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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搏杀狼群(4)

我们闯进了一片林子,因为格桑要打大猎物,树林子里的机会显然要大得多,动物们也知道寻找自己的掩体,大草原上处处充满杀机,林子里太静,静得让人毛骨悚然。我说:“格桑,回去吧。天色不早了,再走也不一定碰得到大猎物,越走越深,也不安全。要不,咱们先回去,明天再来吧?”

格桑被扫了兴,有些不开心,他还是坚持要打一只属于自己的大猎物,好向我证明我所教的他已经学会了,他也是个草原上的神枪手。我还想再劝他的时候,格桑冲我摆了摆手,示意噤声,我发现前面树林子里站着一头水鹿。水鹿常常是小群体活动,夜行性动物,白天隐藏在林间休息,黄昏开始活动,最喜欢在水边觅食,因为善游泳,喜欢泡水,所以叫“水鹿”。我所知道的是,水鹿这种动物感觉十分灵敏,常常能预感到潜在的危险,性子机警,最善奔跑,一旦被它发现有危险降临,一眨眼就可以跑得无影无踪。这头水鹿可能是落单了,也可能是奔跑的时候受了伤,行动有些迟缓,站在林中左顾右盼,寻找着它的同伴。

格桑很聪明,对于我所教他的知识竟然可以活学活用。他躲到了一棵树后面,用密密的树枝做伪装,将枪管从枝叶中悄悄地伸出去,瞄准那只水鹿。

我觉得这头水鹿很可怜,脚受了伤,又落了单,同伴不见了,自己孤零零地站在林子里发呆。天色慢慢暗下来,林子里危机四伏,野兽们都会跑出来觅食,这头落了单的水鹿很可能就再也见不到明天的太阳了。我不建议格桑猎杀这头水鹿,水鹿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且,我也不希望格桑因为捕杀的快感而变得越来越倾向于暴力。

水鹿还在左顾右盼着寻找它的同伴,它还不知道有个拿枪的小猎手已经盯死了它。格桑已经悄悄地作好了准备,他扣动了扳机。但是,水鹿命不该绝,格桑扣动扳机的时候,水鹿好像察觉出了什么,正掉转屁股往旁边看,这一枪本来应该打在水鹿的脑袋上,可却偏偏打中了水鹿的屁股。

砰的一声枪响,水鹿的屁股上烂了一个洞,鲜血汩汩地涌出来。格桑正准备再补第二枪,与此同时,树林子里哗啦一片响,窜出七只狼来,其中有一只断了半片耳朵。我认得这狼群,格桑也认出来了。那头被我们放生的小狼已经长大些了,体型越显强壮,第一个扑了上去,张开锋利的牙齿,向水鹿的屁股上狠狠地咬去。小狼这一口原本是要咬水鹿的咽喉,但是水鹿也知道大难临头了,屁股上又中了一枪,就急忙闪躲,脖子一甩就躲了过去,用自己的屁股顶住了小狼的大嘴。

虽然水鹿的屁股上被小狼狠狠地撕咬下一片肉,但也总比咽喉被咬断要好得多,水鹿奋力挣扎,但是于事无补,其他几只狼已经蜂拥扑上,将水鹿团团围住。七只狼分别咬住水鹿身体的不同部位,水鹿在挣扎着,用力扭摆自己的身体。狼群死死咬住猎物不松口,在半空中翻腾着,狼爪一抓到水鹿的身体,就死死地抓紧了不放,水鹿的挣扎无疑只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伤痛。

我看见那只长大的小狼突然松开了嘴,绕到前面,猛扑上去,一口咬住了水鹿的咽喉,水鹿还想做最后的挣扎,却已经是有心无力,被狼群扯倒在地。水鹿还没有断气,七只狼就开始一起分享捕来的猎物了,它们分别咬住属于自己的那块肉,然后狠狠地咬下来,吞进肚里,更残忍的是,水鹿还能低低地嘶鸣,侧着头,看着自己身上的肉一块一块地被狼咬下来吞掉。

这无疑是人间最残忍的事了,我有点儿看不下去了,格桑却看得津津有味,他小声地告诉我:“阿哥,你瞧,那只长大的小狼!”

