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从西方大学改革二百年历程中获得的启示
19世纪以来,以德国柏林大学的创办为标志,西方国家的大学开始了近(现)代化的历程,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作为大学的三大基本职能逐渐明晰;也正是从19世纪开始,为推动社会进步、促进大学自身发展,西方各国对大学进行了诸多方面的改革,为现代大学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进入20世纪之后,特别是“二战”结束以来,西方各国的高等教育纷纷进入大众化甚至是普及化阶段,大学改革的步伐日益加快,大学在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培养多元化高质量人才、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现,业已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之一。
纵观19世纪以来西方大学发展的历史进程,可以发现,改革是贯穿其始终的一条主线:正是通过一次次改革,大学才得以从社会的边缘走向了社会的中心,实现了历史性的转变。而历次改革所形成的基本经验以及所体现的未来发展趋势,是值得所有致力于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国家认真借鉴与思考的宝贵财富。
一、大学改革是立足于本国现实需求,积极吸收外来经验的渐进性过程
(一)大学改革的首要驱动力源于国家与社会发展的基本需要
众所周知,西方近代大学改革始于德国的柏林大学,而柏林大学的创办即是适应国家与社会发展需求的产物。19世纪初,当德国(普鲁士)遭受外敌入侵、德意志民族面临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以施莱尔马赫、费希特、洪堡等为代表的德国新人文主义者积极探索救亡之路,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将关注点聚焦于大学,聚焦于大学的改革与创新。柏林大学即是这样一所创于国家危难之际、志于救亡图存的大学,希冀“以脑力来补偿国家在物质方面所遭受的损失”,通过实施不同于传统大学的新式教育,造就具有科学思维能力、身心和谐发展的新人,使大学成为学术的中心、“科学研究的苗圃”,让教学、科研真正服务于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利益。在筹建柏林大学的过程中,洪堡廓清了关于大学与国家、社会需要之间关系的认识误区,提出:“国家决不应指望大学同政府的眼前利益直接地联系起来;却应相信大学若能完成它们的真正使命,则不仅能为政府眼前的任务服务而已,还会使大学在学术上不断地提高,从而不断地开创更广阔的视野基地,并且使人力物力得以发挥更大的功用,其成效是远非政府的近前布置所能意料的。”这种观点在19世纪初期深刻影响到德国大学的改革进程与改革成效。就大学的社会意义而言,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大学不可能延续那种脱离国家与社会需求的“象牙塔”性质,而必须从关注国家利益与社会发展需要的角度出发,通过采取契合大学内在规律的改革措施,推动大学自身的教学、科研活动沿着正确的道路进行,从而彰显大学存在的价值,推动国家与社会的进步。
以美国为例,进入20世纪之后,特别是“二战”结束以来,美国在西方世界中的领军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经济发展持续繁荣,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日趋多样化,要求大学改革的呼声此起彼伏。在这种背景下,美国大学又先后开展了一系列改革活动:
其一是在制度上对大学进行结构性调整,主要举措是大力发展社区学院。社区学院的前身是初级学院,二战之后,根据美国社会对高等教育需求的演变(高等教育规模化、民主化、多样化等),初级学院越来越多地获得政府和地方社区的重视与支持,1947年,《总统高等教育委员会的报告》出台,报告建议将“初级学院”更名为“社区学院”,以更好地体现这种机构源自社区、面向社区、服务社区的基本特征。此后,社区学院在美国各地得到广泛发展,在性质上成为主要是公立的社区性教育机构,一方面向青年人提供学院教育,另一方面向成年人提供补充教育,同时还在成为社区学习中心方面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努力;在职能上,经过一系列改革,社区学院已经成为集多种教育职能为一体的多元性教育机构,承担着转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社区服务与补偿教育等职能。社区学院性质的转变与职能的扩张,从其本质而言,仍是美国大学适应社会基本需求的结果,而对这种教育机构的普及,又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美国大学的基本结构,使美国大学的层次性、系统性更加明显,从而可以有效地满足社会各界对大学的多元化需求。
