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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吾土吾民(4)

其实,在某些人鼓噪两极分化的当口,从上面已经传出来农村集体化的口风,在这种很有来头的风传之下,很多地方的农民是想卖地,但地价低得一塌糊涂,而且有行无市。当时的新华社内参,就反映了这个情况。如果说有卖地潮的话,也是上面极力要想推行的集体化的政策催出来的。

事实上,在古代社会,大规模的农民失去土地形成流民,固然有土地兼并的因素,但更多的往往是政府政策的严重失误,越来越过分的横征暴敛,或者是因为大规模持续很久的天灾;即便是土地兼并,出于农民之间的买卖(所谓土地主买地)也微乎其微,真正的兼并往往来自官失去土地的农民上访者。

这些学者的担忧(如果真的是担忧的话)并不新鲜。早在上世纪50年代初,农民刚刚分完土地,就有人出来这样讲了。说是土地分了之后,农村中出现两极分化,富的富,穷的穷,贫下中农又有人卖地。山西省还特意做了调查,根据这个调查,说是农民出卖土地的情况很严重。一时间,土地兼并、农民卖地的舆论甚嚣尘上。

我就奇怪了,其实那个时候(1953年底到1954年),农民刚刚分到土地,早一点的种了两三年,晚一点的一年都没种上,怎么可能这么快就出现两极分化了呢?农业生产的周期都是以年来计算的,就算发家致富超快,也没有可能在两三年内从一个大体平均的水平上,突飞猛进变成地主的。况且,古代社会土地兼并,往往不是官僚置产,就是豪强抢夺,这两个条件,在上世纪50年代初根本就不存在,兼并和两极分化从何说起呢?

其实,在某些人鼓噪两极分化的当口,从上面已经传出来农村集体化的口风,在这种很有来头的风传之下,很多地方的农民是想卖地,但地价低得一塌糊涂,而且有行无市。当时的新华社内参,就反映了这个情况。如果说有卖地潮的话,也是上面极力要想推行的集体化的政策催出来的。

事实上,在古代社会,大规模的农民失去土地形成流民,固然有土地兼并的因素,但更多的往往是政府政策的严重失误,越来越过分的横征暴敛,或者是因为大规模持续很久的天灾;即便是土地兼并,出于农民之间的买卖(所谓土地主买地)也微乎其微,真正的兼并往往来自官僚集团。东汉末年的农民起义,是跟兼并相关度最大的一次,而兼并的主体,无一不是门阀和豪强,即变相世袭的中央官僚和地方官僚,他们凭借的恰恰是来自政府的权力,也可以说是东汉王朝对门阀和豪强的放任和姑息,才演变成这个局面的。

同时,失地不等于失业,只要社会上存在农业的替代产业,也就是说有发达的工商业存在,即使在古代社会,大规模的农民失地,也不一定会形成大规模的农民造反。北宋和南宋,在政府过于庞大、冗官冗吏成害的情况下,租税比前朝高七八倍,农民的负担很重,失地农民也很多,但由于工商业发达,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危机,即使有农民造反,也始终未能危及政权。中国农民的确眷恋土地,但绝非到了某些人强调的那样,根本不能离开。从历史上看,中国传统的工商业,以及现代意义上的资本家和工人,其实多半都有农民的血液。在土改过后尚未集体化的短暂时间里,也有为数不少的农民,卖地是为了改行从事工商业的。美国学者施坚雅的市场网络理论,证实了1949年之前的中国农村实际上存在着由城及乡的市场网络,在这个网络的底端,大量乡镇的坐商、牙子、手艺人,其实都有半个农民的身份,只要条件成熟,他们就可以卖掉自己的土地,进入城市。事实上,在大规模集体化之前,这种城乡人身份的转换是经常发生的。将农民强制固定在土地上,是与剥夺他们对土地的控制权相配套的国家策略。恰是这种策略及其后遗症,才是今天农民和农村问题的症结所在。

当年土地改革,国家是立了一个《土地改革法》的,每户农民分到的土地包括房产,都有国家发给的土地证,上面明确写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依法分给”的字样。集体化一来,没见到国家再立一个相应的法,只说是农民自愿把土地交出来了,但依据何在?现在的研究已经证明,当初的集体化,农民即便是在高压之下,还是表现了相当强烈的抵抗,即使不公开表示,风靡全国的宰杀牲畜现象也说明了一切。原来是个体农民,一夜之间,不仅土地归大堆,而且牲口(包括猪)、大车大农具都归集体,农民会乐意?现在给农民地权,说到底,不过是把本来就是农民的,还给农民而已。