我问:“怎么了?”我知道是那只小狼。

格桑饶有兴致地又观察了一会儿,很有把握地说:“将来这头小狼一定会成为这队狼群的首领。你看,那只头狼抢到的是水鹿身上最好的一块肉,别的狼都不敢和他抢,只有那只小狼敢。而且它很凶猛,又是公狼,将来终有一天头狼要老去,小狼很快就会取代那只头狼的位置。”

“哦,是吗?”为了保证两个人的安全,我一直在观察头狼和其他几只较有实力的狼,这时才观察起小狼来。格桑说得没错,那只小狼的确十分凶猛,刚长出一点牙的时候,它就敢从大黑的怀里抢羊腿,现在长大些了,就已经有胆量和头狼争抢食物,等以后成年了,就会更了不得。它现在的胆识足够,只是体力和威猛还不行。

十四、我绝不能这样被狼群吃掉

小狼的越位行为引起了头狼的不满,头狼停止了咀嚼,冲小狼嘶吼着,龇起满嘴的利齿。小狼仍然要去抢那块儿最好最嫩的肉,却被头狼一爪子狠抓了过去,小狼及时地闪开,头狼没抓到。就在狼分咬猎物的时候,树林子里似乎响起了声音,声音很远,很有频率感。我本来没听清楚,但趴到地上仔细一听,那声音就格外清晰起来,我感觉到那可能是一队更大的狼群。

这队小狼群似乎也嗅到了空气中的危险,也许它们也知道有外族的狼侵入了自己的领地,那队狼群明显要比己方的势力大得多。是和那群狼搏斗一番,赶走外族的入侵,还是放弃自己的猎物,从领地上撤退?这,是个问题!

这群狼显然也饿了一段时间,它们来不及有更多的时间咀嚼嘴里的肉,将肉块撕下来后就直接吞进了肚里。我看见那只小狼吞下的肉最多,它撕咬猎物的速度非常快,吞咽得也很快。可能这只小狼从小就经历过一场要命的灾难,对于生命和食物的可贵有着更深刻的认识。它一边吃一边抬眼看着四周的动静,小狼发现了我,也发现了格桑。它有一点儿防备,但是又不闪躲,它可能对我还有一点儿印象。它一边吃肉,一边不断地抬眼看我,想仔细地辨认我的身份。我警告格桑,这群狼现在有食物吃,不会来攻击我们,把枪管子收好,别挑起狼的斗志,不然我们会倒霉的。

格桑刚把枪管子缩回来,我看到对面的树林一片哗动,几头雄壮的大狼从枝叶中钻了出来,它们是闻着水鹿的血腥味追来的,可能这片地方是两群狼领地中间的交接部分,只要有食物吃,大家都有可能会来抢。“狗吃屎,狼吃肉,谁有本事谁就能吃最好的东西。”格桑小声地说着,握紧了手里的枪。我提醒他现在不是逞英雄的时候,要分清敌我双方的实力。

我话音刚落,对面的树丛后面又跳出十几只大狼来,我吃了一惊,来的是一队大狼群,有二十多只!我听说出来捕猎的大多是公狼,母狼多半都是留在窝里看着小狼,如果算上留在狼窝里的母狼、小狼的话,那么,这队大狼群应该有三十多只!我预感到危险,那队小狼群不会攻击我们,但现在这队大狼群可就说不定了。

我想再接着往下看一会儿,看看这些狼到底要做些什么。格桑也被惊呆了,二十多只大狼就站在对面,这个时候,就算手里再多一把猎枪也无济于事,毕竟离得那么近,狼还没有打死,其他的狼就会扑上来咬断你的咽喉了。也许,以静制动,那些狼还不会发现我们。

那队大狼群盯上的是小狼群捕来的那头水鹿,水鹿现在已经断气了,身上的肉被小狼群撕咬去了一半,内脏拖拉得到处都是。大狼群毫不理会小狼群的嚎叫,有几只大狼往前走了几步,上前就去撕咬水鹿身上的肉,小狼群不得不撤退了,不然,一场厮斗在所难免,吃亏的肯定是小狼群。然而那只小狼却仍然像它小时候一样,死性不改,明知道到嘴的肉被人夺走,就不可能再夺回来,可它却仍有要冲上去争抢的意思,而且还冲着大狼群嚎叫示威。

小狼要吃亏!我在心里这样想,这个时候,我竟然忘记了那些是狼,而只是单纯地同情起弱势的一方来。

小狼的确很威猛,大狼群抢到了水鹿,又很不耐烦小狼的骚扰,有两只大狼就向小狼冲过来,三只狼扑咬在一起。小狼虽然个头还小,也远没有两只大狼长得强壮,但它却异常凶猛,在半空翻腾着,四爪乱抓,张着大嘴到处乱咬,像疯了一样,想要抢回自己的水鹿。

