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对胎儿的有害作用分致畸性和非致畸性,后者如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新生儿核黄疸(胆红素脑病)、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肾毒性、耳毒性等,它与药物性质以及用药时的胎龄、药物剂量、疗程长短和胎儿遗传素质等有关,其中最重要的是药物性质及用药时的胎龄。
胚卵期(受精后2周)
此期受精卵分裂,胚泡形成,植入完成,并形成内外两胚层,此时药物对胚卵是“全”或“无”的影响。“全”指有害药物损伤整个胚卵或部分胚卵细胞,致使胚卵死亡,并被母体自身吸收或流产;“无”指有害药物并未损害胚卵或损害部分胚卵细胞,但由于此时期的未分化胚卵细胞在功能上具有潜在的多向性,可以补偿或修复少量被损伤的细胞,因而不出现异常,不发生形态方面的畸形,继续妊娠,并不留下远期后果。由于此时期是细胞和组织分化前期,有害药物并不引起畸形发生,故称为不易感期。
胚胎期(受精后第2~12周)
此期为细胞和组织分化期,外胚层分化出中胚层,三个胚层高度分化形成各器官原基时,所有细胞和组织都是以严格步骤和精确的规律进行繁殖、分化、迁移和消长,并有条不紊地形成各个器官的原基。此期由于胚胎细胞已失去多向性,开始定向发育,因而不易通过细胞分化的代偿来修复,一旦受到有害药物的作用,极易发生形态上的异常,导致畸形发生,故为致畸高度易感期。
胎儿期(受精12周后)
此期大多数器官分化已基本完成,药物一般不再造成解剖上的畸形,少数器官如中枢神经系统、生殖器官因分化尚未完成,故仍有可能出现形态上的异常。此时期胎儿生长和发育迅速,各主要器官功能进一步完善,尤其是中枢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和神经肌肉系统,此时受有害药物的影响,主要可导致生理功能缺陷及发育迟缓、出生低体重或生后行为发育异常等,且某些障碍至青春期才表现。
丈夫服药对胎儿发育的影响
在正常情况下,睾丸组织与流经睾丸的血液之间有一个防护层,医学上称为血—睾屏障。这一屏障能选择性地阻止血液中某些物质进入睾丸,从而起到保护睾丸的作用。但某些药物能够穿过血—睾屏障进入睾丸可随精液排出。而精液中的药物可因性生活被阴道黏膜吸收,进入孕妇的血液循环,使受精卵或胎儿的发育受到影响。比如,吗啡(麻醉剂)和环磷酰胺(免疫调节剂)能通过丈夫血—睾屏障由精液排出,被孕妇阴道黏膜吸收,使低体重儿和畸形儿的发生率增高,而且会增加围生期新生儿死亡的机会。像这样的药对胎儿发育有影响,丈夫一定要忌用。妻子在怀孕后,丈夫用药一定要慎重,应选择治病效果好,又不影响胎儿的药物,并遵医嘱。
孕妇自行服药危险更大
孕妇用药不当,不仅对自己有害,还可能引起胎儿畸形。据调查,绝大部分孕妇在妊娠期间或多或少用过药,其中有一部分孕妇是未经医生开处方而自行服药的。对这些非处方用药,医务人员无法控制,孕妇自己也不知其害,故无法避免有害作用的发生。孕妇服药最常见的原因是因感冒、头痛、发热而服阿司匹林、APC或氯苯那敏(扑尔敏)等退热止痛药。这类含有阿司匹林的药物如果在妊娠早期服用,可能引起骨骼畸形或导致心血管、神经系统及肾脏的先天性缺陷。如果在妊娠晚期或临产前服用,可使预产期延长、分娩期出血、宫缩无力及死胎、死产率增加。其他,不适当地服用镇静药及抗过敏药,甚至止咳药等均可能对胚胎或胎儿造成损害。所以,在妊娠期,特别是妊娠早期应尽量避免用药;可用可不用的药坚决不用。因有病必须服药者,应遵医嘱使用。
孕妇不宜盲目服用维生素类药物
有些孕妇唯恐胎儿缺乏维生素,每天服用许多种维生素。当然,在胎儿的发育过程中,维生素是不可缺少的,但盲目大量的服用只会对胎儿造成损害。
维生素A