给农民留条交易的管道

近年来,媒体上有关进城农民跟城市执法者冲突的报道多了起来,在城管和公安打砸驱赶摆摊农民景象之外,添了一点这些执法者被聚众群殴的意外画面。

中国的民生问题,古往今来,核心就是城乡问题。虽然城里人和乡下人互相看不起,但从来都只能互相依存,谁离了谁,生计都会有麻烦。其中,城乡之间的交易,又是城乡问题的重中之重。从乡下人的角度来看,跟城里人交易,才是他们赚钱的主要渠道,而城里工商业的发达,也有赖于乡村的商业和交易网络,传统社会的城市没有上下水系统,甚至城市的粪便处理,也可以纳入这个交易网络,乡下人进城花非常少的钱买粪肥田,而城里得到了清洁。这个由城到乡的网络,已经存在于中国上千年了。美国学者施坚雅,恰是从市场网络的角度来理解和考察中国的,这个独特的视角,已经得到了学界普遍的认同。

这样的网络和管道,在计划经济时代,虽然被破坏了,实际上并未被完全消灭,即使在管制最严的时候,也存在着或明或暗的“自由市场”和总也查不干净的“投机倒把”。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们总是强调农村改革的成功,但市场改革的最大获利者却是城市,金钱以从未有过的强劲势头,向城市尤其是沿海城市集中,这样一来,农村人要想获利或者说生存,只能更加依赖跟城里人的交易。进城打工是一种交易的形式或者管道,进城摆摊(包括收废品、修车、修鞋等)也是一种交易的形式和管道。

显然目前管理者对第一条管道的认可程度,远远超过第二条。这是由于现在城市对乡村的依存,主要体现在农村为城市提供廉价劳动力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讲,无组织而且源源不断地进城打工的农民,恰是城市吸引外部资本的有利条件。当城市的发展主要依赖外部资金的时候,它就不再在乎跟农民直接交易所得到的那点利益,第二条管道则更加被忽视;而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来讲,进城打工的农民对市容和秩序造成的损害,显然要小于进城摊贩,而市容和秩序,不仅是城市吸引外来资金的一种因素,而且对于那些格外看重脸面的管理者来说,往往是一件关系尊严的大事情(跟建城市广场和办公楼有密切关系)。

这样一来,那些进城摆摊的农民就倒霉了,无论何时何地,被驱赶甚至被打砸成了他们无法摆脱的宿命。即使那些比较仁慈或者贪恋农民交易利益的城市,也往往不尊重市场交易的“自生自发秩序”,非要强行加以干预,借助行政手段将农民强行赶进政府指定的场所,实际上是极大地恶化了进城摆摊农民的生存环境,或者将本来有固定场所交易的农民,逼成了“游击队”。

无疑,农民不可能放弃这种跟城里人直接交易的管道。尽管摊贩的交易在城市经济中未必占多少份额,但对于从事这个行当的农民来说,却是他们生存或者发展的最佳甚至是唯一途径,这就是为什么多少人三轮车被没收一次就再买一辆、再没收一次还买一辆的缘故。如果实在被逼急了,那他们只好“暴力抗法”了。即使这些暴力事件在个别地方可能有黑社会势力的参与,也是由于摊贩们为自救寻求政府外势力保护所致,但到了这一步,也是政府的失职。

中国的农民是世界上生存能力最强的人群,解决所谓的三农问题,与其给他们从外部输血,减免税收,倒不如疏通他们与城市交易的管道,如果不能疏通,至少多留条管道给他们,让他们有机会与城里人交易,在他们自发形成的市场上,多一点服务,少一点限制,也不要把为他们提供卫生、检疫、法律等诸方面的服务,变成管、卡、压的勒索。当我们还没有决心打破城乡二元壁垒、给农民以国民待遇的时候,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念在中央号召搞新农村建设的份上,要仁慈一点,给农民一点机会,至少,在农民自己找到机会的时候,不要为了城市的脸面,急于扼杀之。

历史无数次证明,中国农民其实不需要恩赐,只要给他们机会(仅仅是一种跟城里人相当的机会),他们是可以改善自己的地位的,而且通过自己状况的改善,从根本上改善整个国家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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