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者,能救吾之过失者也。凡人不能无偏见,而意气用事,由往往不遑自返,斯时得直谅之友,忠告而善导之,则有憬然自悟其非者,其受益孰大焉。
朋友又能成人之善而济其患。人之营业,鲜有能以独力成之者,方今交通利便,学艺日新,通功易事之道愈密,欲兴一业,尤不能不合众志以成之。则所需于朋友之助力者,自因之而益广。至于猝遇疾病,或值变故,所以慰藉而保护之者,自亲戚家人而外,非朋友其谁望耶?
朋友之有益于我也如是。西哲以朋友为在外之我,洵至言哉。人而无友,则虽身在社会之中,而胸中之岑寂无聊,曾何异于独居沙漠耶?
古人有言,不知其人,观其所与。朋友之关系如此,则择交不可以不慎也。凡朋友相识之始,或以乡贯职业,互有关系;或以德行才器,素相钦慕,本不必同出一途。而所以订交者,要不为一时得失之见,而以久要不渝为本旨。若乃任性滥交,不顾其后,无端而为胶漆,无端而为冰炭,则是以交谊为儿戏耳。若而人者,终其身不能得朋友之益矣。
既订交矣,则不可以不守信义。信义者,朋友之第一本务也。苟无信义,则猜忌之见,无端而生,凶终隙末之事,率起于是。唯信义之交,则无自而离间之也。
朋友有过,宜以诚意从容而言之,即不见从,或且以非理加我,则亦姑恕宥之,而徐俟其悔悟。世有历数友人过失,不少假借,或因而愤争者,是非所以全友谊也。而听言之时,则虽受切直之言,或非人所能堪,而亦当温容倾听,审思其理之所在,盖不问其言之得当与否,而其情要可感也。若乃自讳其过而忌直言,则又何异于讳疾而忌医耶?
夫朋友有成美之益,既如前述,则相为友者,不可以不实行其义。有如农工实业,非集巨资合群策不能成立者,宜各尽其能力之所及,协而图之。及其行也,互持契约,各守权限,无相诈也,无相诿也,则彼此各享其利矣。非特实业也,学问亦然。方今文化大开,各科学术,无不理论精微,范围博大,有非一人之精力所能周者。且分科至繁,而其间乃互有至密之关系。若专修一科,而不及其他,则孤陋而无藉,合各科而兼习焉,则又泛滥而无所归宿,是以能集同志之友,分门治之,互相讨论,各以其所长相补助,则学业始可抵于大成矣。
虽然,此皆共安乐之事也,可与共安乐,而不可与共患难,非朋友也。朋友之道,在扶困济危,虽自掷其财产名誉而不顾。否则如柳子厚所言,平日相征逐、相慕悦,誓不相背负;及一旦临小利害若毛发、辄去之若浼者。人生又何贵有朋友耶?
朋友如有悖逆之征,则宜尽力谏阻,不可以交谊而曲徇之。又如职司所在,公而忘私,亦不得以朋友之请谒若关系,而有所假借。申友谊而屈公权,是国家之罪人也。朋友之交,私德也;国家之务,公德也。二者不能并存,则不能不屈私德以从公德。此则国民所当服膺者也。
(第十节 从师)
凡人之所以为人者,在德与才。而成德达才,必有其道。经验,一也;读书,二也;从师受业,三也。经验为一切知识及德行之渊源,而为之者,不可不先有辨别事理之能力。书籍记远方及古昔之事迹,及各家学说,大有裨于学行,而非粗谙各科大旨,及能甄别普通事理之是非者,亦读之而茫然。是以从师受业,实为先务。师也者,授吾以经验及读书之方法,而养成其自由抉择之能力者也。
人之幼也,保育于父母。及稍长,则苦于家庭教育之不完备,乃入学亲师。故师也者,代父母而任教育者也。弟子之于师,敬之爱之,而从顺之,感其恩勿谖,宜也。自师言之,天下至难之事,无过于教育。何则?童子未有甄别是非之能力,一言一动,无不赖其师之诱导,而养成其习惯,使其情绪思想,无不出于纯正者,师之责也。他日其人之智慧如何,能造福于社会及国家否,为师者不能不任其责。是以其职至劳,其虑至周,学者而念此也,能不感其恩而图所以报答之者乎?