其二是积极推进研究型大学的改革与发展。研究型大学是美国大学为世界高等教育所做的最重要贡献之一。二战后,美国社会对研究型大学提出了新的要求,期望研究型大学能培养更多的、具备综合素质的高层次人才,能够有效提高美国各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水平,能够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服务,而这一系列要求又和研究型大学的科研质量密切相关。为此,联邦政府制定了积极的科研政策,鼓励研究型大学进一步提高科研水平。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研究型大学对其科研工作进行了改革,一方面积极发挥大学在基础研究领域中的优势,另一方面,大学还进一步加强了与社会、特别是工业企业的联系,通过与企业的合作,拓展科研活动的深度和广度,使大学的基础研究优势能够有效地转化为应用成果,促进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为美国的经济建设服务。在积极推动科学研究职能的同时,研究型大学也注意到大学在人才培养方面所肩负的使命,尤其是注意到研究型大学在本科教育方面对美国其他类型大学所起到的示范作用。二战之后的一段时间内,研究型大学在极力倡导科学研究和研究生教育的同时,一度曾忽略了本科教育,致使研究型大学的本科教育出现了质量滑坡的现象。20世纪70年代以来,研究型大学掀起了一场全面的本科教育改革,改革涉及本科教育的方方面面,包括课程体系、师资建设、教学模式等。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且影响广泛,如在课程改革方面,哈佛大学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的“核心课程”方案,其理论精髓已经得到美国乃至全世界高等教育界的普遍认可,与核心课程类似的课程计划在美国大部分大学中都可以看到;再如1998年由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领导发起的“重建本科教育”改革,这场改革几乎涉及研究型大学本科教育的各个领域,改革的指导性文件《重建本科教育:美国研究型大学大学发展蓝图》中所提出的改革建议明确、具体,如关于研究性学习、新生基础、跨学科教育体系、师资建设等方面的内容不仅对研究型大学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对于其他国家、地区其他类型的大学而言,同样有值得借鉴之处。
(二)大学改革是积极吸收借鉴其他国家大学的发展经验的过程
从西方主要国家大学改革的历史来看,任何一个国家大学的改革都不是在孤立和封闭的状态下进行的,都不同程度地借鉴了其他国家的大学改革经验,而大学之间这种双向甚至多向的文化交流,又进一步推动了世界范围内各国大学水平的共同提高。就美国而言,19世纪以来,美国大学经历了州立大学的兴起、赠地学院的创立、研究型大学的形成、初级学院的普及等诸多变革,而在这些变革的背后,往往可以发现其他国家影响的因素。例如,州立大学理念的源头最早可追溯到法国,而美国第一所真正意义上的州立大学——弗吉尼亚大学的创办者杰斐逊本人也深受法国的影响。杰斐逊本人对高等教育、对创办州立大学的兴趣,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魁奈、孔多塞、特拉西等法国学者关于高等教育的设想,并且与他旅居国外(主要是巴黎)期间的观察、研究活动有密切关系。弗吉尼亚大学本身也是在吸收借鉴欧洲国家大学模式的基础上组建的美式大学,诚如杰斐逊所言:“他们提供的榜样,使我们有根据从他们不同的机构中,选出对我们有用的资料。并且根据这些资料,建立一种在安排上将适合我国社会条件的结构,而且根据它的实际价值和社会接受的形式,逐步加以扩大。”事实上,弗吉尼亚大学正是遵循这种原则而开办的。除州立大学外,欧洲实证主义哲学观与科学教育思想之于赠地学院、柏林大学之于研究型大学、德国文科中学之于初级学院,这些改革案例无不体现出美国大学对别国大学经验的学习与借鉴。而在综合别国大学特色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对本国大学进行改革与改造,也正是美国大学获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
再以英国为例,20世纪60年代,英国掀起了一场全面的高等教育改革,改革的标志是《罗宾斯报告》,这份报告成为此次英国大学改革的政策基础,报告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英国大学的结构、职能以及大学与社会的关系。从这份报告的出台过程来看,报告的撰写者不仅仅对英国大学教育的现实状况进行了深入了解,而且将英国教育与其他发达国家进行了比较,为了能够更深刻地把握别国大学的特征与经验,一个由相关专家学者组成的委员会还专门对法国、联邦德国、荷兰、瑞士、瑞典、美国和苏联等国的高等教育制度与相关的大学进行了实地考察。从结果来看,《罗宾斯报告》中关于各级各类大学的系统化发展、关于高等教育向大众型的转变等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其他国家特别是美国大学的影响。