可能是小狼的疯劲儿令两只大狼感到意外,也可能是两只大狼不屑于和小狼玩过家家,水鹿的肉已经被分得就剩骨头了,两只大狼急忙转回身去抢夺最后的残肉。小狼趁机占了便宜,它抓住了一只大狼的后屁股,用力一撕,竟然连皮带肉地撕下一片来。大狼嚎叫着,回头猛扑猛咬,然而,小狼占了便宜,也出了心中的一口恶气,早已经撤退了。

我和格桑看得心惊肉跳,从来都只是在电视上或是书上看到有关狼的描写,现在亲身经历了一次,心头对狼的敬畏又加深了一层。格桑也怕了,抱紧怀里的枪,小声地说:“阿哥,走吧,我们回去。”我嘴上说着好,心里感觉到可能回不去了,有句老话怎么说来着?僧多粥少!不够吃的时候怎么办?当然还要再去找别的可吃的东西。

狼也一样,当狼多肉少的时候,狼群当然就会把目标转移到另外的动物身上,它们可不会因为你是人类,就不把你列入它们的餐单之内。只要是肉,狼就敢吃,它才不会管那是什么肉,是高级动物的还是低级动物的。何况小狼群对我们还有些记忆,大狼群却是完全陌生的,它们也早已经发现了我们,刚才只是在抢夺鲜美的水鹿肉,现在肉没了,水鹿的骨头都被拆散,当然目标就转到了我和格桑的身上。

我一早就知道,当那队大狼群从树丛中跳出来的时候,我们已经走不脱了,所以也没急着要跑,那只会引起狼群更大的兴趣,只是有点儿后悔,当初为什么不像才让大叔说的那样,也点一盏油灯,也许大草原上的佛会给我们指示,告诉我们今天不应该出来打猎。不出来,就见不到那群狼,也就不会引起我强烈的好奇心,格桑也就不会坚持非要进大林子不可,也就不会现在还待在这个地方了。

当大狼群出现的时候,我知道一切都晚了,反正是来不及逃了,我也并不惧怕,只是问格桑:“会爬树吗?我们比比吧!”格桑点点头,忽然又说:“小时候爬过两次,没爬上去。我们草原上的牧民可是马背、牛背上长大的,不是树上长大的。”

我才没闲工夫和他说这些,猛地一托他屁股,低喝一声:“上去!”

格桑知道大事不妙,借着我向上托的力,双手紧紧地抱住了树干,用力向上一蹿。但是蹿上去之后,双手竟然没有抓住,身子又猛地向下一滑。

我只好再托住他,用尽力气把他往上顶。死小子,才十多岁就长了一身的壮肉,死沉死沉的,逃命的时候都跑不快,还说以后去当兵?我用足力气,连托了几次,才把格桑顶上去,他双手抓住了一根树杈,使尽全身的力气,才翻了过去。

这时候,大狼群开始向我围拢过来,慢慢地围成了一个半径不足三米的圆圈,附近黑压压的一片都是狼。虽然现在已近黄昏,气温慢慢降了下来,林子里变得更加阴冷,但我的衣服还是一下子就湿透了。我从来没有与狼群面对面的对峙过,在战场上被枪打死,还能死个痛快,但是要我成为狼群的猎物,看着自己身上的肉被一块一块地分割下来,我还不能忍受。

狼群在向中心收拢,就像渔夫撒下的网,它们已经收紧网口,准备享受猎物了,看着二十多只狼流着口水盯着我,那种凶残的眼神让我也从心底里有一点儿发毛。我当时确实有些后悔了,虽然自认为勇猛无比,但好奇心让我付出了代价,我现在除了裤腿上绑的那把尖刀,已经没有别的武器可以防身了。但是,现在我根本就没有机会去抽出那把尖刀,狼群已经伺机而动,只要我稍稍弯低一点身子,或者略微扭动一下身体的任何部位,狼群就会一拥而上,把我活活地撕成无数碎片。

我的心情有点紧张,但我却不能表现出有丝毫的畏惧,曾经无数次的临阵对敌让我明白一个道理,只要我胆怯了,狼群就会立即扑上来。而现在,那些狼对我还存着最后的警惕,它们不相信,我在它们面前竟然还能表现得这么大胆,就有些迟疑,没有向我进攻。

