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好民生问题,是最大的“民之所欲”。古今中外,有作为的政治家莫不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在孙中山思想体系中,民生成为其“三民主义”之一“民”;邓小平提出的衡量改革正当性的“三个有利于”中,“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为终极目标。时下的中国,民生问题既是突出的、有待解决的问题,也是历史赋予当代改革者的重大机遇。
住房问题、医疗问题、教育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无一不是事关国民生老病死、免于匮乏免于恐惧的重大问题。应该说,在过去的贫困年代,这些问题虽曾得到某种低层次的解决,但限于贫弱的国力,加之“先生产、后生活”的主导思想,根本没有达到当前有些人虚幻化了的“成就”。改革开放以来,这些问题总体上有所进展,但始终没有建立起普惠的制度。买不起房、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仍然是许多国民生活的真实境况。国民的幸福感并不高,这点与经济成就颇不相称,这种切身感受必然直接影响他们对改革开放的评价、态度和支持力度。如欲将改革进一步推向前,则必须在这一决定民心向背的问题上真正有所突破。
诚然,这些问题相当复杂,难点多多。典型如医疗改革,多方征集方案,多次修改,耗时良久,如今仍然是原则性框架。这些问题牵涉多方利益,需触动刚性的既有体制,对当政者的战略思维、决策胆略提出极高的要求。即便放眼全球,也没有任何国家真正解决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障等问题。这些可谓世界性难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方面面挑战人类认识。对于正在转轨的中国,这些问题的难度更是陡然增大。但是,困难并非徘徊的理由。问题越积累越棘手,如积重难返,将失去改革不可或缺的“人和”。
改进民生的点滴成就都会镌刻在国民的“心碑”之上;漠视民瘼,或关注限于“口惠”,则万千美言不如一杯水。
现有户籍改革只是有限的进步
像市场经济改革的方方面面一样,户籍改革当前正需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这突破,就是朝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自由迁移。
近期,各个省户籍改革的消息可谓“捷报频传”;一些省会城市和大中城市如石家庄、兰州、乌鲁木齐、宁波、宝鸡等纷纷打开城门,大幅降低了迁移落户的条件。至2001年10月1日,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改革的意见》得以正式实施,全国两万多个小城镇都取消了“农转非”指标,更显出户籍改革的新进展。
新一波户籍改革的确使人欣慰,但其中的局限性也非常显著。须知,一方面,小城镇的户籍改革早在1997年就进入了试点,而且因为中国的粮票制已于1993年被取消,从而极大地模糊了城镇户口的特殊地位,所以近十年来,多数人早已不为农民可以拿到县城或乡镇的“城市户口”而惊奇。另一方面,在以往多年的过渡期中,小城镇采用过“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自理粮户口”等不同形式,仍有三六九等之分。此次改革取消等级、统一登记制度当然是好事,但因为各种户口级别在当地本来也没有太大分别,所以取消等级的实际意义也并不突出。
当然,新政策毕竟昭示了一种可能性,表明所有的农民都有机会成为与小城镇人同样的“城里人”。变“城里人”是有条件的,如须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但这种条件不很难达到,更不需要靠过去很难避免的“花钱”来买通。这意味着农民有了与非农民同样的权利;纵使大多数农民现在未必有意去行使这种权利,机会也是重要的。有分析说,这种可能性已说明,中国已经结束了城乡分离的二元户口管理结构,理论上可以说得通。
但我们又想提出,农民可以自由迁移至小城镇所体现出的进步性,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中其实相当有限。因为对于试图离开土地的农民来说,当前更多的经济机会,包括就业机会和发展机会,毫无疑问集中在大城市;而真正体现城乡之间壁垒、真正显示所谓“城里人价值”的,也主要是大城市的落户机会以及相伴随的“户口身份”。有关研究早已表明,中国农村每年有8000万剩余劳动力到城市谋生,其中大多数都流入大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天津、重庆等特大城市。所以,如果按照现行政策,主张户籍改革只向县镇小城市或所谓西部地区“地级以下城市”放开,而大城市继续处于较严的控制之中,中国户籍制度的种种弊端根本无法从根本上革除,城乡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更无法实现。在现实中,只是“城乡二元结构”变成了“大城市和乡镇二元结构”,离结束不合理的二元结构差之千里。
在小城镇的户籍改革初告成功之后,当前应当加速推进大城市与特大城市的户籍改革。在这一方面,改革虽然有一定进展,但步伐仍嫌缓慢,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延续着计划体制的惯性。这既影响了当前的经济发展,也不利于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众所周知,因为种种历史原因,中国是一个城市化发展水平相当低的国家,不仅远逊于发达国家,而且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和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据世界银行统计资料,1996年,全世界城市化水平已达45.5%,发达国家城市化水平一般都在70%以上,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也在40%以上,同期中国仅为29.4%。改变城市化滞后局面,已经成了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突破口。而在中国推进城市化,除了发展小城镇,也必须承认大城市的核心地位和作用。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只有规模较大的城市才有明显的聚集效应,才能创造较高的规模效益、较多的就业机会和较大的外部扩散效益,也才谈得上比较完善的城市功能。如果以“城市管理”等借口,继续在大城市保持人口迁移的藩篱,最终将会延误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其经济和社会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中国改革向来倡导渐进,户籍改革亦复如此。然而,改革走了20多年,市场经济方向早已确定,而现行户籍制度仍然限制着迁移自由,改革的滞后过于严重。由是,我们实在还没有理由为目前渐变中的有限前进大唱赞歌。像市场经济改革的方方面面一样,户籍改革当前正需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这突破,就是朝向大城市(包括特大城市)的自由迁移!