孕妇对维生素A的日需要量为5000国际单位,不足或过量(超过10倍以上)都可致畸胎。美国国家健康中心对孕妇提出忠告,过量服用维生素A、鱼肝油等,会影响胎儿大脑和心脏的发育,诱发先天性心脏病和脑积水,脑积水过多又易导致精神反应迟钝,故孕妇服用维生素A剂量每日应不超过8000国际单位。
维生素D
维生素D摄入过多,则可导致特发性婴儿高钙血症,表现为囟门过早关闭、腭骨变宽而突出、鼻梁前倾、主动脉狭窄等畸形,严重的还伴有智商减退。故孕妇在怀孕前期每天摄钙800毫克,后期和哺乳期增至1100毫克已达极量,不宜再多。平时常晒太阳的孕妇可不必补充维生素D和鱼肝油。
维生素B6
孕妇妊娠反应时适量服用维生素B6可镇静、止吐,是必要的。但也不宜服用过多。孕妇服用维生素B6过多,其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胎儿身上。孕妇长期服用维生素B6,致使胎儿产生依赖性,医学上称为“维生素B6依赖性”。当小儿出生后,维生素B6来源不像在母体内那样充分,结果出现一系列异常表现,如容易兴奋、哭闹不安、容易受惊、眼球震颤、反复惊厥,还会出现1~6个月体重不增,如诊断不及时,将会留下智力低下的后遗症。
维生素C
如果孕妇大量地长期服用维生素C,其婴儿可以发生维生素C缺乏性坏血症,并可降低口服抗凝剂的效应。
维生素K
怀孕期间大量服用维生素K,可使新生儿发生生理性黄疸。
孕妇不要过量服用钙剂
有的孕妇为了胎儿健康,盲目地大量服用钙质食品、钙剂,这样对体内胎儿的生长是很不利的。长期大量食用钙剂和食用大量鱼肝油一样,会引起食欲减退、皮肤发痒、毛发脱落、神经过敏、眼球突出、血中凝血酶原不足及维生素C代谢障碍等。同时,血中钙浓度过高,会出现软弱无力、呕吐和心律失常等,这些对胎儿生长都是没有好处的。
有的胎儿生下时已萌出牙齿,原因有二:一种可能是由于婴儿早熟的缘故;另一种可能是由于孕妇在妊娠期间大量服用钙剂,含钙食品或维生素C,使胎儿的牙滤泡在宫内过早钙化而萌出。因此不要随意大量服用钙制剂和鱼肝油。如果因治病需要,应按医嘱服用。
孕早期孕妇患感冒用药宜慎重
冬春两季孕妇得感冒后有两方面影响。一是病毒的直接影响;二是感冒造成的高热和代谢紊乱产生的毒素间接影响。病毒可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有可能造成先天性心脏病以及兔唇、脑积水、无脑和小头畸形等。而高热及毒素又会刺激孕妇子宫收缩,造成流产和早产,新生儿的死亡率也增高。关于早孕感冒发热与畸形的关系,目前尚没有一个系统性的结论,但有关资料报道,正常儿童在孕早期很少有感冒发热史。近年来有人发现,孕妇在孕期1~2个月时曾有发热,其婴儿发生神经管缺陷者为正常产妇的3倍。
怀孕期间忌用药物压抑孕吐
在怀孕初期绝不可胡乱服用药物,除非经过医师指示或许可。怀孕初期,大部分的孕妇都会有反应强烈的症状,时间长短随着个人体质而不同。即使是同一孕妇,也会因为怀孕次数而表现出不同的症状。产生孕吐状况时,就是最易形成流产的时刻,也是胎儿器官形成的重要时期,在此时期的胎儿若是受到X射线的照射,某种药物的刺激,或是受到滤过性病原体的感染,都会产生畸形。
抑制孕吐的镇吐剂或镇静剂中,尤以抗组胺药最具药效,因此经常用其来治疗孕吐,但是服用此种药剂会使胎儿畸形。
对于抑制孕妇有效的镇静剂、安眠药等,都会严重地危害胎儿,这就是为何不能胡乱用药物来抑制孕吐的主要理由。
在此时期最重要的就是保持身心平衡,尤其应该注意饮食,吃些清淡,有缓解呕吐的食物,必要时可接受医生的指导。倘若一日孕吐数次,身体显得相当虚弱时就应住院治疗,在医生的指导下接受治疗,每天可接受多量的葡萄糖、盐水、氨基酸液等点滴注射,以迅速减轻症状,保持良好的心态,一般孕妇1~2周即可出院。
孕妇要避免接触农药