狼是一种疑心很大的动物。利用狼的疑心,我镇定下来,用力捏紧拳头,寻找第一个准备向我下口的狼,虽然尖刀来不及拔出,但我的铁拳也足可以打碎一只狼的脑壳。

狼群似乎准备行动了,集体向中心迈了一步。我也准备行动,浑身的细胞都紧张地收拢在一起。砰的一声枪响,狼群只顾着盯紧我,却忘记了树杈上坐着的格桑。格桑开了枪,这小子倒也不赖,在危急关头,竟然枪法大有进步,子弹打中了一头大狼的鼻梁骨,可惜子弹的威力不够大,枪的射程也不够远,从高高的树上往下射的时候,力度已经大大地减弱。

那头狼的上半截嘴巴被子弹打断了,鼻梁骨戳在外面,血淋淋的,因为嘴巴烂掉了,出声漏风,嚎叫得也就特别难听。狼群受到了惊吓,集体后退了两步。我急忙一矮身,抽出裤腿上的尖刀咬在嘴里,借着下蹲的力道猛地向上一蹿,十指抠住树干,两脚一蹬树身,又猛地向上蹿了一大截。

弯腰、抽刀、咬刀、上树,不过用了五秒钟的时间,我已经超出了狼群的最佳攻击范围,狼群再度向大树围拢来的时候,我已经安安稳稳地坐在树杈上了。格桑瞧得直竖大拇指,赞叹着:“阿哥,你真比猴子还要灵敏,两只手就像长在树干上一样。”他一边夸赞,一边翻过我的手掌来看。

我的手掌上还留着摸枪磨下的厚厚的茧子,十个手指头也长着粗粗的皮,那是在特种部队练功时磨下的。那时候,整天折磨我们的除了簸箕,还有一个请来的教员。那个大个子家伙据说曾经是少林寺的武僧,另有一套折磨我们的办法,我很多功夫都是跟那个教员学的,这十个手指头上的厚皮就跟教员学练铁砂掌时留下的。格桑惊奇地问我:“阿哥,你的手上怎么长着这么厚的皮,像一层铁甲?”我笑了一笑,想缓和一下紧张的气氛,就哄他说:“没办法,你大哥是个粗人,粗手粗脚的,就长这样了,所以到现在都还讨不到媳妇。”格桑一撇嘴,说:“谁说我阿哥讨不到媳妇,是那些女人没有运气,给我阿哥都看不上眼呢!”我笑了笑,摸摸格桑的头,夸他的枪法有进步了。格桑很开心,不相信地问我:“真的吗?我的枪法真的有进步吗?”我说:“那当然,你大哥是谁,名师出高徒嘛!来,高徒,把枪给师父看看。”

格桑很高兴地把枪递给我,我又补充了一句:“就是这枪不太好,刚才那一枪本可以打碎那头狼的脑袋的。”格桑嘀咕着:“要是大黑跟我们一起来就好了,这些狼也就不敢这样猖狂了。”我说:“大黑挺着个大肚子,能来吗?再说了,今天是咱们俩犯了错误,不应该再牵连到大黑身上。”

格桑支吾着点点头,虽然他心里也知道不应该在黄昏时分还进大林子里打猎,但是又有些不大心甘,觉得这只不过是个失误,或者说是运气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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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情有两种,一种是你想牵他手,在街上,超市里走,你们做.爱,做饭,你们看电视给对方夹菜,你们在一起,像头驴子,转啊转,把时间磨成粉末,然后用粉末揉面,做包子饺子面条,吃下去心满意足,还有一种,是远远的,用一点微弱的想象,给这暗下去的岁月,涂一抹口红。—☆—她实在是有够衰,男朋友前脚劈腿,后脚父亲就出了车祸躺在医院里被诊断成了植物人。为了医药费,一纸契约把他和她绑在一起,本来是各取所需,谁知道前男友携未婚妻重新出现在她面前,她无意拉他入戏,他却将她狠狠压在身下,告诉她作戏要做全套。她其实不太敢爱他,他太优秀,太耀眼,于她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存在,她怕一切不过是他的一时兴起,怕成为他的弃如敝屣,所以,假装不爱他,假装不在乎。忘记有人曾说过的,不要因为害怕受伤害,就不敢求一次倾心的相遇。—☆—因为,在这场爱情里,用情深的那一个人,从来都不是她。—☆—ps:如喜欢本文,请【动动】小指头让言的文进入你的【书架】,谢谢!