弟子之事师也,以信从为先务。师之所授,无一不本于造就弟子之念,是以见弟子之信从而勤勉也,则喜,非自喜也,喜弟子之可以造就耳。盖其教授之时,在师固不能自益其知识也。弟子念教育之事,非为师而为我,则自然笃信其师,而尤不敢不自勉矣。
弟子知识稍进,则不宜事事待命于师,而常务自修,自修则学问始有兴趣,而不至畏难,较之专恃听授者,进境尤速。唯疑之处,不可武断,就师而质焉可也。
弟子之于师,其受益也如此,苟无师,则虽经验百年,读书万卷,或未必果有成效。从师者,事半而功倍者也。师之功,必不可忘,而人乃以为区区修脯已足偿之,若购物于市然。然则人子受父母之恩,亦以服劳奉养为足偿之耶?为弟子者,虽毕业以后,而敬爱其师,无异于受业之日,则庶乎其可矣。
(第二章家 族)
(第一节 总论)
凡修德者,不可以不实行本务。本务者,人与人相接之道也。是故子弟之本务曰孝弟、夫妇之本务曰和睦。为社会之一人,则以信义为本务;为国家之一民,则以爱国为本务。能恪守种种之本务,而无或畔焉,是为全德。修己之道,不能舍人与人相接之道而求之也。道德之效,在本诸社会国家之兴隆,以增进各人之幸福。故吾之幸福,非吾一人所得而专,必与积人而成之家族,若社会,若国家,相待而成立,则吾人于所以处家族社会及国家之本务,安得不视为先务乎?
有人于此,其家族不合,其社会之秩序甚乱,其国家之权力甚衰,若而人者,独可以得幸福乎?内无天伦之乐,外无自由之权,凡人生至要之事,若生命,若财产,若名誉,皆岌岌不能自保,若而人者,尚可以为幸福乎?于是而言幸福,非狂则奸,必非吾人所愿为也。然则吾人欲先立家族社会国家之幸福,以成吾人之幸福,其道如何?无他,在人人各尽其所以处家族社会及国家之本务而已。是故接人之道,必非有妨于吾人之幸福,而适所以成之,则吾人修己之道,又安得外接人之本务而求之耶?
接人之本务有三别:一,所以处于家族者;二,所以处于社会者;三,所以处于国家者。是因其范围之大小而别之。家族者,父子兄弟夫妇之伦,同处于一家之中者也。社会者,不必有宗族之系,而唯以休戚相关之人集成之者也。国家者,有一定之土地及其人民,而以独立之主权统治之者也。吾人处于其间,在家则为父子,为兄弟,为夫妇,在社会则为公民,在国家则为国民,此数者,各有应尽之本务,并行而不悖,苟失其一,则其他亦受其影响,而不免有遗憾焉。
虽然,其事实虽同时并举,而言之则不能无先后之别。请先言处家族之本务,而后及社会、国家。
家族者,社会、国家之基本也。无家族,则无社会,无国家。故家族者,道德之门径也。于家族之道德,苟有缺陷,则于社会、国家之道德,亦必无纯全之望,所谓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者此也。彼夫野蛮时代之社会,殆无所谓家族,即曰有之,亦复父子无亲,长幼无序,夫妇无别。以如是家族,而欲其成立纯全之社会及国家,必不可得。蔑伦背理,盖近于禽兽矣。吾人则不然,必先有一纯全之家族,父慈子孝,兄友弟悌,夫义妇和,一家之幸福,无或不足。由是而施之于社会,则为仁义,由是而施之于国家,则为忠爱。故家族之顺戾,即社会之祸福,国家之盛衰,所由生焉。
家族者,国之小者也。家之所在,如国土然,其主人如国之有元首,其子女什从,犹国民焉,其家族之系统,则犹国之历史也。若夫不爱其家,不尽其职,则又安望其能爱国而尽国民之本务耶?