生活在农村的孕妇比城市中的孕妇接触农药的机会多,为了母婴的身体健康,孕妇在妊娠期应避免接触农药。这是因为大部分农药均能被孕妇所吸收,并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甚至在胎儿体内的浓度会比母血中的浓度还高,从而导致胎儿生长迟缓、发育不全、畸形或功能障碍等,这也是引起流产、早产和胎儿宫内死亡的原因之一。特别是怀孕早期,正是胚胎重要器官组织分化发育的关键时刻,对外界有害因素的干扰与损害特别敏感,如果此期孕妇接触农药,非常容易导致畸形。
农药中的铅、汞、砷等毒性物质还能随母亲的乳汁进入婴儿体内。由于婴儿肝脏和肾脏的代谢、解毒、排泄功能还不完善,很容易因毒物积聚而中毒,而且婴儿对有毒物质的敏感性高,所以,一旦发生中毒,危害性将比成人大得多,因此,为了保障母婴的健康、安全,孕妇应避免接触农药。
孕妇不宜涂用清凉油、风油精
清凉油具有爽神止痒和轻度的消炎退肿作用,可用于防治头痛、头昏、蚊子叮咬、毒虫咬、皮肤瘙痒和轻度的烧伤、烫伤。中暑引起腹痛时,清凉油温开水内服可止腹痛。伤风感冒时,用点清凉油涂在鼻腔内,可减轻鼻塞不通症状。但是,从优生角度上考虑,孕妇不宜涂用清凉油。清凉油中含有樟脑、薄荷、桉叶油等。
风油精的主要成分之一是樟脑。樟脑可经皮肤吸收,对人体产生某些影响。对孕妇来说,樟脑可穿过胎盘屏障,影响胎儿正常发育,严重的可导致畸胎、死胎或流产。
因此,孕妇不宜涂用清凉油、风油精,尤其是头3个月,应避免涂用清凉油、万金油、风油精等。
孕妇不宜多服补药
不少妇女怀孕以后,听说吃补药会使胎儿发育更好,于是就买来人参、桂圆、鹿茸等吃,殊不知,这些补品对孕妇和胎儿弊多利少。
中医认为,妊娠后月经停闭,脏腑经络之血皆注于冲任以养胎,母体全身处于阴血偏正,阳气相对偏盛的状态。古代医生曾把孕妇的主要生理变化概括为“阳常有余,阴常不足”,“气常有余,血常不足”,因此容易出现“大胎”。
人参属大补元气之品,妇女怀孕后久服或用量过大,就会使气盛阴耗,阴虚则火旺,即“气有余,便是火”。李时珍指出“人参甘温助气,气属阳,阳旺则阴愈消”,说明人参不当,易致阴虚阳亢。美国有位医生曾对100多服用人参1个月以上的人做了观察,发现大多数人出现兴奋激动、烦躁失眠、咽喉干痛刺激感和血压升高等不良反应。认为其发生机制可能与神经、内分泌功能紊乱有关。从中医角度看,这些不良反应其实就是阴虚火旺的表现。有关文献也记载,人在口服了10毫升人参酊后,会感到轻度不安和兴奋;口服100毫升后,可出现中毒现象,如全身玫瑰疹、瘙痒、眩晕、头痛、体温升高和出血等。此外,服用人参过多可产生抗利尿作用,易引起水肿。由此可见,孕妇滥用人参,容易加重妊娠呕吐、水肿和高血压现象,也可促使阴道出血而导致流产。
从胎儿来看,胎儿对人参的耐受性很低,服用过量造成死胎的危险。有位妇女怀孕1个多月常服人参,2周后出现心悸、胸闷、头痛、失眠、鼻腔流血和下肢水肿等症状,继而阴道出血,待到4个月后经妇产科检查,胎儿已死亡,所以不可滥用人参。
孕期进补要注意
妊娠后月经停闭,母体全身处于阴血偏虚、阳气相对偏盛的状态,因此容易出现“胎火”,进补时要特别注意。除了人参外,鹿茸、蜂乳等属温热、大补之品,孕后也不能服用滋补药品。这是因为各种滋补药品,都要在人体内分解、代谢,并有一定的不良反应,包括毒性作用和过敏反应。可以说,没有一种药物对人体是绝对安全的。如果用之不当,即便是滋补药品,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对孕妇以及腹中的胎儿带来种种损害。近年来各地都有报道,蜂王浆、洋参丸和蜂乳等大量服用时均可引起中毒或其他不良后果。
母体摄入的药物,都会通过胎盘进入胎儿的血液循环,直接影响着胎儿的生长发育。妊娠期间母体内的酶系统会发生某些变化,影响一些药物在体内的代谢过程,使其不易解毒或不易排泄,因而容易引起蓄积性中毒,对母体和胎儿都有害,特别是对娇嫩的胎儿危害更大。
滋补药的实际功效往往并不是宣传的那样神奇,所以说药补不如食补。当然孕妇确实需要服用滋补品时,应该在医生指导下,根据孕妇身体的实际情况,正确合理地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