20世纪60、7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各国大学制度的日益完善,在改革中整体性学习、借鉴别国经验的现象已不多见,但这并不意味着各国大学在发展过程中缺乏相互间的沟通与交流,相反,随着经济社会全球化和一体化趋势的加强,各国大学之间的交流更加频繁,而这种持续的人员往来和学术交流对各国大学的自发性改革又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例如由于美国大学在世界上的领先地位,很多国家的大学都与美国大学建立了广泛而密切的联系,通过互派访问学者、留学生以及召开学术会议等方式,大学之间的交流更加频繁,而借助这些留美的学者,美国大学在课程、管理等很多方面先进经验被传播到其他国家的大学之中,从而进一步影响了这些大学的改革。
二、实现政府干预与大学自治的平衡,是决定大学改革成败的关键因素
政府与大学的关系历来是各国大学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但又难以处理的问题之一。在近代以来的西方大学史上,控制与反控制、干预与自治之争贯穿于始终,也是促成各国大学改革的动因之一,而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将影响到大学发展的历史轨迹。从历史上看,就大学改革而言,政府应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在充分尊重大学自身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大学的发展。
(一)尊重大学的自治权利和自主地位,是大学改革成功的前提
19世纪初拿破仑的改革确立了法国中央集权的政体,在教育上也形成了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从而打破了自中世纪以来法国大学的自治传统。拿破仑时期创办的“帝国大学”虽号称“大学”,但它既非13世纪的师生自治性行会组织,也不是一般意义上几个学院的集合,更非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它只是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国教育事业的国家教育领导机构,是法国整个教育体系的总称。帝国大学创建之后,一般意义上的“大学”在法国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一系列学院和大学校等大学团体,国家统一分配和管理高等教育经费,而大学团体则处于国家的严格控制之下。这种剥夺大学自治权的改革措施彻底打破了政府与大学之间的权力平衡,使大学团体缺乏自主权,从而丧失了活力;而各学校均只对政府负责的格局也使大学团体之间的学术交流活动几于停滞,相互隔绝,缺乏有效的交流与合作;加之政局的混乱,在19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内,法国的大学机构都一直处于徘徊甚至停顿的状态,这些因素都直接导致了大学团体学术水平和教育质量的下滑,造成法国原有的大学国际声誉日渐降低。直到19世纪后期,在德国柏林大学的启发下,法国大学的发展才出现转机,经过一系列改革,法国大多数大学重新获得合法地位,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大学的自主权。经过19世纪末的改革,法国大学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大学不再是培养高级专门职业人才的机构,而在努力成为“强有力的科学研究中心”,教师的学术自由有所扩展,大学甚至一度出现了令人振奋的“复兴”景象。
由此可见,大学的改革必须在保持大学自治与政府干预之间平衡的基础上进行,政府对大学自治权的剥夺,表面上使大学能够更加服从和贯彻政府的改革意志,然而这却违背了大学自身的发展规律,失去自主权的大学也就丧失了大学的灵魂与本质,从而导致改革既不能满足政府和社会的利益需求,也不能使大学获得真正的发展。
(二)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法律支持,是大学改革成功的保证
尊重大学的自治地位并非是要政府完全放弃对大学的合理干预,相反,政府采取积极和正确的干预举措,引导和支持大学改革,也是保证大学改革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之一。尤其是自二战之后,在大学与社会联系日趋密切的时代背景下,大学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的自发性改革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之需,政府的支持与引导已经成为影响大学改革的决定性因素,政府通过制定导向性政策、颁布相关法令等方式为大学改革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方面,政府应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高等教育政策,积极发挥对大学改革的引导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