凡人生之幸福,必生于勤勉,而吾人之所以鼓舞其勤勉者,率在对于吾人所眷爱之家族,而有增进其幸福之希望。彼夫非常之人,际非常之时,固有不顾身家以自献于公义者,要不可以责之于人人。吾人苟能亲密其家族之关系,而养成相友相助之观念,则即所以间接而增社会、国家之幸福者矣。
凡家族所由成立者,有三伦焉,一曰亲子;二曰夫妇;三曰兄弟姊妹。三者各有其本务,请循序而言之。
(第二节 子女)
凡人之所贵重者,莫身若焉。而无父母,则无身。然则人子于父母,当何如耶?
父母之爱其子也,根于天性,其感情之深厚,无足以尚之者。子之初娠也,其母为之不敢顿足,不敢高语,选其饮食,节其举动,无时无地,不以有妨于胎儿之康健为虑。及其生也,非受无限之劬劳以保护之,不能全其生。而父母曾不以是为烦,饥则忧其食之不饱,饱则又虑其太过;寒则恐其凉,暑则惧其暍,不唯此也,虽婴儿之一啼一笑,亦无不留意焉,而同其哀乐。及其稍长,能匍匐也,则望其能立;能立也,则又望其能行。及其六七岁而进学校也,则望其日有进境。时而罹疾,则呼医求药,日夕不遑,而不顾其身之因而衰弱。其子远游,或日暮而不归,则倚门而望之,唯祝其身之无恙。及其子之毕业于普通教育,而能营独立之事业也,则尤关切于其成败,其业之隆,父母与喜;其业之衰,父母与忧焉,盖终其身无不为子而劬劳者。呜呼!父母之恩,世岂有足以比例之者哉!
世人于一饭之恩,且图报焉,父母之恩如此,将何以报之乎?
事父母之道,一言以蔽之,则曰孝。亲之爱子,虽禽兽犹或能之,而子之孝亲,则独见之于人类。故孝者,即人之所以为人者也。盖历久而后能长成者,唯人为最。其他动物,往往生不及一年,而能独立自营,其沐恩也不久,故子之于亲,其本务亦随之而轻。人类则否,其受亲之养护也最久,所以劳其亲之身心者亦最大。然则对于其亲之本务,亦因而重大焉,是自然之理也。
且夫孝者,所以致一家之幸福者也。一家犹一国焉,家有父母,如国有元首,元首统治一国,而人民不能从顺,则其国必因而衰弱;父母统治一家,而子女不尽孝养,则一家必因而乖戾。一家之中,亲子兄弟,日相阋而不已,则由如是之家族,而集合以为社会,为国家,又安望其协和而致治乎?
古人有言,孝者百行之本。孝道不尽,则其余殆不足观。盖人道莫大于孝,亦莫先于孝。以之事长则顺,以之交友则信。苟于凡事皆推孝亲之心以行之,则道德即由是而完。《论语》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此之谓也。
然而吾人将何以行孝乎?孝道多端,而其要有四:曰顺;曰爱;曰敬;曰报德。
顺者,谨遵父母之训诲及命令也。然非不能已而从之也,必有诚恳欢欣之意以将之。盖人子之信其父母也至笃,则于其所训也,曰:是必适于德义;于其所戒也,曰:是必出于慈爱,以为吾遵父母之命,其必可以增进吾身之幸福无疑也。曾何所谓勉强者。彼夫父母之于子也,即遇其子之不顺,亦不能恝然置之,尚当多为指导之术,以尽父母之道,然则人子安可不以顺为本务者。世有悲其亲不慈者,率由于事亲之不得其道,其咎盖多在于子焉。
子之幼也,于顺命之道,无可有异辞者,盖其经验既寡,知识不充,决不能循己意以行事。当是时也,于父母之训诲若命令,当悉去成见,而婉容愉色以听之,毋或有抗言,毋或形不满之色。及渐长,则自具辨识事理之能力,然于父母之言,亦必虚心而听之。其父母阅历既久,经验较多,不必问其学识之如何,而其言之切于实际,自有非青年所能及者。苟非有利害之关系,则虽父母之言,不足以易吾意,而吾亦不可以抗争。其或关系利害而不能不争也,则亦当和气怡色而善为之辞,徐达其所以不敢苟同于父母之意见,则始能无忤于父母矣。