-2001年第13期-
改革权衡与弱势群体利益
新破产法的难产,让我们看到了当前改革中更大的困境:涉及弱势群体基本利益的重大改革决策艰难,反复不定,最终影响了其他改革,益发损害了弱势群体利益。
新破产法的难产,让人鲜明地感觉到中国改革那种被迫“原地打转”的痛苦。一个自1996年以来几乎已经被识者从不同角度论述过无数次的基本道理——按市场规则让企业破产——在付诸立法以确保实施时竟如此艰难,既是改革进程的重大挫折,反过来又严重地阻碍了改革本身。
“时机不成熟”是对新破产法审议屡次被搁置的惯用解释。所谓“时机”之论,其背后含义是指在按市场法则进行破产时如何去保护国有企业职工的利益。按现时最流行的提法,长期以来低工资高福利政策形成了政府对国企老职工的“社会保障欠账”,他们当属最应当被保护的弱势群体。但他们的利益应该如何去维护?是推迟新破产法的出台,还是推进社保制度——进一步说,是推进改革还是延迟改革?
现实的逻辑却是简单而且无情:归还“欠账”不可能依靠单个企业,应当依靠全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需要社保基金,社保基金填不平,社保制度不完善,就只能靠原来的企业;而企业破产的钱如果用于偿还“欠账”,遵从市场规则的破产制度就永远建成无望——因为破产法的实质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从而形成企业运行的市场约束。事实上,这个恶性循环怪圈内的新破产法之屡屡受挫,让我们看到了当前改革面临的两难困境:涉及弱势群体基本利益的重大改革决策艰难,反复不定,最终影响了其他改革,益发损害了弱势群体利益。
改革,从本质上说是个利益调整过程。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已经成为事实且传统意识形态障碍逐渐淡化的时候,把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放在改革战略决策的高度去考虑,已是当务之急。因为弱势群体尽管人数众多,却因其社会角色的“边缘化”,难以像强势群体那样便于对政策、舆论产生直接影响力。而一旦与后者在利益上有了冲突,弱势者经常只能继续处于被损害的地位并进一步弱势,其利益损失也只能越来越大。从道理和大局上说,没有人会公开表示不重视或不愿意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但在实践中保护这部分人的利益非常难,因为保护会面对利益冲突。事实上,要真正考虑弱势群体利益,就不得不伤及各种强势群体利益——在各种改革权衡之中,这其实是非常难的。
例如现在已成为各项改革之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早在1993年,就有学者与经济工作者提出,应当切出一部分国有资产划入个人账户,以补偿国家对老职工的社会保障欠账。但因为种种原因,此建议一直未得到有关部门接受,以至于1997年国家建立统一基本养老保障体制后,一直入不敷出,目前个人账户亏空已经高达1000亿以上。至2000年上半年,有关方面终于统一认识,决定划拨近2万亿国有资产存量保障个人账户,然而计划制定之后至今无法真正落实,其中显示的各种利益之间的冲突显而易见。
当然,中国的改革走到今天已经非常具有可操作性,每一步的最大成功与最小成本均系于细节之中,并不仅仅是简单的利益再分配过程。且改革中要考虑和照顾弱势群体利益,并非必须损害强势群体利益,因为改革的艺术就是平衡、协调与共赢。但应当承认,以往许多改革决策中对弱势群体的利益考虑不充分确是事实;而当弱势群体利益受到损抑已经相当严重、其与某些强势群体的利益冲突难以避免时,决策者应当较多地考虑弱势一方,下大决心及时推出保护其利益的根本改革措施。其成本,无论如何小于因这方面拖而不决、最后不得不延迟其他改革所作出的退让;更小于无视弱势群体利益最后可能招致的社会后果。亚洲金融危机,特别是印尼的教训,已经极而言之地说明了这个道理。
公平与效率,在任何社会都是需要认真权衡的社会经济问题。西方经济学家有一个生动的比喻:为了把蛋糕分得更加均匀,要牺牲蛋糕的多大一部分?不过,对于从计划经济转型并选择了渐进式改革的中国来说,这个命题有着不同于市场经济国家的特殊内涵。当前,中国面对的关乎弱势群体利益的公平问题,不仅涉及政府的政治信誉(例如归还老职工“欠账”)和基本责任(例如农村的一般医疗保障),也涉及市场制度的全面推进,亦即涉及效率本身。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漠视弱势群体的利益,关键只在于怎样做起来,朝向正确的方向。
