得很好的古代社会,而应当是存在于混乱的今天。管理得很好的古代完全不是这样。各种爵位、官职、奖赏、刑罚都是一种回报的方式,与所施的行为是相当的。如果说对一件事情给予了不适当奖罚,祸乱就因此出现。德行和地位不相符合,能力和官职不相符合,奖赏和功劳不相符合,刑罚和罪行不相符合,这应当算作是最为不吉利的事了。以前,周武王讨伐商王朝,用砍头的方式惩处了商纣,不仅这样,还把他的首级挂在红旗的飘带上。这一征讨暴君惩治恶徒的事情,是政治史上的一项功绩。杀人者处死,伤人受到惩处,历代帝王全是这样,至于说它是从什么时代传下来的无从晓得。刑罚和罪行相称了,社会才能有秩序;刑罚和罪行不相称,社会就会混乱。这便是说,社会有秩序,惩处就会重;社会混乱,刑罚才会轻。道理在于,在有秩序的时代所犯的罪,原本就很重;在混乱的时代所犯的罪,原本就很轻。《尚书》中说:“惩处在有的社会环境中轻,有的社会环境中重。”情形是相同的。

世俗之人有一种讲法:“汤、武的禁令有不能达到之处,为何如此说?因为楚国、越国就不受其礼制的管辖。”此种讲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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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姨娘,夫人似乎断气了~”“哼!这么一碗药都下去了,难道她还能活着不成?”“那这······”一个年纪稍长的人朝着这位称作姨娘的人示意了一下自己手中的婴儿,似乎有些犹豫,“这好歹是个男孩,现在夫人已经死了,如果姨娘把他占为己有,然后得了这府中的中馈······”“嬷嬷?!”女子也不等她的话说完,就打断了她,“你记住了,我恨死了这个女人,她的儿子,只能随着她去,我就是以后自己生不出儿子,抱养别人的,也不会要她的。把他给我扔马桶里面溺了,对外就说一出生就死了!”猩红的嘴唇,吐出来的话却是格外的渗人。嬷嬷还想说什么,动了动嘴,却是一句话也没有说,转身朝着后面放着马桶的地方走去。却是没有发现旁边地上一个穿着有些破旧的衣服的小女孩此刻正瞪大了眼睛看着她们两。这是什么情况?自己不是被炸死了吗?怎么会······于此同时,脑中不断有记忆闪现出来,她们是自己的母亲和刚出生的弟弟啊?!不行,先救人。转头看见旁边谁绣花留下的针线跟剪刀,想到自己前世的身手,拿起一根绣花针就朝着那个嬷嬷飞了过去,却在半路上掉落下来,暗骂一声,这人是什么破身体。却引得那两个人听见动静看了过来。女人阴狠的盯着她,“你居然没有死?”微微眯起眼睛,自己的前身也是被她们弄死的了,看样子她们谁也不会放过,抓起旁边的剪刀就冲了过去。随着几声惨叫声,从此以后,府中府外都传遍了她的“美名”——凤家大小姐心肠歹毒,刺伤了府中无数的人,宛如一个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