人子年渐长,智德渐备,处世之道,经验渐多,则父母之干涉之也渐宽,是亦父母见其子之成长而能任事,则渐容其自由之意志也。然顺之迹,不能无变通。而顺之意,则为人子所须臾不可离者。凡事必时质父母之意见,而求所以达之。自恃其才,悍然违父母之志而不顾者,必非孝子也。至于其子远离父母之侧,而临事无遑请命,抑或居官吏兵士之职,而不能以私情参预公义,斯则事势之不得已者也。
人子顺亲之道如此,然亦有不可不变通者。今使亲有乱命,则人子不唯不当妄从,且当图所以谏阻之,知其不可为,以父母之命而勉从之者,非特自罹于罪,且因而陷亲于不义,不孝之大者也。若乃父母不幸而有失德之举,不密图补救,而辄暴露之,则亦非人子之道。孔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是其义也。
爱与敬,孝之经纬也。亲子之情,发于天性,非外界舆论,及法律之所强。是故亲之为其子,子之为其亲,去私克己,劳而无怨,超乎利害得失之表,此其情之所以为最贵也。本是情而发见者,曰爱曰敬,非爱则驯至于乖离;非敬则渐流于狎爱。爱而不敬,禽兽犹或能之,敬而不爱,亲疏之别何在?二者失其一,不可以为孝也。
能顺能爱能敬,孝亲之道毕乎?曰:未也。孝子之所最尽心者,图所以报父母之德是也。
受人之恩,不敢忘焉,而必图所以报之,是人类之美德也。而吾人一生最大之恩,实在父母。生之育之饮食之教诲之,不特吾人之生命及身体,受之于父母,即吾人所以得生存于世界之术业,其基本亦无不为父母所畀者,吾人乌能不日日铭感其恩,而图所以报答之乎?人苟不容心于此,则虽谓其等于禽兽可也。
人之老也,余生无几,虽路人见之,犹起恻隐之心,况为子者,日见其父母老耄衰弱,而能无动于衷乎?昔也,父母之所以爱抚我者何其挚;今也,我之所以慰藉我父母者,又乌得而苟且乎?且父母者,随其子之成长而日即于衰老者也。子女增一日之成长,则父母增一日之衰老,及其子女有独立之业,而有孝养父母之能力,则父母之余年,固已无已矣。犹不及时而尽其孝养之诚,忽忽数年,父母已弃我而长逝,我能无抱终天之恨哉?
吾人所以报父母之德者有二道,一曰养其体;二曰养其志。
养体者,所以图父母之安乐也。尽我力所能及,为父母调其饮食,娱其耳目,安其寝处,其他寻常日用之所需,无或缺焉而后可。夫人子既及成年,而尚缺口体之奉于其父母,固已不免于不孝,若乃丰衣足食,自恣其奉,而不顾父母之养,则不孝之尤矣。
父母既老,则肢体不能如意,行止坐卧,势不能不待助于他人,人子苟可以自任者,务不假手于婢仆而自任之,盖同此扶持抑搔之事,而出于其子,则父母之心尤为快足也。父母有疾,苟非必不得已,则必亲侍汤药。回思幼稚之年,父母之所以鞠育我者,劬劳如何,即尽吾力以为孝养,亦安能报其深恩之十一欤?为人子者,不可以不知此也。
人子既能养父母之体矣,尤不可不养其志。父母之志,在安其心而无贻以忧。人子虽备极口体之养,苟其品性行为,常足以伤父母之心,则父母又何自而安乐乎?口体之养,虽不肖之子,苟有财力,尚能供之。至欲安父母之心而无贻以忧,则所谓一发言一举足而不敢忘父母,非孝子不能也。养体,末也;养志,本也;为人子者,其务养志哉。
养志之道,—曰卫生。父母之爱子也,常祝其子之康强。苟其子孱弱而多疾,则父母重忧之。故卫生者,非独自修之要,而亦孝亲之一端也。若乃冒无谓之险,逞一朝之忿,以危其身,亦非孝子之所为。有人于此,虽赠我以至薄之物,我亦必郑重而用之,不辜负其美意也。我身者,父母之遗体,父母一生之劬劳,施于吾身者为多,然则保全之而摄卫之,宁非人子之本务乎?孔子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此之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