-2002年第10期-
改革:市场化与就业机会
应当继续原定的改革和调整,依靠市场化改革创造新的更多的就业机会。
就业越来越成为当前舆论关注的重心,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然而,在讨论如何促进就业的时候,有个方向性的问题还是需要明确,就是靠什么来增加就业机会?答案应当是继续推进市场化的改革而不是相反。
对于有13亿人口而且有9.34亿农村人口的中国来说,增加就业历来是一项重大而且艰巨的任务。就业压力一度集中于农村,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原有1.3亿人的基础上,每年又以1600万人的速度增长,1/3以上处于就业不充分状态。这些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加速,大量国有企业产业工人下岗失业,加上每年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增长,更加剧了整个就业市场的供求失衡。截至2002年6月,中国下岗职工已达2611万人,他们中九成以上先后在本企业的“再就业中心”领取微薄的生活补贴,相当一部分处于隐性失业状态,而实现持久再就业则困难重重。
新情况的出现使人们对就业压力加剧有非常切近的感受,亦使关系下岗职工前途和命运的“再就业”问题显得格外重要。
然而,究竟应当选择什么样的途径,来解决下岗职工和其他失业人群的就业问题呢?一个办法是放缓或停止国企改革和结构调整的步伐,维持旧有的不符合市场要求的就业岗位,或是靠行政之手来“增加”新的就业岗位;另一个办法是继续原定的改革和调整,但又努力消除现有体制中不利于就业的因素,依靠市场化改革创造新的更多的就业机会。理性的选择当然应是后者。
就业从来就不是孤立的问题,而是整个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状态与经济发展的模式紧密相关。中国的就业不可能与西方福利国家具有同一内涵,也不可能继续传统模式,靠行政之手统筹安排。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推进市场化改革来扩大就业空间,逐步实现良性循环。由于受传统思维范式的影响,中国过去在相当时期内对于增加就业缺乏充分自觉的认识,在进行经济战略与政策选择时未能充分考虑就业含量,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但20年来的市场化改革为中国提供了巨大的新增就业机会毕竟是个事实,不仅1亿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借此解决了就业问题,而且数以千万计的城市新增劳动力与下岗职工,也主要通过市场途径获得了就业的机会。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后的几年,曾出现过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可拉动增加就业岗位240万个的可喜局面;90年代以来这个增势却有减缓,因而令人担忧,但还是能够维持在70万个岗位的水准。这已说明改革、发展与就业之间积极互动的关系。现在需要的只是对这种互动有更主动、积极的把握。
当前一些传统国有企业正在进行的结构调整力度很大,的确带来了大量下岗和失业。但旧有结构下的就业岗位本来就已经难以为继,而调整是顺应市场潮流的必要举措,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说到底还是会为产生新的就业机会创造条件。我们所需要的不是放慢甚至停止调整的步伐,而是从调整带来的失业冲击中体会到在其他领域加速改革的压力,以较大的力度从方方面面降低就业门槛,消除计划惯性导致的价格、税收等各种扭曲,从而创造出更好的外部环境以催生更多新的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