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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社会(6)

反过来,听不得人家说不好,无论批评也罢,褒贬也罢,反正坏字只要说出口,咱这边的脸就沉下来了,不管人家说得对还是不对。当然,外国人的恶意诽谤,愤怒也好,回击也好,是应该的,但有些时候,其实人家说的有道理,就没有必要反应过度了。老祖宗告诉我们,忠言逆耳利于行。很多时候,外国人的恭维,其实没有必要在意,听听,自己耳朵感觉好一点儿也就罢了,听多了,万一上瘾,反而有害。相反,外国的坏话,倒是该仔细听听,如果人家讲的有道理,自家就该注意。一个大国之国民,理所当然是有气度的国民,该的是闻过则喜,不该的是一触即跳,神经过敏。

可惜,我们的国民,神经过敏的事儿,实在太多了一点儿。

告别内战思维,让林毅夫回乡

今天贵为世界银行副行长的林毅夫先生,依然无法在清明节回他的家乡台湾祭祖,即使在涉及他的法律已经过了30年的追索时效之后,依然被台湾有关部门借端拒之门外。道理似乎很简单,在台湾军方的档案里,今天的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还是当年“叛逃”到大陆的林正义上尉。从某种意义上说,尽管国共已经和解,国民党已经重新拿回台湾的执政权,并开启了两岸和解的进程,但是台湾军方某些人的思维,却依然停留在内战的格局中。

不消说,林毅夫来大陆行为的本身,是两岸军事对峙的产物,而这种对峙,其实是国共内战的某种延续。在那个时代,两岸相互的“叛逃者”,都会被对方视为英雄或者义士,台湾方面甚至连劫机的罪犯都加以礼遇。战争的双方,互相强烈敌视,恨不能不共戴天,只要内战还在延续,这种行为就可以理解。

只是,内战毕竟属于民族内部的厮杀,是不得已之举,是兄弟阋墙,即使打得如此激烈的国共内战,双方也都承认,这种内战,绝非中华民族之福。我实在难以认同凤凰卫视的评论员的观点,评论林毅夫返乡祭祖被拒事件,认为军人的职责所在,必须忠诚。当年林毅夫投奔的对象,不是敌国,双方同属于一个中国,他没有叛国的问题。换言之,在两岸和解,国共开始第三次合作的今天,思想还停留在国共冷战,乃至内战遗留状态,对待当年的“判逃”,实际上,还是一种内战思维作怪。我们必须无奈地承认,民族内部的敌我之分,有时甚至敌意超过了敌国。

国共两党的领袖们,已经握手言和,两岸三通已经实现,当年炮声隆隆的金门,已经成了两岸自由行的一块“飞地”,金门厦门之间,已经基本上恢复了传统的联系,当年打在金门的成吨的炮弹皮,成为金门人打制精品菜刀的材料,大陆的游客,喝上一口金门高粱酒,呷上一口金门菜刀做出来的台湾菜,感觉很好。当年飞过来的炮弹皮,变成菜刀之后,再被大陆人带回去。但是,当年从金门游到厦门的林毅夫先生,依然无法踏上他的故乡。

说起来,林毅夫先生已经不是当年的林正义,他已经成了世界知名的经济学家,北京大学著名的教授,即使跟台湾也有业务往来的世界银行的副行长。这不仅是大陆的骄傲,也是台湾的骄傲。但是,在台湾某些人看来,林毅夫越是混得好,让人就越是难以容忍,因为他是在那边混出来的,本身就意味着某些别的含义,无形中有贬低了这边的意思在。海峡两岸的中国人,从本质上讲,都是厚道的,但是碰到敌我问题的时候,往往就不厚道,不仅不厚道,还要相互厮杀,老话说,兄弟阋墙,外御其辱,但是,在很多的时候,我们往往只做到了前半句,而忘了后半句。

今天国共和解已经实现,从道理上讲,意味着国共之间的内战已经结束,两岸的中国人,即使暂时还不能统一,但共同和平发展,却是深入人心的共同要求,尤其是在当今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更需要联手合作一起抗拒。在这个时候,依然拒绝林毅夫回乡祭祖,即使在所谓的法律追索期已过的情况下依然如此,这对于共同背负儒家伦理的一个民族而言,从道义上,也说不过去。可以看出,两党之间的战争,随着两党领袖的握手,已经结束,可当年内战的阴影,依然存在。但愿,随着两岸交流的加深,阴影能够逐步消解。

官话焉得不雷同?

网友爆料,河南开封和漯河两地消防部门的两份讲话稿,居然高度雷同,除了时间、人物、地点有异之外,剩下的部分,几乎完全一致,最可笑的是,开封的稿子,居然出现了“构建和谐平安漯河”的字样。 (2009年3月25日《新京报》)显然,开封这边的文抄公,电脑操作技术欠通,如此简单的名词替换都不会,露了破绽。但奇怪的是,这么明显的穿帮,既然是讲话稿,作报告的首长和听报告的众多下属怎么没有一个发现的呢?

仔细一想,也很正常,像这样的讲话,在我们这块神奇的土地上,各个官方机构,每年不知道有多少,多到了从起草人到讲话人,再到听讲的人,个个神经麻痹,麻木不仁,没有觉察,非常正常。别笑话开封的那位仁兄,其实别的地方也五十步一百步。但凡官面上的文字,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在时间纵向上高度一致,无非换换各个时期不同的口号。各个地方,各个部门,空间横向上也差不多少,大同小异,把事情,时间、地点,人物一换,也没有差别了。凡是官方的文字,只要同一类别的东西,讲话、报告、调查、汇报、文宣等等,肯定同一类别高度雷同,不雷同反而倒是怪事。这种现象,早在多少年前,就这样了。当年毛泽东曾经讥之为“党八股”,专门著文批评。可惜,从那时候起到现在,大半个世纪过去了,我们机关的八股作风,不仅没有好转,反而愈演愈烈。早先的时候,很多做秘书、干事的人,囤积了若干官方标准文字作为范本,领导需要什么,翻出来比着来就行。现在有网络了,范本网上到处都是,天下文章一大抄,不抄也等于抄。因为,即使你自己起草,最后发现也跟别人写的没什么区别。听说,此事曝光之后,开封那位“文抄公”,还受了处分,其实大可不必。这种抄法,从另一个角度说,其实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方式,错就错在不该上网,两边撞了车,平自给网民添了些乐子。

中国很大,南北东西差异巨大,一个政策,在东边正好,到了西边就一点儿都不合适。各个部门的工作性质,也千差万别,搞统战的和做税务的,怎么说也不是一回事。按道理说,各地的政府,政府各个部门,即使是官面文章,也应该不一样才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嘛。可是,只要是同一类的部门,各地政府的讲话、报告、汇报之类的东西,只要把时间、地点、人物变一变,大抵南北东西,都可以互换,即使不同部门,也有相当部分的雷同。这是官话,或者说党八股的一个特色,这个特色,被各级部门自觉跟上级保持一致,担心犯错的“公文精神”极大地强化。凡是负责起草官方讲话文件的部门,无论是秘书机构还是政研部门,跟上级保持一致,不出错,是他们共同的行为准则。新提法,新名词,只能首长自己定,起草人不能越俎代庖,也不敢越俎代庖,在首长也求稳的情况下,这种四平八稳,跟着走的官样文章,就更是流行。

尽管国家总是提创新,但在目前层层的压力体制下,跟随上级,至少在公开的官样文章上尽量与上级保持一致,的确是不犯错误的不二法门。在官场谁不知道,听话没大错,听话,事情办砸了,问题不大,不听话,事情办好了,没准还有过。官样文章的雷同,其实是官场文化的体现,官场文化不变,官样文章互相抄抄,其实从节约劳动力的角度,有益无害,用不着大惊小怪。

莫让黑社会成了气候

看网上消息,得知东莞千余男童被拐,开始我还以为是网上的夸大其词。可是,后来平面媒体也报道了,而且还附有大幅照片,百余对失去孩子的父母走上街头,沿途派发寻人启事,打出“悬赏1000万买回爱子”的标语。据很多家长称,自2007年起,已经有过千名男童遭拐带,失踪地点遍及东莞各镇。虽然说,当地政府认为,家长们报称的失踪的儿童数量有些夸张,但几百人肯定是有的。

如此规模的儿童被拐,说明在东莞这个地方,诱拐(据说还有明抢的)儿童,已经成了一个具有规模的产业——一个黑社会的产业。这样的黑社会产业,在清末到民国年间,是相当发达的。一个社会转型期,往往伴随着黑社会的成长,黑社会跟正常社会一样,需要产业来维持生计。一般来说,做土匪强盗打家劫舍,并非黑社会的“正道”,因为这种行业,比较容易暴露,招致政府的围剿,他们的“正道”产业,一般是黄、赌、毒,除了这三样,诈骗和拐卖妇女儿童,也是其中的大项,那时候,拐卖儿童被称为“拍花”,被传得神乎其神,说是可以用迷药把人迷住,使其自愿跟着拐卖者走,但更多的可能只是用迷药把人迷昏,方便行劫。

一般来说,在那个时代,拍花的人,多半是有组织的,盯梢、行动、转移、销赃一条龙,甚至很多地方还存在有地下的“人市”。拐来的儿童,统一交由人市的黑社会老大销售处理。在任何时代,都存在这样的市场,没有儿子或者儿子少的家庭,需要男童,因此,男童的生意比较好,女童也有销路,一般是买来做婢女,或者养大以后卖给妓院。在清末的时候,拐买儿童的恶谥,有时候也被安在西方来的教会头上,但最后核实的结果,会发现其实都是黑社会为了转移目标,制造的谣言。

一般说来,社会形态比较固定化的时候,黑社会往往不会很发达。因此,拐卖儿童的也比较少见。前现代的城市,政府对于街坊居民的管理比较严,而农村社会,存在各种乡社组织,宗族组织,基本属于熟人和半熟人社会,连走街串巷的手艺人和艺人,都脸熟,给流民社会留下的空间不大。如果有帮会和秘密宗教组织敢于做拐卖儿童这种伤天害理之事,那么,很快会招致民间社会大规模的讨伐和打击。但是,到了近代的转型时期,现代城市的扩张,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新兴的城市没有原来的维系模式,大量流动人口,也使得政府原来那套固定化的居民管理模式失效,城市和集镇,流民大幅度增加,农村原来的乡绅和宗族自治的结构,也遭到破坏。结果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对于人口和社会管理,都逐渐处于脱序状态,因此,给黑社会,留下了大量的空间。事实上,在清末到民初,中国的帮会和秘密宗教,一度占据了社会的小半江山,上海的帮会老大,被人称为“闻人”,活跃在社会各个阶层,政府也不得不依靠他们来维持秩序。直到抗战前夕,这种情况才稍有好转,政府对于非固定化的人口管理,有了一点儿门路,但这个过程,又很快被日本侵华战争所打断。 我们现在所处的环境,至少在人口与社会管理方面,跟清末民初有些相似,都处于转型的当口。改革前,所有人都身属一个单位,或者工厂街道,或者农村公社,政府习惯于固定化的管理方式,户籍、居住地,工作地点,大体固定,按图册、按地点、按单位索人,大体跑不了。改革以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一轮的城市化工业化的浪潮,带来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而那种从原模式中衍生出来的收容管理办法,由于弊病过大,经过孙志刚事件之后,不得不退出历史舞台,连带着暂住证管理制度,也受到冲击。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包括珠三角这样高度工业化的农村地区,还没有学会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动态地管理人口,旧体制下的户籍制度,也部分阻碍了管理上的进步。因此,在治安管理和人口管理方面,像东莞这样一些地区,的确处于相当混乱的状态,为黑社会的滋生壮大,留下了空间。东莞如此大规模的儿童走失,说明珠三角地区黑社会的这一产业,已经具有相当规模, “从业人员”,人数众多,而且组织严密(其他地区,也有抬头之势)。由于改革以来先富起来的人比较多,很多人工流产不甘于遵行现行的一胎化的人口政策,于是,儿童,尤其是男童的市场需求增加,也促进了这一罪恶产业的发展。

不消说,这种黑社会产业,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属于罪孽深重的犯罪,应该加以严厉打击。但是,真正想要打击奏效,绝非简单加强警力可以实现,必须伴随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回到从前,已经不可能,不要让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固定化的户籍制度,成为人口管理的障碍。实现居民一体化,落地即可获就业、租购房即可得到当地居民身份的转变,同时完善我们的金融、社保、医疗体系,使大多数状况下的人口流动,处于可以追踪状态。这种状态下,黑社会也许无法完全根除,但至少可以控制一定范围内拐卖儿童这样的恶罪。

70年后,我为我的房子付多少钱?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在年内审议。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浮出水面。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的条款,替换了原方案的“无偿自动续期”。专家说,今后续期付费还是不付费,付多少,把权力留给了政府。业内盛传,今后北京市的续费标准,是每平米1300元。 (2009年3月23日新浪网) 如果这消息属实的话,而且最后人大审议的结果也认可这个修订稿,那么,几十年后,中国土地上凡是买了房子的城市居民,全体都变成了变相的租房户,那些付出毕生积蓄,为儿孙买了房子的人,那些沦为房奴依然为供房而挣扎的人,会惊愕地发现,他们的苦日子到了儿孙辈的时候,并没有完结,依然得为自己的房产而付费。

当然,按照中国现有的土地制度,这样的规定,其实完全符合法律的,但是,问题是这样的土地制度,至少在它的人民住房问题上,显示出来高度的荒唐,人民是国家的主体,但是,人民却得为自己购买的房屋的那一点点的土地,永远地向国家付费,具体地说,是向政府付费,政府凭什么有这样的权力?这样的权力是神授还是天授?反正不会是人民授予的。政府拿了这些钱,是要做什么呢?是按道理做相关的公共服务吗?房子又不是政府盖的,而且政府已经从开发商那里(最终还是业主付的费)收取了高额的土地使用费。房产周围的土地,也一并交过费了,而且小区的公共设施,都是居民付费使用的。

最令我感兴趣的是,原来《土地管理法》草案的“无偿自动续期”,为什么会变,无形之中变成给政府授权,让各级政府自由裁量,收不收,收多少,全要看政府高兴与否。那么老百姓的权利呢?老百姓是不是就像网上盛传的那样,就是一个屁呢?如果这样的草案付诸实行,那么,我们的人民政府就变成了人民的帝王,它要想收费,老百姓的房产就变成了摇钱树,只要政府摇一摇,不用投一分钱,不要操一点儿心,银子源源不断地就来了。如果不想收了,那么老百姓就得永远谢主隆恩。如果政府有一届收费,有一届减免,那么老百姓就得隔一届感谢一次政府。从这种政治经济效果来看,这样的修改,真是有水平,谁说我们的政府里没人,谁说我们的政府专家没有才,这样的草案,不是才高八斗之人,怎么能想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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